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習階段)
小學數學課程闡釋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數學教育組
二零二零年
( 空 白 頁 )
目 錄
頁數
前 言 i
4N1 乘法(二) 1
4N2 除法(二) 2
4N3 倍數和因數 3
4N4 公倍數和公因數 4
4N5 四則運算(二) 5
4N6 分數(二) 7
4N7 小數(一) 9
4N8 小數(二) 10
4M1 周界(一) 11
4M2 面積(一) 12
4S1 四邊形(三) 14
4S2 圖形分割和拼砌 15
4S3 方向和位置(三) 16
4D1 棒形圖(二) 17
4F1 探索與研究 18
5N1 多位數 19
5N2 分數(三) 20
5N3 分數(四) 21
5N4 小數(三) 22
5N5 分數(五) 23
5A1 代數的初步認識 25
5A2 簡易方程(一) 26
目 錄
頁數
5M1 面積(二) 27
5M2 體積(一) 28
5S1 圓 29
5S2 立體圖形(三) 30
5D1 棒形圖(三) 31
5F1 探索與研究 32
6N1 小數(四) 33
6N2 小數(五) 35
6N3 百分數(一) 36
6N4 百分數(二) 37
6A1 簡易方程(二) 38
6M1 角(度) 39
6M2 體積(二) 40
6M3 周界(二) 41
6M4 速率 42
6M5 面積(三) 44
6S1 對稱 45
6D1 平均數 46
6D2 折線圖 47
6D3 圓形圖 48
6D4 統計的應用及誤用 49
6F1 探索與研究 50
鳴謝 51
前 言
為 配 合 中 、 小 學 的 學 校 課 程 持 續 更 新 ,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更 新 的 《 數 學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指 引 ( 小 一 至 中 六 )》(2017) 及 說 明 各 學 習 階 段 數 學 科 學 習 內 容 的 相 關 補 充 文 件 , 已 於 2017 年 底 公 布 。 其 中《 數 學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指 引 補 充 文 件 : 小 學 數 學 科 學 習 內 容 》 ( 2017) ( 以 下 簡 稱《 補 充 文 件 》), 旨 在 詳 細 闡 述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的 學 習 目 標 和 學 習 內 容 。
在 《 補 充 文 件 》 中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的 學 習 重 點 以 表 列 形 式 歸 於 不 同 學 習 單 位 內 。 表 中 「 注 釋 」 欄 的 內 容 為 學 習 重 點 的 補 充 資 料 。
本 小 冊 子 內 的 課 程 闡 釋 旨 在 進 一 步 解 釋 : (一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學 習 重 點 的 要 求 ; (二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的 教 學 建 議 ;
(三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學 習 單 位 之 間 的 關 係 和 結 構 ; 及 (四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與 初 中 數 學 課 程 的 銜 接 。
本 小 冊 子 內 的 課 程 闡 釋 配 合 《 補 充 文 件 》 內 每 一 個 學 習 單 位 的 「 注 釋 」 欄 及 教 學 時 數 , 可 作 為 教 師 規 劃 該 學 習 單 位 教 學 的 闊 度 和 深 度 之 參 考 。 教 師 宜 在 施 教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時 , 把 內 容 視 為 連 貫 的 數 學 知 識 , 並 培 養 學 生 運 用 數 學 解 決 問 題 、 推 理 及 傳 意 的 能 力 。 此 外 , 教 師 須 留 意 ,《 補 充 文 件 》 中 的 學 習 單 位 及 學 習 重 點 的 編 排 次 序 並 不 等 同 於 學 與 教 的 次 序 , 教 師 可 因 應 學 生 需 要 有 系 統 地 編 排 學 習 內 容 。
歡 迎 各 界 人 士 就 本 冊 子 提 供 意 見 和 建 議 。 來 函 請 寄 ︰ 九 龍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405 號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4 樓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數 學 ) 收 傳 真 ︰3426 9265
電 郵 ︰ccdoma@edb.gov.hk
( 空 白 頁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1 乘 法 (二 )
1. 進 行 乘 法 運 算
2. 運 用 乘 法 交 換 性 質 和 結 合 性 質 進 行 乘 法 運 算
3. 解 應 用 題
6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已 在 三 年 級 學 習 一 位 數 乘 兩 位 數 和 一 位 數 乘 三 位 數 的 乘 法 運 算 , 而 本 學 習 單 位 將 進 一 步 介 紹 以 下 乘 法 運 算 :
兩 位 數 × 兩 位 數
三 位 數 × 兩 位 數 (或 兩 位 數 × 三 位 數 ) 當 中 須 包 括 進 位 乘 法 。
與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對 學 習 乘 法 運 算 的 要 求 相 似 , 在 第 二 學 習 階 段 學 生 除 須 掌 握 乘 法 直 式 運 算 的 步 驟 外 , 還 須 理 解 它 的 運 算 原 理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無 論 是 兩 位 數 乘 兩 位 數 或 三 位 數,甚 至 是 兩 位 數 乘 多 位 數,其 運 算 原 理 相 同。
學 生 已 在 二 年 級 和 三 年 級 分 別 學 習 乘 法 的 交 換 性 質 和 結 合 性 質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教 師 可 設 計 一 些 具 體 例 子 , 讓 學 生 了 解 靈 活 地 運 用 這 兩 個 性 質 可 令 乘 法 運 算 更 快 捷 ,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數 學 的 興 趣 , 例 如 :
25 × 53 × 4
= 53 × 25 × 4
= 53 × (25 × 4)
= 53 × 100
= 5300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結 合 性 質 」和「 交 換 性 質 」這 兩 個 字 眼,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兩 個 字 詞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乘 法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2 除 法(二 )
1. 進 行 除 法 運 算 2. 認 識 整 除 性 的 概 念 3. 解 應 用 題
6
課 程 闡 釋 :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 除 法 運 算 中 的 除 數 是 一 位 數 , 而 本 學 習 單 位 將 進 一 步 介 紹 以 下 除 法 運 算 :
兩 位 數 ÷ 兩 位 數
三 位 數 ÷ 兩 位 數
當 中 包 括 退 位 除 法 和 有 餘 數 的 除 法 。
與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對 學 習 除 法 運 算 的 要 求 相 似 , 在 第 二 學 習 階 段 學 生 除 須 掌 握 除 法 直 式 運 算 的 步 驟 外 , 還 須 理 解 它 的 運 算 原 理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無 論 是 兩 位 數 除 兩 位 數 或 三 位 數,甚 至 是 兩 位 數 除 多 位 數,其 運 算 原 理 相 同。
學 生 須 認 識 0、 1、 2、 3、 4 …… 均 是 整 數*及 整 除 性 的 概 念 , 例 如 24 可 被 3 整 除 , 因 為 24 ÷ 3 = 8。 在 小 學 階 段 , 學 生 須 認 識 2、 3、 5 和 10 的 整 除 性 判 別 方 法 , 但 其 證 明 不 屬 課 程 所 需 , 有 關 4、 6、 8 和 9 的 整 除 性 判 別 方 法 則 為 初 中 的 學 習 內 容 。 整 除 性 的 學 習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的 運 算 能 力 , 例 如 在 進 行 分 數 的 乘 法 和 除 法 運 算 時 , 可 幫 助 學 生 更 快 捷 地 找 出 一 些 數 的 公 因 數 。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學 生 依 據 一 個 整 數 的 個 位 數 以 判 別 該 數 是 奇 數 還 是 偶 數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透 過 2 的 整 除 性 進 一 步 認 識 奇 數 和 偶 數 的 概 念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除 法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整 數 、 整 除 、 偶 數 、 奇 數 等
*有 向 數 屬 初 中 數 學 課 程 的 學 習 內 容 , 小 學 階 段 所 指 的 整 數 皆 為 非 負 整 數 , 教 師 無 須 向 小 學 生 引 入 「 正 整 數 」 一 詞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3
倍 數 和 因 數
1. 理 解 倍 數 的 概 念 2. 理 解 因 數 的 概 念
3. 理 解 因 數 與 倍 數 的 關 係 4. 認 識 質 數 與 合 成 數 的 概 念
8
課 程 闡 釋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中 所 指 的 數 僅 限 於 正 整 數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乘 法 的 概 念 , 理 解 倍 數 的 概 念 , 例 如 : 因 為 5×1=5 ( 或 1×5=5), 5×2=10, 5×3=15, 5×4=20, 所 以 5、 10、 15、 20 皆 是 5 的 倍 數 , 但 不 包 括 認 識 0 是 5 的 倍 數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除 性 的 概 念 , 理 解 因 數 的 概 念 , 例 如 : 因 為 20 可 被 1 整 除 , 20 可 被 5 整 除,但 20 不 能 被 3 整 除,所 以 1 和 5 皆 是 20 的 因 數,
而 3 不 是 20 的 因 數 。
學 生 須 運 用 乘 法 , 找 出 一 個 數 的 倍 數 , 例 如 該 數 的 第 一 個 倍 數 、 第 二 個 倍 數 、 第 三 個 倍 數 … … , 也 須 找 出 一 個 數 的 所 有 因 數 , 及 須 判 別 一 個 給 出 的 數 是 否 某 數 的 倍 數 或 因 數 , 教 師 也 應 讓 學 生 得 出 1 是 任 意 一 個 數 的 因 數 , 和 任 意 一 個 數 都 是 1 的 倍 數 的 結 論 。 但 0 的 倍 數 和 因 數 的 概 念 , 不 屬 課 程 所 需 。
