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試題編號:02000—108101
審定日期: 年 月 日 修訂日期:
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草 案》
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第二部分)
目 錄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1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場地設備表………2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試題
第一站 汽車引擎維修及檢驗
第一題-汽油車………3-4 第二題-柴油車………5-6 第二站 汽車底盤維修及檢驗………7-8 第三站 汽車電系維修及檢驗………9-10 第四站 油電混合動力車維修、檢驗及工作技能指導與修護手冊查閱………11-15
第一題-油電混合動力車維修、檢驗及工作技能指導………13-14 第二題-查閱修護手冊………15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16
壹、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發應檢人、監評人員、術科測試承辦單位)
一、應檢人須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到達指定場所應檢,逾期(時)以棄權論,取消其檢定資 格。
二、本級檢定共分 4 站
站別 試題 測試時間
第一站 第二站 第三站 第四站
汽車引擎維修及檢驗 汽車底盤維修及檢驗 汽車電系維修及檢驗
油電混合動力車維修、檢驗及工作技能 指導與修護手冊查閱
80 分鐘 80 分鐘 80 分鐘 80 分鐘
註記:本試題應檢時程除上述測試時間外,須另加機具設備準備、應檢人基本資料填 寫、閱讀試題及試題說明、故障設置、應檢設備恢復及應檢人各站輪動時間。
三、本試題共 4 站,每站皆需測試,必須達 3 站以上合格,總評方為合格。測試前應檢人依 術科編號順序各自抽出第一場應檢站別 (例如:抽中第三站,則應檢順序為第三站第四 站第一站第二站,依此類推)。
四、術科辦理單位依時間配當表辦理抽籤,並將電腦設置到抽題操作界面,會同監評人員、
應檢人,全程參與抽籤、處理電腦操作及列印簽名事項。應檢人依抽籤結果進行測試,遲 到者或缺席者不得有異議。
五、應檢人應穿著安全鞋(絕緣及抗酸鹼),除攜帶書寫用文具、字典或個人隨身使用之電錶得 自備外,其他檢定所需各項工具、儀器、設備、材料等,概由術科測試承辦單位準備。
六、應檢人對工具、儀器、設備應注意使用,如有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監評人員會同監評長決 定應否照價賠償。
七、應檢人應遵守工場安全規則,並隨時注意本身工作安全,如有違反重大安全規定者,經 監評人員記錄具體事實,可評定該項不及格。
八、應檢人應保持工作位置及工具、儀器、設備等之清潔,如有重大違規者,經監評人員記 錄事實並評定該項不及格。
九、未盡事宜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規定辦理
2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場地設備表
(由術科測試承辦單位填寫後寄應檢人)
本頁如不敷使用可放大處理
站別
檢定用汽車 廠牌型式:
排氣量:
年份:
檢定用主要設備 儀器名稱:
廠牌、型式:
(第四站需註明英文修護手冊)
第一站
汽車引擎維修及檢驗 第二站
汽車底盤維修及檢驗 第三站
汽車電系維修及檢驗 第四站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維 修、檢驗及工作技能 指導與修護手冊查閱
術科測試承辦單位 用印 製作日期 年 月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第一站試題(發應檢人)
(
本站計有 2 題,應檢人依抽題之題目應檢)
(第一題)
題目:汽車引擎維修及檢驗-汽油車 一、說明:
(一)應檢人檢定時之個人資料填寫、閱讀試題、發問(試題說明部分)及工具準備時 間為 5 分鐘。
(二)應檢人依抽題及指定之汽油車,就監評人員(扮演顧客)口述之顧客委修項目
