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102年 年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編印
強化國境安全管理 打造新住民溫馨家園
入出國及移民相關事務是內政部業務的一環,主要在國境安全的維護管理和移民業務與輔導。隨著全球 化趨勢及當前政經發展,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世界各地人口快速流動,力推國際人士來臺觀光的我國,機場入出境人數屢創新高,也因此 102 年擴 大辦理自動查驗通關服務,截至 103 年 9 月,累計使用自動查驗通關入出境人數達 1,480 萬人次,且在各機 場與港口陸續建置的「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能更準確地辨識旅客身分,以確保國境安全。今 (103) 年 7 月,國際旅遊調查和諮詢機構 Skytrax 公布桃園國際機場於「世界最佳證照查驗機場」獎項中榮 獲第三名的殊榮,顯示移民署在國境安全管理與服務等面向上,逐步展現佳績,獲得肯定。
我國對移民文化接受度原本就頗高,因為結婚來到我國的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籍)至 103 年中旬 已達 49 萬人,這是我國多元文化生命力的象徵,我們照顧新住民也做二代培力,讓他們發揮雙語優勢成為 跨國人才的種籽。因此,除了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以消弭數位落差,還首創「新移民輔導就業 專區網站」並製播首支以新住民為主角的全國性電視節目,今年 7 月更建置「新移民全球新聞網」,提供 7 種語言編譯的國內、外相關新聞資訊,讓新住民在臺生活訊息無落差,並將服務列車開到社區,擴大「新移 民服務宅急便」的多方位服務。
隨著時代趨勢,不少新住民成為我國優秀的勞動力,他們走入職場,成為老師、志工,甚至擔任移民官,
而新住民第二代擁有的語言優勢,儼然成為企業前進東南亞的貿易尖兵,這些都是我國極為寶貴的資產,因 此,繼「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移民署與經濟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單位進行跨部會資源整合,共同推動
「培育新住民子女人才方案」,為國家培育多元文化人才,做為走向世界的急先鋒。
移民署這幾年來既是政府施政重要的一環,更是新住民強而有力的後盾,在「入出國及移民署 102 年年報」
中,除看到 102 年度以中文呈現各項施政重點與績效外,更搭配摘錄英文翻譯,能符合國際化趨勢,威仁期許 移民署同仁在既有的基礎上,持續精進各項業務,兼顧國境安全管理並提供民眾更多元便利創新服務。
承擔責任 開創另一頁輝煌篇章
成軍邁入第 8 年的移民署,在 102 年繳出漂亮的成績單。在國境人流管理部分,本署建置「外來人口個 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整合外來人口入境基本資料;啟用「航前旅客審查系統」,建構反恐聯繫網絡,讓 國境第一線查驗人員掌握機先,執行高風險旅客篩選作業,提升管理機制;另持續秉持「保障合法、打擊非法」
原則,杜絕非法工作、虛偽結婚與人口販運等非法行為,並與國安團隊積極合作,強化偵緝能力及兩岸共同 打擊犯罪機制,運用各項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平臺與資源,落實安全管理並遏阻跨境犯罪。
除此之外,自 99 年至 103 年,我國已連續 5 年獲美國國務院評為防制人口販運績效最佳之第 1 級國家,
顯示我國在推動防制人口販運之整體作為受到國際高度肯定;截至 103 年 9 月,本署亦陸續與印尼、蒙古、
甘比亞、宏都拉斯、越南、巴拉圭、美國、索羅門群島、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等 10 個國家簽署 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建立合作網絡,未來移民署亦將持續深化國際事務合作與人口販 運防制工作。
為因應國家人口政策及國際發展趨勢,本署研議鬆綁相關法規,整合資源,強化移民人權保障,建構友 善移民環境,除賡續落實外籍與大陸配偶各項照顧輔導措施及「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外,更推動「新住民 資訊素養教育計畫」,推出以新住民為主角之廣播、電視節目及「新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等相關創新加 值服務;另為使服務據點更加靈活,推動便民行動服務宅急便,積極提供新住民適當協助。
102 年本署配合「黃金十年和平兩岸」國家願景,「常態化兩岸人員往來」政策,完成整併現行大陸地 區人民來臺 4 個相關許可辦法,藉由簡併申請事由及程序,加速發證作業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另本署「強 化大陸人士來臺申辦效率建議案」並獲頒「102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案」
之「廉能政府與優質文教」類組優等獎,顯示本署積極推動 E 化申辦之各項努力與成效,頗受肯定。
天虎於今(103)年 5 月到任以來,欣見移民署全體同仁展現高昂的工作士氣與企圖心,在 103 年 9 月 11 日第二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結業典禮上,看到這批受過紮實養成教育之移民官 新血,精神抖擻,眼神堅定,經典上說:「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相信這批生力軍,必將 為本署匯入活力澎湃之能量;天虎更期許全體同仁持續秉持依法行政之精神,承擔責任,開創新局,再造移民 署另一頁輝煌篇章,是為序。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署長
莫天虎
內政部 部長
陳威仁
103 年11月 103 年11 月
兩岸交流往來
Page. 31-36
05
國際事務合作
Page. 39-44
102 年 -
年報英文摘錄
Page. 83-130
部長序 署長序
附錄 -
重要業務統計
Page. 131-146
06
移民政策暨 移民人權
Page. 47-54
移民行政業務
Page. 57-76
08 07
國境人流管理
Page. 1-4
01
外來人口管理
Page. 13-18
03
移民照顧輔導
Page. 21-28
04
防制人口販運
Page. 7-10
02
目錄
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
年報
102"
國 境 人 流 管理
Human Flow Management
Chapter
01
啟用「外來人口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
擴大辦理自動查驗通關服務
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
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PP)
舉辦「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
證照辨識達人,強化查驗職能
1 Chapter1- 國境人流管理 2 /Human Flow Management
國境人流管理係本署重要核心業務之一,本署國境事務大隊 職司我國各機場、港口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工作,主要任務在防範 非 法 入 出 國 , 肩 負 國 家 守 門 員 之 重 責, 近 年 來 隨 著 國 際 趨 勢 , 及配合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打造千萬國際旅客觀光大國政策目標,
我 國 入 出 境 人 數 逐 年 升 高, 其 中,100 年 度3,121 萬6,270人
次,101 年 度 3,495 萬4,817 人 次,102 年 更 高 達 3,803 萬 2,500人 次, 使 國 境 人 流 管 理 工 作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之 挑 戰。 本 署 持 續 秉 持 專 業 職 能 , 提 供 高 品 質 之 查 驗 通 關 效 率 與 服 務 ,