學 生 須 理 解 倍 數 和 因 數 的 概 念 密 切 相 關。例 如,8 是 2 的 倍 數,2 是 8 的 因 數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除 性 的 概 念 掌 握 因 數 和 倍 數 的 關 係 , 例 如 , 由 於 51 可 被 3 整 除 , 所 以 3 是 51 的 因 數 , 51 是 3 的 倍 數 。
學 生 須 認 識 當 一 個 數 只 有 兩 個 因 數(即 1 和 該 數 ), 它 便 是 質 數 ; 而 1 只 有 一 個 因 數 , 合 成 數 有 兩 個 以 上 的 因 數 。 教 師 應 向 學 生 說 明 1 既 不 是 質 數 也 不 是 合 成 數 。
學 生 須 運 用 整 除 性 的 概 念 判 斷 一 個 100 以 內 的 數 是 否 質 數,並 運 用 愛 氏 篩 找 出 100 以 內 的 所 有 質 數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倍 數 、 因 數 、 質 數 、 合 成 數 、 愛 氏 篩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4
公 倍 數 和 公 因 數
1. 理 解 公 倍 數 和 公 因 數 的 概 念
2. 理 解 最 小 公 倍 數 和 最 大 公 因 數 的 概 念 3. 運 用 列 舉 法 找 出 兩 個 數 的 最 小 公 倍 數 和 最
大 公 因 數
4. 運 用 短 除 法 找 出 兩 個 數 的 最 小 公 倍 數 和 最 大 公 因 數
7.5
課 程 闡 釋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中 所 指 的 數 僅 限 於 正 整 數 。)
學 生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理 解 兩 個 數 的 公 因 數 、 公 倍 數 、 最 大 公 因 數 和 最 小 公 倍 數 的 概 念 , 並 須 認 識 最 大 公 因 數 的 英 文 簡 稱 為 “H.C.F.” 和 最 小 公 倍 數 的 英 文 簡 稱 為 “L.C.M.”。
學 生 須 運 用 列 舉 法 和 短 除 法 求 兩 數 的 最 大 公 因 數 和 最 小 公 倍 數 ,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理 解 短 除 法 成 立 的 理 據 或 證 明 , 惟 教 師 可 因 應 學 生 能 力 , 考 慮 利 用 例 子 闡 述 短 除 法 背 後 的 原 理 。
在 討 論 以 列 舉 法 求 兩 數 的 L.C.M.時,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通 過 觀 察 發 現 L.C.M.和 其 他 公 倍 數 的 關 係,例 如 4 和 6 的 L.C.M.是 12,它 們 的 第 三 個 公 倍 數 是 36 即 L.C.M.的 3 倍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認 識 兩 數 的 H.C.F.和 兩 數 其 他 的 公 因 數 的 關 係 , 亦 不 要 求 學 生 認 識 兩 數 之 積 與 兩 數 的 H.C.F.和 L.C.M.之 積 相 等 的 性 質 。
教 師 可 跟 學 生 探 討 若 兩 個 數 中 較 大 的 數 是 較 小 的 倍 數 , 則 這 兩 個 數 的 最 大 公 因 數 便 是 較 小 的 數 而 最 小 公 倍 數 便 是 較 大 的 數 , 例 如 :2 和 4 的 最 大 公 因 數 是 2,最 小 公 倍 數 是 4。教 師 也 可 考 慮 與 學 生 討 論 若 兩 個 數 的 公 因 數 只 有 1 的 情 況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公 倍 數、公 因 數、最 小 公 倍 數、最 大 公 因 數、H.C.F.、
L.C.M.、 列 舉 法 、 短 除 法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5
四 則 運 算 (二 )
1. 認 識 乘 法 分 配 性 質
2. 進 行 不 超 過 四 個 數 的 混 合 運 算 3. 進 行 不 超 過 五 個 數 的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4. 解 應 用 題
8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乘 法 分 配 性 質 及 其 應 用,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了 解 靈 活 地 運 用 乘 法 分 配 性 質 可 令 運 算 更 快 捷 ,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數 學 的 興 趣 , 例 如 :
23×17+23×13 4 ×(25+8)
= 23×(17+13) = 4×25+4×8
= 23×30 = 100+32
= 690 = 132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分 配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字 詞 。
學 生 須 進 行 不 超 過 四 個 數 的 混 合 運 算 , 包 括 :
除 加 混 合
除 減 混 合
除 乘 混 合
學 生 須 認 識 混 合 運 算 的 運 算 次 序 , 包 括 有 括 號 的 混 合 運 算 。 教 師 可 因 應 學 生 的 能 力 , 並 通 過 具 體 例 子 與 學 生 討 論 除 法 是 否 具 分 配 性 質 。
學 生 也 須 進 行 不 超 過 五 個 數 的 四 則 混 合 運 算,教 師 應 透 過 含 有 加、減、乘、
除 四 種 運 算 中 兩 種 或 以 上 的 運 算 的 具 體 例 子 , 讓 學 生 了 解 在 有 括 號 和 沒 有 括 號 的 算 式 中 , 是 如 何 依 循 混 合 運 算 的 次 序 進 行 運 算 , 並 讓 學 生 了 解 運 用 加 法 和 乘 法 的 運 算 性 質 , 可 令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更 快 捷 , 例 如 :
48×6+42
= 48×(5+1)+42
= 240+48+42
= 240+90
= 330
在 小 學 階 段 混 合 運 算 可 涉 及 多 於 一 對 圓 括 號 , 諸 如(2+3)×(5+3), 但 不 包 括 例 如(4– (2– 1))3 等 牽 涉 多 重 圓 括 號 的 運 算 。
學 生 須 懂 得 以 歸 一 法 解 涉 及 正 比 例 的 應 用 題 問 題,例 如:「72 元 可 買 6 枝 原 子 筆 , 買 8 枝 要 多 少 元 ? 」 或 「 72 元 可 買 6 枝 原 子 筆 , 120 元 可 買 原 子 筆 多 少 枝 ? 」教 師 可 引 導 學 生 先 找 出 一 枝 原 子 筆 的 價 錢,然 後 按 題 目 的 要 求,
計 算 所 需 款 項 或 數 量,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正 比 例 」一 詞。教 師 應 鼓 勵 學 生 分 步 計 算 較 繁 複 的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應 用 題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6 分 數 (二 )
1. 認 識 真 分 數 、 假 分 數 和 帶 分 數 的 概 念 2. 進 行 假 分 數 與 帶 分 數 的 互 化
3. 認 識 擴 分 與 約 分 的 概 念 4. 比 較 同 分 母 分 數 的 大 小
5.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同 分 母 分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運 算
6. 進 行 三 個 同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7. 解 應 用 題
9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真 分 數 和 假 分 數 的 概 念 , 及 須 認 識 當 一 個 假 分 數 的 分 子 不 是 其 分 母 的 倍 數 時 , 它 可 以 寫 成 由 一 個 整 數 和 一 個 真 分 數 合 併 而 成 的 數 , 稱 為
「 帶 分 數 」,因 此,學 生 須 認 識 帶 分 數 可 理 解 為 整 數 與 真 分 數 之 和。 此 外,
學 生 須 把 假 分 數 化 為 帶 分 數(或 整 數 ),和 把 帶 分 數 (或 整 數 )化 為 假 分 數,例 如 6
2 與 3 的 互 化 。
學 生 已 在 三 年 級 學 習 不 大 於 1 的 等 值 分 數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發 現 當 分 數 的 分 子 和 分 母 同 時 乘 以 或 除 以 相 同 的 非 零 整 數 時 , 分 數 的 值 不 變,從 而 認 識 擴 分 與 約 分 的 概 念。學 生 也 須 認 識「 最 簡 分 數 」是 指 分 子 和 分 母 的 最 大 公 因 數 是 1 的 分 數 , 例 如 :2
3 、 5 2 、 2
1 2 。
學 生 須 比 較 同 分 母 分 數 的 大 小,及 比 較 分 數 和 整 數 的 大 小,諸 如 比 較 11 4 、 7
4 、 3
4 和 2 的 大 小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概 念 理 解 分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概 念 。 學 生 須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同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法 、 減 法 和 三 個 同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 須 包 括 進 行 分 數 和 整 數 的 加 法 、 減 法 和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 諸 如
5+1
3 、3– 1 1
4 和 3– 1 1 4 +
3
4 。計 算 結 果 若 是 分 數,須 約 至 最 簡,大 於 1 的 分 數 可 用 最 簡 帶 分 數 或 最 簡 假 分 數 表 示 , 例 如 5
2 和 2 1 2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同 分 母 分 數 加 法 、 減 法 和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真 分 數、假 分 數、帶 分 數、擴 分、約 分、最 簡 分 數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7 小 數 (一 )
1. 認 識 小 數 的 概 念
2. 認 識 十 分 位 、 百 分 位 、 千 分 位 和 萬 分 位 的 概 念
3. 比 較 小 數 的 大 小
4. 認 識 小 數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應 用
3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小 數 中 的 小 數 點 把 該 小 數 分 為 整 數 部 分 和 小 數 部 分 。 教 師 應 透 過 分 數 的 概 念 讓 學 生 認 識 小 數 的 十 分 位 、 百 分 位 、 千 分 位 和 萬 分 位 的 概 念,而 學 生 須 認 識 數 字 在 十 分 位、百 分 位、千 分 位 和 萬 分 位 上 的 意 義,
