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招募簡章
壹、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貳、職稱: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參、需求人數:1 人(擇優候補 2 名)
肆、工作地點: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 伍、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2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止。
(請於期限前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報考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及 powerpoint 製作。
三、本職務係代理業務輔導員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110 年1月4 日起至110 年8 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 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代理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柒、工作內容、進用與薪資:
一、工作內容:
1.採購訓練用材料及書籍 2.開訓班級資料審查 3.授課證明書製作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應徵者經錄取以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進用後,每月薪資新臺幣 3 萬 2,546 元整。
捌、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自 辦訓練科 黃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自辦訓練科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及 白天聯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
http://thm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列印,限用 A4 紙 張規格。
第2頁,共5頁
玖、報名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以 A4 紙張格式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A4 紙張,本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thmr.wda.gov.tw/)點選「訊 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於報名表欄內)。
三、自傳 (以 500 至 600 字為限,須以電腦繕打,請以 A4 直式橫寫書打,內文 字體為 14 級)。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 紙張規格影印)。
五、所繳交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拾、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審核相關報名文件:
資格符合者由本分署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進行公開甄選:
(一)於指定日期辦理報到並完成驗證通過後,進行面試。
(二)當天應徵者請攜帶報名資格所需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歸還,未攜帶 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面試時經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應考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面試時未唱名 之應徵者,請勿喧嘩影響秩序。
拾壹、考試事項(俟日期確定後另行以電話通知)
一、考試日期:另依委員時間選定。
二、考試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三、考試科目、地點及時間配當表:
時間 流程 內容 配分
比重 地點 另行通知 報到 驗證:應徵者備妥身分、學歷等
證明文件正本
驗畢 歸還
000 會議室 另行通知 面試 自我介紹及專業知能 100% 000
會議室
拾貳、應徵結果:
一、錄取標準:面試成績佔 100% (面試成績低於 80 分不予錄取)。
二、錄取通知:正取1名(擇優備取 2 名);錄取者,以公函及電話通知,未錄 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 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 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次「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thmr.wda.gov.tw/)「訊 息中心→分署徵才-->臨時人員徵才」下載。
三、到職日期於錄取後通知。
四、本次應徵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分署承辦人(03-4855368 分機 1601 黃小姐)。
第4頁,共5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
報名序號: 應徵科室:自辦訓練科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 女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緊急連絡人姓名及電話:
通訊 地址 □ □ □ e-mail:
符合 報考 資格 條件
(請勾選)
應徵者應具備下列資格者遴用之: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及 powerpoint 製作。
符合資格條件之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學 校 名 稱 ( 請 填 全 銜 ) 科 系 名 稱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相 關
經歷證明
文 件
服務機關名稱(請填全銜) 擔 任 職 稱 服 務 期 間 合 計 年 資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繳驗證件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自傳(500 字至 600 字,請以 A4 紙張書寫)
審 查 結 果
□ 符合報考資格准予報考。
□ 不符合報考資格。請說明原因:
複審人員
簽 章
初 審 人 員
簽 章
(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處
) (身分證影本反面黏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