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2 0 年 臺 南 市 第 十 一 屆 巨 人 盃
全 國 少 棒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壹、源起
臺南市巨人少棒隊在臺灣少棒史上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當年巨人少棒隊在冠軍 戰落後的情況下,在延長賽中「逆轉勝」,靠的是不屈不撓的精神,巨人少棒隊昔日集 訓之初,社區掀起一陣旋風,有人出錢、有人出力,時值中美斷交之際,社區上上下 下無不卯足了勁予以巨人少棒隊最大的幫助,有人供餐點、有人提供住宿、有人提供 洗衣服務,諸如種種為日後巨人的勝利埋下伏筆。臺灣棒球史上一共出現過六次巨人 少棒隊,其中 1971 年的第一代巨人少棒隊榮獲第二十五屆威廉波特世界少棒邀請賽冠 軍;1973 年的第三代巨人少棒隊在美國威廉波特衛冕成功,再度蟬聯世界冠軍,並創 下 10 項創記錄,4 項平記錄的輝煌戰績,臺南市巨人少棒隊在臺灣少棒史上佔有重要 的一席之地,協進國小就是第一代巨人少棒的發源地,本校已建好巨人少棒博物館,
提供各外界參觀緬懷巨人少棒。期能再創少棒光輝,使少棒成為社區人士茶餘飯後閑 聊的最佳題材。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中西區協進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巨人少棒 文物紀念館、臺南棒球博物館、康寧大學、臺南市民德國民中學、
臺南市安順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安慶國民小學、臺南市北區文元 國民小學。
五、技術委員小組:臺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負責比賽期間有關競賽專業等事 宜)。
参、競賽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10 月 31 日期間,共 5 日。
肆、參加單位:開放臺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40 校,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比賽。
伍、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
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
一、年齡:2008 年 9 月 1 日 (含)以後出生者。
二、在校生: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球員。
三、認定身分證及健保卡。
陸、球隊報名
一、報名手續:至本市教育局及協進國小網站下載報名表,再以電子檔回傳至 信箱 lionsbest@hotmail.com,報名表正本於依比賽期間前郵寄至協進國小。
(以郵戳為憑,恕不受理電話報名)
二、報名比賽球員至少 12 名,最多 16 名。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
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共 20 人。
三、經報名後之球員,不得無故更換。惟受傷或生病確實無法比賽,持有醫院 證明文件,並於每一階段比賽之領隊(或教練)會議前提出,經同意後始 得遞補。
四、球隊須攜帶校旗、著統一棒球服準時參與比賽及開、閉幕典禮。
五、開幕典禮暨選手之夜 (各隊務必要參加) (一) 開幕典禮:
1. 日期:10 月 27 日(二)15:00-17:00 2. 集合地點:亞太主球場
(二) 選手之夜:
1. 日期:10 月 27 日(二)17:30-20:00 2. 集合地點:待定
柒、競賽制度
一、大會排定賽程。
二、比賽制度:採六局制(90 分鐘) ,時間剩 10 分鐘時宣布最後一局。採分組 循環或淘汰賽制。預賽採四取二名,決賽採單淘汰,不限時間。
捌、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二、參加國小棒球聯賽之學童,不得投變化球。
玖、比賽用球
採用學生棒聯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用球。
拾、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 2 分,和局各得 1 分,敗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 名次。若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二)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三)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註: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之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四)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二、採淘汰賽制時,兩隊比賽至六局時,尚無法分出勝負,則自第七局開始採用強 迫取分方式進行比賽(即無人出局,一二壘狀況,由接次打序球員開始打擊,
如輪第三棒開始進攻,一壘為第二棒、二壘為第一棒)。
拾壹、競賽場地
一、亞太主球場、亞太副球場、小北 E 球場、安慶棒球場及小北 C 球場。
二、各承辦單位應協商並妥善安排天雨比賽場地應變措施,以儘量不改期舉行為原 則。
拾貳、申訴
一、比賽前: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有關競賽進行中所發生之問題。
三、比賽後: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裁判提出申訴,態度應誠懇謙和。比賽後之申 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臺幣 3 千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作為承辦單 位推展學生棒球之用。
五、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最後判決。
拾参、注意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球隊應準時出賽,於賽前三十分鐘到場,十五分鐘前提交該場比 賽球員名單,接受資格審查。
二、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及與正本無誤之學籍卡影本(蓋關防)以備查 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 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 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四、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裁判會 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 10 號,且 報名後不得更改 ,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 28 及 29 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 30 號,違者不得出場。
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 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 奔跑。
七、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與否須經承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會 商決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八、各縣市聯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說明。
九、採六局制比賽 90 分鐘為限(決賽不限時間),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 十分,五局(含)以上相差七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 滿 4 局以上,即可裁定比賽。
十、投手不得投變化球(由裁判認定),違者第一次判壞球並給予警告,第二次判壞 球並勒令退場。若擊球員因上壘或其他跑壘員也獲進壘,則比賽繼續。
十一、投手須受下列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 (一) 投手每場比賽至多可投六局。
(二) 投手投球二局內不受隔場限制。
(三) 投手投球二局後受隔場限制。
(四) 投手連續兩場投球受六局之限制 (五) 投手不得投變化球。
十二、獎勵
(一) 團體獎:(設連續三年榮獲冠軍可保存優勝旗) 設冠、亞、季、殿軍、第五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 個人獎:四強賽始得計算
1. 打擊獎:前三名(打擊率相同時,比打數、壘打數、打點) 2. 全壘打王:相同時,比打數少、打點多、打擊率。
3. 最佳教練獎:冠軍隊教練 4. 功勞獎:冠軍隊教練提名 5. 投手獎:冠軍賽教練提名 6. 美技獎:本大會技術委員認定 7. 敢鬥獎:本大會技術委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