從 而 理 解 小 數 和 分 數 是 表 達 數 的 兩 個 形 式 及 它 們 的 關 係 。
學 生 須 認 識 讀 出 一 個 小 數 時,小 數 部 分 是 按 由 左 至 右 逐 一 把 每 個 數 字 讀 出,
諸 如 30.102 讀 作 「 三 十 點 一 零 二 」, 學 生 也 須 認 識 在 小 數 的 末 端 添 上 「 0」
或 刪 去 末 端 的 「0」, 該 小 數 的 值 不 變 。
學 生 須 認 識 小 數 的 分 類 , 例 如 0.5 和 24.7 是 一 位 小 數 、 0.15 和 4.07 是 兩 位 小 數、0.135 和 10.315 是 三 位 小 數、0.1224 和 20.1224 是 四 位 小 數。學 生 須 比 較 小 數 的 大 小 , 及 比 較 整 數 、 分 數 ( 分 母 為 100 的 因 數 ) 和 小 數 的 大 小 , 諸 如 比 較 12.35、 12.205、 120 的 大 小 , 和 比 較 12.05、 121
4 、 120 的 大 小 。
學 生 須 認 識 小 數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應 用,例 如 表 示 幣 值、長 度、容 量 等,學 生 須 進 行 度 量 單 位 的 化 聚 , 例 如 :
1.234 升 = 1234 毫 升 ; 23 元 5 角 = 23.5 元 。
但 當 中 不 須 涉 及 繁 複 的 化 聚 , 例 如 0.4 公 里 = 40000 厘 米 , 而 時 間 單 位 的 化 聚 在 學 習 單 位 6M4「 速 率 」 中 處 理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小 數 點 、 十 分 位 、 百 分 位 、 千 分 位 、 萬 分 位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4N8 小 數(二 )
1.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運 算 2. 進 行 三 個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3. 解 應 用 題
4.5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概 念 理 解 小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概 念 。 學 生 須 進 行 涉 及 整 數、一 位 小 數 或 兩 位 小 數 的 加 法、減 法 和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小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運 算 步 驟 跟 整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類 同 , 並 須 認 識 整 數 的 加 法 交 換 性 質 和 結 合 性 質 也 適 用 於 小 數。教 師 應 教 導 學 生,
在 有 需 要 時 可 把 整 數 寫 成 小 數 的 形 式 , 諸 如 4=4.00。
小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運 算 中 的 數 位 數 目 不 應 超 過 學 習 單 位 3N4「 四 則 運 算 (一 )」
中 整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不 超 過 四 個 位 的 要 求 。 例 如 , 本 學 習 單 位 不 包 括 以 下 小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
1.2345 + 5.6
123.4 + 56.78
1234 – 5.6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小 數 加 法 、 減 法 和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量 範 疇
4M1 周 界(一 )
1. 認 識 周 界 的 概 念
2. 量 度 及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周 界
3. 認 識 及 運 用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周 界 公 式
6.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認 識 周 界 的 概 念 , 教 師 宜 利 用 不 同 的 平 面 圖 形 作 例 子 和 非 例 子 引 導 他 們 認 識 有 關 概 念 , 例 如 :
(例子) (非例子)
學 生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已 學 習 長 度 的 概 念 和 不 同 的 長 度 單 位 , 教 師 宜 讓 學 生 量 度 及 比 較 不 同 的 簡 單 平 面 圖 形(包 括 規 則 和 不 規 則 圖 形 )的 周 界 , 以 鞏 固 他 們 對 長 度 與 周 界 的 連 繫 之 認 識 。 學 生 不 須 求 諸 如 以 下 非 簡 單 平 面 圖 形 的 周 界 :
學 生 具 備 一 定 的 量 度 經 驗 後 , 教 師 應 指 導 他 們 如 何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及 鼓 勵 他 們 在 量 度 前 , 習 慣 先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
在 學 習 重 點 3 中 , 教 師 宜 透 過 探 究 活 動 , 例 如 量 度 和 記 錄 不 同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的 邊 長 及 周 界 ,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周 界 公 式 。 學 生 須 運 用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周 界 公 式 解 應 用 題 。
學 生 須 求 由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所 拼 砌 成 的 平 面 圖 形 的 周 界 , 雖 然 相 關 題 目 的 運 算 可 涉 及 多 於 五 個 數 , 惟 教 師 應 避 免 選 用 或 設 計 涉 及 繁 複 計 算 的 題 目 予 學 生 解 答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周 界 、 邊 長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 量 範 疇
4M2 面 積(一 )
1. 認 識 面 積 的 概 念
2. 直 觀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3. 直 接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4. 以 自 訂 單 位 ,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5. 認 識 平 方 厘 米 (cm²) 和 平 方 米 (m²)
6. 以 平 方 厘 米 和 平 方 米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7. 認 識 及 運 用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面 積 公 式
7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認 識 面 積 的 概 念 , 教 師 宜 設 計 學 習 活 動 並 配 以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引 入 有 關 概 念 , 例 如 討 論 課 本 封 面 和 桌 面 佔 平 面 的 大 小 等 。 在 學 習 重 點 2 中 , 學 生 須 直 觀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 教 師 宜 利 兩 個 面 積 有 明 顯 差 異 的 平 面 圖 形 , 讓 學 生 透 過 觀 察 比 較 它 們 的 面 積 。 在 學 習 重 點 3 中 , 學 生 須 懂 得 透 過 重 疊 圖 形 直 接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 教 師 宜 與 學 生 討 論 直 接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面 積 時 的 注 意 事 項 , 例 如 一 個 平 面 圖 形 須 完 全 覆 蓋 另 一 個 等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以 自 訂 單 位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 亦 須 透 過 與 另 一 個 平 面 圖 形 作 比 較 , 間 接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 例 如 :
甲 和 乙 的 面 積 相 等 , 乙 的 面 積 比 丙 的 小 , 所 以 甲 的 面 積 比 丙 的 小
甲 的 面 積 比 乙 的 大 , 乙 的 面 積 比 丙 的 大 , 所 以 甲 的 面 積 比 丙 的 大
甲 的 面 積 比 乙 的 小 , 甲 的 面 積 也 比 丙 的 小 , 所 以 甲 的 面 積 最 小
教 師 宜 與 學 生 討 論 使 用 自 訂 單 位 時 的 注 意 事 項 。 學 生 須 按 實 際 情 況 , 選 擇 合 適 的 自 訂 單 位 進 行 量 度 。 教 師 宜 透 過 活 動 , 引 導 學 生 使 用 方 格 紙 找 出 規 則 及 不 規 圖 形 的 面 積 , 並 明 白 使 用 公 認 單 位 的 需 要 。
教 師 介 紹 面 積 單 位 平 方 厘 米(cm2)和 平 方 米 (m2)後 , 宜 透 過 不 同 的 活 動 加 強 學 生 對 平 方 厘 米 和 平 方 米 的 認 識 。 學 生 須 以 平 方 厘 米 和 平 方 米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 惟 不 包 括 平 方 厘 米 和 平 方 米 之 間 的 化 聚 。
學 生 具 備 一 定 的 量 度 經 驗 後 , 教 師 應 指 導 他 們 如 何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及 鼓 勵 他 們 在 量 度 前 , 習 慣 先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
在 學 習 重 點 7 中 , 教 師 宜 透 過 探 究 活 動 , 例 如 數 算 一 個 長 方 形 所 覆 蓋 格 子 的 數 量 ,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面 積 公 式 。 學 生 須 運 用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面 積 公 式 解 應 用 題 , 當 中 可 涉 及 以 長 方 形 面 積 求 其 邊 長 的 應 用 題 。 學 生 須 求 由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所 拼 砌 成 的 平 面 圖 形 的 面 積 , 雖 然 相 關 題 目 的 運 算 可 涉 及 多 於 五 個 數 , 惟 教 師 應 避 免 選 用 或 設 計 涉 及 繁 複 計 算 的 題 目 予 學 生 解 答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面 積 、 平 方 厘 米(cm2)、 平 方 米 (m2)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4S1
