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響因素之研究
-以南投縣國民小學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Decisive Factors that Influencing the Accessibility of
Sport Facilities-An Example on the Elementary Schools
in Nantou County
林昭璿∗ Chao-Hsuan Lin 雷文谷** Wen-Guu Lei 收件日期:96 年 5 月 17 日;接受日期:96 年 8 月 6 日摘 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了解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設置情形及其對外開放現 況,並探討影響學校開放運動場地設施相關因素,以了解不同背景變項影響因素 的差異。研究者希望能透過本研究結果,建議政府相關單位研擬提昇學校運動場 地設施開放之策略,並建立完善的開放管理辦法。本研究以南投縣內 149 所縣立 國民小學之體衛組長(或兼辦體育行政人員)為研究對象,共發出 149 份問卷,並全 數回收。調查問卷所蒐集之資料利用描述性統計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統計方法 進行資料分析,主要發現如下:(一)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設置管理情形 :除了室外綜合球場、田徑場、遊戲場設置率較高外,其餘設施設置普遍偏低。 設有專人管理比例較高的運動場地設施是室外綜合球場、田徑場、遊戲場、室外 籃球場及體育館(活動中心)。(二)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使用情形:對外開放比 例較高的運動場地設施為室外綜合球場、田徑場及遊戲場,開放比例達七成以上 外,其餘場地設施開放比例則偏低。收費比例較高的運動場地設施是體育館(活動 中心),其餘場地設施收費比例則偏低,大多數並不收費。(三)影響學校運動場地 設施對外開放之因素,依其重要程度依序為安全因素、制度因素、人力因素、經 費因素、管理因素、物力因素及主管因素。(四)不同區域及不同場地密度之國民 小學在影響其學校對外開放因素上無顯著差異;而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發現不 同規模之國民小學在管理因素上有顯著差異。 關鍵字:運動場地設施、國民小學、影響因素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investigate the provision of sport facilities in elementary schools in Nantou county and their accessibility to the public. Researchers would like to suggest the authorities to develop strategies to improve the accessibility to
∗大葉大學 運動事業管理研究所 碩士生
Graduate student , Dept. of Sport business Management, Da-Yeh University **大葉大學 運動事業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通訊作者)
school sport facilities, and establish comprehensive and practical regulations for administrations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findings. As research objects, administrators of physical education (or sport administrators) in 149 elementary schools in Nantou county were collected for the study via questionnaires. The data from the collected questionnaires were analyzed by using descriptive analysis and one-way ANOVA. The findings of the research were: 1. The instal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port facilities in elementary schools in Nantou county: there is a higher percentage of the installation for outdoor sports field, track and field areas, and playing grounds at schools than other facilities. A higher percentage of outdoor multi-purpose sports courts, track and field areas, playing grounds, outdoor basketball courts, and gymnasiums (activity centers) are managed while other facilities may not have one. 2. Accessibility of facilities to the communities: more than 70% of the outdoor multi-purpose sports courts, track and field areas, and playing grounds are accessible. A higher percentage of gymnasiums (activity centers) charge for usage while others do so less frequently, and most of them do not charge at all. 3. Th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ir accessibility to communities, in order of their importance are safety, system, human resources, budget, management, facility resource, and managers. 4.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areas and destines of elementary schools on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accessibility of their sport facilities. However, the elementary schools of different sizes were found to have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management factors.
