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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會支持和其依附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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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

會支持和共依附之關條

吳秋月

台北市 東區少年服務中心

吳麗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本研究冒在探討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會支持和共依附之間的關係。以大 台北地區高中、高職及專科共 713 人為研究對象。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進行資料收集, 所調查結果分別以次數分配、 t 梭定、多元迴歸分析、軍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 行處理。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1.父母不同婚姻狀況的子女在知覺父親肢體暴力、父親 精神虐待、母親口語攻擊及整體如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上有顯著差異存在。 2.不同性別 的子女在知覺母親口語攻擊上,女性知覺母親口語攻擊程度顯著高於男性。 3.子女知覺 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依預測重要性排列順序為「父親臼語攻擊 」、「母親口語攻擊 J0 4.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會支持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 質,依預測重要性排列順序為「情緒支持」、「父親口語攻擊」、「母親口語攻擊」。 關鍵詞:青少年、婚個暴力、目睹婚暴子女、社會支持、共依附

緒論

婚姻暴力,在台灣目前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世界各國婚姻暴力問題也層出不窮, 不論在國外或國內,都有相當高比例的家庭子女曾有目睹婚姻暴力經驗。家,是一個人 生命最初的起點,人的成長經驗也被家庭所形塑,而家庭中夫妻關係的本質影響孩子的 情緒、認知與行為。良好的夫妻關係,使孩子經驗到安全的氣氛,而夫妻關係破裂,充 斥爭吵、暴力氣氛,不僅影響夫妻,也波及到孩子本身。父母婚暴經驗對子女而言,猶 如一場夢魔,子女隨時處於警戒狀態以面對突發的暴力、爭吵(江睿霞,民的:

Arroyo

&

Eth

,

1995)

,而子女也因陷入家庭問題與情緒的糾結中,忽略自己的需求、感覺,以至 於影響個體自我發展。再者,婚暴子女如何走出過去家庭經驗的傷痛,社會支持為一關 鍵要素,因此,引發研究者研究此方面的主題與興趣。 婚姻暴力對于女個體發展影響甚鉅,青少年時期為子女開始培養自己獨立及自主性

(2)

64

教育,心理學報 功能的階段,若長期處於父母之間的衝突暴力,不知不覺中也可能吸收到從父母而來的 緊張和焦慮,致使無法投入家庭外的社會環境,需要藉著投入家庭糾結的情緒中,把父 母的焦慮攪在身上以證明自己的忠誠 (Bowen,

1978)

·而如此過度投入易影響個體在自 主性之發展、人際關係、自我認定及適應等問題,亦有可能形成分化水準代間傳遞現象 (王嚮蕾,民的;賈紅鶯,民 80

; Bowen

,

1978)

·因此若想發揮輔導治療之功能,充 分了解婚暴家庭青少年的心理特質,顯得格外重要。 在許多婚暴相關研究指出,婚姻暴力家庭成員特徵如:對現狀感到無力、界限不清 、低自我價值、控制力較差、.形成恐怖不安全的兩性關係及常有憤怒感等情緒(Ja缸,

Wolf

&

Wilson

,

1990 ; Jaff

,

Suderman

&

Reitizel

,

1992 ; Rosenberg

&

Giberson

,

1991

)。研

究者發現此情緒和 Potter屯台on 與 Potter-Efron (1989a) 所提出失功能家庭成員的共依附

特質包括:害怕、羞恥、持續性的絕望、生氣、否認、僵化、混亂及傷害性的自我認同 等特質非常類似,乃引發研究者探討兩者關係之動機。進一步探討發現,雖然共依附早 期指的多是酒癮、藥癮家庭成員的特質,但是面對家中如暴力、上癮等焦點問題,研究 者認為子女在當中所要承受的心理壓力與反應機制是很相像的。同樣面對家中核心問題 (暴力、上癮) .子女為了求生存及維持家庭完整的迫切性(江睿霞,民 83) ,會有不 同介入方式,在此過程中若未經有效的調適,會覺得自己需要去拯救家庭而過度投入家 庭問題,分不清楚自己和家人的界限而情緒過分連結,忽略正視自己的情緒及需求,進 而產生「我為什麼生於這樣的家庭 J 覺得怨恨、羞恥與不公平,但卻叉無法逃脫必須 和家庭共存的弔詭 (Potter-Efron

&

Potter-Efron

,

1989a) 。研究者於婚暴子女的臨床經驗

中也發現有此現象,乃引發研究者之研究動機,欲探究是否在婚暴子女身上,亦有共依 附的特質,增進對婚暴子女的了解,期能收輔導之效。 依據婚暴和社會支持相關研究指出:婚暴家庭因暴力事件和外界很少互動而呈現孤 立狀態,子女對家中暴力的詮釋覺得丟驗,不敢告知他人家中的事情,以及婚暴子女本 身因適應問題引發社交能力欠佳等因素,使得婚暴子女和外界資源網絡脫節而在社會支 持程度上較低(王淑女,民的;沈慶鴻,民 86 ;吳靜樺'民 83 ;周月清,民 84

;

Scrhamer

,

1993) 。而社會支持具有提昇自我價值感、有能力可以主宰自己,自我概念等 功能(邱瓊慧,民 77: 洪冬桂,民 75

; Cobb

,

1976)

,其重要性在於能幫助個體重建心

理能量 (Janoff-

Bulman

, R.,

&

Frieze

,

1983; Scrhamer

,

1993)

·幫助受害者復原。從研究

中發現並非每個目睹婚暴子女都會出現不適應行為,發現婚暴子女抵抗暴力因素包括:

子女本身之性格如適應力、家庭內支持系統(和父母一方關係良好)、家庭外支持系統

如參與團體輔導及個別諮商,朋友的陪伴、對父母婚暴的重新詮釋、覺察到子女經歷和

自己過去一樣的痛苦、學習有效的解決策略等因素(沈慶鴻,民 86 ;湯靜蓮、蔡怡佳,

(3)

)

,而其中婚暴子女從社會支持系統中被接納、關懷,而能覺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不

再以家庭的羞恥為羞恥,分清楚自己和家人的界限,幫助自己重新看到自己正向力量,

對走向復原歷程尤為重要。許多研究發現社會支持對減緩共依附特質具有正向效果,如 程玲玲(民 83 )、 Potter-Efron 與 Potter-Efron

(

1989b) 、 Sheets

( 1988

)等人研究發現 透過一個安全、被支持的環境,讓一群有相同經驗的人,開始表達自己的感覺與對廣怒 的害怕,增加對自己新的覺察,對減緩共依附特質有幫助。因此,研究者擬就子女知覺 婚姻暴力經驗、共依附和社會支持之間的關係進行探討,累積更多本土性經驗,以期對 婚暴子女的輔導找到有效的施力點。 綜合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τ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子女在知覺父 母婚姻暴力經驗、共依附特質及社會支持滿意度上的差異。三探討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 力經驗、共依附及社會支持系統之間的關係。三探討社會支持是否可以調節知覺父母婚 姻暴力經驗和共依附之間的關係。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未來相關研 究、家庭婚姻教育與輔導實務工作之參考。