四 邊 形(三 )
1. 認 識 菱 形 的 概 念 和 性 質 2. 繪 畫 和 製 作 菱 形
3. 認 識 不 同 種 類 四 邊 形 之 間 的 關 係
8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四 邊 長 度 相 等 的 四 邊 形 是 菱 形 , 及 須 認 識 菱 形 的 兩 組 對 邊 分 別 平 行 , 學 生 須 根 據 菱 形 的 性 質 辨 認 菱 形 。
教 師 可 提 供 不 同 種 類 的 紙 張 , 例 如 釘 點 紙 、 格 線 紙 和 白 紙 等 , 讓 學 生 繪 畫 形 狀 和 大 小 不 同 的 菱 形 , 教 師 也 可 提 供 不 同 的 物 料 , 例 如 綿 繩 、 飲 管 和 幾 何 條 等 讓 學 生 製 作 形 狀 和 大 小 不 同 的 菱 形 。
學 生 已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認 識 長 方 形 、 正 方 形 和 平 行 四 邊 形 的 概 念 和 性 質 , 及 認 識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皆 為 平 行 四 邊 形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透 過 比 較 四 邊 形 的 性 質 進 一 步 認 識 以 下 圖 形 之 間 的 包 含 關 係 :
所 有 正 方 形 皆 是 長 方 形
所 有 正 方 形 、 長 方 形 和 菱 形 皆 是 平 行 四 邊 形
所 有 正 方 形 皆 是 菱 形
教 師 可 透 過 諸 如 温 氏 圖 或 樹 形 圖 幫 助 學 生 認 識 課 程 中 不 同 種 類 四 邊 形 之 間 的 包 含 關 係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製 作 温 氏 圖 或 樹 形 圖 , 也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 包 含 關 係 」 一 詞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菱 形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4S2
圖 形 分 割 和 拼 砌 1. 把 一 個 多 邊 形 分 割 成 一 些 較 小 的 多 邊 形 2. 把 一 些 較 小 的 多 邊 形 拼 砌 成 一 個 多 邊 形
3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多 邊 形 是 由 平 面 上 三 條 或 以 上 的 線 段 首 尾 連 接 所 組 成 的 圖 形 , 例 如 : 三 角 形 、 四 邊 形 、 五 邊 形 等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把 一 個 多 邊 形 分 割 成 一 些 較 小 的 多 邊 形 , 及 能 把 一 些 較 小 的 多 邊 形 拼 砌 成 一 個 多 邊 形 。
學 生 把 多 邊 形 分 割 後 , 須 根 據 原 來 多 邊 形 的 性 質 判 斷 分 割 後 較 小 的 多 邊 形 的 性 質 , 例 如 : 一 個 長 方 形 沿 對 角 線 分 割 出 兩 個 直 角 三 角 形 ; 一 個 正 方 形 沿 對 角 線 分 割 出 兩 個 等 腰 直 角 三 角 形 。 學 生 不 須 使 用 「 對 角 線 」 一 詞 。 學 生 把 一 些 多 邊 形 拼 砌 後 , 須 根 據 原 來 那 些 多 邊 形 的 性 質 判 斷 拼 砌 後 的 多 邊 形 的 性 質 , 例 如 : 兩 個 形 狀 及 大 小 相 同 的 直 角 梯 形 可 以 拼 砌 出 一 個 長 方 形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多 邊 形 、 分 割 、 拼 砌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4S3
方 向 和 位 置(三 ) 1. 認 識 四 個 方 向 : 東 南 、 東 北 、 西 南 、 西 北 2. 使 用 指 南 針 測 方 向
3.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二 年 級 已 學 習 東、南、西、北 四 個 主 要 方 向。在 本 學 習 單 位,學 生 須 認 識 東 南 、 東 北 、 西 南 、 西 北 這 四 個 方 向 , 及 其 簡 稱“SE”、 “NE”、 “SW”和
“NW”, 並 以 「 在 的 東 南 /東 北 /西 南 /西 北 方 」 描 述 物 件 的 相 對 位 置 。
學 生 須 使 用 指 南 針 找 出 以 上 八 個 方 向 , 及 認 識 其 簡 單 應 用 , 例 如 能 根 據 路 徑 圖 中 給 出 的 方 向 指 示 選 擇 路 徑,當 中 可 同 時 涉 及 向 左 轉 或 向 右 轉 的 指 示,
例 如 向 左 轉 兩 個 直 角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東 南 、 東 北 、 西 南 、 西 北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據 處 理 範 疇
4D1
棒 形 圖(二 ) 1. 認 識 數 據 較 大 的 棒 形 圖 2. 闡 釋 數 據 較 大 的 棒 形 圖 3. 認 識 近 似 值 的 概 念 4. 製 作 數 據 較 大 的 棒 形 圖
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小 三 已 學 習 以 一 格 代 表 1、2 和 5 個 單 位 的 棒 形 圖,教 師 可 利 用 一 些 數 據 較 大 的 統 計 資 料 , 例 如 : 學 校 圖 書 館 各 類 圖 書 的 總 數 ,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使 用 數 據 較 大 的 棒 形 圖 的 需 要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學 生 只 須 闡 釋 和 製 作 以 一 格 代 表 10、50 和 100 個 單 位 的 棒 形 圖 , 當 中 須 包 括 橫 向 和 縱 向 的 棒 形 圖 。
學 習 重 點 3 旨 在 讓 學 生 認 識 近 似 值 的 概 念 後,能 把 數 據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湊 整,
製 作 一 格 代 表 10、 50 和 100 個 單 位 的 棒 形 圖 , 因 此 , 教 師 在 教 授 本 學 習 重 點 時 , 可 集 中 使 用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把 一 個 數 取 近 似 值 至 十 位 或 百 位 的 例 題 , 而 把 一 個 數 取 近 似 值 至 其 他 位 應 留 待 於 學 習 單 位 5N1「 多 位 數 」 學 習 。 教 師 可 選 擇 一 些 日 常 生 活 的 例 子 或 學 生 較 熟 悉 的 主 題 讓 他 們 製 作 數 據 較 大 的 棒 形 圖 , 例 如 : 四 年 級 同 學 喜 愛 的 課 外 活 動 , 並 引 導 他 們 認 識 如 何 把 資 料 作 適 當 歸 類 , 以 頻 數 表 記 錄 數 據 , 因 應 數 據 的 大 小 選 取 以 一 格 代 表 10、
50 或 100 個 單 位 的 表 示 法 製 作 棒 形 圖 和 把 數 據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湊 整 。 教 師 可 提 示 學 生 製 作 棒 形 圖 時 的 注 意 事 項,例 如:把 資 料 歸 類 時,若 設 有「 其 他 」, 則 此 分 類 的 數 量 宜 佔 整 體 數 量 的 較 小 部 分 。
除 了 以 紙 筆 製 作 外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製 作 數 據 較 大 的 棒 形 圖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近 似 值 、 歸 類 、 四 捨 五 入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進 階 學 習 單 位
4F1
探 索 與 研 究
通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進 一 步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10
課 程 闡 釋 :
本 學 習 單 位 旨 在 提 供 更 多 學 習 空 間,讓 學 生 在 學 習 其 他 學 習 單 位 的 內 容 時,
能 參 與 更 多 有 助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之 活 動 。 換 句 話 說 , 這 並 非 一 個 獨 立 和 割 裂 的 學 習 單 位 , 活 動 可 在 課 堂 中 引 起 動 機 、 發 展 、 鞏 固 或 評 估 等 不 同 環 節 進 行 。 教 師 可 運 用 建 議 的 時 間,讓 學 生 參 與 不 同 學 習 單 位 內 的 活 動,例 如:有 關 增 潤 課 題 的 活 動、跨 學 習 單 位 的 活 動 和 建 基 於 數 學 課 題 的 跨 學 習 領 域 活 動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5N1 多 位 數
1. 認 識 多 位 數 的 概 念 2.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3. 運 用 四 捨 五 入 法 取 多 位 數 的 近 似 值 4. 估 計 大 的 數 量
3
課 程 闡 釋 :
多 位 數 的 概 念 可 看 成 五 位 數 的 概 念 的 延 續 。 學 生 須 通 過 數 數 、 讀 數 和 寫 數 以 認 識 多 位 數,例 如:他 們 須 認 識 10 個 萬 是 1 個 十 萬、10 個 十 萬 是 1 個 百 萬 、10 個 百 萬 是 1 個 千 萬 、 10 個 千 萬 是 1 個 億 等 概 念 , 及 須 認 識 數 字 在 十 萬 位 、 百 萬 位 、 千 萬 位 、 億 位 上 的 意 義 。
學 生 須 進 行 多 位 數 的 順 數 和 倒 數 及 透 過 2 的 整 除 性 判 別 法 檢 視 一 個 多 位 數 是 奇 數 還 是 偶 數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比 較 兩 個 多 位 數 的 方 法 跟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的 方 法 類 同 。
學 生 已 在 四 年 級 的 學 習 單 位 4D1「 棒 形 圖 ( 二 )」 學 習 近 似 值 的 概 念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運 用 四 捨 五 入 法 取 多 位 數 的 近 似 值 , 包 括 取 近 似 值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 萬 、 十 萬 、 百 萬 、 千 萬 或 億 位 , 諸 如 :123456789 取 近 似 值 至 萬 位 是 123460000。
學 生 須 估 計 大 的 數 量,例 如:一 本 圖 書 的 字 數 和 出 席 大 型 活 動 的 人 數 等。教 師 除 應 教 導 學 生 估 計 的 方 法 外 , 還 應 讓 學 生 明 白 不 同 估 計 的 方 法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準 確 程 度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多 位 數 、 十 萬 位 、 百 萬 位 、 千 萬 位 、 億 位 、 四 捨 五 入 法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5N2 分 數(三 )
