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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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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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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校 103 學年度僑生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通過

朝陽科技大學 2014 年

自行招收僑生申請入學 招 生 簡 章

地址:中華民國41349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886-4-2332-3000 # 4034

傳真:+886-4-2333-4711

網址:http://www.cyut.edu.tw/~ recruit/

(2)

朝陽科技大學 2014 年自行招收僑生申請入學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公告招生簡章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報名日期(網路報名)

2013 年 12 月 9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 報名表件收件截止日 2014 年 1 月 3 日

公告錄取名單 2014 年 1 月 22 日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日 2014 年 1 月 28 日前

寄發新生入學註冊資料 2014 年 7 月

開學 2014 年 9 月

(3)

朝陽科技大學 2014 年自行招收僑生申請入學 申請流程

 招生系所,請查詢簡章第 3 頁。

 請至本校網頁查詢各系所課程、師資等相關資料。

 請 至 本 校 「 招 生 資 訊 網 」

(http://www.cyut.edu.tw/~recruit/)進行線上報名,

填妥報名表並確認無誤後送出,請列印入學申請 表、繳交資料檢核表、報名信封封面等所有相關表 格後寄至本校(中華民國臺灣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 吉峰東路 168 號,招生服務中心收)。

 報名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

 報名表件收件截止日:2014 年 1 月 3 日。

 繳交表件包括: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畢業 證書或同等學歷、歷年成績單、繳交資料檢核表及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請於「繳交資料檢核表」上逐項勾選需繳交之表 件。

 所有申請表件請於申請截止期限前以國際快遞(海 外地區)、國內限時掛號或親自送至「本校招生服 務中心」(中華民國臺灣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 東路 168 號)。

 請將報名信封封面,黏貼於申請郵件上。

 收 到 申 請 表 件 後 , 將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 申請表件彙整後,招生服務中心先進行申請資格審 查,再送各系所初審,最後經本校僑生招生委員會 議複審。

 最後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及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

 學士班放榜:2014 年 1 月 22 日。

確定申請資格及申請系所

網路線上申請

填妥及準備所需繳交表件

郵寄申請表件

網路查詢申請表 件是否寄達本校

申請資格及入學條件審查

通知審查結果

(4)

目 錄

壹、申請資格 ...1

貳、申請日期及方式 ...2

參、申請應繳交資料 ...2

肆、招生系所及招生名額 ...3

伍、修業年限 ...3

陸、放榜 ...3

柒、申請費用規定 ...4

捌、註冊入學 ...4

玖、獎學金 ...4

拾、學雜費收費標準 ...4

拾壹、住宿與生活費 ...4

拾貳、生活與輔導 ...5

拾參、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5

拾肆、附表 ………6

(5)

壹、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入學:

(一)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 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註一:所謂海外,指大陸地區、緬甸、泰北、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 地區。

註二:所謂「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國內 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否則視為僑居中斷。

註三: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其在國內 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一 併繳交,以利審核。

1.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2. 就讀僑務委員會舉辦之研習班或函介之國語文研習課程,或參 加經僑務委員會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期研習或活動期 間合計未滿 2 年。

3. 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 2 年。

4.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 2 年。

5. 回國接受兵役徵召及服役。

6. 因戰亂、天災或大規模傳染病,致無法返回僑居地且在國內停 留未滿 1 年。

7. 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僑生之事由,致無法返回僑居地,有證明文 件且在國內停留未滿 1 年,並以 1 次為限。

因前項第六款、第七款事由在國內停留者,其跨年連續在國內停 留不得滿 1 年,合計不得逾 2 次。

註四: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 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以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

(二) 僑生在臺就讀期間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且在臺停留未滿 1 年者,得 予重行申請,以 1 次為限。惟曾在國內大專院校(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僑生先修部;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註冊在學、休學、非因故自願退 學(如勒令退學)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行申請。

(三)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 書(以同等學歷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且經我政府駐外館處、

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查證 屬實者。

註一: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或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

(6)

學學校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並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 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或畢業年級相當於 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2 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 學歷資格申請大學校院: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 2 年 以上。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 2 年以上。

