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國手選拔賽 選手須知
一、 參加競賽之選手,應遵守競賽規則、本須知各項規定及競賽期間 大會臨時規定之事項。
二、 選手應遵守大會日程規定,準時參加競賽及大會各項活動,如有 延誤,請自負責任。
三、 選手參加競賽時,應遵守競賽規則之規定,以爭取個人及提名單 位之榮譽,不得有作弊行為。
四、 參加競賽選手請穿著各職類規定服裝及安全配備,若無規定,建 請穿著工作服,並以整潔及端莊之原則。
五、 膳食:選手完成報到後,活動期間由大會免費供應膳食。
六、 選手前來報到時應攜帶物品如下︰
(一) 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在臺灣居留證等附照片足資 證明身分之文件。
(二) 自備工具表所規定之工具。
七、 選手報到手續︰
繳驗國民身分證或在臺灣居留證或可證明身份(有相片之健保卡、
駕駛執照)之文件。
八、 報到完畢後,由場地服務員帶至競賽場地熟悉場地、機具設備,並 同時由裁判長主持選手宣誓及宣佈競賽有關事項,以便進行競賽。
九、 自備工具請自行妥為準備,攜帶參加競賽。
十、 熟悉場地應辦事項如下︰
(一) 檢查自備工具。
(二) 抽籤分配場地機具、設備及工作崗位。
(三) 熟悉場地及機具、設備。
上項工具及設備經清點後,交由場地負責人保管。
十一、 選手點收大會配發材料時,如發現短少或不符等情事時,應 立即向裁判長提出請求補充或更換。
十二、 各職類有規定服裝或安全裝備者者,請選手依規定穿戴;另為
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
十三、 英雄榜公告作業:108 年 6 月 5 日上午 10 時 00 分勞動部勞動 力 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技 能 競 賽 專 區 網 站 http://w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公告英雄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