1. 比 較 不 超 過 三 個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大 小
2.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運 算
3. 進 行 三 個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4. 解 應 用 題
8.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比 較 不 超 過 三 個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大 小 , 及 比 較 分 數 和 整 數 的 大 小 , 諸 如 比 較 1
12 5 、
6 7、
4
3 的 大 小 , 和 比 較 1 15
1 、 6
7、2 的 大 小 。
學 生 須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及 三 個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 當 中 須 包 括 分 數 和 整 數 的 加 法 、 減 法 和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 例 如 3– 1 1
15 + 5
6 。 教 師 應 避 免 要 求 學 生 進 行 繁 複 的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比 較 和 運 算 , 當 涉 及 三 個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比 較 或 運 算 時 , 給 出 的 分 數 的 分 母 皆 不 應 超 過 12。
學 生 須 認 識 計 算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時,應 先 把 它 們 通 分 轉 成 同 分 母 分 數 , 再 進 行 同 分 母 分 數 加 法 和 減 法 運 算 , 教 師 亦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這 個 相 同 的 分 母 可 以 是 這 些 異 分 母 的 任 何 公 倍 數,但 以 列 舉 法 或 短 除 法 求 三 個 數 的 最 小 公 倍 數 不 屬 課 程 所 需,教 師 可 教 導 學 生 通 過 每 次 求 兩 個 數 的 公 倍 數 來 決 定 作 為 分 母 的 公 倍 數,例 如:學 生 在 計 算 13
8 + 5 6 –
2
9 時,可 使 用 24 作 為 計 算 首 兩 個 分 數 之 和 時 的 分 母,因 8 和 6 的 最 小 公 倍 數 是 24,接 著 可 使 用 72 作 下 一 步 運 算 的 分 母,因 24 和 9 的 最 小 公 倍 數 是 72。計 算 結 果 若 是 分 數 , 須 約 至 最 簡 , 大 於 1 的 分 數 可 用 最 簡 帶 分 數 或 最 簡 假 分 數 表 示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異 分 母 分 數 加 法 、 減 法 和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異 分 母 分 數 等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數 乘 法 的 概 念 認 識 分 數 乘 法 的 概 念 。 學 生 須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數 的 分 數 乘 法 , 其 中 可 包 括 整 數 。
教 師 應 避 免 要 求 學 生 進 行 繁 複 的 分 數 乘 法 運 算 , 三 個 分 數 的 乘 法 運 算 不 應 涉 及 多 於 一 個 帶 分 數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重 温 帶 分 數 可 化 作 假 分 數 , 及 整 數 可 寫 作 一 個 以 1 為 分 母 的 分 數 , 例 如 4 = 4
1 , 以 讓 學 生 認 識 分 數 乘 法 的 運 算 法 則 。 計 算 結 果 若 是 分 數,須 約 至 最 簡,大 於 1 的 分 數 可 用 最 簡 帶 分 數 或 最 簡 假 分 數 表 示。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分 數 乘 法 的 計 算 技 巧 後,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5N3 分 數(四 )
1.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數 的 乘 法 運 算 2. 解 應 用 題
8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5N4 小 數(三 )
1. 進 行 一 個 數 乘 以 10、100、1000 的 乘 法 運 算 2. 進 行 一 個 數 乘 以 0.1、0.01、0.001 的 乘 法 運
算
3. 進 行 兩 個 數 的 乘 法 運 算 4. 解 應 用 題
7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數 乘 法 和 分 數 乘 法 的 概 念 理 解 小 數 乘 法 的 概 念 。
教 師 應 透 過 具 體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把 一 個 整 數 或 小 數 乘 以 10、100、1000 時,
結 果 相 當 於 把 小 數 點 向 右 分 別 移 動 一 個 位 、 兩 個 位 、 三 個 位 ; 把 一 個 整 數 或 小 數 乘 以 0.1、 0.01、 0.001 時 , 結 果 相 當 於 把 小 數 點 向 左 分 別 移 動 一 個 位 、 兩 個 位 、 三 個 位 。
學 生 須 進 行 以 下 的 小 數 乘 法 運 算 :
小 數 × 整 數 ( 或 整 數 × 小 數 )
小 數 × 小 數
除 學 習 重 點 1 和 2 的 乘 法 運 算 外 , 其 他 的 小 數 乘 法 運 算 中 的 小 數 須 為 一 位 或 兩 位 小 數 , 及 運 算 中 的 數 位 數 目 不 應 超 過 學 習 單 位 4N1「 乘 法 (二 )」 中 整 數 乘 法 數 位 數 目 的 要 求( 即 不 超 過 三 位 數 與 兩 位 數 相 乘 )。例 如,本 學 習 單 位 不 包 括 以 下 小 數 的 乘 法 :
0.124 × 3.9
12.4 × 3.42
12.41 × 2.6
當 計 算 小 數 乘 法 時 , 學 生 須 確 定 積 的 小 數 點 位 置 , 及 能 根 據 需 要 把 計 算 結 果 取 近 似 值 至 最 接 近 的 十 分 位 或 百 分 位。學 生 須 使 用 符 號 “≈” 來 表 示 大 約 等 於 的 意 思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小 數 乘 法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5N5 分 數 (五 )
1. 進 一 步 認 識 分 數 的 概 念
2.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數 的 除 法 運 算 3. 進 行 三 個 數 的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4. 解 應 用 題
9.5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數 除 法 和 分 數 乘 法 的 概 念 , 理 解 分 數 除 法 的 概 念 。 學 生 已 在 三 年 級 學 習 分 數 的 基 本 概 念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分 數 可 理 解 為 兩 個 整 數 相 除 的 商 或 兩 個 整 數 的 比 , 但 不 須 引 入 比 的 符 號“: ”。
學 生 須 進 行 分 數 除 法 運 算 和 分 數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 兩 者 皆 包 括 涉 及 整 數 的 運 算 , 例 如 分 數 除 法 須 包 括 分 數 除 以 整 數 和 整 數 除 以 分 數 的 運 算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分 數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的 約 定 次 序 與 整 數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的 相 同 。 本 學 習 單 位 的 分 數 除 法 運 算 最 多 涉 及 三 個 數,而 分 數 四 則 運 算 則 只 涉 及 三 個 數。
在 三 個 分 數 的 除 法 運 算 和 乘 除 混 合 運 算 中 , 不 應 涉 及 多 於 一 個 帶 分 數 。 學 生 須 解 分 數 除 法 應 用 題,當 中 須 包 括 有 餘 數 的 情 況,例 如:「60 元 最 多 可 買 每 枝 142
5 元 的 原 子 筆 多 少 枝 ? 餘 下 多 少 元 ? 」
學 生 在 學 習 單 位 4N5「 四 則 運 算 ( 一 )」, 已 學 習 以 歸 一 法 解 涉 及 正 比 例 的 應 用 題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有 關 學 習 內 容 會 進 一 步 推 展 至 涉 及 非 整 數 運 算 的 情 況,例 如:「72 元 可 買 10 枝 原 子 筆,買 8 枝 要 多 少 元 ? 」。學 生 不 須 使 用
「 正 比 例 」 一 詞 。
教 師 應 避 免 要 求 學 生 進 行 繁 複 的 分 數 除 法 和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 本 學 習 單 位 的 計 算 結 果 若 是 分 數 , 須 約 至 最 簡 , 大 於 1 的 分 數 可 用 最 簡 帶 分 數 或 最 簡 假 分 數 表 示 。
涉 及 諸 如 以 下 求 原 本 的 數 的 問 題,在 學 習 單 位 5A2「 簡 易 方 程 (一 )」和 6A1
「 簡 易 方 程(二 )」 中 才 處 理 :
若 某 數 的 1
3 是 30, 求 該 數
若 某 數 的 2
3 是 30, 求 該 數
小 學 階 段 不 包 括 涉 及 求 一 個 數 比 另 一 個 數 大 或 小 幾 分 之 幾 的 應 用 題 和 涉 及 當 一 個 數 增 至 或 減 至 另 一 個 數 時 , 求 其 分 數 變 化 的 應 用 題 , 例 如 :
100 比 80 大 幾 分 之 幾
80 比 100 小 幾 分 之 幾
由 100 增 至 120, 增 加 了 幾 分 之 幾
由 120 減 至 100, 減 少 了 幾 分 之 幾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分 數 除 法 和 分 數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代 數 範 疇
5A1
代 數 的 初 步 認 識
1. 認 識 運 用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數
2. 運 用 代 數 式 表 達 以 文 字 敍 述 和 涉 及 未 知 量 的 運 算 和 數 量 關 係
6
課 程 闡 釋 :
本 學 習 單 位 為 小 學 階 段 首 個 「 代 數 範 疇 」 的 課 題 , 教 師 可 透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讓 學 生 認 識 使 用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數 , 例 如 : 下 圖 中 , 假 如 直 行 兩 數 之 和 與 橫 行 的 相 同 , x 這 個 數 是 多 少 ?