3. 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註二:同等學歷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之規定辦理。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違反規定者取消 錄取資格;已入學者,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一)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二) 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三、 其它詳細規定請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貳、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 2013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截止。

二、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僑 生申請入學」,填妥報名資料並確認無誤後送出,同時列印申請相關表格,

於申請截止期限前以國際快遞(海外地區)、國內限時掛號或親自送達本校 招生服務中心。

三、 收件截止日期:2014 年 1 月 3 日。

參、 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 繳交資料檢核表(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其餘繳交表件依本表項次順序 裝訂)。

二、 入學申請表(申請表須經申請人簽章後,貼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1 張)。

三、 學歷證件:

(一) 中學畢業證書影本(以同等學歷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報名時 以應屆畢業身分申請者,可先檢送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但最遲必須 在入學前(2014 年 9 月)取得正式畢業證書(外文須譯成中文,並經駐 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 之保薦單位核驗),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 者撤銷入學資格。

(二) 中學最後 3 年成績單,須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譯成中文(英文

(7)

證件免譯),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報名時以應屆畢業身分申請者,如 應屆當學期成績尚未取得,免附該學期成績單。

四、 自傳(2000 字內)。

五、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六、 申請表件請於截止日前以國際快遞(海外地區)、國內限時掛號或親自送至:

中華民國臺灣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請將報名信封封面,

黏貼於郵件上;海外地區建議使用國際快遞服務。)

上述所有表件於報名時均須繳交齊全,凡於報名或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一律 不予受理,亦不得申請延繳。

肆、 招生系所及招生名額

一、 招生名額:

學士班合計招收 9 名

院別 招生系別 名額 分機

企業管理系 1 7062

管理學院

休閒事業管理系 1 7461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1 7153

視覺傳達設計系 1 7182

設計學院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1 7663

傳播藝術系 1 7333

幼兒保育系 1 7393

人文暨社會學院

社會工作系 1 7693

資訊學院 資訊工程系 1 7633

二、 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各系所,本校總機電話:+886-4-2332-3000。

伍、 修業年限

學士班:4 至 6 年。

陸、 放榜

一、 僑生申請入學,由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受理報名,申請表件彙整後轉送各系 組進行初審,再經本校僑生招生委員會議複審通過後始得錄取。

二、 公告錄取名單:2014 年 1 月 22 日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三、 錄取生如欲放棄就學資格,應於 2014 年 1 月 28 日前辦理「放棄手續」,請 將附表 4「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簽名後傳真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傳真電話:+886-4-2333-4711。

(8)

柒、 報名費用規定

報名費:申請免收報名費。

捌、 註冊入學

一、 本校錄取之新生,應依入學通知單之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並繳驗護照、畢業 證書及成績單(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蓋章),始得註冊入學。逾期未註冊 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 經申請入學就讀之僑生,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 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假日授課之班別。

三、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 定。

玖、獎助學金

一、 僑生入學後,得向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申請獎助學金。依朝陽科技大學 海外僑生及港澳生就讀獎助辦法,本校每學年補助僑生返回所在地之來、回 機票各 1 次,合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8,000 元。另依海外聯盟高中生就讀獎 助辦法,提供聯盟學校學生入學獎學金。

二、 除上列獎助外,就讀本校之僑生仍得依其他獎學金規定,申請本校其他獎學 金(如學行優良獎金、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等)。

拾、學雜費收費標準

本校 2014 年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僅提供 2013 年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表)

供參考,所有金額以新臺幣計算(每 1 年為 2 學期)。

費用

院系 學雜費(每學期)

管理學院 50,934 理工學院 58,209 設計學院 58,209 人文暨社會學院 50,934 資訊學院 58,209 註:書籍費依照所修習的課程與出版商的訂價而有不同。

拾壹、住宿與生活費

一、 凡經錄取,本校將保障學校住宿床位,校內宿舍有 4 人或 8 人房;住宿費用 4 人房每學期約新臺幣 9,000 元、8 人每學期約新臺幣 6,400 元(每人另加收

(9)