2013 年 國 際 機 場 協 會(Airports Council International,
簡 稱ACI) 機 場 服 務 品 質 問 卷 調 查(Airport Service Quality Survey, 簡 稱 ASQ), 在 機 場 旅 客 量 2,500~4,000萬 人 次
之 分 組( 計 24座 機 場 ) 中, 本 署 在 評 比 項 目「 護 照/身 分 證 檢
查( 入境)」項目榮獲第 2名;「護照 / 身分證檢查的等候時間 ( 出 境 )」 、 「 檢 查 人 員 是 否 有 禮 貌 和 樂 於 助 人 ( 出 境 )」 榮 獲
第3名,顯見本署服務品質深獲國際肯定。除已建置「自動查驗 通關系統(E-Gate)」、「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新一代
入出國查驗資訊系統」等外,102 年更首度啟用「外來人口個人 生物特徵識別系統」、「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PP)」等相關系統,
提供兼具便捷及安全管理之各項服務機制。
Human Flow
Management 管 理 國 境 人 流
啟用「外來人口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
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已成為國境安全 管理之重要議題,本署參酌先進國家做法,
整 合 外 來 人 口 入 境 基 本 資 料 , 建 置 臉 部 影像、指紋特徵等身分辨識系統,強化安全管理 機制。
行政院於 101年3 月20 日核定「個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資 料 蒐 集 管 理 及 運 用 建 置 計畫」,102 年度起針對外國人、臺灣地區 無 戶 籍 國 民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香 港 及 澳 門 居民(以上簡稱外來人口)於入境時錄存及 辨識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本署於 102年 12 月18日在高雄國際機場開始「外來人口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試營運,103 年度
將推廣至全國主要機場、港口,可使我國國境 整體之安全與便利,再向上提升。
該系統實施對象擴及所有外來人口,並配合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簽證核發作業,
提供外籍勞工指紋比對功能,可有效查核身分及 防止冒用或偽、變造護照之情事,輔助識別 外來人口真實身分之所需,進一步強化安全 機制。
102 年12 月19 日 修 正「 入 出 國 查 驗 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8、18、21條條文、
增 訂 第 18 之1 條 條 文, 另 於102 年12 月
24 日修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 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6條條文,明確規範
各類外來人口應於每次入出國查驗時接受個人 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之辨識,俾利指紋生物特徵之 採擷。
擴大辦理自動查驗通關服務
102 年4 月10日 與5 月9日, 本 署 於
臺中國際機場與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分別 增 設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系 統 閘 道 2座 與13 座,
總計全國已達 45 座。截至102 年底止,申
請 註 冊 人 數 計 129 萬3,861 人、 通 關 人 次
計907 萬8,042人次。
目前提供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的地點,
包括松山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臺中機場、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 金 門 水 頭 商 港 入 、 出 境 查 驗 櫃 檯 及 臺 北 市 服 務 站、 臺 中 市 第 一 服 務 站、 嘉 義 市 服 務 站、 高 雄 市 第 一 服 務 站 等 地。另為提升自動通關申請註冊的機動性及 便利性,本署推動「行動申請註冊服務」,
102 年 11 月6 日 及 20 日 派 員 前 往 臺 中 市 神 岡 區 戶 政 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註冊,計
73位民眾申請核 准 通 過, 同 年12 月24 日
及25 日 與 長 榮 集 團 合 作, 派 員 至 該 集 團 總 部,透過行動式電腦提供機動便利的註冊服 務,計169 位企業員工申請核准通過。
3 Chapter1- 國境人流管理 4 /Human Flow Management
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
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PP)
透過「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dvanced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APIS),
可 於 航 班 起 降 前 , 預 先 過 濾 入 出 國 及 過 境 旅客,將安全審核機制延伸至國外。102 年 6月 更進 一 步與 恐怖 分子 資料庫結 合,建 構 反恐安全機制聯繫網絡及境管防線,讓國境 第一線查驗人員得以掌握機先,執行高風險 旅客篩選作業,查緝非法。
航 前 旅 客 審 查 系 統(Advanced Passenger Processing, 簡 稱APP) 於102 年 4月 1日
正 式 營 運, 計 與52 家 本 國 籍、 外 國 籍 航 空 公司介接,該系統透過即時資訊交換傳送,
可於航前將管制對象或依法不允登機之旅客,
阻絕於國境之外,截至102 年12 月底止,
該系統篩濾涉嫌對象計360 人次,有效攔阻
禁止出入國對象。
舉辦「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
為持續與國際接軌,學習他山之石,本署 定 期 舉 辦 相 關 研 討 會,102 年11月21 日
假臺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舉辦「國境 管理國際研討會」,邀請美、日、澳等國國 境 管 理 專 家 學 者 及 多 國 駐 臺 使 領 館 代 表 , 探討各 國 國 境 管 理 模 式 及 相 關 新 科 技 運 用 等 議 題, 並 建 立 合 作 平 臺, 分 別 有 來 自 日 本 法務省入 國 管 理 局 (Immigration Bureau, Ministry of Justice) 與 澳 洲 移 民 及 邊 境 保護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專 家, 針 對 該 國 國 境 管 理 應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以及其他資訊科技,
就施行成效及操作經驗於研討會上發表演講。
此研討會除可向各國展示我國發展國境管理 科技之成果,亦能從中汲取他國國境管理之 經驗,強化我國國境安全。
證照辨識達人,強化查驗職能
為強化國境線上第一線證照查驗人員對 偽 ( 變) 造 護 照 辨 識 能 力, 提 升 查 緝 能 力,
本署定期舉辦護照辨識訓練,邀請各國證照 查驗專家分享專業辨識要領,精進專業職能;
並舉辦國境證照辨識達人比賽,除本署國境 證照查驗人員外,102 年度特別邀請中華、
長 榮、 國 泰、 復 興 、 遠 東 5 家 航 空 公 司 及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采盟股份有限公司等 代 表 組 隊 參 賽 , 親 身 體 驗 第 一 線 執 法 人 員 同仁執勤時所面臨的挑戰,促進各界對證照 查驗工作之認識與重視。
