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招募簡章
壹、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貳、職稱: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參、需求人數:1 人(擇優候補 2 名)
肆、工作地點:本分署新竹就業中心(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 56 號) 。
伍、報名日期:自 110 年 6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7 日止。
(請於期限前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報考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及 powerpoint 製作。
三、具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證照尤佳。
四、本職務係代理業務輔導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 110年 6月 29日起至110 年12月 28日止。
柒、工作內容、進用與薪資: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失業給付、失業給付各項(含撤銷和查證)公文及未完成認定行政處分。
2.就業媒合、工作推介及就促專案推介 。 3.一般就業諮詢。
4.職訓及學習券宣導、推介及開單。
5.特定對象就業諮詢、就業媒合。
6.各專案工具推動、資格認定及推介。
7.每月個人報表製作。
8.臨時交辦事項。
二、應徵者經錄取以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進用後,每月薪資新臺幣 3 萬 2,546 元整。
捌、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新 竹就業中心 楊小姐收(地址: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 56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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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hm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列印,限用 A4 紙 張規格。
玖、報名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以 A4 紙張格式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A4 紙張,本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thmr.wda.gov.tw/)點選「訊 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於報名表欄內)。
三、自傳 (以 500 至 600 字為限,須以電腦繕打,請以 A4 直式橫寫書打,內文 字體為 14 級)。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 紙張規格影印)。
五、所繳交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拾、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審核相關報名文件:
資格符合者由本分署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進行公開甄選:
(一)於指定日期辦理報到並完成驗證通過後,進行面試。
(二)當天應徵者請攜帶報名資格所需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歸還,未攜帶 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面試時經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應考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面試時未唱名 之應徵者,請勿喧嘩影響秩序。
拾壹、考試事項(俟日期確定後另行以電話通知)
一、考試日期:另依委員時間選定。
二、考試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新竹就業中心 (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 56 號)
三、考試科目、地點及時間配當表:
時間 流程 內容 配分
比重 地點
另行通知 報到 驗證:應徵者備妥身分、學歷等 證明文件正本
驗畢 歸還
000 會議室 另行通知 面試 自我介紹及專業知能 100% 000
會議室 拾貳、應徵結果:
一、錄取標準:面試成績佔 100% (面試成績低於 80 分不予錄取)。
二、錄取通知:正取1名(擇優備取 2名);錄取者,以公函及電話通知,未錄 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 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 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次「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thmr.wda.gov.tw/)「訊 息中心→分署徵才-->臨時人員徵才」下載。
三、到職日期於錄取後通知。
四、本次應徵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分署新竹就業中心承辦人(03-5343011 分機 5237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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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
報名序號: 應徵科室:新竹就業中心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 女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緊急連絡人姓名及電話:
通 訊 地 址 □□□□□
e-mail: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請勾選)
應徵者應具備下列資格者遴用之: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及 powerpoint 製作。
符合資格條件之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學 校 名 稱 ( 請 填 全 銜 ) 科 系 名 稱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相 關
經歷證明
文 件
服務機關名稱(請填全銜) 擔 任 職 稱 服 務 期 間 合 計 年 資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繳驗證件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自傳(500 字至 600 字,請以 A4 紙張書寫)
審 查 結 果
□ 符合報考資格准予報考。
□ 不符合報考資格。請說明原因:
複審人員
簽 章
初 審 人 員
簽 章
(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處
) (身分證影本反面黏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