住宿保證金 2,000 元,於期末離宿驗收時所使用之公物無損則全額退費)。

二、 生活費每個月約新臺幣 5,000~6,000 元。

拾貳、生活與輔導

一、 為協助僑生新生儘速融入本校生活,除保障錄取生學校宿舍床位,首次抵臺 將提供接機服務。

二、 本校實施接待家庭制度、導師制度以協助新生適應陌生環境,並實施課後輔 導提高學習成效。

三、 定期舉辦地方導覽旅遊活動及國際文化社團交流活動。

拾參、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一、 依教育部規定,凡曾經入學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 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向本校申請入學。若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 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 所繳各項證件有偽造、冒用或變造等情事,則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由學校撤銷畢 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三、 本校辦理單獨招收之僑生,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不得自行招收已在 臺就讀高中、國內大學 1 年級肄業及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四、 已於國內大學 1 年級就讀之肄業僑生,僅得參加國內一般生之轉學考入學,

不得以單獨招生管道轉學就讀大學 2 年級。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10)

朝陽科技大學自行招收海外僑生 申請入學申請表

 秋季班(2014 年 9 月入學)

 申請學系: 編號: (勿填寫)

中文 性別

名 英文 出生 西元 年 月 日

中華 民國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祖籍: 省縣 (市)

於西元 年由 經 到達現居留地。

國 籍

僑居 地

國別: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出生地

自行貼妥 2 吋 正面半身照片

僑居地 電 話 僑居地

地 址

行動電話 在臺聯絡

電 話 在臺通訊

地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資 料

E-mail

父親姓名 籍貫 省 縣(市)

家長

資料 母親姓名 籍貫 省 縣(市)

小學 國中(中 1 至中 3) 高中(中 4 至中 5 或中 6) 相當於國內高中 3 年級(FORM6)畢業學校或

最後結(肄)業學校

校名

入學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學 歷

畢業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備註

1. 入學申請表內各項資料請據實填寫,所填通訊地址請填寫完 整,以利本校寄發入學通知。

2. 請申請人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

申請人

簽 名 西元 年 月 日

附表 1

(11)

朝陽科技大學自行招收僑生 申請入學繳交資料檢核表

申請學系: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應繳交表件(請申請人自行勾選所繳交各項證件):

項次 繳交表件 份數 請勾選 備註

一 繳交資料檢核表 1

二 入學申請表 1

1.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如身分證、護照)

2. 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影本(請擇一繳交) 1

四 中學畢業證書影本或應屆畢業生之在學證明書

(應屆畢業生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1

五 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正本 1

六 自傳(2000 字內) 1

七 其他 1

 申請人之檢附資料均已查證屬實並依序編列頁碼;共計 頁。

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 錄取生若經僑務主管機關審查不符僑生身分資格者,本校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不得異 議。

申請表件請以國際快遞寄、國內限時掛號或親自送至本校,本校地址:中華民國 臺灣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附表 2

(12)

附表 Appendix

FROM

(Full Name in Chinese)

(Full Name in English)

(Address)

2014【秋季班】自行招收 海外僑生申請入學

TO: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中華民國臺灣

Recruit Service Center

The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168, Jifeng E. Rd., Wufeng District, Taichung, 41349 Taiwan, R.O.C.

請將本表貼於報名信封袋上,以限時掛號郵寄。(海外地區建議使用 DHL 或 FedEx 等快遞服務)

Please attach this application cover sheet to the outside of the envelope containing your application package, and send by registered mail or courier.

(DHL or FedEx service is recommended for application packages mailed from overseas.) 申請學系:

本區請勿填寫

Please do not write in this space.

申請編號 收件日期

附表 3

(13)

2014 年海外僑生申請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申請編號 電話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家長(監護人)電話

本人經由申請入學錄取貴校 系,因故放棄錄取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朝陽科技大學

申請生 簽名

家長(監護人)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 錄取申請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後,依規定時間內傳真至本校,傳真:(+886-4-2333-4711)

並電話(+886-4-2332-3000 轉 4034 吳小姐)或電子郵件(wendy@cyut.edu.tw)確認。

2.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申請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表 4

(1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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