※ 國境線上執法績效
本署國境事務大隊102年於國境線上查緝
非法入出國、逾期停(居)留、未經許可入國者
之取締及違規載客航空公司之處罰等項目,主 要執行成效如下
●查獲通緝犯案件:1,104人。
●查獲列管禁出案件:608人;
查獲列管禁入案件:126人。
●查獲偽變造及冒用冒領證照:32件。
●過境人蛇查緝:30件。
●國境線上面談案件:9,130人;
面談拒入:175人;二次面談:1,288人。
●依法舉發航空公司/船公司 違規載客案件:1,308件。
●查獲並裁罰在臺逾期停(居)留案件:2,978人。
●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本署依據相關法令 辦理(現有)管制人數共計15萬9,115人次,
其中國人管制入出國8萬8,288人次,外國人管 制入出國7萬518人次,其他(大陸、港澳及 無戶籍國民)309人次。
●102年1月27日與澳洲駐臺機場聯絡官、美國 及加拿大駐泰國曼谷機場聯絡官跨境合作,於泰 國機場及桃園國際機場同步查獲「利誘國人免費 出遊,出賣護照及登機證」郭○○為首之11名 人蛇偷渡集團案件,全案依法移送桃園地方法 院檢察署偵辦。
●102年3月24日查獲韓國重大外逃經濟罪犯K男,
該嫌持用變造韓國護照並以化名在東南亞各國 進出40餘次,活動時間長達3年半,各國移民 單位均未察覺,該嫌於3月24日持用變造韓國 護照入境我國時,遭本署第一線查驗人員識破被逮。
●102年6月15日查獲「大陸配偶溫○○變造自 身 指 紋 企 圖 以 結 婚 團 聚 名 義 申 請 來 臺 」 社 會 矚目案件。
●102年7月3日偵破「吳○○為首之人蛇集團」,
該集團在海外以大陸手機門號及手機即時通訊 軟體遠端遙控大陸人蛇轉機偷渡前往美、加地區,
經依法偵辦移送主從犯多達13人。
防制人口 販運
Preven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Chapter
02
防制成效獲國際肯定 持續強化人口販運防制工作
7 Chapter2- 防制人口販運 8
/Preven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Prevention ofHuman Trafficking
防制人口 販運
人 口 販 運 嚴 重 侵 犯 人 權, 已 被 視 為 當 代 奴 役 制 度, 國 際 社 會 對 此 不 法 犯 行 皆 予 強 烈 譴 責, 並 對 該 問 題 予 以 高 度 重 視 與 關 切。 近 年 來, 我 國 與 國 際 社 會 互 動 頻 繁, 對 於 這 項 危 害 人 權 的 嚴 重 犯 罪, 極 為 重 視, 爰 推 動 立 法, 並 成 立「 行 政 院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協 調 會 報 」, 由 本 署 負 責 整 合 各 部 會 資 源, 積 極 協 調 落 實 推 動 人 口 販 運 之 查 緝 起 訴
(Prosecution)、 保 護(Protection)、 預 防(Prevention) 及
夥 伴 關 係(Partnership) 等 4P 面 向 之 各 項 具 體 工 作, 以 期 澈 底 杜 絕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發 生,99 年 至 102 年, 我 國 已 連 續 4年 獲 美 國 國 務 院 評為防制人口販運第1 級國家。
防制成效獲國際肯定
為有效防制國際間之人口販運犯罪,聯合國於 2000年通過「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
(特別是婦女及兒童)議定書」,開放供會員國簽署,該議定書業於2003 年正式生效。美國
於2000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TVPA),2003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再授權法,
責成國務院每年遞交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 Reports,簡稱TIP報告),
根據各國政府打擊人口販運之努力程度進行評等。
我 國 於 102年6 月20 日 公 布 之「2013年 人 口 販 運 問 題 報 告 」 中, 獲 評 等 為 防 制 績 效 第 1 級 國 家 ( 全 球 計 有188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受 評 ), 在 東 亞 與 太 平 洋 地 區 僅 我 國 、 韓 國 、 紐西蘭及澳洲列為第1 級,且我國已連續4 年獲評為防制績效最佳之第1 級國家,顯示我國
在推動防制人口販運之整體作為持續獲得國際社會肯定。
該TIP報告指出,我國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標準之基本規定。報告期間,我國當局持續起訴 及懲罰人口販運罪犯,包括勞力剝削及性剝削案件,並持續強化對保護被害人之努力,賡續針對 司法警察人員及相關政府機關人員辦理訓練,並進行宣導活動,提升大眾對人口販運犯罪之認識。
持續強化人口販運防制工作
我 國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工 作 重 點 與 國 際 同 步, 持 續 透 過 查 緝 起 訴(Prosecution)、 保 護
(Protection)、 預 防(Prevention) 以 及 夥 伴 關 係(Partnership) 等 4P 面 向 努 力,
102 年度各面向成效如下:
( 一 ) 查緝起訴
各司法警察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負責統籌規 劃查緝人口販運犯罪之相關勤務,不定期執行 掃蕩工作;法務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專責 檢察官,積極偵辦人口販運案件,依法視犯罪 情 節 輕 重 具 體 從 重 求 刑。102年各司法警察
機關共計查緝人口販運案166件,其中勞力剝削 84件、性剝削82件;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計 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127件,被告334人。
( 二 ) 保護
本署與勞動部結合民間團體於我國北、
中、 南 及 東 部 總 計 設 置21處 庇 護 所, 提 供 被害人安置保護,其中有 3 處為內政部設置
之公設民營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所。102 年
共 計 新 收 安 置 被 害 人 366 人, 於 安 置 期 間 提供被害人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通譯服務、
法律協助、陪同偵訊及必要之醫療協助等相關 保護措施。
統計 102 年司法警察查獲並移送之人口 販 運 案 件 中, 被 害 人 為 未 滿18 歲 少 女 從 事
性交易者計88人,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條例相關規定,其中87人交由查獲當地社政
單 位 安 置 。 復 統 計 司 法 警 察 查 獲 並 移 送 之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中 , 被 害 人 為 本 國 籍 18 歲
以上者計36人,經詢僅19人接受社政單位
安置,其餘17人皆無意願接受安置,已自行返家。
為 澈 底 清 查 疑 似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本 署 收 容 事 務 大 隊 臺 北 、 新 竹、 宜 蘭 及 南 投 等 大 型 收 容 所 ( 目 前 本 署 高 雄 收 容 所 刻 正 興 建 當中,預計將於104年年底完工),依規定針 對
所內受收容人進行再度清詢與鑑別。102 年
受收容人經入所後清詢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 害人計有48名,並自收容所移轉安置保護,
落實人權保障。
