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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甄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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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甄選辦法

1 0 9 年 5 月 19 日 1 0 9 年 6 月 18 日 修 正 1 版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規定。

二、 公告方式: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三)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站(http://tsn.moe.edu.tw/)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五) 104 人力銀行網站(http://www.104.com.tw/)。

(六) 1111 人力銀行網站(含教職網)( http://www.1111.com.tw/)。

(七) 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含教師甄選報名網站連結) (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 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得檢附:

1 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

※除下列情形除外,報名科別均需持有與所報考中等學校甄選科別相同之合格教師證 書。

(一) 持有中等學校「電腦科」(含「計算機概論」及「電子計算機」)合格教師證書 者,皆可報名「資訊科技概論科」。

2、 通過「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僅限選擇新制師資培育 生,原定於 109 年 3、4 月取得教師證者),但因特殊事由無法於 109 年 7 月 3 日前持 有合格教師證書完成報名資格審查者,得檢附:

1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證明)。

2 教師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3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

4 109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 習科別為限。

※108 年度實習老師選擇舊制師資培育者,因「109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資格考試」其放榜及核發合格教師證書的日期,皆未能於 7 月底以前完成,若未 取得合格教師證者,無法參加本校第二次教師甄選。

3、 通過「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僅限選擇新制師資培育 生,原定於 109 年 3、4 月取得教師證者),且修習 2 項以上教學專門科目,但因特殊 事由無法於 109 年 7 月 3 日前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完成報名資格審查者,得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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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證明)及報考科別之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2 教師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3 109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 習科別為限。

4、 職業學校專業科目電子科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 驗,應檢附:

1 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

2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

備註:108 年 8 月 1 日起取得電子科合格教師證者,上述資料表必繳交,其證明文 件正本待通過甄選後,應於本校報到應聘時繳驗滿 1 年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3 公司相關商工登記基本資料。

4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

應檢附:

1 109 年 4 月 1 日以後所開立「在職證明書(須加註聘任科別)」。

2 現職私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取得「在職證明書」有困難者,得以「公教 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及 104〜108 學年度(五學年度)聘書影本 (必須載有聘任科別)佐證之。

2. 108 年 7 月 31 日以前已取得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 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應聘高級中等 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專任合格教師。

註 1: 依據立法院 108 年 12 月 10 日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 條文修正案: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第 25 條第 1 項新增但書第 2 款,明定 108 年 7 月 31 日以前已取得 各該專業群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於參加高級中等學校 任甄試時可免具備 1 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至於《技術及 職育法》104 年 1 月 14 日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其參加教甄及學校優 先聘仍依現規定辦理。

(二) 報考 電 子 科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以切結書方式報考:依「技術及職業 教育法」第 25 條第 1 項主文規定報考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年資採計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止):

1. 報考時尚未能提供具備 1 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文件者,應檢附:

1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

2 公司相關商工登記基本資料。

3 109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符合「技職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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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1 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2. 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經審查後仍具疑義者,應檢附:

1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

2 公司相關商工登記基本資料。

3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4 109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符合「技職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 之「1 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3. 若無法於 109 年 7 月 31 日前繳交符合「技職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之「1 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並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5、 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如尚在辦理擬報考科別之教師證書(含加科及加類) 者,得檢附:

1 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

2 新辦理證書科別之學科專門修習證明(如學分表及成績單)。

3 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4 教師證書申請證明(如師培大學函)。

5 109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6、 上述「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證明)」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文件,

須為教育部或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法核發之有效文件。

7、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 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於 109 年 8 月 7 日前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 撤銷錄取資格。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 規定之情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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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甄選類別:專任教師 本校聲明:

1. 以聘請專任教師為原則,若徵聘條件未符合專任需求者,可聘任為代理教師。

2. 各科別教師之教授課程,以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之課程為主,依各 科召集人及教務處規劃課程安排,故參加應考老師請遵循各甄選科別之合格教師證需持有 之規定,並提供合格教師證影本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證明),以資檢驗符合 報考科別。

甄 選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資訊科技科 專任2人

1. (必備)持有合格教師證,下列擇一:

1 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及中等學校科技領域 資訊科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

2 中等學校電腦科、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或計算 機概論)科合格教師證。

2. 具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3. 舉辦過資訊相關活動經驗。(如 hackathon 等) 4. 曾寫過教育類型的專案計畫者佳。

5.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電 子 科 (職業學校 專業群科 專業科目)

專任 2 人

1. (必備)持有合格教師證,下列擇一:

1 中等學校電子科合格教師證。

2 高級中等學校電機與電子群電子科合格教師證。

2. 同時具備中等學校資訊科合格教師證或高級中等學校 電機與電子群資訊科合格教師證尤佳。

3. 具備技術士證照之一者佳,兩證照皆具備尤佳:

1 數位電子乙級證照。

2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證照。

4. 預計授課科目:

基礎電子實習、電子學實習、程式設計(C++)、微處理 機、計算機概論、數位電子乙級檢定、電腦硬體裝修 乙級檢定,實際授課科目以學校排定為主。

5.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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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健康護理科 專任1人

1. (必備)持有合格教師證:主要具備國中-健康與體育學 習領域健康專長合格教師證。

2. 具高中-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證尤佳。

3. 具備 CPR 教練證照及護理師執照尤佳。

4. 具護理、衛生教育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5. 任教護理課程經驗 2 年以上。

6. 具國中健康(主要)、高中健康與護理(次要)之教學經驗 尤佳。

五、 甄選方式:

(一) 甄選及榜示日期:(各科初試實際時程以甄選網頁公告為主)

初 試 (專業科目筆試,

術科實作測驗)

一般專業科目:

民國 109 年 7 月 11 日(週六)預計上午 9:00~11:30 資訊科技科、電 子 科:

民國 109 年 7 月 11 日(週六)預計上午 8:00~12:00。

複 試

(試教及面試) 民國 109 年 7 月 11 日(週六)預計下午 13:30~17:00。

榜 示 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週三),於甄選網頁榜示錄取名單。

【本校得視實際作業情形,得予提前或延緩公告】

(二) 甄選說明:

1、 甄選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經初試通過者始得參與複試(試教),試教通過者始得 參與複試(面試);各階段未達參與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初試:

2.1 筆試、術科實作試場、複試及相關應試訊息,暫定於 109 年 7 月 8 日(週三)中午 12:00 前公告,甄選詳細公告請參見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

(網址: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2.2 筆試及術科實作試題方向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範圍。

2.3 初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卡),於應 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帶任何書刊或工 具書,並禁止使用各類電子計算器,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4 術科以該科實作測驗為主,另行公告之。

2.5 列印准考證時間:於 109 年 7 月 8 日(週三)中午 12:00 起開放系統列印准考證。

3、 複試:

3.1 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複試(試教),並於 109 年 7 月 11 日(週六)下午 13:00 公告,

請參見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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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各科複試(面試)名單於 109 年 7 月 11 日(週六)下午試教結束後現場公告,通過試 教人員即可緊接著參加面試,擇優錄取。

六、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資格符合積極條件者可取得「繳款專屬帳號」,並於期限前寄送相關佐證資料,

即報名程序完成)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

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 日(週五)下午 16:00前完成「線上報名」,本校承辦人於 下午 17 點 10 分前完成資格審核,並另行 E-MAIL 及簡訊通知專屬繳款帳號。

109 年 7 月 3 日(週五)晚間 23:59前完成「報名費」繳款及「線上履歷表」列 印完成。逾期列印,則系統無法預覽及列印。

109 年 7 月 5 日(週日)下午 17:00前將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限郵寄 方式)送達至本校校址,例假日前門警衛室僅提供代收服務,不負保管之責,

逾期不予受理且不退費。

(二) 報名費用:新台幣 600 元整。※經報名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聯絡方式:

1、 報名資料郵寄校址:414303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甄選科別:科別名稱】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 啟 聯絡電話:(04)2334-1328

(04)2334-1352

2、 承辦人:吳小姐 (E-mail:serene@ms.mingdao.edu.tw) (四) 報名方式與流程:

1、 報名流程:

2、 報名及資格審核:於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教師甄選報名網站線上報名(首次報名須註 冊),填寫個人履歷表與上傳最近半年二吋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並依指示下載報名 資格相關佐證資料 WORD 原始檔(內含報名資料檢核表),將每頁所需文件「插入指定 項目文件的圖片」後(請壓縮圖片及解析度大小,圖片文字清晰可辨識審查),至教師 甄選報名網站-線上報名頁面進行檔案上傳(相關佐證檔案頁面即可),因採線上審查,

請報考老師自行檢核確認是否符合本辦法之報名資格及科別徵聘條件,再行報名。

(教師甄選報名網址: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線上報名資料 填寫&上傳資料

報名資格 審 核

E-MAIL/

簡訊通知 專屬繳款 帳號。

(1)指定管道繳費 (2)紙本履歷表及 相關佐證資料郵 寄。

(1)報名程序完成。

(2)初試前至教師甄選 報名系統「列印准考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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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考老師未繳報名費或未寄出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者,均為未完成報名。

(2) 履歷表上的聯絡電話(含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為必填欄位,請詳實填 寫,以便即時通知各項訊息。如因填寫錯誤以致無法聯絡或未讀取簡訊、電子 郵件等,應自行負責並視同放棄權益。

註:電子郵件信箱或簡訊請先確認是否有開啟阻擋或過濾廣告訊息,如有開啟中,

務必改設定為「關閉」,以免無法收取本校通知訊息。

3、 報名繳費:(即日起至繳費截止日 109 年 7 月 3 日晚間 23:59 前完成繳費手續 ) 3.1 經審核確認資格符合積極條件者,於線上報名後 1~2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將另