(症狀),執行問診並填寫於答案紙,問診過程中,可就現車現況進行確認。
(三)應檢人依抽題及指定之汽油車實施檢測、維修並將維修結果(故障判斷、故障 處理方法、更換零件名稱等),填寫於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答案紙)。
(四)俟維修工作完成後(引擎需正常運轉),方得依提供之汽油車引擎出廠檢驗記錄 表檢驗項目(答案紙),實施檢測。
(五)應檢人依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項目檢測及登錄檢測結果,並判定各檢驗結果是 否正常,若車輛未裝設該配備,則該檢驗項目對應欄位之記錄均填寫「無」;
若車輛有裝設該配備,但未列有標準規範值,除規範值之記錄填寫「無」外,
實測值及判定欄位仍須填寫。
(六)出廠檢驗檢測時可使用診斷儀器進行車輛檢測。
(七)出廠檢驗檢驗判定不良的項目若無實測值者,應將其故障原因記載於備註欄 內。
(八)出廠檢驗檢測出的故障可不必完全排除(或請示監評人員),惟檢驗判定不良 之項目會影響引擎穩定運轉或其他相關測試者,應先予排除。
(九)提供車輛(主)使用手冊、廠家修護手冊、儀器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法規標準,
但因儀器廠牌不同,不熟悉操作方法時,得請求監評人員派員解說(惟指導操 作時間不扣除)。
(十)工作完畢後整理現場,並將試題、答案紙繳回監評人員。
二、評審標準
(一)操作測試時間:80 分鐘(含答案紙填寫及問診時間)測試時間終了,經監評人員制 止仍繼續操作者,本站評定為不合格。
(二)技能標準:
1. 正確完成顧客委修項目問診及複誦。
2. 正確記錄顧客委修項目及填寫故障現象。
4
3. 正確更換故障零件。
4. 正確完修顧客委修項目。
5. 正確填寫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 (答案紙)。
6. 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標準規範值、實測值及檢驗結果判定(有*項目)。
7. 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判定(無*項目)。
8. 正確完成故障項目判斷,並填寫各不正常項目之故障原因。
9. 正確選擇、使用工具。
10.正確選擇、使用儀器。
11.正確選擇、使用修護手冊。
12.正確依修護手冊工作程序操作及檢測。
(三)作業程序、工作安全與態度:
1.必須維持整潔狀態。
2.工具、儀器使用後必須歸定位。
3.禁止任何危險動作及損壞工作物(含起動馬達操作)。
4.服裝儀容及工作態度須合乎常規,不得穿涼鞋、拖鞋。
5.必須使用方向盤護套、葉子板護套、座椅護套、腳踏墊等。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第一站試題(發應檢人)
(本站計有 2 題,應檢人依抽題之題目應檢)
(第二題)
一、題目:汽車引擎維修及檢驗-柴油車 二、說明:
(一)應檢人檢定時之個人資料填寫、閱讀試題、發問(試題說明部分)及工具準備時間為 5 分鐘。
(二)應檢人依抽題及指定之柴油車,就監評人員(扮演顧客)口述之顧客委修項目(症 狀),執行問診並填寫於答案紙,問診過程中,可就現車現況進行確認。
(三)應檢人依抽題及指定之柴油車實施檢測、維修並將維修結果(故障判斷、故障處 理方法、更換零件名稱等),填寫於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答案紙)。
(四)俟維修工作完成後(引擎需正常運轉),方得依提供之柴油車引擎出廠檢驗記錄表檢 驗項目(答案紙),實施檢測。
(五) 應檢人依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項目檢測及登錄檢測結果,並判定各檢驗結果是否 正常,若車輛未裝設該配備,則該檢驗項目對應欄位之記錄均填寫「無」;若車 輛有裝設該配備,但未列有標準規範值,除規範值之記錄填寫「無」外,實測值 及判定欄位仍須填寫。
(六)出廠檢驗檢測時可使用診斷儀器進行車輛檢測。
(七)出廠檢驗檢驗判定不良的項目若無實測值者,應將其故障原因記載於備註欄內。
(八)出廠檢驗檢測出的故障可不必完全排除(或請示監評人員),惟檢驗判定不良之 項目會影響引擎穩定運轉或其他相關測試者,應先予排除。
