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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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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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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 年工作方案

为打好我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抓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 减,聚焦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黑臭水体,突出保好水与治差 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 理并重,强化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共治,充分发挥“河长制”

制度优势,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进一步提高治水的工程化、系 统化、精细化水平,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目标任务。

2018 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81.7%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 7.0%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各地 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 80%以上,广州、深圳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 90%且实现“长制久清”。地 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 2.6%以 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各地级以上市 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 1。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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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明确 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深入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

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补水与修复等措施,

实现“三消除”(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劣Ⅴ类水体、

消除劣Ⅴ类入海河流,实现差水变好)和“两提升”(提升地表 水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和地表水优良水体的等级),为构建岭南 美丽水网体系奠定坚实基础。2018 年,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全力聚焦重点水体保护与治理。

一是全力提升优良水体等级和达标稳定性。坚持保护优先,

全面实施《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粤桂两省 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方案规划和不达标水体达标方 案,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和新丰江、

枫树坝、白盆珠、高州、南水、鹤地等重点水库水质保护,全力 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和地表水优良水体的等级。其 中,广州市东江北干流大墩、肇庆市北江梁村断面水质提升至Ⅱ 类,茂名市鉴江江口门、江门市潭江牛湾、惠州市沙河河口、汕 头市梅溪河升平断面水质要稳定保持Ⅲ类,东莞市东江南支流沙 田泗盛、揭阳市榕江南河东湖和北河龙石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依规科学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

治”工作,按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 示标志,依时序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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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完成县级及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和乡镇及以下饮用水 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及单一水源供水县城的备用水源或应急 水源建设。今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按季度在政 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状况信息。(省环境 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 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 一一列出)

二是全力消除劣Ⅴ类水体。深入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

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深圳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 整治,按照国家要求的达标时限倒排工作,坚持流域系统治理,

全面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2018 年,深圳 市深圳河河口、东莞市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断面水质消除劣

Ⅴ类,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茂名市小东江石碧断面要稳定保 持Ⅴ类。淡水河流域中淡水河紫溪、西湖村、上垟断面和石马河 流域企坪、旗岭、潼湖水赤岗村断面水质应于 12 月底前达Ⅴ类。

加快推进练江流域潮阳、潮南、普宁 3 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 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印染企业搬迁入园或停产,实现练江干流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浓度明显下降。(省环境保护 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三是全力消除黑臭水体。进一步深入排查黑臭水体沿岸排污 口,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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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洁制度,加强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 的清理。未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要综合采取“控源截污、

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快治理。已完成整治 工程的,抓紧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已完成整治效果评估的,

以“长制久清”为目标,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对未列入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 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时核实、抓紧整治。年底 前,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 80%以上,广 州、深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 90%且实现“长制久 清”。按照 2018 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全 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整改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 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

一是强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 建设配套污水管网,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加快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盲点和薄 弱地区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染支流沿河截污管网建设,着力解决管 网未到、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问题。年底前全省新增配套污水 管网 5000 公里。新建管网要划分排水单元,确保建成一段、验收 一段、通水使用一段,提高已建管网使用效能。新开发区域要全 面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在雨污合流区域要加大排水管网雨 污分流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生态修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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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修补等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与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 的,应采取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加强初期雨水 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截流的初期雨水进行达标处理。

加强老旧管网改造,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断头” 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 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年底前制定专项 整改方案,逐个进行修复、连通,提高已建管网使用率和污水接 管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提升”,全面提升 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二是着力补齐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要加快污水处理 能力不足的重点区域流域、人口快速增加的城镇以及建制镇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整县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条件的建 制镇,可优先考虑将污水就近纳入邻近城区的污水处理厂,鼓励 相邻镇区共建污水处理厂,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可就近纳入城镇污 水管网。2018 年,全省至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20 座,粤东西北 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启动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城 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 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土地资源紧 缺的地区,可结合自身条件,优先考虑建设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 水处理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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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三是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从工程建设时间、

技术工艺适配度、占地规模、运营成本、施工工期和涉及 BOT 项目合同内容调整谈判等实际情况出发,寻求最节能、最合理的 改造方法,重点突出总氮、总磷控制,采取生物、化学等综合技 术,确保达标排放。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 提标改造,年底前,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

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的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水 基 本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 A 标准(以下简称“一级 A 标准”)

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 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 A 标 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 严值。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 施地表水Ⅴ类水质排放标准提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 与)

四是切实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 设。原则上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鼓 励相邻的市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 设施加快实施达标改造。提高污泥再利用水平,优先选择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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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其次选择焚烧、卫生填埋等。年底 前,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江门、

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要达到开 工条件,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0%以上。(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 厅等参与)

五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广东省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加强检查监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无害化等级评价,对运营水平低、未达到无害化等级评价的设施 加快进行升级改造,制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应急预 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县级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治理,

全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年底前,至少建成 15 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 95%以上,珠三角地区达到 98%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 与)