為 協 助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重 建 生 活, 本 署
102 年 同 意 核 發 200 件 臨 時 停 留 許 可 證,
另同意展延 309件臨時停留許可證;為保障 工作權,勞動部於核發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
9 Chapter2- 防制人口販運 10
/Preven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 三 ) 預防
為提升實務人員專業知能及辦案能力,
本署辦理2場次防制人口販運通識教育訓練;
1場次防制人口販運諮詢網絡研習營;於無線 電 視 臺 公 益 時 段 託 播30 秒 宣 導 短 片 及 臺 北 廣播電臺等全國各地區電臺宣導,並將「防制 人口販運諮詢網絡研習營」課程後製為數位 教 學 光 碟 , 提 供 各 機 關 作 為 教 育 訓 練 參 考 教材;各部會則分別於專業領域訓練中安排 防制人口販運相關課程。
另本署為賡續加強宣導「人口販運」議題,
拍 攝 中 、 英 、 印、 泰 、 越 5 國 語 言 版 本 之 防制人口販運宣導微電影,以 觀 看 影 片 方 式 導入民眾防制人口販運觀念,期能藉由藝人 之高知名度吸引大眾目光,持續關注人口販運
防制議題,同時使被害人瞭解相關保護措施 而勇於求助。
許可時,一併函知庇護所轄區公立就業服務 中心提供就業服務,102年統計核發工作許可 292人、 協 助 轉 換 雇 主 37人, 由 公 立 就 業 服務中心協助206人求職,推介就業5人。
為保障被害人權益,落實偵審保護,要求 司法警察機關於調查人口販運案件時,務必 提供通譯服務,並適時安排陪同偵訊服務,
協助說明司法調查程序及相關保護措施。統計
102年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並移送之人口販運 案 件, 合 計 提 供 通 譯 服 務519 人 次、 陪 同
偵 訊 服 務 303 人 次 、 協 助 130 名 被 害 人
結束安置後返回原籍國,另為保障人口販運 案 件 被 害 人 之 人 權 及 訴 訟 基 本 權, 司 法 院 協調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開辦人口販運 被害人法律扶助專案,對於經安置而居住於 我 國 之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 於 案 件 符 合 法 律 扶 助 法 規 定 時 提 供 法 律 扶 助,102 年 計 有 321 件 申 請 案, 經 准 予 全 部 扶 助 者 有316
件、提供法律諮詢扶助者有2件、駁回3件,
法律扶助率高達98%。
為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政府部門 以委託或補助方式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被害人 庇護安置、陪同偵訊、通譯服務等,並補助 非 政 府 組 織 辦 理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宣 導 活 動 、 國際參與交流及研討會。另為提升各直轄市、
縣( 市 ) 政 府 對 人 口 販 運 議 題 的 重 視 及 強 化 防制工作,於102年5月13日至6月11日
由專家學者、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本署 等相關代表至全國22縣( 市)政府進行實地
考核,並分就會議召開情形、預防宣導、安置 保護、查緝、夥伴關係及創新作為等6大面向
進行評核。透過實地考核,不僅讓各單位的 努力成果能具體呈現,也使中央政府與地方 機 關 的 合 作 關 係 更 加 緊 密, 更 讓 民 眾 得 以 透過網站檢視政府在打擊人口販運上的作為,
有效宣導並落實我國防制人口販運整體工作 之推行。
防制人口販運微電影「最後一張畫」之首映會。102年本署藉 由拍攝中、英、印、泰、越5國語言版本之人口販運宣導微電 影,吸引大眾持續關注此議題,導入民眾防制人口販運之觀念。
( 四 ) 夥伴關係
為汲取他國防制人口販運新知與訊息,並納入 非政府組織 (NGO)力量,與國際社會接軌,
強化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機制,本署於102年10月 1日與勞動部、外交部及交通部觀光局共同辦理
「2013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
本次工作坊特別邀請澳洲聯邦警察署兒少 保護組資深調查官等6個國家代表,分別針對
兒少性觀光及海上漁工勞力剝削研析等議題 進行專題演講與探討;此外另有21 國32位
各國駐華辦事處代表及國內非政府組織等民間 團體共同與會,人數計逾230人次。藉由與會
專家學者之互動交流及對議題之切磋討論,除 有效提升我國執行防制人口販運作為及促進 國際交流外,同時更藉此機會與他國官方及非 官方組織建立未來合作機制,具體落實馬總統 打擊人口販運與人權治國的理念。
此外,本署獲德國康拉德阿登納基金會 邀請,派員於102年6月13日前往奧地利維也
納外交學院參加「歐亞對話:人口販運-歐亞
面臨之挑戰(EU–ASIA DIALOGUE--International Workshop:"Human Trafficking-Challenges to Europe and Asia")」 國 際 研 討 會。 會 中 本署代表發表專題報告,獲得歐盟及其他與會 國家認同與讚賞,不僅顯示我國在防制人口 販運工作上已達到國際水準,更有效提升我國 國際能見度。
102年本署分別與宏都拉斯、越南及巴拉圭 簽訂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
未來將持續透過本署派駐海外之移民工作組,
積極洽商駐在國移民機關與我國簽定移民事務 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
11
外來人口 管理
Management of Immigrants
Chapter
03
強化外來人口查緝與管理:保障合法,打擊非法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13 Chapter3- 外來人口管理 14 /Management of Immigrants
隨著全球化效應,國際間往來日益密切,在頻密的跨國性人流 移動中,外來人口管理工作日形重要。本署自96年1 月2日成立
以來,設有2個專勤事務大隊,下轄各縣 ( 市)專勤隊,掌理面談
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 收容事宜。
102 年 本 署 運 用 科 技, 建 置「 行 動 查 緝 身 分 識 別 暨 生 物 特 徵 採擷管理設備」,提供各縣(市)專勤隊及大型收容所手持行動查緝 設 備100 套, 結 合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功 能, 即 時 確 認 查 緝 對 象 身 分;
並加強實施訪查(察) 勤務,掌握轄內外籍人士動態資料,以期杜絕 非法工作、虛偽結婚與人口販運等非法行為;實施「祥安專案」全國 聯合查察專案勤務,結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
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各國安單位之查察能量,有效查緝 不法行為;另為保障合法婚姻,持續強化國境線上面談與境內面談等 相關工作,防止以虛偽結婚方式入境來臺從事不法工作或活動。
面 對 日 益 增 多 之 外 來 人 口 並 因 應 國 家 政 策 趨 勢, 本 署 將 秉 持
「 保 障 合 法、 打 擊 非 法 」 的 原 則, 持 續 調 查 非 法 移 民 犯 罪, 且 與 各 國 安 單 位 積 極 合 作, 強 化 偵 緝 能 力 及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機 制,
運用各項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平臺與資源,積極落實安全管理並遏阻 跨境犯罪。
Management of Immigrants
外來人口 管理 強化外來人口查緝與管理:
保障合法,打擊非法
目前我國外來人口主要為婚姻移民與工作 移 民 , 為 加 強 查 緝 虛 偽 結 婚 、 非 法 工 作 、 逾 期 停 留 及 觸 犯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等 非 法 行 為, 本 署 各 專 勤 隊 於 102 年 度 共 計 實 施
