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Copied!
1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

※ ※

※ ※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草案)

試題編號:12600

(2)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目錄

(第二部分)

壹、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 1 貳、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 7 參、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 8

(3)

1

壹、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本測試採用一般教室 35 ㎝×55 ㎝以上課桌、測試用紙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統一提供,應 檢人請依自備工具表攜帶測試用具。

二、應檢人員須攜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 照之身分證明文件、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規定之自備工具應檢,請於 7 時 55 分 依預備鈴聲或監場人員指示進場準備應檢,檢定 A 卷測試開始後超過 15 分鐘到場或其 餘各卷未準時入場之應檢人員,不得參加該卷測試,並以零分計算;測試開始後 45 分 鐘以內應檢人不得離場。

三、應檢人於進入測試場地後,依檢定位置之術科測試編號就位,並應將身分證明文件、准 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自備工具及計算機等置於桌面左上角或監場人員指定位置以供 檢查核對;並將非自備工具表列物品外之書籍或物品(手機請關機)放置試場前方或指定場 所。

四、應檢人應自行核對答案卷姓名與術科測試編號是否相符,檢定開始後並請核對試題或答 案卷印製是否缺漏或不清楚,有前述情形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補發或更換,核對無誤 後,請於試題卷指定位置處書寫姓名及術科測試編號。

五、應檢人自備之計算機,須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類或第二類電子計算器(如附 表)。如對試場環境外部等聲音較為敏感者,可自行評估攜帶耳塞,惟戴耳塞應經監場人 員同意,檢查後方可使用,並請注意測試時間。

六、檢定場地內禁止吸煙及互相借用工具儀器,亦不得互相討論及影響或干擾他人答題之行 為。

七、試場內不懸掛時鐘,檢定時間之開始與停止,悉聽鈴聲或監場人員通知,不得自行提前 開始或延後結束;應檢人於測試中途放棄、身體不適離場,應向監場人員報告,依指示 後始可離場,離場均不可夾帶試題及試場發放影印計算用紙,否則自行負責評分結果。

八、應檢人術科到考證明,於最後一節監場人員檢查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時,確認後蓋 章發還。

九、測試完畢後,應檢人應將試題、答案卷及草稿紙等交由監場人員一倂收回,不得攜出場 外。

十、應檢人應維護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場地設備、器具及公共服務設施,如有損壞,應負

(4)

賠償責任。

十一、檢定進行中如遇有停電、其他重大事故足以影響檢定繼續進行時,悉聽監場人員指示 辦理。

十二、應檢人於測試前或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檢資格,予以扣考,

不得繼續應檢:

(一) 冒名頂替。

(二)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檢證件。

應檢人於測試前或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

其術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一) 互換座位或試題、答案卷(卡)。

(二) 在試場內使用行動電話、呼叫器、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

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

(三) 未遵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 秩序。

應檢人有前二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應於規定可離場之時間後,始得離場。

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術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一)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二) 隨身夾帶書籍文件、參考資料、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三) 不繳交試題、答案卷(卡)。

(四) 使用非試題規定之工具。

(五) 窺視他人答案卷(卡)、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或相互交談。

(六) 在桌椅、文具、肢體、准考證或其他處所,書(抄)寫有關文字、符號。

測試結束後,發現應檢人有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其術科測試成績以 零分計算。

術科測試經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予以扣考者,不得再參加各分節測試,其術科測試成 績以不及格論。

十三、答案卷上註記不應有之文字、符號或標記者,該卷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四、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該卷測試成績扣二十分。

(5)

3

(一) 測試完後,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答案卷(卡)作答。

(二) 拆開或毀損答案卷彌封角、裁割答案卷(卡)用紙或污損答案卷(卡)。

(三) 測試時間開始未滿四十五分鐘離場。

(四) 測試中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 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

(五) 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電子計算器。

(六) 自備工具等物品,未依監場人員之指示辦理。

十五、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該卷測試成績十分。(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 則第 36 條之 1)

(一) 測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翻閱試題內容、在答案卷(卡)上書寫。

(二) 測試時間結束後,仍繼續作答,或繳卷後未即離場。

(三) 測試進行中,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答案卷(卡)作答,並即時更正。

(四) 自備稿紙進場。

(五) 離場後,未經監場人員許可,再進入試場。

(六) 在測試場地吸菸、嚼食口香糖、檳榔或飲用含酒精之飲料。

(七) 每節測試時間結束前將試題或答案抄寫夾帶離場。

十六、應檢人作答規定事項:

(一) 除繪(製)圖可使用鉛筆外,其餘題目均應使用黑或藍原子筆、鋼筆作答,以鉛 筆作答者,該卷測試成績扣 5 分。

(二) 作答如有塗改時,可使用修正液(帶)或橡皮擦擦拭乾淨,卷面應保持整潔,塗 改答案之劃記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該題不計分。

十七、應檢人依鈴聲或監場人員指示進入試場,並於各節測試完畢繳交試題及答案卷後應離 開檢定試場,待監場人員確認試卷完畢離場後,始得再進場。

十八、基於維持全國同一日測試,檢定當日如遇颱風或天災不可抗拒事故,全國有一承辦本 職類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所在地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課,全國統一停止測試,另擇期 辦理,並以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為準。

十九、術科測試方式採紙筆測試,試題包含繪圖題、計算題及問答題,檢定時間共計 5 小時,

分上午A、B 卷,下午 C 卷計 3 卷,各為測試 1 小時 40 分鐘。

(6)

二十、各卷測試內容為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 性試題,並依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技能檢定規範為 準。

二十一、術科測試成績評分方式採正列給分,每卷總分為 100 分,A、B、C 計 3 卷評定分數,

總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成績計算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以後第二位。

二十二、本須知未規定者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辦 理。

(7)

5

附表:

技術士技能檢定電子計算器機型一覽表

製表日期:105.03.31 (實際仍以中央主關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廠商品牌 廠商:精通事物機器有限公司(共5款)

ATIMA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AT-01 MA-80V AT-03 SA-787 AT-05 SA-807 AT-02 SA-200L AT-04 SA-797

廠商品牌 廠商: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17款)

AURORA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AU-01(第二類) SC500 PLUS

AU-07 DT3915 AU-13 DT810V AU-02 HC115A AU-08 HC132 AU-14 DT210 AU-03 HC184 AU-09 HC133 AU-15 DT220 AU-04 DT391B AU-10 HC191 AU-16 DT3910 AU-05(第二類) SC600 AU-11 HC219 AU-17 DT230 AU-06 HC127V AU-12 DT810

廠商品牌 廠商:佳能昕普股份有限公司 (共 4 款)

Canon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CN-01(第二類) F-502G CN-03 LS-88VII CN-02 LC-210HiII CN-04 LS-120VII 廠商品牌 廠商:台灣卡西歐股份有限公司 (共 19 款)

CASIO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CA-01(第二類) fx-82SX CA-08 HL-820VA CA-15 SL-300LV CA-02 MW-8V CA-09 HS-8LV CA-16 SL-760LC CA-03 SX-300P CA-10 LC-160LV CA-17 SX-100 CA-04 SX-320P CA-11 LC-401LV CA-18 SX-220 CA-05 HL-100LB CA-12 MW-5V CA-19(第二類) fx-82SOLAR CA-06 HL-815L CA-13 SL-100L

CA-07 HL-820LV CA-14 SL-240LB 廠商品牌 廠商: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共 28 款)

E-MORE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EM-01(第二類) fx-127 EM-11 SL-709 EM-21 SL-220GT EM-02 MS-112L EM-12 SL-20V EM-22 SL-320GT EM-03 SL-712 EM-13 SL-103 EM-23 MS-8L EM-04 SL-720 EM-14 SL-201 EM-24(第二類) fx-183 EM-05 DS-3E EM-15 DS-3GT EM-25(第二類) fx-330s EM-06 DS-120E EM-16 DS-120GT EM-26 DS-200GTK EM-07 JS-20E EM-17 JS-20GT EM-27 JS-200GTK EM-08 JS-120E EM-18 JS-120GT EM-28 NS-200GTK

EM-09 MS-12E EM-19 MS-80L

EM-10 MS-120E EM-20 MS-20GT 廠商品牌 廠商:臺灣哈理股份有限公司 (共 3 款)

H-T-T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HL-01 SCP-298 HL-02 SCP-328 HL-05 SCP-308 廠商品牌 廠商:臺灣哈理股份有限公司 (共 2 款)

SANYO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HL-03 SCP-371 HL-04 SCP-913 廠商品牌 廠商:國隆國際有限公司 (共 15 款)

(8)