Keywords: sport facilities, elementary schools, decisive factors
壹、緒論
一、研究背景 近年來由於國民接受許多西方資訊,對生活條件的需求日漸增加,加上週休 二日讓人們的自由時間跟著增加,從事休閒活動的情形也日益頻繁,促成休閒活 動成為國人生活中的重要一環。然而由於台灣地區地狹人稠,有限的休閒運動場 地已不敷大眾需求,直接影響國內青少年休閒運動空間不足。教育部資料指出青 少年休閒活動主要係以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為主,但受限於現有空間的不足,並無 法滿足青少年對休閒活動的需求(教育部體育司,2002)。此外,前行政院游院長於 2002 年 7 月 23 日第二八四九次院會中提示:「為滿足青少年對休閒活動的需求, 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安全管理原則下,學校運動場所等相關設施開放確有其必要 」及「學校開放運動場所所收取之使用費或管理費,應朝「代收代付」或「收支 併列」的方向規劃,以鼓勵各級學校設施充分利用」(洪嘉文,2005)因此,各級學 校的場地或設備應積極開放供社區居民從事休閒活動,如此一來不僅可增加學校 經費收入、同時亦可增加人民休閒活動的空間。 學校是社區地方重要且寶貴的文化資產與資源,而學校體育在學校教育中扮 演重要組成與牽引的角色。在國家與社會民眾的高度重視和關切下,當前學校在 其體育觀念上正有所轉變與發展。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器材、設施該如何適應學校體育在改革上的需要與滿足社區民眾的需求,進而達到使學生身心全面發展、 社區認同的最終目標(教育部體育司,2001)。我國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明訂人民( 學生)為教育權的主體,教育之目的在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 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之多元智能(教育部,1999),但以身 體活動為主要型式的體育教學及活動仍受到其它教學課程的壓縮及被漠視。提供 享受校園中運動樂趣之機會是屬於學生的權利之一,提供完善的運動場地設施及 活動環境則是學校的義務。 南投縣政府教育局於1998 年訂定「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內文中指示:經各校同意,各校校園場所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應開放提供社 區內民眾活動之用,並依據「規費法」基於使用者付費與成本效益分析原則,向 使用者收取費用;凡一般民眾、機關、人民團體或個人舉辦集會典禮及具有教育 性質之各項藝文、育樂活動,得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各校核准後使用。其實學校 運動場地設施的開放是時代所趨,但雖然透過政府極力宣導,要求各級學校的運 動場地在教學使用之餘適度的開放其運動場地設施,然由於國民體育法之立法精 神以鼓勵與提倡為主,未明定罰則,較不易發揮實質功效(蔡長啟,1994)。故各校 可視實際設施情況酌情開放與否,卻造成各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程度不一。另外 也因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問題重重,例如校園安全問題、管理人力不足、政策 導向不明確、經費問題及場地維護保養等諸多因素影響下,實值得縣府教育局相 關人員及主事者做進一步深入調查。故本研究主要是針對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 地設施對外開放及其影響因素作一探討,期能提供縣府教育局及縣內各國民小學 在落實推動校園開放及改善運動場地設備成效的參考並提出具體建議與方向。 二、研究目的 (一)了解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設置現況。 (二)了解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之現況。 (三)探討影響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因素。 (四)比較不同背景變項(學校規模、區域比較、場地密度)學校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 開放影響因素之差異。 三、研究問題 (一)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設置現況為何? (二)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之現況為何? (三)影響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之主要因素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學校規模、區域比較、場地密度)之學校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 放影響因素上是否有差異? 四、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南投縣內共 149 所國民小學為調查樣本,且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 影響因素以人力、物力、安全、管理、經費、制度及主管因素為考量範圍。
貳、文獻探討