30,010 次 訪 查 ( 察 ) 勤 務 , 以 全 面 清 查 各 轄 內 外 來 人 口 生 活 狀 況。 除 藉 實 施 訪 查
( 察 ) 勤 務 發 現 亟 需 幫 助 之 個 案 , 並 轉 介 有關單位協助外,更期杜絕不肖業者或人蛇 集 團 非 法 仲 介 外 籍 女 子 假 借 結 婚 名 義 來 臺 打工、從事坐檯陪酒或賣淫等行為。
為保障合法婚姻,杜絕虛偽結婚與非法工作,本署各專勤隊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團聚入境前,
就其臺灣配偶實施訪談,輔以訪談前之訪查紀錄,佐證其婚姻真實性,嚴格審核大陸配偶申請 來臺團聚案件,防止以虛偽結婚方式入境來臺從事不法工作或活動。面談機制於92年9月1日
建置,對於企圖以虛偽結婚方式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非法仲介集團已產生明顯嚇阻作用,
本署為持續強化面(訪)談機制之公正性與客觀性,研議具體改善作為,包括「面( 訪) 談案件
類型表」及「面( 訪)談案件類型及詢問重點」,並函頒「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 人 民 申 請 團 聚 面( 訪 ) 談 工 作 稽 核 作 業 流 程 」 等, 以 解 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以 虛 偽 結 婚 方 式 來 臺 所造成之社會問題。
針對大陸配偶申實施面談制度,防止以虛偽結婚方式入境來臺 從事不法工作或活動。
15 Chapter3- 外來人口管理 16 /Management of Immigrants
102年 度 本 署 查 獲 逾 期 停 ( 居) 留 外 來 人 口 ( 不 包 括 行 蹤 不 明 外 勞 ) 共7,007 人, 其 中
大陸地區人民975人,外國人6,032人,較101年2,814人(其中大陸地區人民421人,外國
人2,393人)增 加4,193人( 詳 如 表 1), 顯見本署執行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已著有
成效。
另 為 持 續 降 低 行 蹤 不 明 外 勞 在 臺 人 數 , 並 遏 止 非 法 聘 僱 、 媒 介 及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 強 化 外籍勞工之安全管理並進而維護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本署結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 憲 兵 指 揮 部、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等 各 國 安 單 位 之 查 察 能 量, 實 施「 加 強 查 處 行 蹤 不明外勞在臺非法活動專案工作」(祥安專案 ),定期實施聯合擴大查察工作,並管控各機關 執行成效。102年度共查處行蹤不明外勞1萬6,270人,較101年1萬3,594人增加2,676人,
創96 年來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新高( 詳如表 2),有效發揮並提升整體查緝能量。
17 Chapter3- 外來人口管理 18 /Management of Immigrants
102年本署與陸方進行互訪交流活動及執 行遣返成效:
( 一 )102 年 7 月 1 日 本 署 謝 前 署 長 立 功 赴陸與公安部郭部長聲琨(本次會 面,係郭部長就任後首次與我方司法 警察機關首長進行會談)及出入境管 理局鄭局長百崗等人進行工作會談及 業務交流,達成主要共識如下: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為防制兩岸不法分子從事人口販運、人蛇 偷渡及毒品等重大犯罪,破壞國內治安及影響 我國國際形象,並防堵不法分子利用兩岸人流 往來便利赴陸藏匿,本署依據「海峽兩岸共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 第 2 條 「 業 務
交 流 」 內 容 , 積 極 推 動 兩 岸 移 民 執 法 機 關 年度常態互訪與交流,俾強化兩岸共同打擊 犯罪機制,為人民爭取最大福祉。
1.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部分
陸 方 允 諾 積 極 協 緝 我 方 逃 陸 重 大 經 濟 要犯返臺,並就人口販運集團及人蛇偷渡 案件賡續合作,擴大二級窗口犯罪情資 分享機制。
2.簡化兩岸人民往返相關作業程序部分 (1)簡化在臺取得臺灣居民身分的大陸居民
返回大陸註銷大陸戶籍之出入境手續
(本案自102年9月1日起實施)。
(2)建置便利兩岸人民證件遺失返回聯繫 機制,自11月15日起開放松山、
桃園、臺中、高雄等直航機場港口 與大陸北京、上海、深圳、廈門等 機場港口建 置聯繫窗口,即時核對 入出境人員身分,加速協處遺失證件 兩岸人民之返回時間。
( 二 ) 相關業務交流:
1.邀請陸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鄭局長
百崗一行7人,於102年6月18日
來臺參訪及工作會談。
2.邀請陸方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同副巡視員 水 清 及 打 擊 拐 賣 婦 女 兒 童 辦 公 室 陳主任士渠一行共10人,於102年 8月12日來臺參訪及工作會談(本案 係陸方中央級官員首次蒞臨本署進行 拜會)。
3.邀請陸方湖南省公安廳湯副廳長向榮 一行共8人,於102年12月2日至
6日來臺業務交流及參訪。
( 三 ) 本署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 司法互助協議」工作績效:
102年度計執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 人身自由限制通報通知」機制,計通報 法務部438人;執行「海峽兩岸共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 與 陸 方 公安部聯繫有關犯罪情資151件;遣返
在陸通緝犯及刑事犯8人。
( 四 ) 破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指標性案件:
1.102 年 8 月 15 日 由 本 署 派 員 會 同 調 查 局 人員, 自 大 陸廣州 押 解 我逃 陸重大經濟罪犯周○○返臺歸案。
2.102年9月17日本署與陸方公安部
刑事偵查局轄下單位同步實施逮捕掃 蕩,破獲「順○」及「永○」等跨境 人口販運組織,本案係本署於102年 8月12日 至17日 邀 請 大 陸 公 安 部 刑事偵查局參訪團來臺參訪時,利用 工作會 談 機 會 安 排 本 署 辦 案 同 仁 與 會, 就 彼 此 近 期 已 有 具 體 線 索 案 件 進行溝通,尋求共同破案契機;本次 行動雙 方 共 計 逮 捕 臺 灣 及 大 陸 籍 嫌 犯 25人,其中本署逮捕大陸籍嫌疑 犯5人,臺灣籍嫌疑犯11人;陸方
逮捕臺 灣 籍 嫌 疑 犯 7人, 大 陸 籍 嫌
疑犯2人。
未來,本署將持續整合所轄相 關 單 位 之 偵查能量,運用各項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平臺 與資源,強化跨境情資交換與執法合作,有 效 遏 阻 跨 境 犯罪,淨化社會治安,並賡續推 動以下策進作為:
◎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協議」施行以來,雙方合作關係已逐漸充 實穩固,本署與陸方公安部互訪交流並陸 續拓展至該部轄下一級機關及各省(市) 公安廳(局)層面,未來將持續拓展重要 省市高階公安首長工作關係,俾落實兩岸 共同打擊犯罪各項工作,以維護臺灣人民 權益及福祉。
◎持 續 推 動 兩 岸 執 法 機 關 互 訪 及 工 作 會 談,深化雙方工作互信;擴增協助兩岸 人民遺失證件返回之機場港口,就兩岸 人流與出入境各項事宜,雙方進行直接 聯繫。
◎持續針對各省市設置工作聯繫窗口,並 藉由建立兩岸直航機場港口聯繫窗口,進 而擴大共同打擊犯罪能量。
◎雙方除持續合作協助,共同掃蕩跨境人口 販運集團與人蛇偷渡重大案件等非法行 為,俾有效淨化兩岸入出境治安,維護我 國家安全;另配合未來兩岸互設辦事處,
