【請接續背面】
華南金融集團 103 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代碼】:資產管理人員【F6001】
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民法、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 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雙面,共 70 題單選選擇題,其中【第 1-40 題,每題 1 分,佔 40 分】;【第 41-70 題,
每題 2 分,佔 60 分】,限用 2B 鉛筆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 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第一部分: 【第 1-40 題,每題 1 分,共計 40 題,佔 40 分】
【2】1.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何種行為時,無須經其輔助人同意?
消費借貸 僱傭行為
訴訟行為 不動產買賣
【2】2.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其意思表示之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2】3.甲向乙表示:「你考試第一名時,我就送你 1000 元圖書禮券」。甲與乙間贈與契約所為之附款,性質如何?
解除條件 停止條件 始期 終期
【3】4.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幾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3】5.甲被棄養而為乙所收養,乙知甲所出生之月份為七月,但不知其出生之日,依民法應推定甲之生日為下列何日?
7 月 1 日 7 月 10 日 7 月 15 日 7 月 31 日
【1】6.依民法第 796 條之規定,下列關於越界建築之敘述何者錯誤?
須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過失逾越地界
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需支付償金
【2】7.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育有丙、丁兩子,丙與戊結婚生有一子 A,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600 萬元,丙因偽造甲之 遺囑而喪失對甲之繼承權,請問甲之遺產如何分配?
乙得 200 萬,丙得 200 萬,丁得 200 萬
乙得 200 萬,丁得 200 萬,A 得 200 萬
乙得 200 萬,丁得 200 萬,戊與 A 各 100 萬
乙得 300 萬,丁得 300 萬,丙與 A 無法分配遺產
【3】8.下列何者於法律上無親屬關係?
養父與養子 繼父與繼子
生父與認領前之非婚生子女 岳父與女婿
【2】9.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4】10.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
應以何者為準?
文字 號碼 最高額 最低額
【3】11.下列何者非代理權之限制?
雙方代理 自己代理 表見代理 共同代理
【3】12.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幾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三年 五年 十年 二十年
【2】13.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之性質?
工廠內長期敷設使用之輕便軌道 工廠內運送貨物之堆高機
工廠內未裝設門窗之廠房 工廠內之室內車庫
【4】14.甲以新臺幣 600 萬元向乙購買小套房一間,請問該買賣契約於何時成立?
甲交付房屋價金予乙時 乙將該套房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時
甲、乙同時完成交屋及付清價金時 甲、乙就買賣房屋及價金互相同意時
【3】15.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由甲為乙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乙給付報酬予甲之契約。甲乙間所訂契約屬 於下列何者?
代辦契約 承攬契約 居間契約 委任契約
【2】16.甲至花蓮渡假,租用汽車積欠租車公司租金 6,000 元。請問租車公司租金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為何?
六個月 二年 五年 十五年
【3】17.下列何種契約,應以書面為契約之成立要件?
動產租賃契約 消費借貸契約 人事保證契約 不動產買賣契約
【1】18.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該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幾年?
30 年 20 年 10 年 5 年
【3】19.有關拋棄繼承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以書面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3】20.有關遺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遺囑是要式行為
遺囑是單獨行為
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仍不得為遺囑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2】21.下列何種情形,屬於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之 2 所規定之「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學徒所持有主人之物 受寄人所占有債務人寄託之物
借用人所借用之自行車 承租人所租用之自行車
【1】22.下列何人不得為查封行為?
司法警察 執達員 執行法官 執行書記官
【3】23.債務人甲提供不動產為債權人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甲之另一債權人丙查封該不動產,乙仍繼續貸款與甲,
該貸款何時為抵押權之效力所及?
須以查封登記時間為準 須以丙聲請查封之時間為準
須視乙是否知情而定 須以法院查封時間而定
【1】24.甲對乙聲請強制執行,在乙處查封丙借乙之翡翠項鍊,丙有何救濟方式?
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聲請延緩執行
聲明異議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2】25.下列何種執行名義屬於終局執行?
假扣押 假執行 假處分 假查封
【3】26.下列何者屬於不動產查封之方法?
標封 火漆印 封閉 其他足以公示查封之適當方法
【1】27.執行法院在清晨 2 點查封甲公司停放在室外停車場的貨櫃車 1 輛,甲公司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無權利可為救濟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聲明異議
【3】28.法院判決甲應親自履行授課教學之義務經確定後,執行法院應如何強制執行?