(九)提供車輛(主)使用手冊、廠家修護手冊、儀器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法規標準,但 因儀器廠牌不同,不熟悉操作方法時,得請求監評人員派員解說(惟指導操作時 間不扣除)。
(十)工作完畢後整理現場,並將試題、答案紙繳回監評人員。
三、評審標準
(一)操作測試時間:80 分鐘(含答案紙填寫及問診時間)測試時間終了,經監評人員制 止仍繼續操作者,本站評定為不合格。
(二)技能標準:未加入出廠檢驗
1.正確完成顧客委修項目問診及複誦。
2.正確記錄顧客委修項目及填寫故障現象。
3.正確更換故障零件。
6
4.正確完修顧客委修項目。
5.正確填寫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 (答案紙)。
6.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標準規範值、實測值及檢驗結果判定(有*項目)。 7.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判定(無*項目)。
8.正確完成故障項目判斷,並填寫各不正常項目之故障原因。
9.正確選擇、使用工具。
10.正確選擇、使用儀器。
11.正確選擇、使用修護手冊。
12.正確依修護手冊工作程序操作及檢測。
(三)作業程序、工作安全與態度:
1.必須維持整潔狀態。
2.工具、儀器使用後必須歸定位。
3.禁止任何危險動作及損壞工作物(含起動馬達操作)。
4.服裝儀容及工作態度須合乎常規,不得穿涼鞋、拖鞋。
5.必須使用方向盤護套、葉子板護套、座椅護套、腳踏墊等。
參、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汽 車 修 護 甲 級 術 科 測 試 第 二 站 試 題 ( 發 應 檢 人 )
一、題目:汽車底盤維修及檢驗 二、 說明:
(一)應檢人檢定時之個人資料填寫、閱讀試題、發問(試題說明部分)及工具準備時間為 5 分鐘。
(二)應檢人依抽題及指定之汽車,就監評人員(扮演顧客)口述之顧客委修項目(症 狀),執行問診並填寫於答案紙,問診過程中,可就現車現況進行確認。
(三)應檢人依抽題及指定之汽車實施檢測、維修並將維修結果(故障判斷、故障處理方 法、更換零件名稱等),填寫於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答案紙)。
(四)俟維修工作完成後(引擎需正常運轉),方得依提供之汽車底盤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 項目(答案紙),實施檢測。
(五)應檢人依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項目檢測及登錄檢測結果,並判定各檢驗結果是否正 常,若車輛未裝設該配備,則該檢驗項目對應欄位之記錄均填寫「無」;若車輛有 裝設該配備,但未列有標準規範值,除規範值之記錄填寫「無」外,實測值及判定 欄位仍須填寫。
(六)出廠檢驗檢測時可使用診斷儀器進行車輛檢測。
(七)出廠檢驗檢驗判定不良的項目若無實測值者,應將其故障原因記載於備註欄內。
(八)出廠檢驗檢測出的故障可不必完全排除(或請示監評人員),惟檢驗判定不良之項 目會影響汽車底盤其他相關測試者,應先予排除。
(九)提供車輛(主)使用手冊、廠家修護手冊、儀器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法規標準,但因 儀器廠牌不同,不熟悉操作方法時,得請求監評人員派員解說(惟指導操作時間不 扣除)。
(十)工作完畢後整理現場,並將試題、答案紙繳回監評人員。
二、評審標準
(一)操作測試時間:80 分鐘(含答案紙填寫及問診時間)測試時間終了,經監評人員制 止仍繼續操作者,本站評定為不合格。
(二)技能標準:
1. 正確完成顧客委修項目問診及複誦。
2. 正確記錄顧客委修項目及填寫故障現象。
3. 正確更換故障零件。
4. 正確完修顧客委修項目。
5. 正確填寫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 (答案紙)。
8
6. 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標準規範值、實測值及檢驗結果判定(有*項目)。
7. 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判定(無*項目)。
8. 正確完成故障項目判斷,並填寫各不正常項目之故障原因。
9. 正確選擇、使用工具。
