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 1 1 年 度 第 0 2 期 自 辦 職 前 訓 練 班 招 訓 簡 章 中彰投分署
訓練地址:50544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電話:(04)7771678 轉 14 黃小姐 網址:http://tcnr.wda.gov.tw/
一、 訓練班別、人數、時數及目標:
班級資訊
班級名稱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班(勞動學苑) 資格與
人數
資格條件 學歷不拘
招訓人數 25 人
班級代碼 147426 報名與
甄試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 111 年 05 月 05 日止
所屬職群 機械類 甄試日期 111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三)
訓練時程 111 年 05 月 16 日至 111 年 10 月 27 日止 訓練時數 780 小時
參考條件
一、本班別涉及電腦軟體之應用及程式設計,參訓者以具備電腦基礎能力者為佳。
二、本班有部分課程為機械製造,仍須排授工場實習及從事機器操作,須長時間站立及涉及體力負荷,參訓者應自行審慎評估。
主要課程
一、專業學科:工程圖學、機械加工法、機械原理、金屬材料。
二、專業術科:電腦輔助機械製圖(2D)、電腦輔助立體圖繪製(3D)、機械加工實習、專題製作、企業參訪。
三、教學使用軟體:2D:AutoCAD / 3D:Inventor、SolidWorks 訓後展望
(將依身 心障礙者 個別需求 提供必要 之協助)
一、 訓後職能:
(一)熟練本職類基本技能,應用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工作圖,擔任繪圖員之工作。
(二)判讀機械工作圖,應用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工作圖,擔任機構工程師之工作。
(三)熟悉工具機之操作觀念,使用相關工具機加工完成工作圖之零件。
(四)熟悉 AutoCAD、SolidWorks、Inventor 等應用軟體,繪出 2D 工作圖及 3D 立體圖。
二、訓後就業職缺:機構工程師、繪圖員、品管員。
班級資訊
班級名稱 網頁設計及數位影像處理班(勞動學苑) 資格與
人數
資格條件 學歷不拘
招訓人數 25 人
班級代碼 146823 報名與
甄試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 111 年 05 月 05 日止
所屬職群 資訊服務類 甄試日期 111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三)
訓練時程 111 年 05 月 16 日至 111 年 08 月 11 日止 訓練時數 412 小時
參考條件
一、本班別涉及電腦軟體之應用,參訓者以具備電腦基礎能力者為佳。
二、本班別課程內容皆需使用電腦,故須長時間使用眼力,參訓者應自行審慎評估。
主要課程
一、專業學科:電腦軟體基礎應用、網際網路產業趨勢與行銷概論、品牌經營與公共關係、文書應用與網站企畫書撰寫。
二、專業術科:數位影像處理實務、LOGO 與網頁圖形設計、網頁版型設計實務與網頁設計語法與互動、電子商務實務與網站後台管理、
網頁內容管理與網站優化、影片製作剪輯、專題製作。
訓後展望 (將依身 心障礙者 個別需求 提供必要 之協助)
一、訓後職能:
1. 專業網站設計及規劃、品牌設計實務規劃、電子商務實務與網站後台管理之能力。
2. 數位影像處理、廣告圖形與貼圖製作、快速網站架設之能力。
3. 除訓練基本的求職態度外,亦加強網路行銷工作應有之道德、智慧財產權等法律之能力。
二、 訓後就業職缺:網站規劃、跨平台網站行銷與管理、品牌設計規劃、數位影像編修、網站建置與宣傳。
二、報名方式及手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逾期或表件不全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
1. 網路報名:請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
2. 通信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函寄「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勞動學苑」辦理。
3. 現場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班時間至本分署「勞動學苑」辦理。
4. 現場受理: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得以紙本方式報名。
注意事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請電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辦理,並於報名期間內完成職業訓練諮詢、適訓評估及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2. 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 性離職身分推介參訓。
3. 參訓逾 3 個月仍繼續於職業工會(漁會) 加保之學員,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逕予取消參訓學員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將自參訓學員參加失業者職業 訓練首日起,取消其勞保被保險人資格,且不退還已繳之保險費。
4. 職前訓練參資格應符合失業者之身份,以該班次之報名截止日為基準,若報名者未符合參訓資格,不得加甄試及不予錄訓。
5.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 2 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 6 個月為限。但申 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 1 年為限。
6. 國軍屆退官兵,須經少將以上權責單位同意薦送,由薦訓單位發文或郵寄繳交「國軍屆退官兵薦訓證明」正本等相關送訓資料,並應於報名截止 日前,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郵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分署,以供查驗。私自報名者,若經錄取仍以退訓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7. 身心障礙者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身心障礙者之錄訓評估,
除會同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員或督導辦理外,如個案評估有困難將另洽縣(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或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協助提供 專業評估或諮詢。
8. 外籍身分參訓民眾查詢國外學歷及大陸學歷認證辦法,請至本分署官網(http://tcnr.wda.gov.tw /)首頁【招生訊息】。
9. 甄試通知單將以平信寄送,請於甄試日期準時參加甄試。如於甄試日期前 1 日仍未收到甄試通知者,請與本學苑聯繫。
三、報名限制:
(一)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三)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四)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五)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四、甄試與錄取:
(一)甄試及錄取方式
:
1.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甄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2.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甄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前列相關身分別民眾欲申請甄 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者,最遲請於甄試當日提出相關身分證明佐證資料【如下列第(六)項所列佐證資料】,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3. 國軍在營屆退官兵經甄試後依成績順序錄取本開班人數 10%為上限,惟若該班錄取人數低於招訓人數則不在此限。
4. 甄試結果以參加考生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訓。
