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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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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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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試務宣導說明會

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30日

(2)

簡報內容

壹、報考注意事項 陸、甄選規定 貳、招生相關資料 柒、分發規則

參、重要日程表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肆、推薦資格 玖、意見交流

伍、推薦機制

(3)

壹、報考注意事項

各高職學校於各校遴選辦法中應明定可參與遴 選之學制(程)、遴選程序、學生資格條件及 規範。

各綜合高中之推薦學生,應 擇一參加「科技校 院繁星計畫」或「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103學年度四技二專保送入學招生已報到之錄取 生,未聲明放棄者,不得報名本招生。

經本委員會錄取之考生,未聲明放棄者,不得

參加103學年度後續招生管道,違者取消本招生

(4)

貳、相關招生資料(1/3)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學校數 招生 核定 名額

每1高職 至多可推薦

學生數

報名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率

(%)

96 4 250 1 269 250 92.94

97 11 590 2 560 512 91.43

98 11 590 2 566 525 92.76

99 23 800 3 857 742 86.58

100 23 1,050 3~4 1,064 919 86.37

101 32 1,982 8 2,241 1,441 64.30

102 32 2,027 8 2,229 1,523 68.33

(5)

貳、相關招生資料(2/3)

招生校院名額

校 別 招生名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63(50)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7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62(50)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0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0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5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5(50)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朝陽科技大學 80

校 別 招生名額

樹德科技大學 86

龍華科技大學 66

弘光科技大學 50

健行科技大學(原清雲科技大學) 100

正修科技大學 103(60)

建國科技大學 106

明志科技大學 39

聖約翰科技大學 79

中國科技大學 121

遠東科技大學 116

南開科技大學 47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15

文藻外語大學 52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28

共計2,154個招生名額,括弧內為102學年度招生名額

(6)

招生校院系(組)、學程數及名額在16招生群別之分布

群代碼 招生群別 系(組)、學程數 招生名額

01 機械群 44 160

02 動力機械群 11 45

03 電機與電子群 96 369

04 化工群 13 56

05 土木與建築群 19 68

06 商業與管理群 156 604

07 外語群 39 147

08 設計群 58 205

09 農業群 4 16

10 食品群 4 12

11 家政群 25 117

12 餐旅群 31 148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3 8

15 藝術群 12 37

16 不分群 10 153

貳、相關招生資料(3/3)

(7)

日期 辦理事項

102.12.12(四)10:00起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並同時開 放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103.2.25(二)10:00起 103.3.5(三) 17:00止

高職學校同時上傳該校所有相關學生之 成績資料

103.3.6(四)10:00起

103.3.11(二)17:00止 考生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 103.3.12(三)前

由各高職學校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件,

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至本委員會(以郵 戳為憑)

參、重要日程表(1/2)

(8)

日期 辦理事項 103.3.26(三)10:00起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103.3.28(五)10:00起 103.4.1(二)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至多20個 志願)

103.4.11(五)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查詢,並寄 發分發結果通知單至各高職學校

103.5.6(二)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須於期限 內先傳真,並以限掛方式郵寄至錄取學 校,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

參、重要日程表(2/2)

(9)

肆、推薦資格(1/2)

應屆 畢業生

 各高職學校10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 以上。

學業成績 前20%以內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

學程前20%以內。(非該推薦生所 屬群前20%,請特別注意)

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 成績平均。

全程就讀

 含同一學校不同學制間之轉換。

(10)

肆、推薦資格(2/2)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20%以內,非指該推薦生 所屬群前20%。(轉學生不列入各科(組)、學程人數計算)

例一:A校國際貿易科共25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 名為第6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6÷25)×100%=24%,因 為24%>2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

、學程前20%以內」之規定。(A校之商業與管理群人數為62人,

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7名,群名次百分比為10%)

例二:B校機械科共24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5 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5÷24)×100%=20.83%,因為

20.83%>2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

、學程前20%」之規定。(B校之機械群86人,乙生5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群名次為第8名,群名次百分比為9% )

(11)