不得執行 命損害賠償 處以怠金 轉換成金錢債權後執行
【4】29.下列何種情形應經由債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藝術品之鑑價 查封之有價證券交由債務人保管
金銀物品之變賣 執行法院之延緩執行
【1】30.下列何者不屬於應即釋放被管收人之事由?
管收人懷胎 2 個月 已就債務提供相當之擔保
管收期滿 執行完結
【2】31.下列關於假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假執行為終局執行 法院應於確定判決後執行
法院得拍賣債務人財產 假執行得就金錢債權為執行
【2】32.甲之土地經乙查封後,再將該土地為丙設定地上權,該地上權之效力如何?
有效 相對無效 絕對無效 效力未定
【3】33.下列何者情形不得聲請發給債權憑證?
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動產為執行,執行法院以無益執行駁回者
第三人異議之訴勝訴後,債務人已無可供變價清償之財產
抵押權人拍賣抵押物,無人應買後,撤銷查封
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已無可供清償之財產
【1】34.法院判決甲應對乙親自道歉,乙欲聲請強制執行,應繳交新臺幣多少元之執行費用?
3000 元 5000 元 8000 元 10000 元
【3】35.甲借用乙之汽車未返還,乙於勝訴判決確定後,甲仍不為返還,法院應如何執行?
將甲管收 直接查封汽車 將汽車取交乙 先進行假扣押
【3】36.甲聲請對乙強制執行,丙行政執行署亦對乙發動執行,執行法院知悉後應如何處理?
分別執行 裁定停止執行
合併執行 依聲請時間定先後順序執行
【2】37.債權人甲欲對債務人乙為執行,經查乙與丙、丁為合夥人,有合夥股份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就該合夥之房屋查封三分之一
甲得聲請就合夥股份查封
甲得以對合夥人乙之判決,對合夥丙之財產為執行
甲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請接續背面】
【1】38.居住高雄之債權人甲,在台北地方法院取得對乙之確定判決,經查乙全家居住於嘉義,但乙於雲林工作,甲不 適宜向何處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高雄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
嘉義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4】39.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者,法院對於下列何種事項應予駁回?
房屋之定期租賃,期滿返還房屋
給付某百貨公司價值 1000 元之禮券 100 張
給付機車 1 輛,車牌號碼及引擎號碼均確定
租地建屋 20 年,期滿返還土地
【4】40.債權人甲主張其抵押權擔保之債權額短少 100 萬元,應更正分配表,但於分配期日經到場之債權人丙為反對,
執行法院下列之作為何者正確?
應告知丙對甲提起訴訟 應告知丙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認為丙之反對無理由者,應駁回丙之反對 將反對事實通知債權人甲
第二部分: 【第 41-70 題,每題 2 分,共計 30 題,佔 60 分】
【1】41.依民法第 294 條之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下列哪一項債權得讓與第三人?
債權金額超過一千萬元者 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債權禁止扣押者
【4】42.下列何者非抵押權所擔保者?
原債權 利息、遲延利息
違約金 實行債權之費用
【4】43.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下列何種物權之登記?
抵押權 留置權 不動產役權 地上權
【4】44.下列何種情形,給付人仍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受領人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
給付超過週年利率 20%部分之利息
消滅時效完成後仍為之任意為給付
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給付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非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1】45.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關於撤銷意思表示之期間的敘述,何者正確?
自脅迫終止後,1 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10 年,不得撤銷
自脅迫終止後,2 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10 年,不得撤銷
自脅迫終止後,1 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5 年,不得撤銷
自脅迫終止後,5 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5 年,不得撤銷
【2】46.關於侵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父母對子女之侵權行為,須負起疏於監督的侵權責任
定作人對於承攬人因施作勞務所生之損害,須負起疏於監督的侵權責任
百貨公司對電梯瑕疵所造成顧客之損害,須負起疏於維護的侵權責任
僱用人對受僱人執行職務所生之損害,須負起疏於監督的侵權責任
【3】47.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稱為下列何者?