10.正確選擇、使用儀器。
11.正確選擇、使用修護手冊。
12.正確依修護手冊工作程序操作及檢測。
(三)作業程序、工作安全與態度:
1.必須維持整潔狀態。
2.工具、儀器使用後必須歸定位。
3.禁止任何危險動作及損壞工作物(含起動馬達操作)。
4.服裝儀容及工作態度須合乎常規,不得穿涼鞋、拖鞋。
5.必須使用方向盤護套、葉子板護套、座椅護套、腳踏墊等。
參、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汽 車 修 護 甲 級 術 科 測 試 第 三 站 試 題 ( 發 應 檢 人 )
一、題目:汽車電系維修及檢驗 二、說明:
(一) 應檢人檢定時之個人資料填寫、閱讀試題、發問(試題說明部分)及工具準備時間為 5 分鐘。
(二) 應檢人依指定之汽車,就監評人員(扮演顧客)口述之顧客委修項目(症狀),執行 問診並填寫於答案紙,問診過程中,可就現車現況進行確認。
(三) 應檢人依指定之汽車實施檢測、維修並將維修結果(故障判斷、故障處理方法、更 換零件名稱等),填寫於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答案紙)。
(四) 俟維修工作完成後,方得依提供之汽車電系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項目(答案紙),實 施檢測。
(五) 應檢人依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項目檢測及登錄檢測結果,並判定各檢驗結果是否正 常,若車輛未裝設該配備,則該檢驗項目對應欄位之記錄均填寫「無」;若車輛有 裝設該配備,但未列有標準規範值,除規範值之記錄填寫「無」外,實測值及判定 欄位仍須填寫。
(六) 出廠檢驗檢測時可使用診斷儀器進行車輛檢測。
(七) 出廠檢驗檢驗判定不良的項目若無實測值者,應將其故障原因記載於備註欄內。
(八) 出廠檢驗檢測出的故障可不必完全排除(或請示監評人員),惟檢驗判定不良之項 目會影響汽車電系其他相關測試者,應先予排除。
(九) 提供車輛(主)使用手冊、廠家修護手冊、儀器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法規標準,但因 儀器廠牌不同,不熟悉操作方法時,得請求監評人員派員解說(惟指導操作時間不 扣除)。
(十) 工作完畢後整理現場,並將試題、答案紙繳回監評人員。
三、評審標準
(一) 操作測試時間:80 分鐘(含答案紙填寫及問診時間)測試時間終了,經監評人員 制止仍繼續操作者,本站評定為不合格。
(二) 技能標準:
1. 正確完成顧客委修項目問診及複誦。
2. 正確記錄顧客委修項目及填寫故障現象。
3. 正確更換故障零件。
4. 正確完修顧客委修項目。
5. 正確填寫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 (答案紙)。
10
6. 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標準規範值、實測值及檢驗結果判定(有*項目)。
7. 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判定(無*項目)。
8. 正確完成故障項目判斷,並填寫各不正常項目之故障原因。
9. 正確選擇、使用工具。
10. 正確選擇、使用儀器。
11. 正確選擇、使用修護手冊。
12. 正確依修護手冊工作程序操作及檢測。
(三)作業程序、工作安全與態度:
1.必須維持整潔狀態。
2.工具、儀器使用後必須歸定位。
3.禁止任何危險動作及損壞工作物(含起動馬達操作)。
4.服裝儀容及工作態度須合乎常規,不得穿涼鞋、拖鞋。
5.必須使用方向盤護套、葉子板護套、座椅護套、腳踏墊等。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第四站試題(發應檢人)
(本站計有 2 題,應檢人皆須應檢)
一、題目:油電混合動力車維修、檢驗及工作技能指導與修護手冊查閱 二、說明:
(一)應檢人檢定時之個人資料填寫、閱讀試題、發問(試題說明部分)及工具準備時間為 5 分鐘。
(二)本站第一題「油電混合動力車維修、檢驗及工作技能指導」、第二題「修護手冊查 閱」等工作技能項目,應檢人皆須應檢。
(三)應檢人就崗位抽題依指定之油電混合動力車,由監評人員(扮演顧客)口述之顧客委修 項目(症狀),先行執行問診並填寫於答案紙,問診過程中,可就現車現況進行確 認。