六是加强城镇节水。各地级以上市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 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 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广州、汕 头、佛山、东莞、中山、湛江、潮州、揭阳等城市符合《国家节 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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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2018 年,全省节水型城市达到 14 个。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下水禁 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牵头,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等参与)

(三)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大经济 政策、产业布局开展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 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和结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干流及 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 等项目,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二是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绿色生产。加快推动涉水重污染行 业落后产能退出,根据《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 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和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 年)》要 求,制定实施本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 企业清洁化改造后评价工作,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 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 产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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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 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石化等 5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 发,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和钢铁、水泥等 15 个行业 执法检查。推进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大力开展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线路板、酸洗等重污染行 业整治,严格实行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 理。推行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 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快实施加油站地下 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优先 完成建站 15 年以上的地下油罐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 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 与)

四是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 理档案信息调度,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列出 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9 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对已 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 加大监管力度。大力实施镇村级企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珠三角各 地级以上市和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 东江、榕江等重点流域内建制镇建立镇村级工业企业分类名录,

按照“一村一策”制定镇村级企业集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 案,年底前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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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五是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年底前完成城市交 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重点 整治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产能企业、加工点、作坊。对广州 市白云区,深圳市宝安、龙岗、坪山、龙华区,汕头市潮南、潮 阳区,佛山市三水、南海区,惠州市惠阳、仲恺区和博罗县,东 莞市长安镇及石马河流域 7 个镇,潮州市枫江流域,揭阳市的普 宁市和榕江流域中上游等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组织实施城市建成 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 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引 导、规范畜禽养殖,实行区域禁养控制。珠三角地区,调整减少 生猪饲养量;粤东西北地区,推进适度规模化养殖。鉴江、小东 江、榕江等养殖污染突出的流域,要根据各流域的环境承载力和 各河段的水体功能定位,年底前流域各市生猪存栏量在 2016 年的 基础上削减一定存栏量。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严防复养现象发 生。提升养殖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推广兄弟省份畜 禽养殖污染监管经验,实施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 结合的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线 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县级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各地级以上市要在年 底前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本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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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加快推进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重点发展种养结合的 生态循环模式,推广干清粪方式,推进畜禽清洁养殖,加快推进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做好畜禽养 殖信息直联直报,及时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佛山市三水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的鹤山市、开平市,阳江 市的阳春市,湛江市的廉江市,茂名市的遂溪县、电白区、化州 市、高州市、信宜市,肇庆市的四会市、怀集县、高要区、鼎湖 区,清远市的连州市,云浮市新兴县等 17 个国家级畜牧大县应根 据与上级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 方案,9 月底前完成审批、备案和公开工作。调整优化水产养殖 布局,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 模,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海 洋渔业厅等参与)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

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和有机肥替代,力争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 长。引导农民用药行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 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健全农药销售登记 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改善 农田灌溉方式,防治大水漫灌、串灌,实行节水灌溉。(省农业厅 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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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珠三角地区城乡结合部将污水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集中处理,远郊村庄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粤东西北地 区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年底,珠三角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行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以乡镇为单 位集中力量,对农村“四边”(村边、路边、水边和田边)进行

“三清理”(清理存量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2018 年基 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 省行政村村庄保洁覆盖率达到 10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 到有效处理。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8 年全省新增完成 850 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牵头,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五)加强近岸海域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广东省近岸海域污 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积极推进湛江市“湾长制”

试点工作,探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深圳、惠州市等其他 重点沿海市、县(区)“湾长制”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整治现状 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

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

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年底前组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 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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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以及工程清单。跨地级以上市的河口、海湾由省统筹编制综 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的河口、海湾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编 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全 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 理,继续加大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的清查力度,发现 一个清理一个。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沿海各市应对现状劣于

Ⅴ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于 8 月底 前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

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 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开展大亚湾海域海洋环境容 量研究,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围填海,保护 近岸海域自然岸线。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提高海洋污染风险防范 和应急处置能力。(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发展改 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是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快建立船舶和港 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 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组织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加快淘汰落后老旧船型,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

2018 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船舶水污染 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 解。(广东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质监局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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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三是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水处 理,污水未纳入当地市政管网的,要在年底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编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 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年底前,14 个沿海市要完 成方案建设内容,5 个内河市要完成方案建设内容 50%以上。全 面摸查珠三角内河码头的污染防治情况,分类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监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 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并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六)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整治。

一是加快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全面推进重污染河流综合整 治,各县(市、区)今年要至少整治一条污染较重的支流河涌。

加强河流生态化治理。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景观建 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 建设,恢复和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 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环境承 载力。鼓励设计、治理、养护一体化模式,推进河道保洁、生态 治理和长效养护。防治洗砂作业污染水域环境,推动陆地洗砂场 和水上洗砂点统一规划监管,保护河道水质生态环境。(省水利厅 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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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等参与)