伍、推薦機制

可推薦

人數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8名考生。

推薦順序 作用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 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 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

相同時,於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

之優先順序。

(12)

陸、甄選規定(1/6)

甄選 方式

以規定比序項目之比序排名、各校系

(組)、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 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 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 請各校承辦人提醒考生,不需製作備審書面資 料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13)

陸、甄選規定(2/6)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學業成績 表現

第1比序 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

次百分比

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 部則為7學期

基本學科 表現

第3比序 英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 國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 數學群名次百分比

 「英文」、「國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

(14)

陸、甄選規定(3/6)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603人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42人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7% 42.21 43 6 7% 2.94 3 0

… … …

15% 90.45 91 6 15% 6.3 7 1

16% 96.48 97 6 16% 6.72 7 0

17% 102.51 103 6 17% 7.14 8 1

總計 103 總計 8

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釋例: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1%、2%或3%...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百分 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減去前 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15)

陸、甄選規定(4/6)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特殊表現 成績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

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 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 第6比序及第7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委員

會審議通過。

 除第6比序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已明訂於招生簡章第

8頁外,其他部分不予公布。

(16)

陸、甄選規定(5/6)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40分

優勝 35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35分 第2名(銀牌) 30分 第3名(銅牌) 25分 第4、5名 23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25分 第4~8名 20分 第9~13名 15分 第14~23名 10分 第24~50名 5分 第51~76名 3分

第1名 20分

第六比序

(17)

陸、甄選規定(6/6)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 能競賽(註3),包括:

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 賽決賽

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第六比序

註1: 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

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則不予計分。

註2: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

若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非為中央各級機關者,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

(18)

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 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柒、分發規定(1/2)

分發方式

第一輪分發

 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學校考生名額以1名為限。全部報名 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高職學 校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1名(如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仍 相同時,取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最前者),依其所選填登記就 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 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 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

(19)

 第一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

並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 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 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 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惟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 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 錄取。

柒、分發規定(2/2)

第二輪分發

錄取規定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除非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 取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20)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1/8)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高職學校】

網路報名【被推薦學生】 資格審查公告 網路登記志願【被推薦學生】 分發結果公告

網路排名查詢

上傳登錄相關資料【高職學校】

作業流程圖

(21)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2/8)

 須上傳各校遴選辦法、校內群名次表及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於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4-1中下載。

 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所屬群名次表,並上傳至平台。例如被推薦學生為 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所屬機械群如製圖學程、模具科等其他所 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

 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基本資料欄位[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

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及成績名次資料欄位[如學業平 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1至比序5之5項群名次]。

 群名次排名規定: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98、97

97、96,群排名應為1、2

2、4。

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是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103年2月25日10:00起至103年3月5日17:00止)

(22)

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範例

學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科(組)、學 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平均成 績科(組)、

學程名次

學業平均成 績群名次

專業及實習 科目平均成 績群名次

英文平均成 績群名次

國文平均 成績群名次

數學平均成 績群名次

1 97854321 周生 01 2 製圖學程 三孝 3 8 5 6 8 15

2 97666321 朱生 01 1 模具科 三忠 5 16 12 8 5 22

3

9

10 97654321 張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2 1 3 2

11 9765432 林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1 3 1 1

12

30

31

32 97888999 陳生 01 3 板金科 三金 8 25 18 21 15 13

 機械群為01群,故檔名設為01.xls

註1:學制:1—高職、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 學校、9—其他 。

註2:至多8群—8個群名次表—8個Excel檔。 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參考簡章第62頁附錄三「報名考生科 (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 、… 、15.xls,最多8個群別,並分8次上傳。

註3:科(組)、學程代碼請參考簡章第62頁附錄三之「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23)

項次 欄位名稱 資料型態 長度 備註

1 序號 數字 最多4碼

2 學號 文字 最多12碼

3 學生姓名 文字 最多15字 需造字者填造字申請表

4 群別代碼 文字 固定2碼 請參考簡章第62頁「畢(肄)業科

(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5 學制代碼 數字 -- 如說明1

6 科(組)、學程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7 班級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8 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 數字 --