一、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之意義 學校可視為是社區的延伸體,學校校園與社區生活可說是息息相關的,尤其 是現今環境中綠地逐漸減少,民眾的休閒活動空間受到壓縮,在運動場地設施需 求與日俱增下,若能有效開放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來提供社區民眾使用,應是最經 濟、最實惠的推展全民體育之道。 從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的價值來說明其意義,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的開放可 提供社區民眾有較多的休閒活動空間,充實休閒生活的內容,促進全民運動推展 ,加強社會教育活動,轉移社會風氣,提昇生活品質,發展精緻文化,促進文化 建設,增進身心健康,使學校真正成為社區文化的精神堡壘。而從實施方式來說 明學校運動設施開放的意義,是指學校的各項運動設施在不影響學校生活管理及 正常教學的原則下,訂定每日固定開放的時間,提供社區民眾作為從事運動或休 閒的場所,以促進身心健康,提昇生活品質(黃聖惠,2002)。有鑑於此,透過學校 運動場地設施的開放,不僅可解決社區休閒、運動場地設施不足之問題,亦可促 進地方社區民眾運動風氣。 二、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的功能 學校運動場地之規劃興建有其基本功能,田文政(1991)認為學校運動場地具備 了下列五點功能:1.教育場所-提供教學功能;2.訓練場所-提供鍛鍊功能;3.表 演場所-提供娛樂功能;4.組織場所-提供社會功能;5.比賽場所-表現團隊精神 的功能。 許裕陞(1997)提出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具有三點功能: (一)提供社區民眾運動休閒場所,促進身心健康,培養終生運動習慣,改進社 會風氣。 (二)提供社區民眾辦理各項體育休閒活動,以提升各項運動技術水準,推展全 民運動。 (三)提供社區民眾活動場地,增進親子關係,聯絡社區民眾感情,凝聚社區集 體意識。 綜合上述學者的意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的功能不僅具備教學、鍛鍊、 娛樂、社會及表現團隊精神的功能,同時也兼具以下幾點作用: (一)各地方之運動場地設施落實設置普及化、便利化,自然而然運動人口會增 加,相對地運動風氣也會提昇。 (二)提供社區民眾從事休閒活動之場所,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改善社會風氣, 有效推展全民體育。 (三)提供一般民眾、機關、團體從事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休閒活動及具有教育 性質之各項藝文、育樂活動。 (四)提昇各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之使用效率,彌補政府興建運動場館之不足。 (五)促進學校與社區之結合,透過學校場地設施開放,增加民眾從事休閒活動 空間,並聯絡社區民眾感情,落實學校社區化。 三、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原則 根據中小學體育教師手冊中提到學校運動場地開放之原則如下(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學校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1994): (一)合法性:依據法規規範及學校之實際狀況,並考量學校所在地之社區特性 ,訂定學校場地開放實施要點,呈報上級核備後依規定實施。 (二)公開性:學校場地開放所收取費用,除依照規定按時繳庫外,實施要點及 帳目收支情形應在校務會議作簡報,公佈週知。 (三)公平性:對借用單位應力求公平借用,不可厚此薄彼,對工作人員之加班 、誤餐需要做到公平公開原則,避免不公造成糾紛困擾。 (四)課餘性:以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時間才開放,開放場地則以不影響學生之 正常教學及活動為原則。 (五)選擇性:視學校場地設施、作息時間及學校管理措施的可行性等做選擇性 的開放場地設施,以提供社區民眾使用。 (六)教育性:學校場地開放與借用應以體育性、社區文化性等具教育意涵之活 動優先考量,至於商業性、營利性、政治或宗教性活動等則應妥為衡量租 借之必要性。 (七)安全性:在學校場地之開放上,無論室內外空間或有無設置管理人員,其 場地設備、器材管理人員、緊急防護處理動線等於活動使用中皆應以安全 至上為原則。 四、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管理問題之因應 學校運動場地對外開放雖可解決社會體育活動場所之不足,提供民眾休閒運 動的空間,也減低社會大眾對學校運動場地未充分利用的詬病,但是對學校而言 也產生不同程度的管理問題(林文郁,2003),例如:使用者進出的管理困難、場地 器材設施維修保養不易、專業運動指導人員不足、運動傷害意外容易衍生及場地 清潔整理等問題,以至於學校不敢真正落實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政策。 倘若能針對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管理問題提出有效解決及因應之道,即可落實 學校運動場地對外開放,宋維煌(1997)提出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管理問題「三贏 」之對策: (一)主管機關方面:1.明定補助與獎勵辦法;2.運動設施社區化;3.新建運動場 所單位應提具體管理辦法;4.鼓勵推廣社區運動班隊;5.充分應用減抵稅規 定條款。 (二)學校方面:1.訂定校園開放管理辦法;2.社區有組織之運動團隊可優先使用 ;3.配合成人教育活動開放校園;4.使用者付費之落實;5.加強校園設備之 檢修、維護與保養整理,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三)使用者方面:1.社團化、組織化;2.適時回饋校方;3.確實遵守學校規定。 從上述資料我們可以了解,由於土地取得不易,因此政府機關乃透過法令公 布,落實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以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活動之空間。根據國 民體育法第七條規定(行政院體委會,2003):各級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學校教 學及生活管理為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內民眾體育活動之用。必要時, 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支應設施之維護及輔導人員所需費用,並予適當之輔導 。是以民眾進入校園運動後所遺留的垃圾也應妥善丟棄,以免造成校園髒亂。再 者,校方落實校園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竭盡提供便民之處,在雙方互惠交流下,