文獻探討

一、共依附之定義

共依附(

Codependency

)由 Co 和 dependency 所組成的。共同 (Co) 有連接(聯合 ,相互)、相同程度、伙伴(代理人)、共同操作之意。依賴(

Dependency

)係指受到某 事物限制、從屬或隸屬某物及一種被人所信賴的對象。共依附係指長期和酒癮、藥癮患 者一起生活者,共同耽溺於關係中,所造成的不良心理壓力之特質 (Mendenhall,

1989)

。後期 Potter-Efron 和 Potter-Efron

(

1989a) 指出共依附並非僅針對酒癮家庭,而是以全

面性功能不良家庭為主,探討高壓力家庭子女所發展出來的因應方式及人格特質。傾向 共同去經歷一種使彼此互相毀滅的關係,發展出傷痛的模式,家庭成員間是彼此傷害的 。共依附主要內涵包括 1 害怕:經常活在害怕和不確定中,長久下來不確定性變成「 常態 J '影響著每天的生活。 2 羞恥與罪惡:家庭是一個羞恥源,無法區辨出自己和自由酒 者的恥感,也無力去減低恥感。認為自己要為家中的傷痛負責,對自己的無法負責,他 們深藏著不理性的罪惡感。因過度聚焦外在問題而忽略自己內在需求。 3.持續性絕望: 共依附者面對酒癮者持續上癮行為會覺得沮喪和無助,似乎自己的努力是自費的。 4.生 氣:共依附者擔心若承認自己的憤怒會有失控的感覺,無法自由表達自己的憤怒,在心 理、生理及靈性上會有區乏感。 5.否認:將事情「大事化小」是他們的特質,否認能減 輕他們的害怕和恥感,但自己對上癮者合理化行為叉更自責,呈低自我價值感。 6 僵化 :在認知、行為、靈性及精神上會有一些固著 (fixed) 的形式。 7 傷害性的自我認同:

r

(4)

66

教育d 心理學報 我不知道我是誰」是共依附者的心聲,認為自己沒有權利表達自己的需要和欲求,花許 多時間照顧別人的需要。 8 混亂:家中有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家庭規則(如冒的酒、暴力

)

,長久下來,家中成員會開始懷疑困惑,到底什麼是常態,進而懷疑自己的知覺,需要 依賴別人來告訴他何謂常態。

二、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與共依附

國內外許多學者(江睿霞,民的;許惠瑾'民 73 ;梁志宏,民 73; Bow凹,

1978;

Ja缸,

1990; Kaufman

&

Kaufman

,

1992; Mellody

,

Miller

&

M

iIl

er

,

1989; Potter-Efron

&

Potter-E命on,

1989a; Rosenberg

&

Giberson

,

1991) 等人研究皆發現,父母關係不良對子女的自主性有

相關。 Bowen

( 1978

)指出對子女個體化、獨立自主性最傷害的不是夫妻婚姻狀況,而 是婚姻衝突,青少年時期為開始培養自己認定及自主性階段,夫妻婚姻衝突時會有一方 吸收過多的焦慮,而子女在不知不覺中,也經驗父母之間的緊張和焦慮,當自己要自主 獨立時,卻是無法和家庭那種情緒分闊的,需要把這些焦慮和緊張和自己攪在一起,藉 著自己不能快樂,才會讓自己覺得對家庭是忠誠的。 在婚暴家庭的研究中,發現婚暴家庭成員特徵和共依附特質有一些相似之處,如 Rosenberg 與 Giberson

(1991

)發現婚暴子女的臨床症狀如:子女目睹父親控制母親被虐 關係中,自己也會想用權力去控制別人,對控制特別敏感,害怕失控的感覺;將暴力主 因歸咎自己,產生罪惡感及羞愧感;在暴力經驗中體會害怕與無力感,而無力去幫助受 害者。而 Ja何等人 (1990 )、 Elbow

( 1982

)等人發現婚暴子女有一些特質:如自我定義 不清楚;自我價值感低;無力感;無法保護母親的罪惡感;對個人界限定義不清,侵犯 他人個人界限,接受指責或歸罪他人。綜合以上,發現這些自我價值感低、對現狀感到 深切無力、對個人界限定義不清的核心特質和共依附特質是非常相似的。 Potter-Efron 與

Potter-Efron (

1989a) 指出子女在高壓力家庭環境下,為要應付許多生活中突發的意外及 拯救家庭,忽略自己的需求,因此易發展出共依附的人格特質,而這些高壓力家庭也包 括暴力家庭。在共依附實證研究中發現,共依附家庭中存有一些父母關係不良的問題, 如 Kaufman 與 Kaufman (1992) 及程玲玲(民 83 '民的)以系統觀點來看共依附家廳 ,發現上癮者家庭存有一些潛在問題,如父母關係不佳(外過)、父母管教不一致、家庭

系統呈現親子聯盟等現象。而 Mellody 、 M iIler 與 Miller (邱紫穎譯,民的)在「病態互 依症候群」一書中,也指出病態共依存根源於教養方式機能失調、行動施虐或是疏忽兒

童所造成的。而這些影響兒童的因素包括暴力行為、性虐待、偷竊及副酒等。此性質一

再於家庭中上演,若未經治療,則這些創傷與欠缺界限的特質會透過潛意識繼續傳遞至

下一代。

(5)

度 (Atkinson,

1995; Lorris

,

1993; Roehling

,

1993) 、情緒虐待、性虐待 (Roehling, 1993) 、

濫用藥物 (O'brien

&

Gaborit

,

1992) 及失功能 (Bruno,

1990; Carson

,

1990) 等變項。綜

上所述,發現共依附研究主題多集中於酒癮與藥癮議題,在 1983 至 1997 年論文申,並

無針對婚暴與共依附二者關係的研究,從臨床觀察也發現兩者特質有相似之處,因此研 究者擬就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共依附的關係進行研究。

三、社會支持與共依附

就共依附與社會支持之關係來看,國內外學者(程玲玲,民的:

Atkinson

,

1995;)

的研究指出:知覺的社會支持和共依咐特質成負向關係。 Wright 和 Wright

(

1991) 指出 共依附者的特質有過度誇大自己的責任,這樣的特質會阻止本身對社會支持系統的信任

,

Fisher 與 Beer (1 991) 指出共依附特質中的焦慮,憂鬱,低親密度和高度孤寂感,也 反映出對社會支持有低度的信任感(

Atkinson

,

1995

)。程玲玲(民 85 )研究也發現在心 理上低自我認同、壓抑自己的感受、不能照顧自己的需求;靈性上,無法和他人分擔自 己的苦楚、不敢從自己的原生家庭尋求支持網絡獲得支持,因為無法和他人分擔自己的 苦楚因而失去歸屬感,因此較缺乏社會支持系統。 Fisherea 與 Sollie

