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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函
地址:8804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承辦人:劉馥芬
電話:06-9274400 分機282 傳真:06-9268493
電子信箱:cowfish0306@yahoo.com.tw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105090836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5D036160_105D2016751-01.doc、105D036160_105D2016752-01.xls)
主旨:檢送本縣10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及申請書乙份,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 理。
二、申請日期:自10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 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 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
(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 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名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佈 於本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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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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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教育局 ■■■■■■■收文:1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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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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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1400_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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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
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05.8.25公告)下戴相關資料
,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正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
、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 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 連江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國立 馬公高級中學、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副本: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2016-08-24
11: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