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 年世界青少年及 U23 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
一、 目的:選拔輕艇激流優秀運動員,代表中華台北參加 2021 年世界青少年及 U23 輕艇激流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會輕艇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水 利署第四河川局、台灣電力公司
六、 比賽地點:南投縣水里溪
七、 比賽日期:110 年 4 月 3 日(星期六)
八、 參賽資格:
(一) 選手必須先完成本會110年選手登記註冊。
(二) 年齡:青少年組(15~18歲)。
(三) 每單位報名艇數不受限制。
(四) 凡參賽者均須親自填寫切結書乙份。
九、 比賽項目:激流標桿 K1M、K1W、C1M、C1W。
十、 比賽場地:航道約 200 公尺長,約 20 道標桿,水流難度約 2 至 3 級。
十一、 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22 日止。
(二) 手續:填寫大會標準報名表 E-mail 報名:tpedragon@yahoo.com.tw
(三) 費用:
a. 報名費每人300元(含選手保險費),請以匯款方式繳交,合作金庫銀 行(006)北新分行,帳號:5333-717-500781,戶名:中華民國輕艇協 會,匯款後請來電(信)告知,電話:(02)2918-5151。未完成報名費 繳交者,視同未報名。聯繫人:黃秋譯 小姐,TEL:02-29185151,E-mail:
tpedragon@yahoo.com.tw
c. 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2-
d. 比賽期間大會未提供午餐便當,請各隊自理。
十二、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最新輕艇激流標桿規則。
十三、 競賽辦法:
(一) 比賽成績:以最短時間依序正確通過標桿者為優勝。
(二) 罰點計算:
1. 「0」點:正確通過。
2. 「2」點:正確通過但碰撞標桿。
3. 「50」點:未通過標桿、錯誤方向通過標桿或通過時翻艇。
(三) 比賽方式以預賽二趟成績擇優,前 15 名進入準決賽,準決賽前 10 名 者進入決賽。
(四) 選手替換:若有需要更換選手名單,敬請各隊盡量於領隊會議中提出 修正;最遲於當日賽程首項開始兩小時前向裁判長提出申請,逾期不 予受理(規則 16.2 P.25)。
(五) 比賽器材:選手應自備參賽用船艇、頭盔及救生衣等並均應符合國際 輕艇總會規則之規定。(規則 19 P.26-28)。
十四、 比賽器材:選手應自備參賽用船艇、頭盔及救生衣等並均應符合最新國 際輕艇總會規則之規定。
十五、 申訴:
(一) 根據國際輕艇總會規則,在比賽中,各隊領隊可針對裁判判決提出 免費詢問 (每場比賽每項目限一艘艇),裁判長調查後將對詢問做出 判決,其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進行申訴。詢問需於比賽成績公 佈後 5 分鐘內向競賽組提出。
(二) 比賽進行當中,如有隊伍本身造成權益受損之情況,得由領隊以書 面形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抗議。
(三) 申訴或抗議須於比賽成績公佈後 5 分鐘內向競賽組口頭提出,並由 領隊於比賽成績公佈後 20 分鐘內填寫抗議書及簽名,並繳交 5000 元保證金。若申訴或抗議成立則退回所繳之金額,若申訴或抗議不 成立或領隊撤回申訴則將不退還保證金。
(四) 裁判長將對每件申訴或抗議進行調查及判決,並且將書面判決書交 給各相關單位及領隊。
十六、 本辦法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2021 年世界青少年及 U23 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 教練、選手遴選辦法
一、 目的:遴選培訓代表參加世界青少年及 U23 輕艇激流錦標賽之選手及教練,
以培育優秀青年選手。
二、 世青比賽日期/地點:110 年 7 月 6 日-7 月 11 日,地點:斯洛維尼亞。
三、 選拔賽日期/地點:110 年 4 月 3 日,地點:南投縣水里溪。
四、 選拔辦法:
(一) 組別、項目及艇數:青少年組(15~18 歲) K1M、K1W、C1M、C1W,各 1 艇。
(二) 報名辦法:請填妥報名表,並寫報名選拔項目。各單位不限報名人數(艇 數)。
(三) 船艇及裝備:由各隊自備。
五、 教練遴選:
(一) 資格條件:具國家級輕艇教練證並實際指導選手入選培訓隊者。
(二) 遴選方式:以「2021 年世界青少年& U23 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 選拔賽」入選選手人數最多之教練優先,並經選訓委員會依據教練遴 選辦法遴聘教練 1 名。
六、 選手遴選:
(一) 資格條件:年齡需符合國際規則規定,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完成本會 110 年度選手登記註冊。
(二) 選拔方式:於 2021 年世界青少年& U23 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 選拔賽比賽,K1M、K1W、C1M、C1W 排名最優各 1 名,共計 4 名選手。
若有重複入選者擇一參賽,名額依續遞補。
七、 比賽規則:依據 2019 年國際輕艇總會所頒佈之輕艇激流規則。規則中如有未 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八、 為確保訓練品質,入選國家代表隊成員不得於受體育署或協會專案補助集訓 期間,重複參加本年度輕艇競速、輕艇水球或龍舟國家代表隊訓練。
九、 代表隊參賽經費補助:由本會之教育部體育署年度補助經費項支應,不足部 份,由選手自行負擔。
十、 當選國家代表隊之成員須配合國家隊進行集訓事宜,最終參賽項目及名單,
由教練團決定,並報本會選訓委員開會決定(依中華民國輕艇協會國家代表 隊教練、選手集(培)訓管理辦法辦理)。
十一、 本辦法經本會 110 年 2 月 22 日第二次選訓委員開會決議,報請教育部體 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