提供各項急難救助服務。
19
移民照顧 輔導
Care and Assistance for Immigrants
Chapter
04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與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 落實各項移民照顧輔導措施 創新加值服務
21 Chapter4- 移民照顧輔導 22 /Care and Assistance for Immigrants
重點工作
|
理念Care and Assistance for Immigrants
有鑑於目前移居我國者主要以婚姻移民 居 多 ( 其 中 外 籍 配 偶 與 大 陸 籍 配 偶 自76 年
至102年12月止累計已達48萬6,703人),
這 些 以 婚 姻 關 係 在 我 國 展 開 新 生 活 之 移 入 人口,政府有責任協助其早日適應我國生活 環境。
我國於民國92年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 照顧輔導措施」(102年12月23日修正),
依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保障就業 權益,提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 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
8 大重點工作,邀請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 民 間 團 體 定 期 召 開 執 行 情 形, 截 至 102 年
止,業已召開 25 次檢討會議。
102年本署積極落實外籍與大陸配偶各項照顧 輔導措施,賡續整合資源,推動「全國新住民火炬 計畫」,提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效益,
並與國內(外)77所大學校院及民間團體簽署 策略聯盟合作協議書;另首創「新移民輔導就業 專區網站」、開播首支新住民廣播及電視節目、
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新移民服務
「宅急便」、建置「移民署APP」等專案。未來
本署將持續以「尊重多元、欣賞差異」的理念,於生活 及文化各層面,整合深化移民照顧輔導工作。
移民照顧 輔導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內政部102.12.23台內移字第1020958476號函修正
協 助 解 決 其 因 文 化 差 異 所 衍 生 之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俾 使迅速適應我國社會。
規 劃 提 供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相 關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維 護 健康品質。
保 障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工 作 權, 以 協 助 其 經 濟 獨 立、
生活安定。
加 強 教 育 規 劃, 協 助 提 昇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教 養 子 女 能力。
積 極 輔 導 協 助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處 理 其 子 女 之 健 康、
教 育 及 照 顧 工 作, 並 對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提 供 早 期 療 育 服務。
維 護 受 暴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基 本 人 權, 提 供 相 關 保 護 扶助措施,保障人身安全。
加強查處違法跨國(境)婚 姻媒合之營利行為及廣告,
並蒐集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 研究統計資料。
加 強 宣 導 國 人 建 立 族 群 平 等 與 相 互 尊 重 接 納 觀 念,
促 進 異 國 通 婚 家 庭 和 諧 關 係, 並 建 立 必 要 之 實 質 審 查機制。
生活適應輔導 /
醫療生育保健 /
保障就業權益 /
提昇教育文化 /
協助子女教養 /
人身安全保護 /
健全法令制度 /
落實觀念宣導 /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與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賡續辦理「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由各地方政府選擇轄內新住民子女人數超過 100 名
或十分之一比例之小學,辦理新住民家庭關懷訪視、母語學習課程、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
編印母語生活學習教材等工作,101學年度全國362所新住民重點學校,共計辦理1萬2,542場次
活動,家庭關懷訪視 1萬6,206戶,參與或受益人數總計 61萬7,947 人次;102 年學年度
全 國 336 所 新 住 民 重 點 學 校,102 年8 至12 月 共 計 辦 理 2,902場 次 活 動, 家 庭 關 懷 訪 視
5,341 戶,參與或受益人數總計17 萬6,339 人次。
另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訂定「全國新住民 火炬計畫-10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希冀協助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激勵其努力向學,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101學年度計核發2,752件,並由馬總統英九於102
年7月26日親自頒發全國清寒及優秀新住民子女代表獎助學金。
23 Chapter4- 移民照顧輔導 24 /Care and Assistance for Immigrants
本計畫提供實體教育訓練,安排具備外語 能力隨堂助教,協助新住民溝通,減少語言 溝通上的障礙;並於本署各服務站發放數位 關 懷 錦 囊 手 冊 及DVD光 碟, 內 容 包 含 數 位 資訊教育課程與我國在地生活所需之相關資 訊;另外規劃建置新住民專屬入口網站,除 提供常見之交流服務外、亦提供中文、英 語、
越 南 語 、 泰 語 、 柬 埔 寨 語、 印 尼 語 等6 國
語文數位學習專區,讓新住民不用出門在家 也可經由網際網路,隨時隨地,自行學習基 礎資訊科技知識。
落實各項移民照顧輔導措施
(一)推動「外籍配偶生活 適應輔導實施計畫」
為提升外籍與大陸配偶在臺生活 適應,使其能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
共創多元文化社會,與國人組成美滿 家 庭,102 年 計 補 助 22 個 地 方 政 府
新 臺 幣 750 萬, 辦 理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127班、種籽研習2班、推廣多元
文化活動3場、生活適應宣導38場次
等、 其 他 專 案 112班 次, 受 益 人 數
1萬1662人次。
(二)提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效益
為推動整體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 務,開發新人力資源,共創多元文化社 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於94 年
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分10 年
每年籌措3 億元,補助中央、直轄市、縣(市)
政府及立案之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等非以 營利為目的之民間團體,推動「辦理 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法律服務計畫」、