( 1992

)探討共依附 、依附類型與內在運作模式的關係,發現共依附的人格特質即為「過分投入」的依附類 型,顯示個體過份依賴他人,以負向觀點看自己,以正向觀點面對他人。將自己的價值 建立於他人對自己的肯定讚美,覺得別人的就是好的,不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的,經常顯 示出來就是無助的。這種過分投入依附類型發展,反映出不一致矛盾的教養導致發展出 不安全的內在運作模式,經常以矛盾作為因應的工具 (Atkinson, 1995) 。

此外,在 Mellody 、 Miller 與 Miller (邱紫穎譯,民的)依據治療共依附者之臨床 經驗,指出依賴為兒童的特質,見童逐步學會照顧自己,但是必要時也向他人求助,不 感到羞恥及內疚。教養失當則可能產生過度依賴(任何事都需要別人替他滿足)、反依 賴(凡事不依賴別人,對自己的需求沒有感覺)。不論是反依賴或過度依賴,共依附者 很難察覽自己的需要並加以滿足,過度依賴者想辦法要他人替他滿足自己需求,反依賴 者認為請他人協助滿足自己需求是「引虐入室 J 不懂得求援,寧可放任需求不管,不 相信別人的援助是可以幫助自己。綜上所述,發現共依附與社會支持為負相闕,但也顯 示共依附者和社會支持之間的微妙關係。因此擬探討台灣本土經驗中,社會支持與共依 附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四、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會支持與共依附

婚暴子女因為父母婚姻暴力事件缺乏和外界互動,家庭呈現孤立狀態(王淑女,民 的;沈慶鴻,民 86

: Elbow

,

1982) ,子女對於處於暴力家庭的主觀詮釋會覺得羞愧,不

(6)

68

教育J心理學報 敢告知他人家中的事情(沈慶鴻,民 86 ;吳靜樺,民 83 ;周月清,民 84 ;湯靜蓮、蔡 怡佳,民 86) ,以及因暴力引發適應欠佳、欠缺社交能力(J a宵, 1990) 等因素,所以他 們的社會支持較低。但是由國內外學者(沈慶鴻,民的;湯靜蓮、蔡怡佳,民 86 ;天主 教善牧基金會,民 86 ;羅斐諭,民 85

;

Ja宵,

et a

l.

1990; Mullender

,

1996) 的研究卻發現 :有效的社會支持可幫助婚暴子女在面對現在或是過去婚暴家庭所承受的痛苦、脫離暴

力代間傳遞與臨床症狀的減少都有幫助。 Ja何等人以及 Wolfe 與 Wilson (1990) 等人在

婚暴研究中發現:並非所有目睹婚暴者都會產生臨床症狀,只有三分之一的男性婚暴子 女,和五分之一的女性婚暴子女會產生臨床上的心理症狀。此外,

Germezy ( 1983

).探 討婚暴子女抵抗婚姻暴力的因素包括:兒童本身性格(適應力)、家庭內支持系統(和父 母之一方關係良好)及家庭外支持系統(同儕、外界之支持) 0 Vanistendeal 指出一些受 壓迫者(受到家庭暴力、性虐待的孩子)或窮人身上發現有一股面對生命的韌性,指的 是一種特別的能力,使人在面對困難時依然有很好的表現。韌性包含抗拒及積極建設的 能力,此力量叉稱為復原力,內涵包括社會性支持網絡、發掘生命意義的能力、自尊、 幽默與技能(對生活中所發生的事真有某種程度操控的技巧及感覺)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民 86 )。沈慶鴻(民 86 )指出婚暴子女能脫離家庭暴力影響的助力包括願意面對問題 、外在資源的協助(教育與婚姻家庭等相關書報、輔導和自我探索的相關訓練、朋友與 宗教信仰的支持)及壓力解除等因素。其中家人和朋友的滋潤、情伴更是對目睹婚暴子 女形成一重要支援。國內善牧基金會針對三個暴力家庭子女進行深度訪談,發現這些目 睹婚暴子女復原最大力量來自家庭內支持系統(姑姑)、家庭外支持系統為信仰(神父) 。在社會支持過程中幫助自己找到生命意義,不再以家庭的羞恥為自己的羞恥,覺得自 己是珍貴的(湯靜蓮、蔡怡佳,民 86 )。顯示社會支持系統有助於幫助目睹婚暴子女覺 察自己的正向力量。 共依附者因長期缺乏社會支持,在生、心、靈方面因呈現匿乏狀態(程玲玲,民的

)

,產生許多症狀如飲食性疾患、物質濫用等外在問題,以及一些害怕、憤怒、僵化與低 自我認同等內在情緒,對於要再度經驗過去的創傷,放掉舊有因應、被控制的模式,顯 然覺得極度害怕。在許多共依附治療(吳麗娟'民的;程玲玲,民的;

Morgan

,

1991;

0'

gorman

,

1993;

Potter、Efron

&

Potter-Efron

,

1989a; Sheets

,

1988; Whitfield

,

1991

)的相關 文獻發現:這些自助或是專業團體對共依附者在生、心、靈上有很大的幫助,團體治療 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使他們感受到支持,學習開始表達感覺、害怕及憤怒,暸解自己 不是孤獨的,也學習到人際適應技巧、自我覺察。治療最重要關鍵在使他們一方面瞭解 人無法控制、改變他人的想法與感覺,一方面了解自己是有能力的,學會掌控自己是有 能量的,進而幫助他們能夠人格統整與重建。綜上所述,發現團體所提供的社會支持對 調節共依附特質真有正向力量。

(7)

總之,由文獻中發現社會支持的介入對共依附者和婚暴子女提供自我覺察的力量, 而此類研究在過去付之闕如。因此,研究者就三者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以作為未來臨 床及親職教育之參考。

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樣本以大台北地區 16 歲到 18 歲公私立高中、高職及專科學校一年級的學 生共 791 名為研究對象。當受試者填答完量表後,剔除作答不全、出生後即未和父母同 住經驗者、不認真作答及有明顯反應心向的量表,最後得到有效樣本為 713 人。

二、研究工具

←)家庭背景調查襲 指本研究中受試者背景資料的調查表,包括下列幾項:1.性別(男、女)0 2 排行( 分為獨生子女、老大、中間排行、老么) 0 3.父母婚姻狀況:婚姻正常同住、分居、父或 母再婚、離婚。 4.父母親教育程度(不識字、國小、初中國中、高中高職、專科、大學 、研究所或以上) 0 5.父母親職業:依照所述代碼填寫,共有 7 項。 目共依附量襄

「共依附量表」乃研究者依據 Potter-E甜on 與 Potter-Efron

(

1989a) 所編的「共依附

柯古量表 J

(Codependence

Assessment) 編製而成的。此外,研究者參考 Kitchens

( 1991

)所編製的「共依附測驗 j

(A Codependence

Test) 和 Friel (1985) 所編製的 r Friel 共依 附評估量表 J

(Friel Codependence Assessment

Invento哼,簡稱 FCAI) 及相關的文獻。用以

測量受試者共依附的程度。共選取 39 題為正式量表題目,本量表內涵包括:害怕、羞恥 感/罪惡、持續性沮喪、生氣、否認、僵化、傷害性的認同發展與混亂等特質。本量表採 正向記分。 進行內部一致性考驗後,求得共依附量表的 Cronbachα 係數為 .9114 '顯示本量表 具有良好之信度。對本量表進行驗證式因素分析,考驗本量表的建構效度,各題因素負 荷量介於.16 至 .75 '所有題目之因素負荷量皆達顯著性,表示此量表具有良好之建構效 度。 同知覺父母婚姻畢力經驗量表