一方面提昇學校形象,另一方面也使體育活動能深入民心。 五、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經營管理之趨勢 隨著政府相關經費補助金額逐年減少,學校經營與管理的趨勢已逐漸發展成 為動態經營,不僅大專院校成立「校務基金」自籌學校發展基金,各縣市政府也 逐漸要求各級學校成立「校務發展基金」,逐漸由學校自籌相關需求的經費。因此 積極開放學校運動場館,不僅可增加與社區的良性互動,更能由場地租借所收之 費用,籌措日後場館維護保養修整之經費(王信雄,2006)。另外,針對推動學校運 動場地設施民營化方面,洪嘉文(2003)即指出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與管理已由「 鼓勵」導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作法,而往昔「使用者付費」之觀念也應 走向「民營化」之思維。尤當政府財政情況日漸短缺下,推動學校運動場地設施 民營化不失為一有效措施。而目前在政府機關大力推動民營化之下,事實上已有 為數不少之學校將游泳池委外經營,甚至亦有採行BOT、OT、ROT 之成功案例, 例如台北縣秀朗國小游泳池BOT 案、國立三重高中游泳池 OT 案、台南一中游泳 池OT 案等等。惟站在研究者之立場而言,若能擴展到其他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 政府推動民間參與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來說更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叁、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針對南投縣內國民小學,以校內體育(體衛)組長或兼辦體育行政人員為 研究資料提供者,研究者針對南投縣內各縣立國民小學計 149 所同時寄發「學校 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現況與影響因素調查問卷」以進行調查。 二、研究過程 本研究在九十五年十月底針對彰化縣 45 所國民小學發放預試問卷,回收 40 份問卷(回收率達 88.9﹪),同時將回收問卷資料作統計分析。修正後之問卷將於本 年十二月初針對南投縣 149 所縣立國民小學進行全面普查,問卷於九十五年十二 月一日全部一起以郵政寄出,經過一個禮拜後開始回收。問卷寄出後三個禮拜共 回收 107 份,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再以電話催收,詢問問卷未回覆原因。電話催收 後一個禮拜再回收 13 份問卷,回收率以達八成。另外並於十二月底針對 19 所學 校因遺失或其它因素再行補寄一次問卷。補寄之問卷於九十六年一月在陸續回收 ,至一月底止,補寄 19 所學校再回收 16 所,同時於二月初電話聯絡問卷未回收 之3 所國小體育(體衛)組長或兼辦體育行政人員,親自拜訪及回收問卷。總計九十 六年二月底止,郵寄對象149 所學校,回收共 149 所(回收率達 100﹪)。 三、研究工具 本研究問卷引用自林文郁(2003)所編製之「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現 況調查問卷」,問卷調查分三部份:第一部份、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概況暨開放 使用現況;第二部份、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相關問題;第三部份、學 校基本資料。為建構量表的因素效度,本問卷採因素分析法(正交轉軸法)分別抽取 特徵值大於 2.158 的因素,其累積解釋變異量佔總變異量的 60.85%,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建構效度。本問卷第二部份有關「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
響因素」採Cronbach’s α 係數(coefficient alpha)求取量表的內部一致性,其結果為
α=.8412,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 四、統計分析 採用SPSS 10.0 套裝軟體進行統計分析,以描述性統計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分析 各學校運動場地設施設置情形、對外開放現況及影響因素之排序。同時以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比較不同背景變項(學校規模、區域比較、場地密度) 學校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響因素之差異,顯著水準設為α=.05。
肆、研究結果
一、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設置現況 從回收的149 份南投縣立國民小學的問卷資料分析結果(如表 1 所示),設置比 例最高的前五項運動場地設施為室外綜合球場(兼籃、排、躲避球場)(佔 83.2%)、 田徑場(佔 79.9%)、遊戲場(佔 75.2%)、室外籃球場(佔 60.4%)、體育館(活動中心)( 佔 36.9%);設置比例最低的運動設施為體操房(佔 0.0%)、室外游泳池及室內游泳 池設置率相同(佔 0.7%)、韻律房(佔 4.0%)、室外手球場(佔 4.7%)以及足球場(佔 7.4%) 。而這些運動場地設施中,設有專人管理的前五項運動場地設施為室外綜合球場( 佔61.1%)、田徑場(佔 57.1%)、遊戲場(佔 53.0%)、室外籃球場(佔 45.0%)以及體育 館(活動中心)(佔 30.9%)。 表1 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設置率統計總表 有設置 有專人管理 運動場地設施 N=149 數量 % 數量 % 田徑場 119 79.9 85 57.1 足球場(簡易) 11 7.4 7 4.7 棒、壘球場(簡易) 13 8.7 11 7.4 室外游泳池 1 0.7 1 0.7 室外綜合球場 124 83.2 91 61.1 室外籃球場 90 60.4 67 45.0 室外排球場 27 18.1 23 15.4 室外網球場 16 10.7 12 8.0 室外手球場 7 4.7 5 3.4 室外躲避球場 46 30.9 38 25.5 體育館(活動中心) 55 36.9 46 30.9 室內游泳池 1 0.7 1 0.7 體操房 0 0.0 0 0.0 韻律房 6 4.0 5 3.3 桌球室 41 27.5 38 25.5 風雨操場 32 21.5 28 18.8 遊戲場 112 75.2 79 53.0二、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使用情形 (一)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使用情形 從回收的南投縣149 所國民小學之調查問卷資料分析結果(如表 2 所示),對外 開放比例最高前五項運動場地設施為室外綜合球場(佔 82.5%)、田徑場(佔 79.9%) 、遊戲場(佔 74.5%)、室外籃球場(佔 59.7%)及室外躲避球場(佔 30.2%)。