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招募簡章
壹、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貳、職稱:業務輔導員
參、需求人數:1 人(並得視需要擇優候補 2 名)
肆、工作地點:本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 伍、報名日期:自 107 年 10 月 23 日至 107 年 11 月 01 日。
(請於期限前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報考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字 以上),錯誤率 10%以下。
三、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或在 職證明等,請勿以勞健保投保資料代之並以 A4 紙張規格影印)。
四、本職務係代理業務輔導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 107 年 12 月 3 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0 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代理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柒、工作內容、進用與薪資:
一、工作內容:
(一)處理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應徵者經錄取分發以業務輔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按教育程度敘薪:專科畢 業每月薪資 3 萬 0,415 元,大學畢業每月薪資 3 萬 2,480 元,碩士畢業每月 薪資 3 萬 7,135 元。
捌、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特 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林先生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業務輔導員 (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簡章及報名書表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
第2頁,共5頁
http://thm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臨時人員徵才」下載列印,
限用 A4 紙張規格。
玖、報名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以 A4 紙張格式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A4 紙張、附 2 吋正面脫帽相片 1 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本表 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thm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臨 時人員徵才」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於報名表欄內)。
三、履歷及自傳表 (以 500 至 600 字為限,須以電腦繕打,請以 A4 直式橫寫書 打,內文字體為 14 級)。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 紙張規格影印)。
五、所繳交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拾、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審核相關報名文件:
資格符合者由本分署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進行公開甄選:
(一)於指定日期辦理報到並完成驗證通過後,進行面試。
(二)當天應徵者請攜帶報名資格所需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歸還,未攜帶 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面試時經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應考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面試時未唱名 之應徵者,請勿喧嘩影響秩序。
拾壹、考試事項(俟日期確定後另行以電話通知)
一、考試日期:另依委員時間選定。
二、考試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000 會議室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三、考試科目、地點及時間配當表:
時間 流程 內容 配分
比重 地點 13:20-13:30 報到 驗證:應徵者備妥身分、學經歷
等證明文件正本
驗畢 歸還
000 會議室 13:30~17:00 面試 專業知能 100% 000
會議室 拾貳、應徵結果:
一、錄取標準:面試成績佔 100% (面試成績低於 80 分不予錄取)。
二、錄取通知:正取 1 名(並得視需要擇優備取 2 名);錄取者,以公函及電話 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 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 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次「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thmr.wda.gov.tw/)「訊 息中心→分署徵才-->臨時人員徵才」下載。
三、到職日期於錄取後通知。
四、本次應徵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分署承辦人(03-4855368 分機 1721 林先生)。
第4頁,共5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
報名序號: 應徵科室: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粘貼相片處
一、請粘貼最近 2 吋半身 正面脫帽光面照片。
二、相片請勿貼出格子外。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 女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緊急連絡人姓名及電話:
通 訊 地 址 □ □ □ e-mail: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請勾選)
應徵者應具備下列資格者遴用之: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字 以上),錯誤率 10%以下。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或在 職 證明等,請勿以勞健保投保資料代之並以 A4 紙張規格影印)。
符合資格條件之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學 校 名 稱 ( 請 填 全 銜 ) 科 系 名 稱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相 關 經歷證明 文 件
服務機關名稱(請填全銜) 擔 任 職 稱 服 務 期 間 合 計 年 資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繳驗證件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自傳(500 字至 600 字,請以 A4 紙張書寫)
審 查 結 果
□ 符合報考資格准予報考。
□ 不符合報考資格。請說明原因:
複審人員
簽 章
初 審 人 員
簽 章
(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處
) (身分證影本反面黏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