3 5 +
x
4
教 師 可 透 過 不 同 例 子 , 引 導 學 生 運 用 代 數 式 表 達 以 文 字 敍 述 和 涉 及 未 知 量 的 運 算 和 數 量 關 係 , 例 如 : 以 代 數 式 表 示 「8 與 a 的 兩 倍 之 和 」。 此 學 習 單 位 的 代 數 式 只 須 涉 及 一 個 未 知 量 。
此 外 , 學 生 須 認 識 諸 如 以 下 的 記 法 :
3x 即 3 × x 、 x × 3 或 x + x + x
x
3 即 x ÷ 3、
1
3 × x 或 x × 1 3
教 師 可 透 過 不 同 例 子 與 學 生 討 論 以 代 數 式 表 示 數 量 之 間 關 係 的 好 處,例 如:
「 偉 明 比 妹 妹 大 2 歲 , 他 們 分 別 是 多 少 歲 ? 」 用 代 數 便 能 簡 單 地 表 示 兩 人 的 歲 數 和 歲 數 之 間 的 關 係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代 數 式 、 未 知 量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代 數 範 疇
5A2
簡 易 方 程(一 )
1. 認 識 方 程 的 概 念 2. 解 簡 易 方 程
3. 運 用 方 程 解 應 用 題
8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此 階 段 對 代 數 式 已 有 初 步 的 認 識 , 教 師 可 透 過 不 同 情 境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方 程 的 概 念 , 例 如 : 教 師 可 引 導 學 生 解 決 以 下 問 題「 我 有 15 元 , 再 添 上 多 少 , 我 便 有 50 元 ? 」, 並 由 教 師 按 例 子 設 立 方 程 , 過 程 中 教 師 可 介 紹 何 謂 方 程 及 方 程 等 號 左 右 兩 邊 的 值 相 等 的 概 念 。
在 學 習 重 點 2 中 , 學 生 須 解 的 簡 易 方 程 的 類 型 包 括 :
1. x + b = c 2. x – b = c 3. ax = b 4. x a = b 5. ax + b = c 6. ax – b = c 7. x
a + b = c 8. x
a – b = c 其 中 a、 b 和 c 為 整 數 , 且 a 不 等 於 零 。
在 學 習 重 點 2 中 , 教 師 應 以 天 平 模 擬 及 解 釋 解 方 程 過 程 , 例 如 :
y + 5 = 9
y + 5 – 5 = 9 – 5
y = 4
學 生 須 運 用 方 程 解 應 用 題,惟 教 師 應 引 導 學 生 直 接 依 問 題 的 情 境 建 立 方 程,
以 避 免 學 生 建 立 諸 如 y = 9 – 5 這 類 方 程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如 何 在 解 簡 易 方 程 或 解 應 用 題 後 作 驗 算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方 程 、 解 方 程 、 方 程 的 解 等
y
y
y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 量 範 疇
5M1 面 積(二 )
1. 認 識 三 角 形 和 四 邊 形 高 的 概 念
2. 認 識 及 運 用 平 行 四 邊 形、三 角 形 和 梯 形 面 積 公 式
3. 求 多 邊 形 面 積
8.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小 四 已 學 習 面 積 的 概 念 及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面 積 公 式。在 本 學 習 單 位,
教 師 宜 引 導 學 生 運 用 他 們 的 已 有 知 識 , 探 究 平 行 四 邊 形 、 三 角 形 和 梯 形 面 積 公 式 , 並 運 用 已 學 過 的 平 面 圖 形 面 積 公 式 , 求 多 邊 形 面 積 。
學 習 重 點 1 旨 在 拓 闊 學 生 對 平 面 圖 形 高 的 認 識 。 學 生 在 小 二 已 學 習 「 給 定 一 直 線 和 直 線 外 一 個 定 點,繪 畫 經 過 該 點 且 垂 直 於 該 線 的 直 線 」,教 師 可 配 合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 利 用 不 同 例 子 , 引 導 他 們 認 識 三 角 形 和 四 邊 形 高 的 概 念 。 學 生 只 須 認 識 三 角 形 和 凸 四 邊 形 各 條 邊 對 應 的 高 , 惟 不 須 使 用 「 凸 四 邊 形 」 一 詞 。
在 學 習 重 點 2 中 , 教 師 宜 透 過 探 究 活 動 , 例 如 分 割 和 拼 砌 圖 形 ,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平 行 四 邊 形 、 三 角 形 和 梯 形 面 積 公 式 。 學 生 須 運 用 平 行 四 邊 形 、 三 角 形 和 梯 形 面 積 公 式 解 應 用 題 , 當 中 涉 及 以 三 角 形 或 梯 形 面 積 求 其 邊 長 的 應 用 題 , 宜 於 學 習 單 位 6A1「 簡 易 方 程 (二 )」 處 理 。
在 學 習 重 點 3 中 , 教 師 宜 引 導 學 生 運 用 已 認 識 的 平 面 圖 形 面 積 公 式 和 不 同 的 方 法 , 例 如 分 割 一 個 圖 形 或 把 一 個 圖 形 填 補 成 另 一 個 圖 形 , 求 多 邊 形 面 積 。
雖 然 本 學 習 單 位 中 的 運 算 可 涉 及 多 於 五 個 數 , 惟 教 師 應 避 免 選 用 或 設 計 涉 及 繁 複 計 算 的 題 目 予 學 生 解 答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底 、 高 、 多 邊 形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 量 範 疇
5M2 體 積(一 )
1. 認 識 體 積 的 概 念
2. 直 觀 比 較 物 體 體 積 的 大 小 3. 認 識 立 方 厘 米 (cm³)
4. 以 立 方 厘 米 為 單 位,量 度 及 比 較 物 體 的 體 積 5. 認 識 立 方 米 (m³)
6. 認 識 及 運 用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體 積 公 式
7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認 識 體 積 的 概 念 , 教 師 宜 透 過 學 習 活 動 配 合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有 關 概 念 , 例 如 討 論 不 同 物 件 放 在 箱 子 內 所 佔 空 間 的 大 小 等 。
在 學 習 重 點 2 中 , 學 生 須 直 觀 比 較 物 體 體 積 的 大 小 , 教 師 宜 利 用 兩 個 體 積 有 明 顯 差 異 的 物 體 , 讓 學 生 透 過 觀 察 比 較 它 們 的 體 積 。 教 師 宜 透 過 活 動 , 引 導 學 生 明 白 使 用 公 認 單 位 的 需 要 。
教 師 介 紹 體 積 單 位 立 方 厘 米(cm3)和 立 方 米 (m3)後 , 宜 透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加 強 學 生 對 立 方 厘 米 和 立 方 米 的 認 識 。 學 生 須 以 立 方 厘 米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體 的 體 積 , 惟 不 包 括 立 方 厘 米 和 立 方 米 之 間 的 化 聚 。
學 生 具 備 一 定 的 量 度 經 驗 後 , 教 師 應 指 導 他 們 如 何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及 鼓 勵 他 們 在 量 度 前 , 習 慣 先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
在 學 習 重 點 6 中 , 教 師 宜 透 過 探 究 活 動 , 例 如 數 算 一 個 長 方 體 所 包 含 數 粒 的 數 量 ,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體 積 公 式 。 學 生 須 運 用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體 積 公 式 解 應 用 題 , 惟 不 包 括 以 正 方 體 體 積 求 邊 長 。
學 生 須 求 由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所 拼 砌 成 的 簡 單 立 體 圖 形 的 體 積 。 雖 然 本 學 習 單 位 中 的 運 算 可 涉 及 多 於 五 個 數 , 惟 教 師 應 避 免 選 用 或 設 計 涉 及 繁 複 計 算 的 題 目 予 學 生 解 答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體 積 、 立 方 厘 米(cm3)、 立 方 米 (m3)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5S1 圓
1. 認 識 圓 的 概 念 和 基 本 性 質 2. 繪 畫 圓
2.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圓 的 概 念 及 其 基 本 性 質,包 括 圓 心、半 徑、直 徑 和 圓 周 的 概 念。
圓 的 基 本 性 質 包 括 :
圓 上 所 有 點 跟 圓 心 距 離 相 同
以 圓 上 任 何 兩 點 為 端 點 的 線 段 中 , 經 過 圓 心 的 線 段 最 長
直 徑 的 長 度 是 半 徑 的 2 倍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繪 畫 圓 , 包 括 使 用 圓 規 。 學 生 須 畫 出 指 定 半 徑 或 直 徑 的 圓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自 由 創 作 由 圓 組 成 的 圖 畫 , 讓 他 們 欣 賞 幾 何 圖 形 的 美 。