過失相抵 功過相抵 損益相抵 利害相抵
【1】48.債權人對於詐害債權之撤銷訴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 年 5 年 10 年 15 年
【3】49.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一筆,有關共有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3】50.甲死亡後由其配偶乙與子女丙丁三人,共同繼承甲所有之房屋一棟,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乙丙丁三人須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始取得甲房屋之所有權
乙丙丁三人須於占有該房屋之後,始取得甲房屋之所有權
乙丙丁三人於甲死亡時,即取得甲之房屋所有權
乙丙丁三人於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即得處分該房屋
【2】51.有關租賃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租賃契約為有償契約
未立字據之不動產二年租約無效
出租人不以所有權人為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
【2】52.關於夫妻財產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另有規定外,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1】53.下列特種買賣中,何者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試驗買賣 貨樣買賣 分期付價之買賣 拍賣
【2】54.依民法第 242 條之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此種 保全債權之方法,稱為:
抵銷權 代位權 抗辯權 支配權
【1】55.下列何者非屬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之法律效果?
應為部分之給付
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
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3】56.下列關於強制處分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甲就供執行之財產有隱匿之情事,經法院管收後,期滿仍有隱匿之情事,亦不得聲請再管收
18 歲之甲繼承父親之遺產,經發現甲有隱匿財產之情事,法院得將甲之法定代理人管收
甲經法院確定判決命給付房屋 1 間,仍拒不履行,得以「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管收之
限制住居無最長時間之限制
【4】57.甲查封乙之財產,債權人丙持債務人乙親筆簽名且檢察官作證之借據,最遲應於何時參與分配?
若乙並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於發給債權憑證之日 1 日前
若變賣乙之動產,變賣終結之日 1 日前
若對第三人之債權執行,法院發給移轉命令者,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 1 日前
不得參與分配
【4】58.下列之財產何者不得為查封?
債務人之薪資報酬 債務人之高爾夫球具
債務人車行中的計程車 債務人 4 個月內可收穫的果實
【4】59.下列何者非屬於不動產特別變賣之要件?
執行法院應為公告 須於法院公告後 3 個月內為應賣之表示
債權人不願承受 經 3 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
【1】60.甲之房屋被乙查封,由丙拍定,丙可於何時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繳交拍賣價金時
拍定當日 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後
【1】61.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於強制執行時應繳交之費用?
郵電送達費用 房屋之鑑價費 執行費用 參與分配費用
【2】62.經減價而未拍定之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時,法院應如何處置?
再為第二次減價拍賣 撤銷查封
公告任何人得於 3 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 進入特別拍賣程序
【4】63.法院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無人應買,債權人甲、乙及丙均表示願依底價承受,法院應如何決定?
依當場出價最高金額決定 依債權金額多寡決定
依表示之先後決定 依抽籤決定
【4】64.甲將房屋出租與乙後,債權人丙聲請查封該屋,法院對該租金應為如何處置?
對乙發禁止支付命令 對乙發對丙清償命令
對甲發禁止收取命令 無須為任何處置
【2】65.下列關於假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假處分係命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無須將裁定送達於債務人
假處分係禁止債務人移轉不動產上之權利,法院應將該裁定揭示
假處分之執行得準用關於假執行之規定
假處分之裁定不得選任管理人
【3】66.法院拍賣債務人乙之房屋,並通知普通抵押權人甲應聲明參與分配,但甲不予理會,該抵押權登記擔保額為新 臺幣 1000 萬元,乙於 2 年前已清償 500 萬元,但法院不知該實際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置?
甲不列入分配,但保留抵押權 將甲之抵押權除去依普通債權分配
直接以 1000 萬元將甲列入分配 以無法確定債權為理由,不將甲列入分配
【2】67.債權人甲查封債務人乙之土地,無人應買,甲聲請強制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執行法院不得命管理人提供擔保
法院命丙及丁共同管理者,應由丙及丁共同行使職權
丙及丁共同管理者,第三人之意思表示,僅得對丙及丁共同為之
法院不得命甲為單獨管理
【2】68.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在丙銀行之存款強制執行,下列何者非屬於法院所使用之方法?
禁止處分命令 禁止授權命令 禁止收取命令 禁止清償命令
【3】69.關於不動產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拍賣不動產不應公告底價
開標應得由執行書記官為之
投標未繳納保證金者,開標後不得命其補繳
拍定後未於法定期間繳足價金者,法院得於期間過後再受領補繳之價金
【3】70.下列關於動產拍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不得依職權酌定保證金 執行法院定底價不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
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作價交債權人承受 拍賣金額足以清償債權額時應即停止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