二是科学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年底前全面开展河湖库塘底泥 淤积调查,包括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

各地级以上市要在年底前制定重点河流清淤方案,列出具体清单 和治理措施,在截污治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清淤,纳 入黑臭水体名单的河湖库塘优先整治。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 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底泥“二次污染”。科学实施生态清淤,

积极开展底泥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建立并完善轮疏工 作机制,实现清淤工作长效管理。到年底,50%的城乡黑臭水体 疏浚一遍。(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 乡建设厅等参与)

(七)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

一是保障河湖生态基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分期 分批确定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 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 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

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缺少生态基流的茅洲河、淡水河、

石马河流域要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切实增加河道生态流量。(省水 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等参与)

二是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完善引流活水工程,促进水体 有序流动,提升水环境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加快韩江、

榕江、练江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鹿湖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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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引水工程,组织实施水环境系统共治,在确保韩江水质不下降 的前提下,年底前实现榕江、练江水质有所改善,其中榕江东湖 断面水质达Ⅲ类,榕江龙石、地都断面水质力争达Ⅲ类,枫江深 坑断面水质达Ⅴ类。积极推进汕尾市螺河黄江水系连通工程、雷 州半岛青年运河与南渡河连通工程等建设,加快建设深圳市公明 -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雷州半岛水库联网工程等。(省水利厅牵 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是加快建设美丽水网。开展河岸湿地建设、护坡生态化改 造等工程,恢复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开展珠三角美丽水网建 设,以东江、西江、北江干流为主干廊道,逐步恢复河湖、湿地 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新建湿地公园 13 个,恢复岭南水乡风貌。

(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

(八)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摸查建档和管理。全面排摸、清查入河

(湖)排污口,明确排污口位置、排放主体、排放规模、排放强 度、排入水体及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信 息管理系统,各地级以上市要定期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 口名单和排污信息。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 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 染源、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口 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省水利厅牵头,省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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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 批”“整治一批”要求,分类管理处置入河排污口。对非法设置 和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

源头水保护、调(供)水水源地,以及输水线路、已划定禁止排 污区等水域不合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对水域 水质影响较大的入河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处理 等深度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 限期补办手续。(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等参与)

(九)严格环境准入监管。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前置审核制度,水质达标的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 关主要污染物实行等量替代。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 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严禁在控制 断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内建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省环境 保护厅负责)

二是强化督查执法。各地级以上市要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 治相结合,持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 业、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处罚并责 令其限制生产。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办非法排 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严重

(18)

18

违法犯罪案件。各级环保、公安、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要进 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重点排污企业、行业等 相关情况要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健全畅顺有效的协作机制。(省环 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 参与)

三是完善地方法规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借鉴惠州市西枝江 流域、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经验,加快推动重要 河流、水库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的地方立法工作。有关流 域各市严格落实淡水河、石马河、练江、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加快制定实施《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重污染行业和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定方面取得突破。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法制办、质监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领导带头攻最顽固的堡垒,啃最难 啃的骨头,李希书记牵头督办茅洲河,马兴瑞省长牵头督办练江,

任学锋副书记牵头督办广佛跨界河流。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 做法,推动领导牵头督办辖区内重点河流污染整治。充分发挥珠 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 会议和省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全 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工 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方案,建立健全会 商研判、预警督导机制,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强化上下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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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和部门协作,狠抓各项工程、管理任务的落实。各地级以上 市要建立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会商 机制,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

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 任主体,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到位。进一步细化“河长”水质监测断面,将监测断面和水质目 标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

治水负责、治水尽责。省定期公布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城市排 名。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开展考核。

(三)强化工作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充分发挥省环 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团智囊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 科技支撑,开展流域水体溶解氧变化趋势分析和控制技术研发,

研究解决流域性溶解氧浓度偏低的普遍性问题。强化水环境监测 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采测分离工作,

做好同步采样、同步监测,加强断面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 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

(四)实施“挂图作战”。完善“挂图作战”信息系统,强化 信息调度。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快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信息数据库 和信息平台,将“智慧河长”信息数据库与水环境综合整治信息

(20)

20

平台有机结合,将生活、工业、农业等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治理项 目、治污设施、排污口分布、工业产业布局,以及国考、省考断 面水质状况整合到“一张图”上,加快制作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流 域“挂图作战”图件,并与省环境信息中心挂图作战平台对接。

各地级以上市“挂图作战”图册于 9 月底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通过“挂图作战”,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现工作 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提速增 效。以信息化为抓手,推动互联网+、无人机和无人船、卫星遥感、

等技术应用,结合“挂图作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充分发 挥“挂图作战”作用。

(五)强化信息调度。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 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 进展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每月 5 日前按要求在国 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上填报工作进展情况。