本量表的架構與題目係翻譯 Straus

( 1979

)的「衝突策略量表 J

(Conflict Tactics Scale

,

簡稱 CTS) ,並參考劉可屏翻譯 CTS 的中譯版「家庭暴力問卷 J (王淑女,民 83 )與明

(8)

70

教育,心理學報 子女知覺的父母婚姻暴力經驗,採正向記分。分為三個分量表: 1 理性討論量表:指的是當雙方意見不同時,透過理性討論和協調的方式來解決問 題。 2. 口語攻擊量表:指的是使用口語或非口語對另一方表現出敵意。 3.暴力量表:指的是使用身體上的暴力強迫配偶,以達到解決衝突的目的,包括: 使用踢、打、丟東西扯住頭髮,使用刀...等。. 進行內部一致性考驗後,求得各分量表的 α 係數在.65 到 .93 之間,皆達顯著水準, 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對本量表進行驗證式因素分析,各分量表之因素荷量介於.27 至1.00 之間,所有項目的因素負荷量皆達顯著水準,顯示本量表真有良好之建構效度。 但到社會支持量表 本研究之「社會支持量表」係修訂陳婷婷(民 84 )所編「社會支持量表」而成,使 適用於高中、高職及專科的學生。共選取 21 題為正式試題,分為三個分量衰,採正向記 分,其內涵說明如下: 1.訊息、支持:他人提供忠告以幫助了解及面對問題,並提供回饋。 2 工具支持:他人提供實質的行動或物質上協助,包括金錢協助、物質資源及所需 要的服務。 3 社會陪伴:指社會性的友誼交往,包括一同參與社會性的休閒娛樂活動,使人產 生歸屬感。這是藉著加入人群,因活動引起正向情緒,而轉移個人注意力,使人較不會 去擔心問題。 4 情緒支持:情緒支持:提供情緒的鼓舞或宣洩管道,透過溝通過程,自己的價值 及能力被支持、讀賞。雖然遭過困難和犯錯,但仍能感受到自己的經驗是值得被重視與 接受的。 進行內部一致性考驗,求得各分量表的 α 係數在.70 至 76 之間,顯示本量表真有良

好之信度。對本量表的建構效度進行驗證式因素分析,結果顯示各分量表之因素荷量介

於.3 0 至 84 之間,所有項目的因素負荷量皆達顯著性水準,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之建構

效度。

三、資料處理

量表回收後,以 SPSS/W肘,LISEREAL8.14 套裝程式進行各項資料分析。調查所得

資料分以次數分配、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

結果與討論

(9)

一、不同背景變項的子女在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上之差異分析

←)不同父母婚姻狀況子女在知覺父母婚姻畢力經驗上之差異分析 為了探討父母不同婚姻狀況的子女在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上的差異情形,本研究 以父母不間婚姻狀況為自變項,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 表一 父母不同婚姻狀況的子女在「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量表」各向度土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事後比較 父口語攻擊 組間

29

.2

5

3

9.75

1.

27

組內

5379.62

698

7.71

全體

5408.87

701

父肢體暴力 組間

499

.2

1

3

166

.4

0

9.55.

正常〈離婚 組內

12167.67

698

17

.4

3

全體

12666.88

701

父精神虐待 組間

113.77

3

37.92

12.03.

正常〈離婚 組內

2200

.4

5

698

3.15

全體

2314

.2

2

701

母口語攻擊 組間

87

.4

1

3

29.14

3.51

.

分居〈離婚 組內

5791

.36

698

8.30

全體

5878.78

701

母肢體暴力 組聞

64.11

3

2

1.3

7

2

.4

7

組內

6046.93

698

8.66

全體

6111

1.

04

701

母精神虐待 組問

24.13

3

8.04

2.57

組內

2181.02

698

3.13

全體

2205.15

701

全量表 組間

3054.98

3

1008.53

7.93.

正常〈離婚 組內

88159.73

698

127.20

全體

9124

1.

71

701

.P<.05

(10)

72

教育,心理學報 本研究結果顯示: 1.父母不同婚姻狀況的子女在知覺父親口語攻擊、母親肢體暴力及母親精神虐待上 無顯著差異。 2.父母離婚子女在知覺父親肢體暴力經驗、父親精神虐待經驗上、整體知覺婚暴經 驗高於父母婚姻正常子女。 3.父母離婚子女在知覺母親口語攻擊經驗上高於父母分居子女。 表二 不同性別的子女在「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較量表 J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變項 男 (n==375

)

女 (n=336) 平均數標準差 平均數標準差 t 值 父親口語攻擊

6

.4

3

2.72

6.70

2.86

-1.

25

父親肢體暴力

10.24

4

.5

0

9.85

4.07

1.

21

父親精神虐待

4.85

1.

98

4.71

1.

71

.97

母親口語攻擊

6.38

2.76

7.00

3.01

-2.84.

母親肢體暴力

9.21

3.07

9.11

3.00

.4

2

母親精神虐待

4.71

1.

90

4.66

1.

60

.37

全量表

4

1.

83

11

.5

2

42.04

11.69

-.25

.P<.05

口不開性別子女在知覺父母婚姻畢力經驗上之差異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性別的子女在知覺「父親口語攻擊」、「父親肢體暴力 J' r 父親 精神虐待」、「母親肢體暴力」及「母親精神虐待」分量表及全量表上無顯著差異,而在 「母親口語攻擊」分量表上有顯著差異存在,亦即女性知覺母親口語攻擊程度顯著高於 男性。顯示女生知覺母親使用冷戰、冷嘲熱諷及生氣走開等口語或非口語方式表現敵意 的經驗程度高於男生。本研究發現女生知覺母親口語攻擊經驗高於男生,探討此結果可 能原因為:其一,女性對於情感的知覺敏感度較高(李美枝,民 69) ,對口語攻擊線索 辨識力也較強(沈慶鴻,民 86) ,因而較容易知覺口語攻擊經驗。其二,可能是親子跨

代結盟 (Cross-Generation Coalition) 所致。 Guuerin (1987) 指出緊張和不安的婚姻衝突

無法避免形成三角關係(引自江睿霞,民 83) ,孩子在衝突中選擇一方結盟,以解決自 己的不安。是否因親子之間結盟,而使得子女選擇和父母某一方親近,因此在知覺口語 攻擊經驗上有所差異,可再深入探討之。再者,性別和知覺父母口語攻擊經驗之間的關 係、內涵究竟為何?亦有待進一步以質性研究探討之。

(11)

二、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對共依附的預測情形

為了探討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對共依附的預測情形,分別以子女知覺父母婚 姻暴力經驗的六個向度(父親口語攻擊、父親肢體暴力、父親精神虐待、母親口語攻擊 、母親肢體暴力、母親精神虐待)為預測變項,以共依附為效標變項,進行同時迴歸分 析。 由表三、四得知,整體迴歸模式的考驗達顯著水準 (F=13.226,

P<0.05)

,決定係數 為 .101 '表示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以父親口語攻擊、 父親肢體暴力、父親精神虐待、母親口語攻擊、母親肢體暴力、母親精神虐待當做自變 項,來解釋共依附之變異量佔總變異量的 10.1% 。 表三 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預測共依附迴歸棋式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R

2 迴歸係數

2937

1.