而開放比 例最低的運動場地設施除了室外游泳池、體操房完全沒設置外,此室內游泳池及 韻律房開放比例最低(佔 0.7%)、其次為室外手球場(佔 4.0%)。有收費比例最高的 運動場地設施是體育館或活動中心(佔 8.7%),其餘的運動場地設施收費百分比都 偏低,大多數都不收費。 表2 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及收費統計表 有開放 有收費 運動場地設施 N=149 數量 % 數量 % 田徑場 119 79.9 0 0.0 足球場(簡易) 10 6.7 0 0.0 棒、壘球場(簡易) 12 8.0 0 0.0 室外游泳池 0 0.0 0 0.0 室外綜合球場 123 82.5 0 0.0 室外籃球場 89 59.7 0 0.0 室外排球場 24 16.1 0 0.0 室外網球場 14 9.4 0 0.0 室外手球場 6 4.0 1 0.7 室外躲避球場 45 30.2 0 0.0 體育館(活動中心) 30 20.1 13 8.7 室內游泳池 1 0.7 1 0.7 體操房 0 0.0 0 0.0 韻律房 1 0.7 0 0.0 桌球室 17 11.4 0 0.0 風雨操場 26 17.5 3 2.0 遊戲場 111 74.5 0 0.0 (二)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使用時段調查 各校校園場所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對外開放的時段大致可區分為周一至週 五(早上 6:00-8:00)、(中午 12:00-13:30)、(下午 16:30-18:30)、(晚上 18: 30-21:00)、週六(8:00-18:00)、週日(8:00-18:00)共六個時段。 由表3 結果得知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以週六 08:00-18:00(時段五) 及週日 08:00-18:00(時段六)兩個時段對外開放情形比率較高,開放比率最高的 場地設施為室外綜合球場80.5%、田徑場 77.9%及遊戲場 71.8%;開放比率最低的 是週一至週五中午12:00-13:30 時段,場地設施為田徑場 14.8%、室外綜合球場 13.4%及遊戲場 12.1%。
表3 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各時段對外開放比率調查總表 開放時段(%) 運動場地設施 N=149 時段一 時段二 時段三 時段四 時段五 時段六 田徑場 35.6 14.8 71.2 43.6 77.9 77.2 足球場(簡易) 3.4 0.7 5.4 5.4 6.7 6.7 棒、壘球場(簡易) 2.0 1.3 5.4 4.0 8.0 8.0 室外游泳池 0.0 0.0 0.0 0.0 0.0 0.0 室外綜合球場 28.2 13.4 73.1 42.3 80.5 80.5 室外籃球場 19.5 8.1 51.7 28.9 57.7 57.0 室外排球場 8.0 4.7 14.1 8.7 14.1 14.1 室外網球場 3.3 2.7 8.0 5.4 10.1 10.1 室外手球場 2.0 1.3 2.7 2.7 4.0 4.0 室外躲避球場 12.1 4.7 25.5 13.4 30.2 30.2 體育館(活動中心) 2.0 2.0 10.1 8.0 15.4 15.4 室內游泳池 0.7 0.7 0.7 0.7 0.7 0.7 體操房 0.0 0.0 0.0 0.0 0.0 0.0 韻律房 0.7 0.7 0.0 0.0 0.0 0.0 桌球室 2.7 1.3 7.4 3.3 6.0 5.4 風雨操場 6.1 0.7 13.4 5.4 15.5 15.5 遊戲場 27.5 12.1 62.4 34.9 71.8 71.8 註:時段一:早上6:00-8:00、時段二:中午 12:00-13:30 時段三:下午 16:30-18:30、時段 四:晚上18:30-21:00、時段五:週六 8:00-18:00、時段六:週日 8:00-18:00。 三、影響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之因素 從表 4 結果得知各因素的平均數由高而低依序為安全因素(4.19);制度因素 (3.95);人力因素(3.85);經費因素(3.73);管理因素(3.53);物力因素(3.24);主管 因素(3.19)。另外從學校規模來區分:智類學校各因素的排序只有些許的改變,如 物力因素(3.33)與管理因素(3.29)的排序互換;而仁類學校與勇類學校的排序皆未變 動。由此可見不論全體或從規模大小的學校來區分,影響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 地設施對外開放最大的因素為安全因素,總平均數高達 4.19,而影響最小的則為 主管因素,總平均數高達3.19。 四、不同背景變項(不同規模、區域比較、場地密度)之學校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 放影響因素之差異 (一)不同規模國民小學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響因素之差異 由表5 結果發現不同規模國民小學在安全因素上的平均數均大於 4,這表示所 有規模的學校在影響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七個因素中以安全因素最被重視。 南投縣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在影響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因素,除了管理因素達 顯著差異外,其餘因素均無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1.就安全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056,p>.05)。
