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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函
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承辦人:林佳蓉
電話:05-5522404 傳真:535080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二字第10524255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2425578A00_ATTCH1.xls、2425578A00_ATTCH2.doc、2425578A00_ATTCH3.d oc、2425578A00_ATTCH4.doc)
主旨:本縣10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10 5年9月15日起至105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 週知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 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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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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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教育局 ■■■■■■■收文:1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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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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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1400_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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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 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 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 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 名稱)105-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
、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 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 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
「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 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鎮南國小陳 政偉主任收(寄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
,信封上請註明「105-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 學金申請」)。
五、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
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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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 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 金。
八、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 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 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正本:各縣市政府(不含雲林縣政府)、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本縣各 縣立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雲林縣斗六市鎮南國民小學(含附件)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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