30

6

4895.216

13.226'

.101

殘餘誤差

26131

1.

80

706

370.130

全體

290683.10

712

'P<.05

表四 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預測共依附迴歸你數摘要表

項 原始分數迴 標準誤 標準化迴歸 t 值 歸係數 係數

截距

77.868

2.836

27

.4

54

父親口語攻擊

1.1

38

.3

17

.157

3.586'

父親肢體暴力

.4

12

.2

44

.088

1.688

父親精神虐待

.4

85

.584

.045

.830

母親口語攻擊

.708

.298

.101

2.37

1"

母親肢體暴力

-.174

.299

-.026

-.582

母親精神虐待

.773

.541

.067

1

.4

29

'P<.05

(12)

74

|笨,也口語壞,同

.157.

|父親聽種暴力'1

.088

|父規精神虐側 .045

|母親口語在學I

.101.

i母親龐種暴力I -.026

|母親精神虐待 1

.067

教育d心理學報

共依附

圖一 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預測共依附迴歸分析結構圖 在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預測共依附特質的標準化迴歸方程式中,發現「父親 口語攻擊」和「母親口語攻擊」為顯著的有效預測變項。 本研究結果如下: 1.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 本研究結果發現: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的程度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

F=13.226

,

P<.05)

,而預測變項對共依附的解釋量為 10.1% '依預測重要性排列依序為「 父親口語攻擊 J (β=.157 )、「母親口語攻擊 J (β=.101 )。

本研究結果和 Beattie

( 1992

)、 Bruno (1990) 、 Carson (1990) 、 Mello旬,

Miller

與 Miller

( 1989 )及 Roehling 等人(1 993,)等人的觀點類似,

Beattie ( 1992) 指出共依

附者來自受情緒受壓抑的家庭。 Carson

( 1990

)發現被虐待的受試者會有較多共依附特 質,特別是遭受到情緒虐待的受試者(除了遭受父母肢體暴力、性虐待之外) 0

Mellody

、 Miller 與 MilIer

( 1989

)依據臨床經驗發現:肉體虐待、性虐待、情緒虐待、知性虐待 及靈性虐待皆能激發恥感,進而引發共依附症候群。而目睹父母婚姻暴力即為情緒虐待 的一種。 Roehling (1993) 等人的研究發現:家庭教養態度、父母對子女病態行為包括 性虐待、肢體虐待、情緒虐待為有效預測共依附的變項。然而,本研究結果卻與 Wright

(1

997

)、 Bensch (1997) 等人的結果不同,他們發現:失功能家庭無法有效預測子女 的共依附特質。

Mellody 、 Mi1ler 與 Mi1ler

( 1989

)進一步指出,子女若在童年遭受許多受虐經驗,

包括家庭暴力、性虐待、偷竊及臨酒等特殊的行為,這些行為會一再的在家庭中上演, 若這些由家庭而來的創傷與欠缺界限的特質未經治療,則此特質會繼續透過潛意識傳遞 到孩子身上。研究者認為在父母婚姻暴力經驗中,暴力行為即是一種讓夫妻雙方生、心

(13)

理界限受損的行為,當子女長期處於父母婚姻暴力經驗中,透過知覺婚暴而使得自我界 限受損,因而在經由知覺父母暴力的過程中,欠缺界限的家庭特質或許繼續反映在子女

身上,而可能較容易呈現共依附特質。

在婚暴子女的相關文獻中也發現:婚暴子女的特質和共依附特質有諸多相似之處。

Elbow ( 1982 )、 Jaff

( 1990) 等人、 Jaff

( 1992) 等人、 Rosenberg 與 Giberson (1991) 的

研究發現,目睹婚暴子女在臨床症狀上有一些特質:如強烈的要為他人負責、想要解救 所有人、控制他人、僵化、否認事情的嚴重性、壓抑自己的需求及逃避表達自己的憤怒 等。 Jaff 等人(1 990 )研究發現家庭暴力子女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為:自我定義不清楚 、以父母的角色來定義自己、自我價值感低、經常抱怨有深切的無力感、有被利用的感 覺、對個人界限定義不清、侵犯他人界限、接受指責或歸罪他人。總之,這些婚暴子女 反映出來的無力感、自我和他人界限不清楚、低自我價值 (Wallach, 1994) 等特質和

Potter-Efron 與 Potter-Efron

(

1989a) 所描述共依附特質非常符合,故知覺婚姻暴力經驗

和共依附特質似有重要的關連。

2 在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對共依附預測情形中,父親口語攻擊和母親口語攻 擊較其他知覺婚姻暴力經驗變項具有預測力。

本研究結果與梁志宏(民 73 )、許惠瑾(民 73 )、江睿霞(民的)及 Mellody 、 MiJIer

與 Miller

( 1989

)等人的研究結果有類似之處, Mello旬" Miller 與 Miller

( 1989

)指出子 女直接感受到他人之間的言語虐待也會讓子女界限受損。耳聞他人受言語虐待和目睹他 人遭受肉體虐待一樣不好受,因為孩子內外在界限尚未發展完全,這樣的語言衝擊依然 會影響他們,雖然不是直接罵孩子,可是那是一個不安全的情緒,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換 成自己遭殃'而始終處於一個恐懼、情緒失控的狀態,影響自我的表達。在吳靜樺(民 的)訪談離婚家庭青少年的研究也發現:子女聽見自己最親的父母互罵,或是母親對著 孩子說父親的不是、批評,對子女來說就好像傷害到自己一樣,聽了會有受傷感。在梁 志宏(民 73 )、許惠瑾(民 73 )及江睿霞(民的)的研究中指出,夫妻在互動中經常以 貶抑對方、猜忌、譏諷、以偏概全的態度、疏離、冷漠、沉默的方式來處理婚姻衝突, 容易造成家裡長期敵對和緊張的氣氛,而夫妻之間因婚姻衝突而情緒不穩定,可能會較 無耐心照顧關懷孩子,使得教養品質降低,或者可能將配偶不滿遷怒於孩子,讓兒童覺 得莫名其妙,對父母不一致、拒絕的態度感到焦慮不安,內心喪失安全感,陷入家中混 亂的情緒中,在此混淆未分化的家庭中,孩子更不易自我分化,以建立獨立自我感 (Bowen,

1978)