行 E-MAIL 及簡訊通知專屬繳款帳號(共 14 碼)、銀行代號: 822 (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未收到訊息時請至報名網站確認報名狀態及個人專屬繳款帳號,如有問題可 與承辦人聯繫。

3.2 繳費可擇下列任一方式辦理(自行負擔手續費): (1) 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2) 網路 Web ATM 轉帳/ 銀行 APP 轉帳。

(3) 臨櫃匯款。(因各家銀行入帳時間不一,建議使用第(1)、(2)繳費方式)

3.3 完成繳費後,次日於本校教師甄選報名網站確認繳費狀態,初試前至教師甄選報 名系統「列印准考證」,以供教師甄試時查驗。

3.4 繳費注意事項:

(1) 提醒您!「專屬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帳號號碼,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若您鍵入錯誤之轉入帳號或金額,交易則無法成功,請重新輸入正確之轉入 帳號及繳款金額。

(2)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保留 ATM 交易明細表或繳款收據,以便日後查詢。

(3) 需注意各個繳款通路的截止時間,並以銀行入帳日為準。

(4) 未繳費者,寄出報名表件將視同報考資格不符。

(5) 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限郵寄方式)於 109 年 7 月 5 日(週日)下午 17:00前送達至本校校址,例假日前門警衛室僅提供代收服務,不負保管之 責,逾期不予受理且不退費。

4、 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之繳件:(*為必繳交文件)

A4直式列(影)印,切勿剪裁,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並依下列編號排序 繳件。繳附之各項表件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或變造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錄取 無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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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資料檢核表(須本人簽名確認)。

(2) *個人履歷表(報名網站的線上報名頁面列印後,紙本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更名者應附有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4) *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或報名資格積極條件中的應備附件證

明)(限以教師證書登記類科報名)。

(5) *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證件影本(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 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6)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7) *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之切結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切結書每位應考人均須檢附

--下列請依「報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或需增列佐證文件」,依其檢附繳件-- (8)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9)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10) 報考切結書-於規定期限內需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11)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證明)。

(12) 報考科別之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13) 教師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14)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

(15) 新辦理證書科別之學科專門修習證明(如學分表及成績單)。

(16) 教師證書申請證明(如師培大學函)。

(17) 報考切結書-尚未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審查者 (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18) 報考專業(技術)科目 電 子 科 者,應檢附資料請依本校教師甄選辦法第 三點報名資格條件/(一)積極條件第 4 點內容說明,確認其報考身分應檢附 文件,以利報考資格查驗。(本甄選辦法另檢附附表一及參考範例供參。)

1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

備註:108 年 8 月 1 日以後取得電子科合格教師證者,上述資料表必繳交,

其證明文件正本待通過甄選後,應於本校報到應聘時繳驗滿 1 年的業界實 務工作經驗證明。

2 104 年 1 月 16 日以前已在職之現職公、私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請提 供 109 年 4 月 1 日以後所開立「在職證明書(須加註聘任科別)」。

3 現職私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取得「在職證明書」有困難者,得以「公教 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及 104〜108 學年度(五學年度)聘書(必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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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有聘任科別)佐證之。

4 *具有報考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者,應附上業界實務工作 經驗認定證明文件如下(正本暨其證明文件影本):

A. 業界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正本、須蓋有公司戳章)。

B. 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之證明文件 或薪資明細表(正本、須蓋有公司戳章)。

※以上 A,B 證明文件擇一提供,證明內容需含有職稱、工作內容與性質及 工作期間。

C. 應繳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或經濟部「公司及分公 司基本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網站列印之公司相關 商工登記基本資料(需含所營事業資料),或其他足資顯示公司所營事 業項目之佐證資料。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基準請自行上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下載「行業標 準分類」參照。

※加附上開 A〜C 資料時,請應考人親自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 章具結。

5 為兼顧應考人之權益及適法性,報名期間,報考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 經驗未滿 1 年(或累計未滿 365 天),但累計已滿 10 個月(或累計滿 300 天)以上者,得檢附已具備(務必包含現職工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文件,以具結方式暫准報考。通過甄選後,應於本校報到應聘時繳驗業 界實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未於 109 年 7 月 31 日前繳驗 或繳驗之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經認定未滿 1 年(或累計未滿 365 天) 者,視為自始不具聘任資格。所繳之報名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6 年資紀錄表、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考本甄選辦法 後附表一及參考範例。

上述相關佐證資料,凡有簽名或蓋章之欄位,請勿遺漏!

5、 甄選寄送資料請勿繳交正本,紙本繳件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限郵寄方式)

請寄至本校校址:414303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甄選科別:科別名稱】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 啟

6、 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 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7、 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 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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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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