「辦理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宣導、鼓勵 並 提 供 其 子 女 托 育 及 多 元 文 化 推 廣 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及籌組社團 計畫」及「辦理輔導、服務或人才培訓及 活化社區服務計畫」等4 大類,102 年共
核准共513案,總金額4億5,705萬7,634元。
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
為消弭數位落差情形,落實新住民數位 關懷,創造公平數位機會,本署推動「新住民 資訊素養教育計畫」,針對新住民族群特性,
以 電 腦 行 動 學 習 車 巡 迴 駐 點 , 提 供 偏 鄉 新住民、配偶及子女資訊學習課程。102 年 12月1日、8日、14日於臺北、臺中、桃園
移民節活動日以電腦行動學習車宣導課程並 現 場 體 驗 上 課, 並 自103 年1 月1日 起 於
全國22縣市同步開辦,提升新住民資訊應用 與 華 語 能 力 , 有 助 於 未 來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與 就學就業發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三)推動婚姻移民初入境訪談服務及 家庭教育宣導
為強化移民輔導,外籍與大陸配偶 入境後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居留證件 時, 由 移 民 輔 導 人 員 與 外 籍( 大 陸 )
配偶及家屬進行關懷訪談,告知在臺 居留法令及生活資訊,102年訪談服務 1萬361 人次。
另為提升婚姻移民家庭生活適應,
倡導跨國婚姻、尊重多元文化及性別 平等觀念,增進家庭互動關係,落實 尊重多元家庭社會,辦理家庭教育宣導 活動,102年計7,092人次參與。
(四)建置「外籍與大陸配偶關懷服務網絡」
於 全 國22 縣 ( 市) 建 置 外 籍 與
大陸配偶關懷網絡,每半年定期邀集 中央部會及轄內民政、社政、教育、
勞工、衛政、外配中心、民間團體及 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召開網絡會議,
期使串連中央與地方移民輔導網絡,
探討新移民關注議題,透過專題報告 與個案討論等,發揮資源運用功能,
共 同 與 各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新 移 民 照 顧 輔 導 業 務,102 年 召 開 22 直 轄 市、
縣( 市) 網 絡 會 議 計40 場 次, 共 計 1,856人次參與。
(五)暢通諮詢服務管道
為解決外籍配偶因語言隔閡無法 使用求助系統之缺憾,並提升其在臺 生 活 適 應 能 力, 設 置「0800-088- 885 外籍配偶諮詢服務專線」,提供 生活 適應、 教育 文化、 就 業服務、 醫 療衛生、人身安全、子女教育、居留 及定居等有關照顧輔導法令諮詢,該專 線為國 語、 越 南、 印 尼、 泰 國、 英 語 與柬埔寨等 6 種語言之免付費諮詢服
務,102 年有效服務量為7,608件。
另 為 營 造 友 善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形 象, 設 立「0800- 024-111 外 國 人 在 臺 生 活 諮 詢 服 務 熱線」,提供中、英、日語 3 種語言 24 小時之簽證、居留、工作、教育、
稅務、健保與交通等諮詢服務,102年
服務件數為 5 萬568 件。
上述2個專線自103年1月整併為
「 外 來 人 士 在 臺 生 活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0800-024-111) 」 , 持 續 提 供
7 國語言電話諮詢服務,以暢通服務 諮詢管道,提高服務品質及效能。
25 Chapter4- 移民照顧輔導 26 /Care and Assistance for Immigrants
(六)辦理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計畫
為 引 發 社 會 各 界 對 新 住 民 母 語 學 習 的 興 趣, 本 署 結 合 策 略 聯 盟 之 大學院校夥伴,合作辦理新住民母語 教學人才培訓計畫,提供實務導向課程 之教學互動平臺,匯聚創新教學方式,
提 升 新 住 民 母 語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 並 鼓 勵 投 入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重 點 學 校 或 民 間 團 體 之 母 語 教 學 工 作, 增 加 相 關 就 業 機 會, 使 新 住 民 及 國人子女 從 小 即 接 觸 母 語 課 程 , 深耕培育潛在 多 元 文 化 及 國 際 人 才,102 年9 月
至11月於 全國22縣市辦理培訓事宜,
取得 結業證 書計 526 人。
(七)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
為 保 障 外 籍 配 偶 權 益, 適時提供 通 譯 服 務 , 鼓 勵 其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本署於98年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
截 至 102 年 止 , 計 有 1,450名 通 譯
人員 ,提供 越 南語、英語、印尼語、
泰國 語 、緬 甸 語、菲律賓語、日語、
柬 埔 寨 語 等 18種 語 言 服 務 ; 並 提 供 移民輔導、關懷訪視、綜合社會福利、
衛生醫療、就業輔導、家庭暴力防治、
陪 同 出 庭、 陪 同 偵 訊 、 警 政 服 務 及 性侵害防治 等 10種 服務 領 域。
(八)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賡 續 推 動 跨 國 境 婚 姻 媒 合 非 營 利 化 服 務, 避 免 跨 國 境 婚 姻 媒 合 商 品 化, 截 至102年12月 止, 已 許 可 44 家 公 益 法 人 從 事 跨 國 境 婚 姻 媒 合 服 務。 另102 年 度 計 召 開「 內 政 部 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審查小組委員會 議」3次,針對違法跨國境婚姻媒合 案 件 進 行 審 查 並 予 裁 罰, 共 計 裁 罰
21件、裁罰金額為新臺幣347萬元。
(九)強化移民業務機構管理
鑒於有意移居國外之國人多委託 移民公司協助蒐集移民資訊,或代辦 申請程序,為確保移民公司具備一定 專業能力,本署持續強化移民業務機 構管理及查處違法案件,保障民眾權 益, 截 至 102 年 12 月 止, 本 署 許
可 之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者 計104 家。 另
為提升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及本署 相關人員對國人主要移居國家之最新 移民政策,及執行業務所需之相關移 民法規專業知能,102 年本署辦理 4
場移民專業人員知能工作坊,計369
人 參 加。102 年12 月18 日 公 告 修
正「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另為落實客觀審認及 裁 罰 違 法 案 件, 於102 年12 月30
日召開「入出國及移民署管理經營移 民業務審查小組」會議,審理並決議 裁罰處分3案,計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創新加值服務
(一)便民行動服務「宅急便」
為傾聽新住民心聲,即時輔導並 適時轉介需協助個案至當地社會福利 機構,使服務據點更加靈活化、服務
彈性化,本署以「宅急便」到府服務 概念,推動便民行動服務宅急便,縮 短城鄉差距平衡區域發展。102 年度
偏遠地區便民行動服務精進方案,截 至102 年12 月止,行動服務車出勤
次數計420 次,服務總量為 12,880
件;另針對偏遠地區特殊個案執行高 關懷訪視,提供即時到宅服務,計訪 視634 個新移民家庭。
(二)推動跨界策略聯盟,提升合作夥伴關係
本署積極推動與學校及民間團體 合作,拓展移民服務面向,藉由「資 源共享」、「人才培訓」、「專題講 座」、「案件申辦」與「交流合作」