,而此自我分化、個體化發展任務失敗,即為共依附發展之特徵。 然而,肢體暴力、精神虐待等較嚴重的知覺婚姻暴力經驗為何不能有效預測共依附 特質呢?研究者推測可能原因之一是:樣本為一般人,而一般家庭較常見是口語攻擊, 而肢體暴力、精神虐待較少。原因之二,婚暴子女面對過去父母之間的肢體暴力及精神

(14)

76

教育d心理學報 虐待經驗,屬於較嚴重的創傷經驗,受試者可能採用防衛機轉,而加以壓抑或否認(楊 大和譯,

84 ; Haviland

,

1993)

0

Haviland

(1993) 以目睹婚暴的成年子女進行研究,發現 子女使用否認機制是為了要減輕內在的焦慮、威脅感以保護自己,本研究結果是否因受 試者填答的潛意識防衛而與真實經驗有所差距,似乎值得考量。原因之三,中國文化上 對家庭秘密的重視,中國家庭講究「家醜不宜外揚 J '在家庭內不注重溝通,不宜說出家 中的秘密的家庭規則(曾文星,民的;彭懷真,民 86) ,因此即使不具名作答,但因社 會期許結果或「家醜不宜外揚」的想法有可能影響受試者的真實作答,故需要進一步研

究。

雖然口語攻擊為顯著預測共依附變項,但因迴歸係數偏低,或許尚有其他重要變項 ,此部份需要在解釋時列入考慮。

三、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會支持對共依附的預測情形

為了探討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社會支持對共依附的預測情形,本研究以子 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的六個向度(父親口語攻擊、父親肢體暴力、父親精神虐待、 母親口語攻擊、母親肢體暴力、母親精神虐待)和社會支持四個向度(訊息支持、工具 支持、社會陪伴、情緒支持)為預測變項,以共依附為效標變項,進行同時迴歸分析。 表五 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社會支持預測共依附迴歸模式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R

2

數差肘

係誤尺

歸餘體

-1

迴殘全一

36104.51

254578.6

290683.1

10

702

712

3610

.4

51

363.648

9.96*

.124

由表五中可知,整體迴歸模式的考驗達顯著水準 (F=9.96,

P<.05)

,決定係數為 .124 ,顯示以社會支持和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等十個向度為自變項,可以有效預測共 依附特質,並可解釋共依附特質之變異量佔總變異量的 12.物。

在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會支持共同預測共依附特質的標準化迴歸方程

式中,發現「情緒支持」、「父親口語攻擊」、「母親口語攻擊 J 較能有效預測共依

附特質。以茲將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與社會支持對共依附的關係組型整理如圖

(15)

表六 知覺父母姆姻..力經駿和社會支持預測共依附迴歸 4玲、數摘要表 變 項 原始分數迴歸係數 標準誤 標準化迴歸係數 t 值 截距

80.543

4.420

18.221

父親口語攻擊

1.024

.316

.1

41

3

.2

41'

父親肢體暴力

.425

.243

.090

1.

750

父親精神虐待

.617

.580

.057

1.064

母親口語攻擊

.661

.297

.095

2.228'

母親肢體暴力

-.187

.2

97

- .028

-.632

母親精神虐待

.598

.539

.052

1.1

09

訊息支持

.4

68

.291

.098

1.

608

工具支持

.480

.258

.090

1.860

社會陪伴

-.4

97

.3

89

-.1

01

-1.

277

情緒支持

-.800

.392

-.164

-2.040'

.P<.05

|父龍口語建擊I

.141*

|父親龐種暴力I ,09。

|父規精神虐待I

.057

|母親口語哀,同 .095*

l母親龐種暴力I

-.028

;三--之三誌~I

共依附

!母親精神虐待I

.052

|訊息支持I

,

098

lz具丈蚓 .090

隊會陪伴I

-,

101

|情鑄支持r

-.164 *

圖二 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社會主持預測共依附迴歸分析結構圖 本研究結果發現: 1.子女知覺父母揖姐畢力經驗、社會支持可以有戴預潮共依耐特質

(16)

78

教育,心理學報 由研究結果得知,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社會支持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

(F

=9

.96

,

P<.05)' 而這些預測變項對共依附的解釋量為 12.物,依預測重要性排列依序 為「情緒支持 J (β= -.164) 、「父親口語攻擊 J (β=.1 41 )、「母親口語攻擊 J (β=.095 )。 整體而言,最能預測共依附特質的變項為「父親口語攻擊」、「母親口語攻擊」、「情緒支 持」。 由圖二得知,當子女知覺父親口語攻擊程度愈高、母親口語攻擊程度愈高、情緒支 持滿意度愈低時,則子女共依附特質有愈、高的傾向。亦即當知覺父母口語攻擊較多時, 且艾得不到有效的情緒支持的情況下,子女會呈現共依附特質愈高的傾向。 就社會支持預測共依附的迴歸分析結果,依方向性來看發現:訊息、支持、工具支持 和共依附呈正向關係﹒亦即當訊息及工具支持愈高,則共依附特質愈高,表示外界給予 個體太多意見,或提供太多物質如金錢等協助,則個體較傾向無法表達自己的需求,界 限不清楚。「過度聚焦於外在」為共依附者最大的特色,容易認為一切力量來自外在, 較無法看見自己的能力,需要仰賴外在做決定,因此若本身就極依賴他人的意見,而叉 再給予更多意見、外在資源協助時,或許只是加深他依賴他人傾向 (Mello旬,

Miller

&

Miller

,

1989)

,並無法真正幫助他更發現自己的能力。而在許多上癮者的研究也發現, 上癮者藉著依賴藥物來掩飾自己內在心理需求,但是其根本重要的問題是心理的需求( 程玲玲,民 85) ,若未針對真正心理需求的問題,則一昧提供物質、訊息是不會有滿足 之時。此外,本研究結果亦顯示社會陪伴、情緒支持和共依附呈負向關係,表示情緒支 持高,則共依附特質低,顯示有人在旁陪伴,讓個體有歸屬感及提供宣洩,傾聽,鼓勵 等支持,較能讓個體面對自己的問題,從情緒覺察中發現自己,確認自己的感受,並能 表達出來,重新建構自己的自我形象,而非完全依賴他人(

Atkinson

,

1995

)。 本研究結果發現:當子女的情緒支持愈低時,則子女共依附特質有愈高的傾向,亦 即子女在人際互動中,較無法從溝通中去肯定自己的價值,情緒支持滿意度愈低時,則 子女傾向有困難表達自我需求,低自我認同,及羞恥、生氣、害怕、絕望感有愈高的傾 向。換言之,如果子女可以經驗到情緒支持,子女也較能形成自我感,肯定自己的價值 ,而呈現較少共依附的特質。本研究結果和程玲玲(民 83 )、 Atkinson

(

1995

)、 Gravitz 與 Bowden

(

1985

)、 Kitchens

(1991

)、 Mellody 、 Miller 與 Miller

(

1989

)等人的觀點

一致。 Kitchens (1991) 指出共依附者處於不健康的失功能家庭,在此環境中否定了對「 愛」的給予及接受,因此孩于深深相信「自己是沒有人愛的 J 容易隱藏自己的需求, 不向外求援。如同 Wright 與 Wright(