2.就制度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143,p>.05)。 3.就人力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2.625,p>.05)。 4.就經費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350,p>.05)。 5.就管理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3.156,p<.05),經雪菲法進行事後檢定後,發現勇類明顯高於智類學校。 6.就物力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360,p>.05)。 7.就主管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705,p>.05)。 表4 影響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因素排序表 全體 N=149 智類學校 n=15 仁類學校 n=21 勇類學校 n=113 規模 因素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平均數 排序 安全因素 4.19 1 4.21 1 4.20 1 4.18 1 制度因素 3.95 2 3.91 2 3.94 2 3.96 2 人力因素 3.85 3 3.70 3 3.92 3 3.86 3 經費因素 3.73 4 3.67 4 3.75 4 3.74 4 管理因素 3.53 5 3.29 6 3.52 5 3.56 5 物力因素 3.24 6 3.33 5 3.27 6 3.22 6 主管因素 3.19 7 3.21 7 3.09 7 3.20 7 表5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在影響因素之差異比較表 智類學校 (1) 仁類學校 (2) 勇類學校 (3) 規模 因素 n=15 n=21 n=113 F 值 p 值 Scheffe法事後 比較 平均數 4.21 4.20 4.18 安全 標準差 .25 .35 .35 .056 .946 平均數 3.91 3.94 3.96 制度 標準差 .38 .35 .37 .143 .867 平均數 3.70 3.92 3.86 人力 標準差 .28 .31 .28 2.625 .076 平均數 3.67 3.75 3.74 經費 標準差 .26 .36 .32 .350 .705 平均數 3.29 3.52 3.56 管理 標準差 .35 .34 .41 3.156 * .046 3>1 平均數 3.33 3.27 3.22 物力 標準差 .56 .39 .53 .360 .698 平均數 3.21 3.09 3.20 主管 標準差 .43 .44 .41 .705 .496 註:p<.05,達顯著水準。
在影響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七個因素中,經過變異數分析結果 發現其中安全因素、制度因素、人力因素、經費因素、物力因素、主管因素等六 個因素在不同規模的學校間均無顯著差異(p>.05),只有在管理因素上有顯著的差 異(p>.05)。 南投縣不同規模國民小學管理者對安全、制度、人力、經費、物力、主管等 會影響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之因素看法都是一致的。在安全因素方面,學 者王建臺(1993)、吳永祿(1997)、鄭志富(1998)、林文郁(2003)及王信雄(2006)等指 出校園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後有關意外事件的發生、賠償等衍生問題未能有效解決 ,且開放後校園內師生安全、校園安寧、環境整潔、場地設施毀損等將是學校決 定開放與否之重要考量。 在制度因素方面,校園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應訂定完善場地開放辦法,以 及合理的使用者付費之標準。另外,法規的制訂是否周詳、是否符合時宜也都是 應該考量的。在人力因素方面,運動場地設施開放需要有專人管理,但通常運動 場地開放時間都在下班後或例假日,學校實在無法充分調配人力管理,尤其國民 小學的人力更明顯不足,因此人力因素經常是運動場地設施開放需要考量之因素( 宋維煌,1997;廖尹華,1997;黃聖惠,2002;林文郁,2003;王信雄,2006)。在 經費因素方面,經費預算可說是一切問題的根本,因運動設施的維護、器材的購 置及指導人員的聘用往往都需要經費的支付,而且使用者付費觀念尚未普遍,故 經費因素常是學校開放之考量因素(王建臺,1993; 吳永祿,1997; 鄭志富,1998 ;黃聖惠,2002;林文郁,2003;王信雄,2006)。在物力因素方面,學校運動設 施之興建若未能做周詳的規劃,可能會發生設施種類不足或空間不夠的現象,因 此物力因素也常是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的考量因素。在主管因素方面,由於校園運 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責任歸屬未能明確劃分,徒增校長行政責任,故校長常視 為畏途,因而影響學校之開放意願,故主管因素也是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的考 量因素(邱金松,1980;王建臺,1993;黃聖惠,2002;林文郁,2003;王信雄,2006) 。 最後,本研究經過變異數分析及雪菲法事後比較結果顯示,智類學校與勇類 學校在管理因素認同度上有明顯差異存在,且勇類學校的認同度高於智類學校, 研究者推論其原因可能是勇類學校由於班級數少、校內運動場地面積不大,在管 理方面較智類學校來得便利。另外就學校運動場地經營管理之管理制度方面,學 校應針對校內運動場地設施來訂定開放管理制度,有效發揮「管理委員會」的效 用,以及對校內運動場地設施明確公告管理辦法等,否則其仍會是各類學校在經 營管理上較大的問題。 (二)不同區域比較之國民小學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響因素之差異 由表6 結果發現不同區域之國民小學在安全因素上的平均數均大於 4,表示所 有學校在影響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七個因素中以安全因素最被重視,此外偏 遠地區之學校在制度因素中的平均數亦大於4,而不同區域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 放影響因素上均無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1.就安全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3.567,p>.05)。 2.就制度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779,p>.05)。 3.就人力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1.564,p>.05)。 4.就經費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000,p>.05)。 5.就管理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023,p>.05)。 