圓 的 概 念 是 學 習 球 的 概 念 及 其 性 質 的 先 備 知 識 ,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編 排 在 學 習 單 位 5S2「 立 體 圖 形 (三 )」 之 前 教 授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圓 心 、 半 徑 、 直 徑 、 圓 周 、 圓 規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5S2
立 體 圖 形(三 )
1. 認 識 角 柱 和 圓 柱 的 截 面 2. 認 識 角 錐 和 圓 錐 的 截 面
3. 認 識 立 體 圖 形 的 頂 點 和 稜 的 概 念 4. 認 識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的 概 念 5. 認 識 圓 柱 的 摺 紙 圖 樣
6. 認 識 球 的 概 念 和 基 本 性 質
11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已 在 二 年 級 學 習 角 柱 和 角 錐 的 底 和 側 面 、 圓 柱 和 圓 錐 的 底 和 曲 面 、 球 的 曲 面 的 概 念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立 體 截 面 的 概 念 , 並 須 認 識 平 行 於 角 柱 和 圓 柱 的 底 的 截 面 , 其 形 狀 和 大 小 皆 與 底 相 同 ; 而 平 行 於 角 錐 和 圓 錐 的 底 的 截 面 則 大 小 不 同 。 學 生 不 須 使 用 「 均 勻 截 面 」 一 詞 描 述 角 柱 和 圓 柱 的 截 面 。
學 生 須 認 識 立 體 圖 形 的 頂 點 和 稜 的 概 念 及 認 識 四 角 柱 中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的 概 念 。 在 小 學 階 段 , 教 師 應 採 用 非 正 方 體 的 長 方 體 作 例 子 闡 述 長 方 體 的 概 念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參 與 製 作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支 架 的 活 動 , 從 而 加 強 學 生 對 立 體 中 頂 點、稜 和 面 的 概 念 的 認 識,而 角 柱 和 角 錐 支 架 的 製 作 則 並 非 必 須。
有 關 立 體 頂 點 、 稜 和 面 的 數 目 之 間 的 關 係 不 是 課 程 所 需 , 教 師 可 在 增 潤 課 題 5E1「 立 體 圖 形 探 究 」 中 處 理 。
學 生 須 認 識 正 方 體 、 長 方 體 和 圓 柱 的 摺 紙 圖 樣 , 及 須 製 作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的 摺 紙 圖 樣 。
教 師 應 透 過 圓 的 概 念 , 讓 學 生 理 解 球 的 概 念 和 基 本 性 質 。 球 的 基 本 性 質 包 括 :
球 上 所 有 的 點 跟 球 心 的 距 離 相 同
球 的 所 有 截 面 都 是 圓
教 師 可 透 過 實 物 或 電 腦 軟 件 , 幫 助 學 生 認 識 球 的 性 質 。 課 程 並 不 要 求 學 生 認 識 最 大 截 面 的 概 念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摺 紙 圖 樣 、 頂 點 、 稜 、 截 面 、 球 心 、 正 方 體 、 長 方 體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據 處 理 範 疇
5D1
棒 形 圖(三 )
1. 認 識 複 合 棒 形 圖 2. 闡 釋 複 合 棒 形 圖 3. 製 作 複 合 棒 形 圖
6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小 三 和 小 四 對 棒 形 圖 已 有 認 識 , 教 師 可 利 用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 引 導 他 們 認 識 棒 形 圖 的 限 制 , 例 如 : 不 能 在 統 計 全 校 同 學 喜 愛 的 球 類 運 動 的 棒 形 圖 中 , 得 知 男 同 學 最 喜 愛 的 球 類 運 動 , 藉 此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複 合 棒 形 圖 的 好 處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學 生 只 須 闡 釋 和 製 作 以 一 格 代 表 1000、10000 和 100000 個 單 位 的 複 合 棒 形 圖 , 當 中 須 包 括 橫 向 和 縱 向 的 複 合 棒 形 圖 。
在 數 據 處 理 範 疇 中 , 學 生 可 開 始 使 用 諸 如 1 萬 、 1.5 萬 、 10 萬 、 100 萬 和 1000 萬 等 方 式 表 示 多 位 數 , 惟 學 生 須 避 免 一 些 諸 如 13 千 、 1 萬 3000 和 3 十 萬 等 不 恰 當 的 寫 法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從 傳 媒 和 互 聯 網 收 集 一 些 由 政 府 部 門 及 有 關 機 構 整 理 的 數 據 , 例 如 : 按 年 齡 組 別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人 口 數 據 , 然 後 因 應 數 據 的 大 小 選 取 以 一 格 代 表 1000、10000 或 100000 個 單 位 的 表 示 法 製 作 複 合 棒 形 圖,再 把 數 據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湊 整 。 除 了 紙 筆 製 作 外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製 作 複 合 棒 形 圖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複 合 棒 形 圖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進 階 學 習 單 位
5F1
探 索 與 研 究
通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進 一 步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10
課 程 闡 釋 :
本 學 習 單 位 旨 在 提 供 更 多 學 習 空 間 , 讓 學 生 在 學 習 其 他 學 習 單 位 的 內 容 時 , 能 參 與 更 多 有 助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之 活 動 。 換 句 話 說 , 這 並 非 一 個 獨 立 和 割 裂 的 學 習 單 位 , 活 動 可 在 課 堂 中 引 起 動 機 、 發 展 、 鞏 固 或 評 估 等 不 同 環 節 進 行 。 教 師 可 運 用 建 議 的 時 間 , 讓 學 生 參 與 不 同 學 習 單 位 內 的 活 動 , 例 如 : 有 關 增 潤 課 題 的 活 動 、 跨 學 習 單 位 的 活 動 和 建 基 於 數 學 課 題 的 跨 學 習 領 域 活 動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6N1 小 數(四 )
1. 進 行 一 個 數 除 以 10、 100、 1000 的 除 法 運 算
2. 進 行 一 個 數 除 以 0.1、0.01、0.001 的 除 法 運 算
3. 進 行 涉 及 小 數 的 除 法 運 算
4. 進 行 不 超 過 四 個 數 的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5. 解 應 用 題
9.5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整 數 除 法 和 分 數 除 法 的 概 念 認 識 小 數 除 法 的 概 念 。
教 師 應 透 過 具 體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把 一 個 整 數 或 小 數 除 以 10、100、1000 時,
結 果 相 當 於 把 小 數 點 向 左 分 別 移 動 1 個 位、2 個 位、3 個 位;把 一 個 整 數 或 小 數 除 以 0.1、0.01、0.001 時,結 果 相 當 於 把 小 數 點 向 右 分 別 移 動 一 個 位、
兩 個 位 、 三 個 位 。
學 生 須 進 行 以 下 的 除 法 運 算 :
小 數 ÷ 整 數
整 數 ÷ 整 數 ( 商 為 小 數 )
整 數 ÷ 小 數
小 數 ÷ 小 數
除 了 學 習 重 點 1 和 2 的 除 法 運 算 外 , 其 他 的 小 數 除 法 運 算 中 的 數 位 數 目 不 應 超 過 學 習 單 位 4N2「 除 法 (二 )」中 整 數 除 法 所 規 定 的 數 位 數 目( 即 在 有 需 要 時 把 除 數 調 整 至 整 數 後 , 被 除 數 數 位 數 目 不 多 於 三 , 除 數 數 位 數 目 不 多 於 二 )。 例 如 , 不 包 括 以 下 小 數 除 法 :
12.34 ÷ 5.6 (=123.4 ÷ 56)
12.3 ÷ 5.67 (=1230 ÷ 567)
123 ÷ 0.4 (=1230 ÷ 4)
學 生 須 進 行 不 超 過 四 個 小 數 的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小 數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的 約 定 次 序 與 整 數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的 相 同 , 整 數 的 運 算 性 質 也 適 用 於 小 數 的 運 算 中 。 涉 及 小 數 乘 法 和 除 法 運 算 中 的 數 位 數 目 應 分 別 符 合 學 習 單 位 5N4「 小 數 (三 )」 和 本 學 習 單 位 的 要 求 。
學 生 須 根 據 需 要 把 計 算 結 果 取 近 似 值 至 最 接 近 的 十 分 位 或 百 分 位 , 及 使 用 符 號 “≈” 來 表 示 大 約 等 於 的 意 思 。