(四)應檢人問診後,應先行依現場提供之廠家英文修護手冊規劃指導工作步驟,再依工 作步驟指導學員(由服務人員扮演)完成工作安全與防護項目技能指導,始得進行後續 維修及檢驗。
(五)基於人員安全及維護場地設備之考量,工作安全與防護技能指導未完成或不正確,即 停止後續維修及檢驗之操作且評定不合格 (惟第二題修護手冊查閱項目不受限)。
(六)應檢人操作維修檢驗工作時,並將維修結果(故障判斷、故障處理方法、更換零件名 稱等)填寫於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表(答案紙)。
(七) 俟維修工作完成後,方得依油電混合動力車出廠檢驗紀錄表檢驗項目(答案紙),實 施檢測。
(八) 應檢人依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項目檢測及登錄檢測結果,並判定各檢驗結果是否正 常,若車輛未裝設該配備,則該檢驗項目對應欄位之記錄均填寫「無」;若車輛有裝 設該配備,但未列有標準規範值,除規範值之記錄填寫「無」外,實測值及判定欄位 仍須填寫。
(九) 出廠檢驗檢測時,可使用診斷儀器進行車輛檢測。
(十) 出廠檢驗檢驗判定不良的項目若無實測值者,應將其故障原因記載於備註欄內。
(十一)出廠檢驗檢測出的故障可不必完全排除(或請示監評人員),惟檢驗判定不良之項 目會影響引擎正常運作或其他相關測試者,應先予排除。
(十二)提供車輛(主)使用手冊、廠家修護手冊、儀器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法規標準,但因 儀器廠牌不同,不熟悉操作方法時,得請求監評人員派員解說(惟指導操作時間不 扣除)。
(十三)工作完畢後整理現場,並將試題、答案紙繳回監評人員。
12
三、評審標準:
(一)操作測試時間:2 題合計 80 分鐘;測試時間終了,經監評人員制止仍繼續操作 者,本站評定為不合格。
(二) 技能標準:
1.正確完成顧客委修項目問診及複誦。
2.正確記錄顧客委修項目及填寫故障現象。
3.應正確告知指導之工作項目。
4.應正確說明學習目標。
5.指導學習者位置應恰當。
6.指導時表達清晰。
7.正確指導工作內容、注意工作安全及示範工作步驟。
8.正確完成工作安全與防護項目技能指導。
9.正確更換故障零件。
10.正確完修顧客委修項目。
11.正確填寫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 (答案紙)。
12.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標準規範值、實測值及檢驗結果判定(有*項 目)。
13.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判定(無*項目)。
14.正確完成故障項目判斷,並填寫各不正常項目之故障原因。
15.正確選擇、使用工具。
16.正確選擇、使用儀器。
17.正確選擇、使用修護手冊。
18.正確依修護手冊工作程序操作及檢測。
19.正確查閱並填寫指定項目之數據(數值、單位及條件)及頁碼。
(三) 作業程序、工作安全與態度:
1.必須維持整潔狀態。
2.工具、儀器使用後必須歸定位。
3.禁止任何危險動作及損壞工作物(含起動馬達操作)。
4.服裝儀容及工作態度須合乎常規,不得穿涼鞋、拖鞋。
5.必須使用方向盤護套、葉子板護套、座椅護套、腳踏墊等。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第四站試題(發應檢人)
(本站計有 2 題,應檢人皆須應檢) (第一題)
一、題目:油電混合動力車維修、檢驗及工作技能指導 二、說明
(一)應檢人就崗位抽題依指定之油電混合動力車,由監評人員(扮演顧客)口述之顧客委修 項目(症狀),先行執行問診並填寫於答案紙,問診過程中,可就現車現況進行確 認。
(二)應檢人問診後,應先行依現場提供之廠家英文修護手冊規劃指導工作步驟,再依工 作步驟指導學員(由服務人員扮演)完成工作安全與防護項目技能指導,始得進行後續 維修及檢驗。
(三)基於人員安全及維護場地設備之考量,工作安全與防護技能指導未完成或不正確,即 停止後續維修及檢驗之操作且評定不合格。
(四)應檢人操作維修檢驗工作時,並將維修結果(故障判斷、故障處理方法、更換零件名稱 等)填寫於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表(答案紙)。
(五)俟維修工作完成後,方得依油電混合動力車出廠檢驗紀錄表檢驗項目(答案紙),實施 檢測。