12 月 31 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下年 度工作计划函送省环境保护厅。

(六)加大督导力度。省环境保护厅将“波浪式”“滚动 式”对部分重点国考断面持续开展达标督导工作,围绕断面控制 单元,聚焦相关联断面及支流,会同各有关市组织制定有具体硬 措施、更有针对性的 2018 年断面攻坚方案,由各有关市组织印发 实施,推动各有关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国考断面水质按期达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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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 年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

2.2018 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计划 3.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4.2018 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

(22)

22

附件 1

2018 年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

序号 地市

地级以上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水质达标率

地表水考核断 面水质优良比

例(≥)

地表水劣Ⅴ 类断面控制 比例(≤)

消除黑臭 水体比例

(≥)

地下水极 差比例(≤)

1 广州市 100% 53.8% 7.7% 90% 0 2 深圳市 100% 28.6% 14.3% 90% 0

3 珠海市 100% 66.7% 0 80% 0

4 汕头市 100% 75.0% 25.0% 80% —

5 佛山市 100% 84.6%*1 0 80% 0

6 韶关市 100% 92.3% 0 — 0

7 河源市 100% 100.0% 0 80% 0

8 梅州市 100% 100.0% 0 80% 0

9 惠州市 100% 77.8% 11.1% 80% 0

10 汕尾市 100% 100.0% 0 80% —

11 东莞市 100% 28.6% 28.6% 80% —

12 中山市 100% 66.7% 0 80% 0

13 江门市 100% 77.8% 0 80% 0

14 阳江市 100% 100.0% 0 80% 0

15 湛江市 100% 100.0% 0 80% 0

16 茂名市 100% 85.7% 0 80% 25%

17 肇庆市 100% 91.7% 0 80% 0

18 清远市 100% 92.9%*2 7.1%*2 80% —

19 潮州市 100% 83.3% 0 80% 0

20 揭阳市 100% 85.7% 14.3% 80% 0

21 云浮市 100% 80.0% 0 80% —

*注:1、增加漫水河噉咀断面,水质目标Ⅲ类;2、因黄坎桥断面水质目标尚未确定,水质优良比 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待充分论证后科学合理予以确定。

(23)

23

附件 2

2018 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计划

序号 地市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需完成整治 的黑臭水体 个数(个)

河流(涌)

综合整治工 程(个)

乡镇级水源 地规范化建 设(个)*

完成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的建 制村数量(个)

需实施双层罐 改造或完成防 渗池设置的加 油罐数量(个)

新、改、扩建 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个)

污水处理设施 提标改造(个)

新、改、扩建 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个)

新、改、扩建 污泥处理处置 设施(个)

水质监测自 动站建设

(个)

1 广州市 5 30 8 2 9 124 35 27 46 2038

2 深圳市 4 10 3 0 3 113 11 0 0 438

3 珠海市 2 8 2 2 5 10 1 0 5 432

4 汕头市 17 9 4 2 7 11 6 23 22 551

5 佛山市 9 22 1 1 2 5 4 8 8 1652

6 韶关市 67 1 3 1 1 0 1 33 48 790

7 河源市 74 1 1 1 3 2 1 96 50 473

8 梅州市 106 0 2 0 2 2 0 133 140 1092

9 惠州市 3 17 4 1 12 22 16 47 42 579

10 汕尾市 38 6 2 1 4 2 2 27 29 545

11 东莞市 3 41 3 0 2 18 44 5 14 1307

12 中山市 1 21 2 0 0 9 5 53 6 541

13 江门市 30 11 1 0 1 5 0 67 43 1372

14 阳江市 34 9 2 1 6 9 3 27 29 608

15 湛江市 83 10 3 0 8 23 2 28 66 875

16 茂名市 74 6 4 0 6 10 7 42 66 876

17 肇庆市 63 0 3 0 4 2 15 64 51 1020

18 清远市 64 0 2 2 3 4 0 75 56 920

19 潮州市 17 4 3 1 1 2 4 25 36 643

(24)

24

序号 地市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需完成整治 的黑臭水体 个数(个)

河流(涌)

综合整治工 程(个)

乡镇级水源 地规范化建 设(个)*

完成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的建 制村数量(个)

需实施双层罐 改造或完成防 渗池设置的加 油罐数量(个)

新、改、扩建 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个)

污水处理设施 提标改造(个)

新、改、扩建 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个)

新、改、扩建 污泥处理处置 设施(个)

水质监测自 动站建设

(个)

20 揭阳市 54 1 3 1 3 4 35 41 59 695

21 云浮市 40 0 5 1 2 7 —— 43 34 550

合计 788 207 61 17 84 384 —— 864 850 17997

注:乡镇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数据来源于 2017 年 8 月地市调度结果,年终考核时以最新数据为准。

(25)

25

附件 3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地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类型

2017 年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达

到或优于) 性质

1 广州市 顺德水道南洲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2 广州市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3 广州市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4 广州市 广州西江引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5 广州市 秀全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6 广州市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7 广州市 沙湾水道东涌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8 广州市 流溪河花都段水源(供东部、