等5 大內容,建立正向互惠關係,以 整合相關資源,建立交流體系,拓展 為 民 服 務 成 效。 截 至 102 年 止, 本
署計與國內( 外)77 所大學校院及民
間團體簽署策略聯盟合作協議書。
以到府服務概念,推動「行動服務列車」便民服務,協助新住 民辦理相關案件。
27 Chapter4- 移民照顧輔導 28 /Care and Assistance for Immigrants
(三)辦理全國性多元文化系列活動
為增進國人對新住民生活之暸解及多元文化體認,本署 102 學年度辦理新住民幸
福家庭生活短片及創意家譜競賽、新住民多元文化美食競賽、親子母語歌謠及多元文 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甄選等活動,合計逾5,000人次參加。
另 舉 辦 幸 福 火 炬 行 動 關 懷 列 車 - 多 元 文 化 幸 福 講 座 方 案 ,1 0 2 學 年 度 共 辦 理
24場次,參與人次計2,427 人次。
(四)首創「新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
本署與人力銀行無償合作,首創「新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提供新移民就業 職缺與企業主求才管道。自102 年1月28 日正式營運,截至102 年止,網站瀏覽數
為14萬9,187人次,新移民加入會員計 3,886人,媒合職缺計2,388個。
(五)製播首支新移民電視節目與廣播節目
為推廣行銷多元文化,本署102 年1月委製首支新移民塊狀「臺灣我的家」及帶 狀「新移民焦點新聞」廣播節目,於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開播;102 年3 月9 日委製首
次以新移民為主角的全國性電視節目「愛上這一家」及「緣來一家人」,以5 種( 中、
越、 英、 泰、 印) 語 言、 雙 字 幕 播 出, 讓 新 移 民 在 臺 生 活 訊 息 無 落 差, 增 進 國 人 瞭 解 新移民文化,截至102 年止,全國約2,000萬人次收看 ( 聽)。
(六)建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
本署整合現有相關系統,建構完善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網路。針對外國人申請案件,
已於102年11月底於本署各縣市服務站啟用,藉由簡化收件流程,透明化流程控管,
便利外來人士查詢相關申請案件之辦理進度,持續提升本署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
(七)建置「移民署 APP」
為 提 供 即 時 性 服 務, 建 置「 移 民 署APP」, 提 供 緊 急 協 助、 外 來 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逃逸外 勞檢舉專線、逾期外國人自行到案專 線、申請進度查詢、人事徵才、業務 小精靈、入臺電子證樣張、多國問候 語、電話直撥等多項行動服務。
本署舉辦「新火相傳—多元文化美食競賽」,現場邀請越南、
韓國、印尼等國籍新住民朋友共襄盛舉,內政部李前部長鴻源
(後排中間)亦到場向新住民朋友加油打氣。
29
兩岸交流 往來
Cross-strait
Interactions and Exchanges
Chapter
05
推動四法整併案 落實大陸政策,
修訂陸客來臺觀光辦法 推動E化申辦
強化安全管理與緊急事故處置
31 Chapter5- 兩岸交流往來 32 /Cross-strait Interactions and Exchanges
Cross-strait Interactions and Exchanges
兩 岸 政 策 係 政 府 施 政 重 點 之 一, 自77
年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交 流,97 年 擴 大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以來,兩岸交流往來 愈 趨 頻 密, 經 統 計,102 年 以 觀 光、 社 會 交流、醫療服務(含醫美健檢)、專業、商 務交流等事由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 數, 已 達283 萬7,470人 次, 較 101 年 度
增加了28萬5,938 人次。
配合「 黃 金十年和 平兩岸 」國 家願 景,
「常態化兩岸人員往來」政策方向,本署積 極進行各項法規修訂、行政創新等作為提升 效 率,102 年 完 成 整 併 現 行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臺4 個相關許可辦法,藉由簡併來臺申請 事由及程序,加速發證作業流程,提升服務 效能,並賡續建置「大陸、港、澳地區短期 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簡化申辦 程序;此外,為落實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 案」,優化觀光提升質量,102年2 度調整
兩岸交流 往來
31 Chapter5- 兩岸交流往來
/Cross-strait Interactions and Exchanges
陸客來臺自由行人數上限,由每日 1,000人增至3,000 人,並公告新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 事個人旅遊之指定區域,總計已達26個城市,配合達成 102年來臺旅遊 800 萬人次之階段
性目標,提高觀光外匯,進而帶動國內觀光、餐飲業景氣。
102 年 本 署「 強 化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申 辦 效 率 建 議 案 」 獲 頒「102 年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案」之「廉能政府與優質文教」類組優等獎;102 年陸客自
由 行 人 數 計 52 萬2,443 人 次, 較101 年 成 長 逾2.73 倍。102 年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入 境 總 數 計
226 萬3,476人次;社會交流入境計17 萬805 人次;專業交流入境計15萬260 人次;商
務活動入境計 7萬9,597人次;醫療服務交流(含健檢醫美)入境計 9萬4,448人次。
推動四法整併案
總 統 於「 黃 金 十 年 和 平 兩 岸 」 國 家 願 景, 揭 示「 常 態 化 兩 岸 人 員 往 來 」 政 策 方 向, 提 出「簡 併大 陸 人士 來臺 之 申請 事由 及 程序, 便 捷兩 岸 人員 往來 交流 」 目 標, 本 署 與相 關部會 研 議, 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可 辦 法」、「 大 陸 地區 人民 來 臺 從事 商務 活 動 許 可辦 法」、「 跨國 企業 內部調 動之 大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來 臺 服 務 許 可 辦 法 」4 辦 法 予 以 整 併, 並 於 102 年12月30 日 以 臺 內 移 字 第
1020958528 號令修正發布。
本案歷經18場修法會議,舉辦4場座談說明會,以「簡併事由、辦證便利」為主要原則,
鬆 綁 大 陸專 業 商務 申請 來 臺資 格或 條 件,簡 化 申請 程序 或審 查 流程; 另基 於 人 道關 懷原 則,
經許可在臺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受聘僱在臺工作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其身心障礙且無 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得申請隨行團聚在臺停留。
整 併 後 的 法 規 名 稱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 內 分 總 則、 社 會 交 流、
專業交流、商務活動交流、醫療服務交流及附則,共6 章,計56 條。本次修法藉由簡化事由 類別及申請流程,大幅縮減發證時效,便捷兩岸人員往來,優化臺灣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