FUH BAO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FB-01 FB-200 FB-06(第二類) FX-133 FB-11 FB-550 FB-02 FB-216 FB-07(第二類) FX-180 FB-12 FB-560 FB-03 FB-810 FB-08 FB-510 FB-13 FB-570 FB-04 FBMS-80T

V

FB-09 FB-520 FB-14 FB-580 FB-05 FB-701 FB-10 FB-530 FB-15 FB-590 廠商品牌 廠商:神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 4 款)

Paddy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PA-01 PD-H036 PA-03 PD-H208 PA-02 PD-H101 PA-04 PD-H886 廠商品牌 廠商:宜德電子有限公司(共 2 款)

kolin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ED-01 KEC-7711 ED-02 KEC-7713 廠商品牌 廠商: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共5 款)

Pierre cardin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CK-02 PH245 CK-04 PT256-B CK-05 PT383 CK-03 PT212 CK-04 PT256-G CK-06 PT899 廠商品牌 廠商: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共 21 款)

UB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CK-01(第二類) UB-500P CK-14 UB-226-W CK-22 UB-360 CK-07 UB-200-Y CK-14 UB-226-B CK-23 UB-370 CK-07 UB-200-W CK-15 UB-233 CK-24 UB-800-B CK-08 UB-206-Y CK-16 UB-236M CK-24 UB-800-P CK-08 UB-206-W CK-17 UB-238 CK-24 UB-800-R CK-09 UB-210 CK-18 UB-239M CK-24 UB-800-G CK-10 UB-211 CK-19 UB-266-G CK-25 UB-820 CK-11 UB-212-B CK-19 UB-266-B CK-26 UB-850-P CK-11 UB-212-R CK-19 UB-266-P CK-26 UB-850-R CK-12 UB-220 CK-19 UB-266-R CK-26 UB-850-G CK-13 UB-225 CK-20 UB-320 CK-26 UB-850-B CK-14 UB-226-R CK-21 UB-330

備註:(以上包含第一類及第二類)

一、依據考選部102年4月24日選秘一字第1020002028號函同意援用該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 子計算器一覽表(資料如有異動,以考選部網站最新公告資料為準)。

二、第一類:具備+、-、×、÷、%、√、MR、MC、M+、M-運算功能。共計114 款。

三、第二類: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 能。共計11 款。

四、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Pierre cardin 及UB 兩品牌,型號數字後之英文字母為顏色 之代碼(例如:Y 為黃色、W 為白色)。

五、CASIO SL-760LC 及CASIO fx-82SOLAR 等2 款之電源僅採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若 照射到的光線不足,顯示螢幕內容可能會變得極為模糊,計算功能可能無法正常執行,

或者獨立記憶的內容可能會遺失。

(9)

7

貳、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單位︰人 項 次 工 具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黑、藍原子筆或鋼

筆 或 製 圖 用 鉛 筆 視 個 人 需 要 準 備 套 1

數量僅供參 考,應檢人 可視個人需 要 酌 予 增 加。

2 工 程 用 計 算 機 須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電子計算器。 台 1 3 三角板 3 0 、 4 5 度 ( 公 制 ) 套 1 4 直 尺 45 ㎝(公制)

5 比 例 尺 公 制 支 1

6 圈 圈 板

7 修 正 液 ( 帶 ) 或 橡 皮 擦

8 墊 板 墊 寫 試 題 用 9 圓 規 ( 畫 圓 工 具 )

(10)

參、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時間 內容 實測時間 配分

07:55 應檢人入場 07:55~08:05 測試注意事項說明

08:05~09:45 A 卷試題

(圖說判讀、丈量放樣、裝修工程管理) 1 小時 40 分鐘 100 分 09:45~10:15 休息

10:15 應檢人入場 10:15~10:20 測試注意事項說明

10:20~12:00

B 卷試題

(相關法規、安全維護、施工機具、相 關施工作業)

1 小時 40 分鐘 100 分

12:00~13:00 休息

13:00 應檢人入場 13:00~13:05 測試注意事項說明 13:05~14:45 C 卷試題

(相關施工作業) 1 小時 40 分鐘 100 分

各卷測試內容為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並依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技能檢定規範為準。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七、應檢人於術科測試進行中,對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有疑義者,應當場提出,由 監評人員處理;測試後對於成績如有疑義,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 則」第 54

審查不同意 轉請申請單位裁 判長填寫「技能 競賽得免技術士 技能檢定術科測 試審查結果之意 不納入職類對照表.

三、本規範乙、丙二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其分別如下: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