1991

)指出共依附者往往過分誇大自己的責任,

Fisher

與 Sol\ie

(

1992) 所稱共依附其實就是「過分投入 J

(Preoccupied

)的依附類型,負向的

看待自我,覺得別人比自己好,把自己的價值建立在他人對自己的肯定與讀美上,不相

(17)

對社會支持系統的運用,因而反映出對社會支持有低度的信任感(司|自 Atkinson,

1995)

。而本研究結果也發現,情感性支持和共依附成負向關係'顯示情感支持和個體自我價 值的體認以及清楚自己和他人的界限有密切關係'因此,諮商輔導所提供自我覺察之功

能,應為一有效介入方式。

2 情緒支持對鴻緩共依附特質具有調節作用 由圈一、圖二比較,只有投入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的六個變項,到同時 投入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社會支持」的十個變項來預測共依附特質時, 子女知覺「父親口語攻擊」迴歸係數是由原先的 .157

(t=

3

.5

86 ' P<.05

)降到.141

(t=3

.2

41

,

P<.05) ,而子女知覺「母親口語攻擊」的標準化迴歸係數由 .101

(t=

2

.3

71 '

P<.05) 降

到 .095

(t=

2.228 ' P<.05)

,此一降幅隱含社會支持變項的投入,尤其是情緒支持對知覺 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共依附之間的關係略具調節作用的可能性。具體而言,子女知覺到 父母較多口語攻擊,父母親較常使用不說話、冷戰及冷嘲熱諷等方式表現出敵意的經驗 程度愈高時,較常有情緒支持力量加入時,似乎有效減緩共依附特質。 本研究結果發現社會支持中的情緒支持對子女知覺父母口語攻擊和共依附特質之間 具有調節作用。由於社會支持可以提昇自我價值感、有能力可以主宰自己(邱瓊慧,民

77)

,

t曾加適應水準、自我概念(洪冬桂,民 75 ;邱瓊慧,民 77

; Cobb

,

19而;

Kinard

,

1996

)。此外社會支持的重要性在於它能幫助受害者的復原歷程,幫助個體重建心理能量(

Well-Being)

(Jan。在Bulman

&

Frieze

,

1983)

,減輕生活壓力事件對個體的影響,可見 社會支持之重要性。沈慶鴻(民 86) 、羅斐諭(民 85 )、 Garbarino 等人( 1986) 、 Mullender

(

1996) 、 Rue-grant

( 1984

'引自羅斐諭,民 85 )、 Schramer

( 1993

)及 Jaff

(1

992)

等人研究指出社會支持對婚暴子女覺察自己正向力量,提供一個很大的助力。 Garbarino 等人( 1986) 研究指出並非所有婚暴子女都會產生臨床上症狀,而這些抵抗因素包括兒 童本身之性格(適應力)、家庭內支持系統(和父母之一方關係良好)、家庭外支持系 統(同儕,外界之支持)。沈慶鴻(民 86 )研究發現婚暴子女具有暴力代間傳遁現象, 中止婚暴子女暴力循環的助力分別為:社會支持、子女對父母婚暴的重新詮釋、看到子 女經歷和自己過去一樣的痛苦,以及學習有效的解決策略等因素。社會支持包括家人及 朋友陪伴、專業團體支持、教育與婚姻家庭相關書報、宗教等支持來源,可以讓個體看 到自己是有力量的,增加自己的自我覺察,自己有能力可以改變自己,提昇自己正向力 量。善牧基金會訪問目睹婚暴子女,發現子女從過去覺得自己是羞恥,卑賤的形象,藉 由外在系統支持(神父)中,找到自己生命的意義,重新建構自己的自我形象,不再以 家庭的羞恥當作是自己的羞恥(湯靜蓮、蔡怡佳,民 86) ,對於建構自我價值是有很大 幫助。而在惠風(民 84 )的研究中指出社會支持和個體化有顯著相關,表示社會支持有 助於其個體更能邁向獨立自主,與他人的關係界限更清楚。本研究則進一步指出:在社

(18)

80

教育,心理學報

會支持的不同向度中,尤以 r ,情緒支持」更為重要,所以與其提供建議或是給予物質供 應,不如多給予肯定、接納婚暴子女,對其更有幫助。

程玲玲(民 83 )、 Potter-Efron 和 Potter-Efron

(

1989b) 、 Sh闊的( 1988) 、 Weiss 與 Weiss

(

]989) 等人研究指出提供情緒支持性的團體,對婚暴子女在覺察自我,找到自己正向 力量是有幫助的,藉著一個安全、被支持的環境,讓一群有相同經驗的人,開始表達自 己的感覺和對價怒的害怕,以增加對自己新的覺察。而這些團體主題都是針對共依附特 質為工作重點,包括控制、羞恥及罪惡感、憤怒、否認、傷害性的自我認同、僵化、混 亂等,給予共依附者在情緒支持及覺察自我的幫助 o 而其治療的主要關鍵在於讓個案覺 得自己是有能力的。總之,團體治療所提供有效的情緒介入對減緩更依附特質是有助益 的,和本研究結果發現各向度的情緒支持的確可減緩共依附特質可互相呼應。

結論和建議

綜合上述,本研究結果可以歸納如下:

一、不同背景變項的子女在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之差異情形

付父母不同婚姻狀況的子女在知覺父親口語攻擊、母親肢體暴力及母親精神虐待上 無顯著差異,而在其他知覺經驗(父親肢體暴力、父親精神虐待、母親口語攻擊經驗上 及整體知覺婚暴經驗)上有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 1.父母離婚子女在知覺父親肢體暴力經驗上高於父母婚姻正常子女。 2.父母離婚子女在知覺父親精神虐待經驗上高於父母婚姻正常子女。 3.父母離婚子女在知覺母親口語攻擊經驗上高於父母分居子女。 4.父母離婚子女在整體知覺婚暴經驗上高於父母婚姻正常子女。 仁)不同性別的子女在知覺父親口語攻擊、父親肢體暴力、父親精神虐待、母親肢體 暴力、母親精神虐待及整體知覺婚暴經驗上無顯著差異;而在知覺母親口語攻擊達顯著 差異,女性知覺母親口語攻擊程度顯著高於男性。

二、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對共依附的預測情形

卜)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 驗來解釋共依附之變異量佔總變異量的 10.1% 。 口在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預測共依附特質的迴歸方程式中,發現子女知覺「 父親口語攻擊」和「母親口語攻擊」為有效預測變項,依預測重要性排列依序為「父親 口語攻擊」、「母親口語攻擊」。

(19)