(六) 應檢人依出廠檢驗記錄表檢驗項目檢測及登錄檢測結果,並判定各檢驗結果是否正 常,若車輛未裝設該配備,則該檢驗項目對應欄位之記錄均填寫「無」;若車輛有裝 設該配備,但未列有標準規範值,除規範值之記錄填寫「無」外,實測值及判定欄位 仍須填寫。
(七)出廠檢驗檢測時,可使用診斷儀器進行車輛檢測。
(八)出廠檢驗檢驗判定不良的項目若無實測值者,應將其故障原因記載於備註欄內。
(九)出廠檢驗檢測出的故障可不必完全排除(或請示監評人員),惟檢驗判定不良之項目 會影響引擎正常運作或其他相關測試者,應先予排除。
(十)提供車輛(主)使用手冊、廠家修護手冊、儀器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法規標準,但因儀 器廠牌不同,不熟悉操作方法時,得請求監評人員派員解說(惟指導操作時間不扣 除)。
(十一)工作完畢後整理現場,並將試題、答案紙繳回監評人員。
三、評審標準:
(一)操作測試時間:二題合計 80 分鐘;測試時間終了,經監評人員制止仍繼續操作
14
者,本站評定為不合格。
(二)技能標準:
1.正確完成顧客委修項目問診及複誦。
2.正確記錄顧客委修項目及填寫故障現象。
3.應正確告知指導之工作項目。
4.應正確說明學習目標。
5.指導學習者位置應恰當。
6.指導時表達清晰。
7.正確指導工作內容、注意工作安全及示範工作步驟。
8.正確完成工作安全與防護項目技能指導。
9.正確更換故障零件。
10.正確完修顧客委修項目。
11.正確填寫顧客委修項目處理紀錄 (答案紙)。
12.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標準規範值、實測值及檢驗結果判定(有*項目)。 13.正確操作、填寫各檢驗項目之檢驗結果判定(無*項目)。
14.正確完成故障項目判斷,並填寫各不正常項目之故障原因。
15.正確選擇、使用工具。
16.正確選擇、使用儀器。
17.正確選擇、使用修護手冊。
18.正確依修護手冊工作程序操作及檢測。
(三) 作業程序、工作安全與態度:
1.必須維持整潔狀態。
2.工具、儀器使用後必須歸定位。
3.禁止任何危險動作及損壞工作物(含起動馬達操作)。
4.服裝儀容及工作態度須合乎常規,不得穿涼鞋、拖鞋。
5.必須使用方向盤護套、葉子板護套、座椅護套、腳踏墊等。
捌、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甲級術科測試第四站試題(發應檢人)
(本站計有 2 題,應檢人皆須應檢) (第二題)
一、題目:查閱修護手冊 二、說明:
(一) 依監評人員指定之 10 項查閱項目,由應檢人依所提供之英文修護手冊,查出查閱 項目內容,並填寫在答案紙上。
(二)應檢人得攜帶字典(含電子字典)查閱。
(三)操作測試完畢必須整理現場,並將答案紙繳回監評人員。
三、評審標準:
(一)操作測試時間:2 題合計 80 分鐘;測試時間終了,經監評人員制止仍繼續操作者,
本站評定為不合格。
(二)技能標準:
1. 正確查閱並填寫指定項目之數據(數值、單位及條件)及頁碼。
16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汽車修護職類甲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 1 場,程序表如下: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07:30-08:0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備)
2.應檢人報到完成
08:00-08:30
1.應檢人抽籤、應檢站別輪動分配及位置說明。
2.場地設備、自備機具及材料供應等作業說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試題疑義說明。
5.引導應檢人檢視機具設備。
6.其他事項。
08:30-12:30 上午場測試 3 站測試時間
(含換站時間)
12:30-13:30 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13:30-16:10 下午場測試(續) 2 站測試時間
(含換站時間)
16:20-17:00
1.各站監評人員成績彙整、統計、登錄、檢核及彌封。
2.監評人員相關表件檢核及簽名。
3.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視需要召開檢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