石角水厂)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9 广州市 流溪河从化第三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0 广州市 增江河柯灯山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1 深圳市 罗田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12 深圳市 清林径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13 深圳市 三洲田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14 深圳市 石岩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15 深圳市 松子坑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16 深圳市 铁岗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17 深圳市 铜锣径水库 湖库型 2017 年工程

改造未检测 Ⅲ类 地级

18 深圳市 西丽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19 深圳市 梅林水库 湖库型 2017 年工程

改造未检测 Ⅲ类 地级

20 深圳市 径心水库 湖库型 Ⅰ Ⅲ类 地级

21 深圳市 赤坳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22 深圳市 枫木浪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23 珠海市 大镜山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24 珠海市 竹仙洞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25 珠海市 杨寮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26 珠海市 磨刀门水道广昌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27 珠海市 磨刀门水道平岗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28 珠海市 黄杨河泵站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29 珠海市 乾务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30 珠海市 竹银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31 珠海市 竹洲头泵站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32 汕头市 韩江新津河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33 汕头市 秋风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34 汕头市 韩江东溪隆都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35 汕头市 河溪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26)

26

序号 地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类型

2017 年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达

到或优于) 性质

36 汕头市 韩江梅溪河庵埠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37 汕头市 韩江外砂河冠山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38 汕头市 黄花山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县级

39 佛山市 东平水道西南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40 佛山市 南海第二-金沙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41 佛山市 河洲岗-金本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42 佛山市 西江干流高明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43 佛山市 北江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44 佛山市 紫洞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45 佛山市 潭州水道东平河沙口(石湾)

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46 佛山市 顺德水道顺德供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47 佛山市 藤溪水厂水源 河流型 无检测 Ⅲ类 县级

48 佛山市 容奇-桂洲水厂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无检测 Ⅲ类 县级

49 佛山市 乐从水厂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50 韶关市 武江十里亭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51 韶关市 苍村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52 韶关市 乐昌市武水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53 韶关市 瀑布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54 韶关市 赤石迳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55 韶关市 南水水库 湖库型 Ⅰ Ⅲ类 县级

56 韶关市 花山水库 湖库型 Ⅰ Ⅲ类 县级

57 韶关市 龙仙河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58 韶关市 白水礤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59 河源市 新丰江水库 湖库型 Ⅰ Ⅲ类 地级

60 河源市 黄蜂斗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61 河源市 鹤湖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62 河源市 密溪河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63 河源市 水坑河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64 河源市 东江河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65 河源市 响水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县级

66* 河源市 和平河(丰道水厂)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67 梅州市 清凉山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68 梅州市 湖寮镇甲子口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69 梅州市 虎局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70 梅州市 龙潭-黄竹坪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71 梅州市 黄田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72 梅州市 桂田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73 梅州市 兴宁市合水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74 惠州市 东江虾村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75 惠州市 东江下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76 惠州市 东江谭屋角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27)

27

序号 地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类型

2017 年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达

到或优于) 性质

77 惠州市 沙田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78 惠州市 风田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79 惠州市 东江江东村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80 惠州市 西枝江小布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81 惠州市 白沙河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82 汕尾市 赤沙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83 汕尾市 红花地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县级

84 汕尾市 青年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县级

85 汕尾市 螺河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86 汕尾市 南告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87 东莞市 东江南支流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88 东莞市 中堂水道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89 中山市 全禄水厂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90 中山市 大丰水厂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91 江门市 西海水道篁边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92 江门市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93 江门市 锦江水库 湖库型 Ⅰ Ⅲ类 县级

94 江门市 江南干渠 河流型 Ⅰ Ⅲ类 县级

95 江门市 西江东坡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96 江门市 大沙河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县级

97 江门市 龙山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县级

98 江门市 石花山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99 江门市 板潭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00 江门市 塘田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01 阳江市 漠阳江尤鱼头桥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102 阳江市 九头坡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03 阳江市 北惯吸水点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04 阳江市 陂底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05 湛江市 龙划水厂水源 地下水 Ⅲ Ⅲ类 地级

106 湛江市 东山水厂水源 地下水 Ⅲ Ⅲ类 地级

107 湛江市 临东水厂水源 地下水 Ⅲ Ⅲ类 地级

108 湛江市 平乐水厂水源 地下水 Ⅲ Ⅲ类 地级

109 湛江市 屋山水厂水源 地下水 Ⅲ Ⅲ类 地级

110 湛江市 雷州青年运河建设路运河桥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11 湛江市 南渡河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12 湛江市 鉴江振文段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13 湛江市 大水桥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县级

114* 湛江市 石城山里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15 茂名市 工业河河西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116 茂名市 名湖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117 茂名市 那楼水库(电白自来水公司蓄

水塘)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28)