三、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社會支持對共依附的預測情形

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和社會支持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而這些預測變項 對共依附的解釋量為 12.呦,依預測重要性排列依序為 r.情緒支持」、「父親口語攻擊」、 「母親口語攻擊」。研究結果顯示,當父親高口語攻擊,母親高口語攻擊,子女低情緒支 持時,則子女共依附特質有較高現象。 根據本研究結果討論和相關丈獻,茲對輔導應用方面提出幾點建議如下: ←)諾商員可從共依附的觀點,來了解婚暴子女呈現的問題 本研究發現口語攻擊可以有效預測共依附特質,而研究也發現情緒支持的介入對減 緩共依附特質具有調節作用,此結果可幫助了解婚暴子女的心理內在特質,叉可從共依 附的理論為婚暴子女治療提供一參考架構。婚暴子女有一些黏人、過度依賴、界限不清 、控制他人與深切無力感等特質,諮商員若不自知,有時會陷入一種滿足個案需要的困 境,但卻忽略個案內在心理深層結構的衝突: r 讓別人影響自己但叉想控制他人的矛盾」 '利用控制獲得安全感。因此婚暴子女輔導不僅在解決」些外在危機事件,同時也協助 其解決內在心理衝突矛盾。總之,從共依附的角度可以提供更豐富的訊息,也可以提供 更有效的介入以預防或解決其個體自主性發展問題。 ~諾商員需要了解共攸關者在接受社會支持的困難之處,協助個案邁向自主個體化 本研究結果發現:社會支持滿意度愈低,共依附傾向愈高;社會支持可以減緩共依 附特質,在社會支持不同向度中,以 r.情緒支持」更為重要,顯示與其提供建議或給予 物質供應,不如多給予肯定、接納婚暴子女,對其更有幫助。進一步探討發現共依附者 其社會支持程度低的原因乃是信任問題,亦即不信任自己也不信任他人,過分投入誇大 自己的責任,而在社會支持度上較低 o 共依附者常會覺得無助需要靠他人來替自己做決 定,有很深的孤獨感和低親密感對未知的恐懼,依然不相信他人所做的決定。此外共依 附者在心靈上壓抑自己,忽略自己的需要與感覺,共依附者往往誇大自己的責任,也反 映出對社會支持有低度的信任感。因此了解共依附者在接受社會支持上的困難,可提供 輔導有效的介入。 面對婚暴子女,諮商員扮演一個好的客體 (good

object)

,提供一個安全接納的環境 ,使個案處於一個矯正性情緒經驗 (corrective

emotioned

experience) 的治療環境中,一 方面諮商員包容個案的焦慮、界限不清及欲控制他人等情緒,藉由反映讓個案自我覺察 ,一方面讓個案經歷一個和過去迴異的關係'諮商歷程中治療者善用衝突、界限與結束 等主題,將危機化為轉機,雖是同樣的議題,但是讓個案在此經驗中可以勇敢表達負向 的感覺,協助個案探索早年目睹婚暴的害怕、憤怒、無助與罪惡感等情緒,清楚知道自 己與家庭的分際。此外,注意到口語攻擊的滲入對個案界限的主觀意義為何?並且幫助 個案重建人我界限,而非和個案問題情緒共舞。讓個案看到是有能力的,不再用過分投

(20)

82

教育,心理學報 入他人的情緒或外在事物以證明自己的價值,看重自己的存在就是一種價值,而後能真 正的在生理、心理與靈性上做一個自由的「自己 J '跳脫對原有生命的一個弔詭的矛盾, 建立正向的親密人際關係。 回學校教師主動關懷婚,已子女,並協助其建構與運用內外在支持系統 本研究結果顯示:子女知覺父母婚姻暴力經驗上,並不因父母教育程度、職業類型 不同而有差異;離婚家庭的父母婚暴經驗高於一般家庭。此結果提醒諮商員及教育人員 ,了解孩子的原生家庭背景,不因其父母教育程度、職業類型的高低,形成低社經家庭 易發生家庭暴力的刻板印象。對婚暴子女要有高敏感度及覺察力,以便適時給予輔導,

了解孩子內心真實的感受。

此外,本研究結果也顯示:知覺婚暴經驗和社會支持為負相關,以及再婚子女的社 會陪伴、情緒支持及整體社會支持滿意度皆低於父母正常婚姻子女。當學生父母婚姻出 現狀況時,教師能注意隨時學生生活適應問題、支持網絡是否改變,進而協助其面對父 母婚姻變革,此外,校內可開設相關單親團體,建構非正式及正式系統的支持網絡,以 強化自我能量。 因父母不在子女面前爭吵打架,以免影響子女心理自我的發展 本研究發現:父母不同婚姻狀況的子女在共依附特質上並沒有差異;父母口語攻擊 預測子女共依附特質。子女處於父母在暴力衝突中,不管是何種知覺經驗,對孩子來說 都是一個主觀的記憶、烙印。而口語攻擊雖非直接針對孩子,但是孩子聽到自己所愛的 父母在互相攻擊,對子女而言會有自賣等心理上的傷害感,此結果可提醒為人父母者, 在衝突過程中,如何調整自己的情緒,不以暴力來解決問題,減少在孩子面前互相攻擊 、冷嘲熱諷、冷戰及打架。避免讓孩子涉入夫妻的三角關係中形成親子聯盟。而青少年 晚期最適宜的家庭結構特徵為清楚的人我界限、極強而穩定的婚姻聯盟,父母需維持階 層權威,避免和孩子形成不合適的跨代聯盟 (Teyber, 1981) ,使得孩子能區辨「我」與 「我們 J' 建構一個界限分明的家庭。 個父母能「理性」、 r;有妓」的處理夫妻衝突及婚姻變革,善用社會支持,以收解決之 她

本研究結果發現:離婚家庭子女較正常家庭子女知覺較多的父親肢體暴力、父親精

神虐待經驗;也比父母分居子女知覺到母親較多的口語攻擊,顯示在離婚、分居家庭中 ,父母的確有較多衝突暴力的經驗。婚暴發生原因涉及到夫妻之間複雜的動力運作過程 ,突顯出夫妻面對問題衝突不知如何解決產生無力感,以引發暴力、分居或離婚收場。 當婚姻初期出現危機即需要立即處理,否則當暴力形成對子女及夫妻都是很大的傷害。 因此,建議父母善用社會機構資源以幫助面對婚姻的困境,唯有接納自己,方能幫助自 己從婚姻危險邊緣中走出來,因為與其事後懊悔,不如事前預防。

(21)

此外,本研究結果也顯示:再婚子女的社會陪伴、情緒支持及整體社會支持滿意度 皆低於父母正常婚姻子女。發現父母婚姻狀況和子女的社會支持網絡有相關。台灣社會 對離婚或再婚的婚姻結構仍抱異樣眼光,而子女除了面對新父(母)的心理調適外,還 要面臨外界眼光的壓力,對孩子而言,壓力不可謂不大(吳靜樺'民的)。因此,父母 親在婚姻變動過程中,如何適當的把離婚、再婿的決定告知孩子,讓孩子不因父母離婚 而影響子女的自我概念,注意孩子的社會支持系統是否縮小、孤立。重要的是父母能注 意孩子的心理適應,給予情緒支持和陪伴,若本身能量有限,可透過專業協助(心理諮 商、團體輔導)、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親戚,朋友,師長)協助,幫助孩子走過家庭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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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1999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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