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 府 津 贴 2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 政 府 津 贴 2"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五部分(小学), P.1

直 资 小 学 的 会 计 安 排 及 如 何 构 成 滥 用 津 贴

加 入 直 资 计 划 的 学 校 须 备 存 以 下 的 独 立 帐 目 -

(a) 有 关 政 府 资 助 部 分 的 收 支 ( 即 直 资 津 贴 ); 及 (b) 有 关 非 政 府 资 助 部 分 的 收 支 , 如 学 费 。

政 府 津 贴

2. 校 方 须 在 帐 目 内 列 明 所 有 政 府 津 贴 。只 有 作 教 育 用 途 的 开 支 项 目( 第 五 部 分( 小 学 )附 件 ),方 可 记 入 政 府 津 贴 帐 目 内 。如 校 方 支 出 少 于 政 府 发 放 的 津 贴 , 应 保 留 余 款 , 在 未 来 数 年 , 把 余 款 用 在 学 校 教 育 方 面 。

非 政 府 津 贴

3. 至 于 政 府 津 贴 以 外 的 收 入 ,例 如 学 费 收 入 、交 易 活 动 等 ,校 方 则 应 另 行 记 录 。

经 审 核 的 帐 目

4. 学 校 每 年 均 须 呈 交 经 审 核 的 帐 目 , 供 政 府 审 核 , 这 些 帐 目 包 括 - (a) 校 董 会 主 席 报 告 /校 监 报 告

(b) 核 数 师 报 告

(c) 有 关 政 府 资 助 部 分 的 收 支 帐

(d) 有 关 非 政 府 资 助 部 分 的 收 支 帐 , 例 如 学 费 收 入 、 交 易 活 动 等 (e) 资 产 负 债 表

(f) 各 项 帐 目 的 备 注

滥 用 津 贴

5. 如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 教 育 局 会 采 取 行 动 - (a) 非 牟 利 学 校 分 派 利 润 ;

(2)

第五部分(小学), P.2

(b) 学 校 将 政 府 的 津 贴 用 于 未 经 批 准 的 支 出 项 目 ; (c) 学 校 的 水 平 低 于第 六 部 分 ( 小 学 )所 载 的 规 定 ; 及

(d)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有 理 由 相 信 校 方 有 意 从 事 非 教 育 事 务 。

6. 如 学 校 在 接 获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的 警 告 后 仍 有 滥 用 津 贴 的 情 况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可 能 会 停 止 该 学 校 的 津 贴 , 使 其 丧 失 直 资 学 校 的 身 份 。

(3)

第五部分(小学)附件, P.1

直 接 资 助 津 贴 的 认 可 开 支 项 目 一 览 表1

广 告 费 核 数 费 银 行 收 费

银 行 利 息 及 透 支 利 息 庆 祝 及 娱 乐 费

清 洁 物 料 可 消 耗 物 品 课 程 发 展 折 旧

员 工 训 练 的 支 出

聘 请 辅 助 教 学 人 员 的 支 出 课 外 活 动

救 护 设 备 燃 料 及 电 力 差 饷 及 地 租

火 险 、 偷 窃 保 险 、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及 雇 员 赔 偿 保 险 供 学 生 阅 览 的 图 书 馆 书 籍

长 期 服 务 金 / 遗 散 费 (根 据 《 雇 佣 条 例 》 的 规 定 ) 报 纸 及 杂 志

非 教 学 人 员 薪 金

1 不 适 用 于 高 于 标 准 的 设 施 , 如 游 泳 池 、 校 巴 等 的 折 旧 、 维 修 及 营 运 开 支

(4)

第五部分(小学)附件, P.2 邮 费 及 印 花 税

印 刷 及 文 具 奖 品

就 法 律 、 建 筑 或 类 似 性 质 的 重 要 事 宜 征 询 专 业 人 士 意 见 所 需 的 费 用 教 学 及 非 教 学 人 员 的 公 积 金 供 款

维 修

提 供 予 没 有 资 格 参 加 其 它 计 划 的 员 工 的 退 休 或 死 亡 福 利 , 但 不 得 超 过 有 资 格 参 加 其 它 计 划 (例 如 : 公 积 金 计 划 )的 同 类 员 工 所 应 得 的 福 利

体 育 活 动 支 出

教 师 用 课 本 及 地 图 等 教 学 人 员 薪 金

电 话

纯 为 处 理 校 务 所 需 的 运 输 及 交 通 费 , 不 包 括 来 往 家 校 所 需 的 费 用 特 约 嘉 宾 讲 者 的 车 马 费 、 膳 食 费 或 茶 点 费

水 费

以 学 校 名 义 送 花 圈 、 花 篮 及 同 类 致 意 物 品 教 育 方 面 的 杂 项 开 支

[注 : 过 往 获 教 育 局 特 别 批 准 的 偿 还 贷 款 及 贷 款 利 息 , 亦 可 记 入 政 府 经 费 帐 。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正本: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臺中市政府法

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衛生福

[r]

[r]

[r]

[r]

一般而言,如个别幼稚园在八月或九月的开学月份或以后才获本局批准参加 幼稚园教育计划,该学年的津贴金额将会根据获批准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后 的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