28

序号 地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类型

2017 年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达

到或优于) 性质 118 茂名市 三角圩水厂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19 茂名市 高州水库石骨库区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20 茂名市 罗江桥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21 茂名市 化州塘岗岭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23 茂名市 信宜池洞食惯嘴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24 肇庆市 西江三榕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25 肇庆市 西江狮山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26 肇庆市 九坑河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地级

127 肇庆市 西江德庆县水厂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28 肇庆市 贺江封开县自来水厂和河南

水厂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29 肇庆市 西江东区水厂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30 肇庆市 西江南岸水厂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31 肇庆市 绥江东乡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32 肇庆市 绥江怀集县城区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33 肇庆市 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饮

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34 清远市 北江七星岗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35 清远市 清新滨江迳口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36 清远市 北江芒洲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37 清远市 放牛洞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38 清远市 牛路水水源地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39 清远市 鸡爪冲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40 清远市 龙骨冲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41 清远市 西牛塘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42 清远市 龙潭寺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43 清远市 茶坑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44 清远市 北江观洲坝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45 潮州市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46 潮州市 韩江西溪潮安河段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47 潮州市 黄冈河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48 揭阳市 引榕干渠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Ⅲ Ⅲ类 地级

149 揭阳市 新西河水库 湖库型 Ⅲ Ⅲ类 地级

150 揭阳市 镇北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51 揭阳市 河江大桥 河流型 Ⅲ Ⅲ类 县级

152 揭阳市 三坑水库 湖库型 Ⅰ Ⅲ类 县级

153 揭阳市 汤坑水库 湖库型 Ⅰ Ⅲ类 县级

154 揭阳市 乌石拦河闸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155* 揭阳市 翁内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56 云浮市 云浮市区西江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Ⅱ Ⅲ类 地级

157 云浮市 金银河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58 云浮市 湴表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29)

29

序号 地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类型

2017 年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达

到或优于) 性质

159 云浮市 大坞水库、岩头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60 云浮市 大河水库 湖库型 Ⅱ Ⅲ类 县级

161* 云浮市 南江河 河流型 Ⅱ Ⅲ类 县级

注:序号标“*”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新增监测点位。

(30)

附件 4-1

2018

附表 4-1-1 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河流 断面名称 2017 年现状 2018 年目标 性质

1 流溪河 流溪河山庄 Ⅱ类 Ⅱ类 国考断面

2 流溪河 李溪坝 Ⅲ类 Ⅲ类 省考断面

3 白坭河 大坳 劣Ⅴ类 Ⅳ类 省考断面

4 西航道 鸦岗 Ⅴ类 Ⅴ类 国考断面

5 石井河 石井河口 劣Ⅴ类 不考核 省考断面

6 后航道 东塱 Ⅴ类 Ⅳ类 省考断面

7 黄埔航道 墩头基 Ⅳ类 Ⅳ类 国考断面

8 狮子洋 莲花山 Ⅳ类 Ⅳ类 国考断面

9 增江 增江口 Ⅲ类 Ⅲ类 国考断面

10 东江北干流 大墩 Ⅲ类 Ⅱ类 国考断面

11 市桥水道 大龙涌口 Ⅲ类 Ⅲ类 国考断面

12 沙湾水道 官坦 Ⅱ类 Ⅲ类 国考断面

13 蕉门水道 蕉门 Ⅱ类 Ⅱ类 国考断面

14 洪奇沥 洪奇沥 Ⅱ类 Ⅱ类 国考断面

附表 4-1-2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序号 县(市、区) 黑臭水体名称 主要整治措施 长制久清

达标时限 1 荔湾区 牛肚湾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2 荔湾区 秀水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 荔湾区 西郊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4 荔湾区 河沙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5 荔湾区 西漖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6 荔湾区 五眼桥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7 荔湾区 地铁 A 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8 荔湾区 地铁 C 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9 荔湾区 滘口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10 荔湾区 荔湾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1)

序号 县(市、区) 黑臭水体名称 主要整治措施 长制久清 达标时限 11 荔湾区 沙基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12 荔湾区 驷马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13 荔湾区 地铁 B 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14 海珠区 马涌

(海珠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15 海珠区

海珠生态城内 流域河涌(土华

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16 天河区 猎德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17 天河区 车陂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18 天河区 棠下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19 白云区 石井河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20 白云区 沙坑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21 白云区 白海面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 2018 年

22 白云区 江高截洪渠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23 黄浦区 珠江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24 黄浦区 双岗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25 黄浦区 乌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26 黄浦区 永和河

(黄埔段)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27 花都区 兴华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28 花都区 大陵河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29 花都区 新街河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0 花都区 田美河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1 花都区 雅瑶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2 花都区 雅瑶支涌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3 花都区 白坭河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4 花都区 天马河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35 增城区 永和河

(增城段) 主体工程已完成,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 2018 年 注:5 月开展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新发现的 102 条黑臭水体应纳入整治任务,该整治清单未包 括新增黑臭水体。

(32)

附表 4-1-3 新、改、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污水处理厂名称 所在区域 新增处理规模