6.就物力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261,p>.05)。 7.就主管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319,p>.05)。 表6 不同區域比較國民小學在對外開放影響因素之差異比較表 非偏遠地區 (1) 偏遠地區 (2) 區域 因素 n=118 n=31 F 值 p 值 平均數 4.16 4.29 安全 標準差 .34 .32 3.567 .061 平均數 3.94 4.00 制度 標準差 .38 .31 .779 .379 平均數 3.84 3.91 人力 標準差 .29 .27 1.564 .213 平均數 3.73 3.73 經費 標準差 .29 .42 .000 .994 平均數 3.53 3.54 管理 標準差 .42 .33 .023 .880 平均數 3.23 3.28 物力 標準差 .53 .46 .261 .610 平均數 3.18 3.23 主管 標準差 .41 .47 .319 .573 在影響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七個因素中,經過變異數分析後發 現其中安全因素、制度因素、人力因素、經費因素、管理因素、物力因素、主管 因素等七個因素在不同區域學校間均無明顯差異(p>.05),研究者認為可能是因為 南投縣不同區域之學校皆有包含智、仁、勇三類學校,故無法由區域因素來發現 彼此間的差異。 (三)不同場地密度之國民小學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響因素之差異 由表 7 結果發現不同場地密度之國民小學在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響因素 上均無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1.就安全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150,p>.05)。 2.就制度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123,p>.05)。
3.就人力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2.720,p>.05)。 4.就經費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624,p>.05)。 5.就管理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100,p>.05)。 6.就物力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1.124,p>.05)。 7.就主管因素而言,經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並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F=2.060,p>.05)。 表7 不同場地密度國民小學在影響對外開放因素之差異比較表 運動場地密度低 (高於 6m2) 運動場地密度高 (低於 6m2) 場地 因素 n=131 n=18 F 值 p 值 平均數 4.19 4.16 安全 標準差 .34 .35 .150 .699 平均數 3.96 3.92 制度 標準差 .37 .32 .123 .726 平均數 3.87 3.75 人力 標準差 .29 .30 2.720 .101 平均數 3.74 3.68 經費 標準差 .33 .26 .624 .431 平均數 3.53 3.50 管理 標準差 .38 .53 .100 .752 平均數 3.22 3.36 物力 標準差 .52 .50 1.124 .291 平均數 3.21 3.06 主管 標準差 .41 .45 2.060 .153 在影響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七個因素中,經變異數分析後發現 安全因素、制度因素、人力因素、經費因素、管理因素、物力因素、主管因素等 七個因素在不同場地密度學校間均無明顯差異(p>.05)。研究者認為本研究工具第 二部份調查題目顯示的,乃是以態度量表來探詢填答者日後對學校運動場地設施 對外開放之看法,並非實際之現況調查,所以不同場地密度學校的填答者在對學 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影響因素之認知皆很相近,彼此間的差異不大,故研究 結果無法顯現出不同場地密度學校間之差異。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設置開放管理情形 1. 在南投縣國民小學所有施測學校中發現,運動場地設施的種類及數量都明顯偏 低,其設置比例最高前五項運動設施為室外綜合球場(兼籃、排、躲避球場)(83.2%)、田徑場(79.9%)、遊戲場(75.2%)、室外籃球場(60.4%)、體育館(活動 中心)(36.9%);設置比例最低的運動設施為體操房(無)、室外游泳池及室內游泳 池設置率均為(0.7%)、韻律房(4.0%)、室外手球場(4.7%)及足球場(7.4%),顯見 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種類非常不足,極須增建。 2. 南投縣國民小學各類運動場地設施中,設有專人管理比例最高的前五項是室外 綜合球場、田徑場、遊戲場、室外籃球場、體育館(活動中心)。而室外運動場 地設施部份設有專人管理比例較高的運動場地設施依序為室外綜合球場、田徑 場、遊戲場、室外籃球場及室外躲避球場,顯示這些運動設施大部份都有專人 管理以預防及維護學生使用時運動傷害、意外的發生。室內運動場地設施部分 依序為體育館(活動中心)、桌球室、風雨操場、韻律房及室內游泳池等因涉及 到電源及設備器材的管理維護,所以大都有專人在管理。 3. 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比例最高的前五項運動場地設施為室 外綜合球場(82.5%)、田徑場(79.9%)、遊戲場(74.5%)、室外籃球場(59.7%)及室 外躲避球場(30.2%);而開放比例最低的運動場地設施為室外游泳池、體操房( 完全不開放)、室內游泳池及韻律房開放比例皆為 0.7%、室外手球場為 4.0%, 此結果明顯可看出室內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比率遠低於室外運動場地設施。 4. 有收費的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以體育館(活動中心)的比例較高,其餘的運動場地 設施收費百分比較低,且多數不收費。 5. 