學 生 須 解 小 數 除 法 應 用 題,當 中 須 包 括 有 餘 數 的 情 況,例 如:「60 元 最 多 可 買 每 枝 14.8 元 的 原 子 筆 多 少 枝 ? 餘 下 多 少 元 ?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小 數 除 法 和 小 數 四 則 混 合 運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6N2 小 數(五 )
1. 進 行 小 數 與 分 數 的 互 化
2. 通 過 分 數 化 小 數 比 較 分 數 的 大 小
4.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把 小 數 化 成 分 母 是 10、 100、 1000 的 分 數 , 並 把 結 果 約 至 最 簡 , 例 如 :0.7 = 7
10 、 5.024 = 5 24 1000 = 5
3
125 等 。
學 生 在 五 年 級 已 學 習 分 數 與 除 法 的 關 係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把 分 子 除 以 分 母 是 分 數 化 為 小 數 的 一 般 做 法,但 有 些 分 數 也 可 通 過 擴 分 的 方 法 化 為 小 數,
例 如 : 3 25 =
12
100 = 0.12。
學 生 須 根 據 需 要 , 例 如 當 商 是 較 多 位 的 小 數 或 循 環 小 數 時 , 能 把 計 算 結 果 取 近 似 值 至 最 接 近 的 十 分 位 或 百 分 位 , 並 須 認 識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 但 教 師 不 用 引 入 「 循 環 小 數 」 一 詞 , 循 環 小 數 的 概 念 , 也 不 屬 小 學 課 程 所 需 。 學 生 須 靈 活 運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比 較 分 數 的 大 小 , 包 括 通 過 把 分 數 化 成 小 數 以 比 較 分 數 的 大 小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6N3
百 分 數(一 )
1. 認 識 百 分 數 的 概 念
2. 進 行 百 分 數 與 小 數 的 互 化 3. 進 行 百 分 數 與 分 數 的 互 化
7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透 過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讓 學 生 認 識 百 分 數 的 概 念 , 例 如 : 學 校 有 20%的 學 生 配 戴 眼 鏡 、 巴 士 收 費 來 年 將 加 價 百 分 之 五 等 , 但 有 關 一 成 等 於 10%的 概 念 不 屬 課 程 所 需 。
學 生 須 認 識 百 分 數 是 用 來 表 示 兩 個 同 類 量 的 關 係 , 並 以 分 母 為 100 的 分 數 形 式 表 示 。
學 生 須 認 識 100% = 1 及 100%表 示 全 部 的 意 思 , 他 們 須 運 用 小 數 、 分 數 和 百 分 數 的 概 念 , 進 行 百 分 數 與 小 數 和 百 分 數 與 分 數 的 互 化 。 把 百 分 數 化 成 分 數 時 , 學 生 須 以 最 簡 分 數 表 示 , 例 如 :2.5% =
40 1 、
5 11% =
125 1 等 。
教 師 可 引 導 學 生 發 現 , 一 些 百 分 數 與 小 數 互 化 的 速 算 法 , 例 如 可 通 過 把 小 數 點 移 動 進 行 互 化 :0.99=99%、 122%=1.22 等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百 分 數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6N4
百 分 數(二 )
1. 解 應 用 題 7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解 涉 及 百 分 數 的 應 用 題 , 當 中 包 括 諸 如 以 下 的 簡 單 百 分 數 和 百 分 變 化 的 應 用 題 :
求 30 是 50 的 百 分 之 幾
50 的 60%是 多 少
50 增 加 了 10%後 是 多 少
50 減 少 了 10%後 是 多 少
但 不 包 括 涉 及 折 扣 、 利 息 或 較 複 雜 的 百 分 數 和 百 分 變 化 的 應 用 題 , 例 如 :
100 比 80 大 百 分 之 幾
80 比 100 小 百 分 之 幾
由 100 增 至 120, 增 加 了 百 分 之 幾
由 120 減 至 100, 減 少 了 百 分 之 幾
涉 及 諸 如 以 下 求 原 本 的 數 的 問 題,在 學 習 單 位 6A1「 簡 易 方 程 (二 )」中 處 理:
若 某 數 的 75%是 30, 求 該 數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涉 及 百 分 數 的 計 算 技 巧 後,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及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 以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能 力 。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代 數 範 疇
6A1
簡 易 方 程(二 )
1. 解 涉 及 非 整 數 係 數 或 常 數 的 簡 易 方 程 2. 運 用 方 程 解 應 用 題
9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學 習 單 位 5A2「 簡 易 方 程 (一 )」已 學 習 解 八 類 簡 易 的 方 程,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進 一 步 學 習 解 涉 及 非 整 數 係 數 或 常 數 的 簡 易 方 程 , 方 程 的 類 型 包 括 :
1. ax + b = c 2. ax – b = c 3. a (x + b) = c
4. a (x – b) = c 5. dx + ex = c 6. dx – ex = c (d ≠ e) 其 中 a、 b 和 c 可 為 整 數 、 分 數 、 小 數 或 百 分 數 , d 和 e 須 為 整 數 , 且 a、 d 和 e 不 等 於 零 。
上 述 第 1 和 第 2 類 方 程,已 涵 蓋 了 學 習 單 位 5A2「 簡 易 方 程 (一 )」中 所 包 括 的 方 程 類 型。 教 師 安 排 學 生 學 習 解 涉 及 非 整 數 係 數 或 常 數 的 簡 易 方 程 時,
應 包 括 諸 如 x + 2.5 = 3 、 x – 11
2 = 1.5 和 2
5 x = 40% 的 方 程 。 第 5 和 第 6 類 方 程 中 的 同 類 項 只 會 同 時 出 現 在 等 號 的 其 中 一 邊 。 教 師 應 以 天 平 或 其 他 模 型 模 擬 及 解 釋 解 方 程 的 過 程 。
學 生 須 運 用 方 程 解 應 用 題,惟 教 師 應 引 導 學 生 直 接 依 問 題 的 情 境 建 立 方 程,
以 避 免 學 生 建 立 諸 如 y = 10÷2–3 這 類 方 程 。
在 學 習 重 點 2 中 , 學 生 須 運 用 方 程 解 其 他 學 習 單 位 的 應 用 題 , 諸 如 :
從 平 面 圖 形 的 周 界 或 面 積 求 該 圖 形 的 邊 長 的 問 題
根 據 百 分 數 或 分 數 求 原 本 的 數 的 問 題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如 何 在 解 簡 易 方 程 或 解 應 用 題 後 作 驗 算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方 程 等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 量 範 疇
6M1 角(度 )
1. 認 識 度 (° )
2. 以 度 為 單 位 , 量 度 和 比 較 角 的 大 小 3. 繪 畫 指 定 大 小 的 角
4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小 二 已 學 習 角、直 角、銳 角 和 鈍 角 的 概 念。在 本 學 習 單 位,教 師 宜 透 過 合 適 的 學 習 活 動 , 例 如 描 述 兩 個 大 小 不 同 的 銳 角 , 引 導 學 生 明 白 使 用 公 認 單 位 的 需 要 。
教 師 介 紹 度(° )後 , 宜 透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 例 如 摺 紙 , 加 強 學 生 對 度 的 認 識 。
180° 90° 45°
→ → →
圓 形 手 工 紙 對 摺 一 次 對 摺 二 次 對 摺 三 次
學 生 須 以 度 為 單 位 , 量 度 和 比 較 角 的 大 小 。 學 生 須 使 用 量 角 器 量 度 360°以 內 的 角 , 不 包 括 量 度 0°和 360°的 角 。 學 生 具 備 一 定 的 量 度 經 驗 後 , 教 師 應 指 導 他 們 如 何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及 鼓 勵 他 們 在 量 度 前 , 習 慣 先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
學 生 須 認 識 反 角、平 角 和 周 角,和 使 用 符 號 “” 命 名 角,諸 如 A 和 ABC。
這 是 ∠ ABC (或 ∠ CBA) 這 是 ∠ A 這 是 ∠ a
學 生 須 使 用 量 角 器 繪 畫 指 定 大 小 的 角 , 他 們 須 繪 畫 360°以 內 的 角 , 不 包 括 0°和 360°的 角 。
學 生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度(° )、 反 角 、 平 角 、 周 角 、 順 時 針 方 向 、 逆 時 針 方 向 等
A
B C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