(万吨/日)

项目

性质 完成时限

1 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 白云区 15 扩建 2018 年

2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 黄埔区 3 扩建 2018 年

3 大观净水厂 天河区 20 新建 2018 年

4 九龙水质净化三厂 黄埔区 2.5 新建 2018 年

5 南沙区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 南沙区 3 新建 2018 年

附表 4-1-4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任务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城市及

县城/镇级)

污水处理设施设

计规模(万吨/日) 完成时限

1 大坦沙厂一、二期工程 市、县 33.00 2018 年底

2 大坦沙厂三期工程 市、县 22.00 2018 年底

3 沥滘污水处理厂 市、县 20.00 2018 年底

4 猎德厂一期工程 市、县 22.00 2018 年底

5 猎德厂二期工程 市、县 22.00 2018 年底

6 西朗污水处理厂 市、县 20.00 2018 年底

7 广州市番禺区前锋净水厂一期 市、县 10.00 2018 年底

8 东区水质净化厂 市、县 10.00 2018 年底

9 西区水质净化厂 市、县 7.50 2018 年底

10 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 市、县 20.00 2018 年底

11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 市、县 20.00 2018 年底

1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污水处理厂 市、县 2.80 2018 年底

13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市、县 30.00 2018 年底

14 从化市太平镇污水处理厂 镇级 2.00 2018 年底

15 花东污水处理厂(一期) 镇级 5.00 2018 年底

16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镇级 2.00 2018 年底 17 广州市狮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镇级 5.00 2018 年底 18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镇级 2.50 2018 年底

19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净水厂 镇级 3.00 2018 年底

20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净水厂 镇级 2.00 2018 年底

21 从化市明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市、县 1.00 2018 年底

22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净水厂 市、县 4.00 2018 年底

23 广州市番禺区前锋净水厂二期 市、县 10.00 2018 年底

24 广州市从化水质净化厂 市、县 1.60 2018 年底

25 龙归污水处理厂 市、县 5.00 2018 年底

26 竹料污水处理厂 市、县 3.00 2018 年底

27 江高-石井污水处理厂 市、县 15.00 2018 年底

28 中部污水处理厂 市、县 4.00 2018 年底

29 永和污水处理厂三期 市、县 5.00 2018 年底

30 广州南沙污水处理厂 镇级 10.00 2018 年底

(33)

附表 4-1-5 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理方式 处理规模(吨/日) 实施期限

1 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东部萝岗固体资源再生

中心) 焚烧 4000 2018 年启动

2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花都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中心) 焚烧 2000 2018 年启动

3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增城垃圾焚烧发电厂) 焚烧 2000 2018 年启动 4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从化垃圾焚烧发电厂) 焚烧 1000 2018 年启动

5 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 7 区工程 填埋 8200 2018 年启动

6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南沙垃圾焚烧发电厂) 焚烧 2000 2018 年启动

7 李坑综合处理厂 — 1000 2018 年启动

8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一

期 — 1000 2018 年启动

附表 4-1-6 新、改、扩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理规模(吨/日) 完成时限

1 中心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设施 1500 2018 年完成

2 南沙区污泥干化减量处理设施 100 2018 年完成

附表 4-1-7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区域 渗滤液处理设

施规模(吨/日) 项目性质 完成时 1 李坑综合处理厂(白云李坑项目) 白云区 800 新建 2018 年 2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三资源热力电厂) 黄埔区 4000(共有污水

处理厂)

新建 2018 年

3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 黄埔区 新建 2018 年

4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花都赤坭十八岭项目) 花都区 600 新建 2018 年 5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从化潭口项目) 从化区 450 新建 2018 年 6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增城碧潭项目) 增城区 600 新建 2018 年

7 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 花都区 — 达标改造 2018 年

8 花都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花都区 1400 达标改造 2018 年

附表 4-1-8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

序号 企业名称 位置 整治要求

1 广州曹氏家具有限公司 江高镇南岗村南岗元 东路 1 号

2018 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 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 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 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 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 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其他行业按要求完成清洁化改造。

2 广州市番禺区小罗五金电 镀综合厂

沙头街小罗村环村一 街 28 号 3 广州市义辉皮革有限公司 石井大朗村大朗路自

编 18 号

(34)

附表 4-1-9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序号 控制单元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实施期限

1

流溪河白云- 花都-从化控

制单元

从化区格塘村等 10 个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

10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服

务总人口为 31434 人 2018 启动

2 花都区凤岗村等 21 个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

21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服

务总人口为 150483 人 2018 启动

3 白云区良田村等 13 个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

13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服

务总人口为 162192 人 2018 启动 4 珠江广州段

广州中心区 控制单元

黄埔区深井社区等 3 个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工程

3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服务

总人口为 73641 人 2018 启动

5 番禺区东乡村等 23 个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

23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服

务总人口为 315021 人 2018 启动 6 白坭河花都

控制单元

花都区鸭一村等 16 个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

16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服

务总人口为 72360 人 2018 启动

附表 4-1-10 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任务

序号 断面名称 水站建 设情况

建站

形式 选址位置 经度 纬度

1 蕉门 新建 固定站 断面下游 1.4 千米十八涌与蕉门水道

交汇处西北角处 113.64733 22.62564 2 官坦 新建 固定站 断面东涌镇水务所内 113.47445 22.90055 3 鸦岗 新建 固定站 断面上游 1.6 千米左岸白云湖西航道