9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0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1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2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3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上傳檔案欄位說明

上傳檔案失敗,請先檢視各欄位之「資料型態」是否正確。

(24)

 請被推薦學生本人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報名 系統」進行網路報名作業。

 請考生由系統列印報名資料,交由學校審核相關文件後,將「報名 表」、「報考證明書」、「歷年成績單」、「競賽、證照及語文能 力檢定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 團參與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依序裝袋,並將「考生報名資料袋專 用信封封面」黏貼於B4信封,每位考生資料裝入個別B4信封,請勿 將多位考生資料裝入同一個B4信封内。

 報名表除由考生親自簽名外,並須經學校相關審核人員簽章。

 報名資料裝袋寄出前請務必確認各相關文件應簽章或加蓋教務處戳 章(或「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及學校相關審核人員職章,是 否有漏蓋之處。考生須依所屬高職學校規定繳交報名表件,由高職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3/8)

被推薦學生 網路報名 (103年3月6日10:00起至103年3月11日17:00止)

(25)

 請各高職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列印「103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高職學校 推薦考生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將所有考生資料袋一起裝箱 或裝袋,統一由學校寄送報名資料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逾時概不受理)

 收件情形學校可上學校作業系統查詢,考生可至網路報名系 統查詢。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4/8)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103年3月12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送本會)

資格審查公告

 資格不符名單於103年3月24日12:00前傳真通知高職學校。資格 不符複查請填寫附件五「資格審查複查申請表」,並於103年3月

(103年3月24日12:00前)

(26)

 學校可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查詢該校被推薦學生之群排 名;考生可至考生作業系統「考生排名查詢系統」查詢。

 考生排名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於103年3月27日 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5/8)

網路排名查詢 (103年3月26日10:00起)

被推薦學生 網路登記志願 (103年3月28日10:00起至103年4月1日17:00)

 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

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 志願至多20個志願。

 請考生親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各承辦老師請勿代為操作。

(27)

落榜考生志願數釋例

A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B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C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D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A1 6 B1 20 C1 2 D1 2

A2 1 B2 20 C2 6 D2 3

A3 6 B3 8 C3 13 D3 12

A4 5 B4 9 C4 8 D4 6

A5 12 C5 18 D5 6

A6 13 D6 8

A7 20 D7 15

A8 11 D8 9

 以101學年度為例,部分學校之落榜考生志願數

註1: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 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志願至多20個志願。

註2:103學年度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之時間為—103年3月28日10:00起至103年4月1日17:00 止。

(28)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榜單,考生亦可至考生作 業系統查詢;各高職學校可至高中職作業系統查 詢被推薦學生分發結果。

分發結果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

分發結果通知單及就讀志願表,於103年4月14日 12:00前,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錄取名單將於103年4月11日起以掛號郵件寄送分 發結果通知單至各高職學校,請各校承辦老師轉 發予各被推薦學生。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6/8)

分發結果公告 (103年4月11日10:00起)

(29)

報到及註冊入學

 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

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寄發。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7/8)

放棄錄取資格

 填寫簡章附件七「10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期限內先行傳真至錄取 學校,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 錄取資格。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除非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聲明放 棄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03年5月6日12:00前)

(30)

為避免爭議, 請勿 擅自 替考生 網路 報名 登記 就讀志願序 ,並請 依規定時程辦理 。

務必 下載更新 103學年度之 群名次表 ,請勿延用102 學年度之群名次表。

加強輔導考生 慎重選擇填滿 20個志願,以免意外

落榜。

經本委員會分發之錄取生, 未 於103年5月6日12:00 前向錄取學校 聲明放棄,不得再參加 後續招生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8/8)

請 加 強 宣 導

(31)

電話:02-2772-5333

傳真:02-2773-5633 02-2773-1722 02-2773-1655

網址: http://star.jctv.ntut.edu.tw/

電子郵件信箱:star@ntut.edu.tw

玖、意見交流

(32)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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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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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 3 次修訂,75 年及 77

一、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三次修訂,75 年及 77

一、 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 3 次修訂,. 75 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