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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淑芳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312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2、申請書。(1040031296_Attach000.doc、1 040031296_Attach002.doc)
主旨:本縣「10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本(104)年3月1 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 依規定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 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 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 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 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 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 ww.hlc.edu.tw)資訊交流道下載參閱。
五、另請將「花蓮縣10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初審合格 學生名冊」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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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4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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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教育局 ■■■■■■■收文:1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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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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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1400_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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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各縣市政府(含連江縣)、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 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 維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 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 校、國立東華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大漢技術學院、慈濟學校財團 法人慈濟技術學院、臺灣觀光學院
副本:本府教育處 2015-02-16
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