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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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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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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26293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0262932A00_ATTCH16.pdf、0262932A00_ATTCH17.pdf、0262932A00_AT TCH15.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 點、「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暨相關 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同 年月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2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103年10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30050537號函辦理,並檢附 上開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

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 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自103年10月21日生效

三、另依旨揭要點第五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 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 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將104年1月2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並於103年12 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9

1030007820

■■■■■■

人事室 ■■■■■■■103/10/30 07:52

■■■■■■■

有附件

(2)

44

第2頁, 共2頁

四、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前開補行上班,函知各機關 如有人員於當日參加喜宴之情形,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 品質下,除控留機關必要人力外,均請依同仁實際需要從 寬同意請假。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縣長室(含附件)、副縣長室(含附件)、副秘書長室(含附件)、參事辦公室(含附 件)、顧問辦公室(含附件)、技監辦公室(含附件)、參議辦公室(含附件) 2014-10-30

0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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