(一)甄試作業: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方式進行;請於甄試當日上午 9 時至本分署勞動學苑報到;全部流程約需 1 日,請考生預留時間。
屆時另視疫情警戒狀況,將彈性調整實體或採線上甄試方式辦理。
(二)甄試科目:筆試及口試等 2 項。若甄試當日人數少於招訓人數,則逕予免除筆試;
1. 筆試項目【智力測驗-依報名資格學歷程度之基礎數理及語文與空間圖形概念等】,題目:選擇題 50 題(答對 1 題得 1 分,答錯不倒扣),請自備原 子筆(藍色或黑色)、修正液(帶)作答,相關甄試考古題請至本分署網站「甄選試題專區」查閱,網址:http://tcnr.wda.gov.tw /。
2. 口試項目之評分權重包括:1.受訓動機、職類適性(15﹪);2.結訓後之生涯規劃、就業意願(15﹪);3.才識與團體適應能力(包括問題判斷、分 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說服能力)(10﹪);4.個人 2 年內之參訓歷史紀錄(10﹪)。
3. 甄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各佔 50%計算(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之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 定對象身分者,其甄試總成績另加權 3%計分),錄取名單依錄訓名額及加權後之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取。
4. 筆試加口試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 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一)錄取名單最晚於開訓前 1 工作日前公告於本分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請參加甄試者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及錄取人員報到應注意事項;參加甄試者對 甄試試題有疑義或甄試結果有異議時,請於公告錄取名單之次日起 3 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 本分署申請釋疑或成績複查,民眾若逾期提出,本分署得不予受理。
(二)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無學歷限制班別免附學歷證件(若報到時未能提供證件者,得以填具切結書方式,先行參訓,惟應於 5 個工作日 內補件,未補件或學歷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計分時,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臚列如下表:
申請身分 各別身分應繳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一、本人及受撫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含配偶、直系親屬等)。
二、全戶內年滿15 歲以上至 65 歲配偶及直系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二、中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原住民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六、長期失業者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開訓日前(含)1個月內求職登記證明。
三、最高學歷影本。
四、男性學員須另檢具退伍令影本。
七、二度就業婦女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全戶之戶籍資料(記事欄請勿空白) 。
三、受照顧親屬之相關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可佐證其無法自理生活且需全天候照顧之相關證 明)。
八、失業之受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
下列 3 項證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三、 判決書影本
九、更生受保護人 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十、新住民 一、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十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一般甄試推介單 十二、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
少年
未就業及完成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以國中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為準),且無學籍或休學狀態之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 年。
十三、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訓練期間之待遇與義務:
(一) 依本分署與學員簽訂之「職業訓練契約書」及「學員手冊」辦理。
(二) 學員在受訓期間之待遇與義務,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三) 有關學員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類別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六、備註:
(一) 上課時段: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每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二) 報名人數或開訓時報到人數未達原訂招訓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班別,本分署得取消開班。
(三) 本招訓簡章內容(如延長招生、課程資訊調整、甄試或開班訊息調整等)如因特殊狀況(如遇天然 災害彰化縣政府公告停止上課、訓練場環境設施整修等)而需異動時,將隨時於本分署網站【最新 消息】更新公告周知,請上網查閱,網址:
http://tcnr.wda.gov.tw /
。(四) 訓練期間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彰化縣政府公告全縣停止上課時實施停課,本分署並以延後結訓 日或訓期中擇期方式辦理補課;補課期間視同正常上課,未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七、簡章公告:
(一) 本分署官方網站(
http://tcnr.wda.gov.tw /
)首頁【招生訊息】查詢或下載。(二) 台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課程」選項進行搜尋。
(三) 本分署勞動學苑 (50544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提供招訓簡章備索。
八、交通資訊:
彰化火車站
→中正路二段→金馬路三段→鹿和路→鹿港鎮中正路→勞動學苑。烏日高鐵站
→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下→142 號線(彰鹿路)→中正路→勞動學苑。南下:國道一號彰化交流道下→142 號線道(彰鹿路) →中正路直走→勞動學苑。
北上:國道一號埔鹽系統交流道下→東西向快速道路(台 76 線) →青雲路→左轉彰鹿路(142 線道) →中正路→勞動學苑。
彰化客運
1. 彰化客運總站(位於彰化火車站斜對面)有公車班次可以抵達鹿港,約每 10 分鐘一班車開往鹿港,抵達鹿港後可在彰化基督教醫院鹿基分院站下車,步行 約 5 分鐘,即可抵達。
2. 高鐵/彰化客運總站可搭台灣好行鹿港線班次抵達鹿港,約 1-2 小時一班次,可在勞教學苑站下車。
3.
(連結至台灣就業通)
就業中心 地址 電話
臺中就業中心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 6 號 04-22225153 沙鹿就業中心 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 493 號 04-26624191 彰化就業中心 彰化縣彰化市長壽街 202 號 04-7274271 員林就業中心 彰化縣員林鎮靜修東路 33 號 04-8345369 南投就業中心 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 117 號 049-2224094 豐原就服站(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 37 號 04-2527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