泵站附近 113.1838 23.2230 4 墩头基 新建 固定站 断面右岸军事管理区旁 113.49861 23.04750 5 增江口 新建 固定站 断面右岸水文站附近 113.75528 23.14222 6 流溪河山庄 新建 固定站 断面河堤处 113.55323 23.51514 7 大龙涌口 新建 固定站 断面右岸大刀沙村委会附近 113.43139 22.91528 8 莲花山 新建 固定站 断面右岸藕塘水闸(水务所大楼)旁 113.51139 23.00833 9 洪奇沥 新建 固定站 断面团结东围水闸东北方 150 米河堤

下 113.58252 22.61599

附表 4-1-11 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序号 流域分区 断面名称 河流(湖库) 断面属性 完成时限

1 珠三角 番禺东涌 沙湾水道东涌水厂断面 控制 2018 年

2 珠三角 广州从化 流溪河 控制 2018 年

3 珠三角 沙湾水道中游 沙湾水道 2018 年

4 珠三角 市桥 市桥水道 2018 年

附表 4-1-12 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生物毒性与生态风险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完成时限

1 广州西江饮水工程 2018 年

2 南洲水厂 2018 年

(35)

附件 4-2

2018

附表 4-2-1 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河段 断面名称 2017 年现状 2018 年目标 性质

1 清林径水库 清林径水库 Ⅱ类 Ⅱ类 省考断面

2 龙岗河 西湖村 劣Ⅴ类 Ⅴ类 省考断面

3 坪山河 上垟 劣Ⅴ类 Ⅴ类 省考断面

4 观澜河 企坪 劣Ⅴ类 Ⅴ类 省考断面

5 深圳河 径肚 Ⅱ类 Ⅲ类 省考断面

6 深圳河 深圳河口 劣Ⅴ类 Ⅴ类 国考断面

7 茅洲河 共和村 劣Ⅴ类 不考核 国考断面

附表 4-2-2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序号 县(市、区) 黑臭水体名称 主要整治措施 长制久清

达标时限 1 罗湖区 深圳河(罗湖段) 协助推进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 2018 年 2 罗湖区 布吉河(罗湖段) 布吉河(龙岗段)综合整治工程:截污、防洪、河

道清理、补水、生态修复 2018 年

3 福田区 深圳河(福田段) 截污、清淤、原位修复 2018 年

4 福田区 福田河 截污、水利措施、生态补水 2018 年

5 福田区 新洲河 截污、生态补水、景观提升 2018 年

6 南山区 后海河 截污系统、河道清淤;补水系统修复 2018 年

7 南山区 桂庙渠(南山段) 雨污分流 2018 年

8 南山区 铲湾渠(南山段) 雨污分流 2018 年

9 南山区 桂庙渠(前海段)

1、实施前海-南山排水深隧工程;2、已完成桂庙 渠水系污水截污临时工程;3、实施临时污水提升 泵站及收集系统工程;4、实施桂湾及前湾北片区 污水主干管(海滨大道-南山污水处理厂)工程

2018 年

10 南山区 铲湾渠(前海段)

1、实施铲湾污水泵站工程;2、实施妈湾片区 2#

渠综合治理工程;3、实施前海深港合作区铲湾渠 水廊道(河道防洪及市政设施工程)工程。

2018 年 11 南山区 双界河(前海段) 清淤、截污、补水、雨污分流 2018 年 12 宝安区 茅洲河(宝安段) 清淤、截污、补水,生态修复、水质提升 2018 年 13 宝安区 石岩河 清淤、截污、补水,生态修复、水质提升 2018 年

14 宝安区 沙井河 清淤、截污、补水 2018 年

15 宝安区 福永河 清淤、截污、补水,生态修复、水质提升 2018 年

16 宝安区 罗田水 清淤、截污、补水 2018 年

17 宝安区 排涝河 清淤、截污、补水,生态修复、水质提升 2018 年

數據

表 4-21-5    新、改、扩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序号  设施名称  建设规模(吨/日)  实施期限  1  郁南县南片污泥处置工程  60  2018 年完成  附表 4-21-6    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任务  序号  断面名称  水站建设情况  建站形式  选址位置  经度  纬度  1  六都水厂上游  新建  简易站  六都水厂内  111.97429  23.09584  2  都骑  新建  简易站  云浮电厂吸水处  112.14192  23.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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