各類運動場地設施在各時段開放情形以週六(8:00-18:00)及週日(8:00-18: 00)兩個時段最高,次高的時段是週一至週五下午 16:30-18:30,而週一至週 五中午12:00-13:30 是所有學校運動場地開放比例最低的時段。 (二)影響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因素之程度依序為(一)安全因素;(二)制度 因素;(三)人力因素;(四)經費因素;(五)管理因素;(六)物力因素及(七)主管因 素。其中影響學校對外開放運動場地設施的最大因素為安全因素,其平均值高 達4.19,影響最小的是主管因素,其平均值為 3.19。 (三)在影響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七個因素中,經變異數分析結果發現 其中安全因素、制度因素、人力因素、經費因素、物力因素及主管因素等六個 因素在不同規模的學校間均無顯著差異(p>.05),而只有管理因素方面有達顯著 差異。 (四)針對不同區域及不同場地密度之國民小學間影響其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 的七個因素中,經變異數分析結果發現均無顯著差異(p>.05)。 二、建議 研究者依據調查結果提出建議,以提供政府機關及各國民小學對於運動場地 設施之設置管理及對外開放供社區民眾使用之參考。 (一)對學校運動場地設施設置管理之建議 1. 目前南投縣國民小學各校運動場地設施之設置種類普遍不足。而近年來隨著少 子化的現象產生,各校學生人數也逐年遞減,或許學校可考慮利用因學生人數 減少而空出的空間來改建為體操房、韻律房、桌球室等室內運動場所,不僅可 以發揮空置教室之使用率,也可節省學校增建運動場地設施之經費成本。 2. 九二一地震後部份學校整建完成後,對於運動場地設施設置種類影響不大,因
為受損輕微或部分整建之學校對運動場地均朝保留原設計建築方向來修建,故 增減種類甚少。不過校方仍應擬定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的充實計畫,透過校務評 鑑長期追蹤及落實,以解決運動場地設施不足之窘境。 3. 政府機關及教育當局應儘可能透過校務評鑑和體育訪視,對運動場地設施不足 之學校優先補助興建運動場地設施,這樣不僅可以保障學生的運動受教權,更 有利於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的開放,以提昇及落實全民運動政策。 4. 教育部體育司(2005)現正積極推動「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計畫」,但令人訝異的是 南投縣國民小學游泳池設置率只有1.4%,全縣只有兩所國民小學擁有游泳池。 面對縣內學校游泳池場地設備如此缺乏不足,未來要如何提升國民中小學生會 游泳人數之比例及培養學生正確水上安全觀念呢?對於無游泳池學校而言,實 施游泳教學執行上實有些考量、顧慮,外加挑戰性及困難度(李世昌,2006)。 研究者建議校方可利用鄰近鄉鎮市之公私立游泳池或是各學校(包含大專院校 、國高中等學校)之泳池來從事游泳教學,以達資源共享,也不致影響各校體育 教師進行體育教學活動授課之編排。同時政府及教育當局也應評估各校或各鄉 鎮市地區是否有增建游泳池之必要性。 (二)對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之建議 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比例並不高,尤其是屬於興建費用高 昂且管理維護不易的室內運動場地,政府機關及學校主管單位應研擬如何加強學 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供社區民眾使用之具體措施。本研究結果顯示不論學校規模 大小,對其影響開放之因素皆以安全因素最重要,其次依序為制度、人力、經費 、管理、物力及主管因素,如針對這些因素擬定對策以謀求改進也是必要的。 1.安全因素 本研究結果顯示影響南投縣國民小學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最大的因素是安 全問題,建議各校向教育局申請裝設監視錄影系統,配合警力、保全定時定點巡 邏,避免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成為校園安全維護的死角,以確保校園安寧。同時, 學校也應明訂相關安全公告以釐清法律責任歸屬問題。 2.制度因素 學校主管機關應針對國民體育法第七條規定學校運動場地開放管理辦法中之 開放時間、開放對象、使用方式、租借費用及其他遵行事項予以規範並公告之, 讓校內師生及校外民眾得以遵行。另外,法規的制訂應周詳及符合時宜,政府機 關也應研擬相關罰則以落實執行成效。 3.人力因素 對於運動場地設施的管理,應聘用具專業體育背景人員來管理,一方面除能 妥善管理場地器材,另一方面對需要指導之使用者亦能給予正確運動指導,避免 因操作不當而造成場地器材的耗損或人員傷害。但目前各國民小學在缺乏人力、 經費的狀況下,若能有效提供各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系所學生之工讀實習機會,不 僅能幫助學校獲得具專業之人力,學生們也能獲得寶貴的實務經驗。 4.經費因素 經費預算可說是一切問題的根本,目前多數國民小學在運動場地設施維護及 運動器材添購上乃是仰賴學校預算支付,而學校預算根本入不敷出。研究者建議 修改預算法,由原先屬公務預算制度的「收支並列」方式改為「代收代付」方式
,同時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明訂相關運動場地設施收費辦法及標準,以利各學 校有充足盈餘來維護運動場地設施。 5.管理因素 在維護管理制度的規劃與建議上,學校可成立運動場地設施管理委員會,訂 定運動場地設施開放管理辦法,有效發揮「管理委員會」的效用,明訂及公告各 項使用細則包括場地維護、器材借用、安全維護、經費使用、人力調度等相關辦 法,並評估辦理成效以作為日後改進的參考。 6.物力因素 縣府對體育經費的編列應制度化,逐年編列預算來補助運動場地設施不足之 學校,以充實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此外,縣內部份屬都會型及規模較大之國民小 學,學校運動場地仍有不足,使得學生運動空間受到限制,縣府機關及教育當局 應儘速評估和勘察是否有增建多功能運動場館的需求,以彌補校地面積不足之缺 憾。 7.主管因素 各學校主事者經營校園的理念及想法往往會影響到學校運動場地設施能否落 實對外開放。學校可視為是社區的延伸體,若能以不影響學校生活管理及正常教 學原則下積極對外開放,讓學校資源與社區共享,進而將社區服務擴展到校園, 如此雙方可謂互惠互利。而且,學校主事者應充分授權讓體育主管或兼辦體育行 政人員能確實依據運動場地對外開放管理辦法來執行,這樣校園運動場地設施對 外開放的責任歸屬也能明確劃分,有利於推展全民體育之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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