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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教室數位設備使用暨管理辦法
98 年 10 月 05 日制定 99 年 02 月 02 日修訂 99 年 08 月 25 日修訂 99 年 10 月 11 日修訂 102 年 09 月 2 日修訂
一、 緣起
為有效維護管數位設備(定義:此處指教室內建之單槍投影機、
筆記型電腦、網路設備),提升行班級事務效率與教學效能,特 擬定此要點。
二、宗旨
資訊媒體設備之使用以支援班級線上事務、行政通報、協助教學為 使用範圍,班級由資訊股長負責控管器材使用,未經授權其他同學 禁止操作。
三、管理職掌說明
(一)相關行政單位職務權責如下:
1.設備組負責電腦媒體設備財產管理清點與監督稽查。
2.設備組與資訊中心共同辦理資訊股長基礎訓練事宜。
3.數位媒體修繕相關工作由資訊中心與總務處依權責辦理。
(二)各部別協助管理,權責如下:
1.巡堂時抽查班級電腦媒體設備使用狀況與違規紀錄。
2.宣導各班導師協助教室器材安全管理,並督導資訊股長工作執行。
(三)資訊股長權責如下:
1.協助老師使用教室各項媒體設備器材,並做整潔及善後工作(如線 材連接處理、開關機密碼控管、安全維護、塵垢清理、簡易狀況 處理)
2.督導副班長及學藝股長填報學生事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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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遇故障無法排除則由資訊股長至班級事務線上管理平台學生 專區,線上填報反映或至資訊中心服務櫃台洽詢,依流程進行後 續處理。(管理暨修繕流程圖請見附件)
4.接受相關媒體器材使用訓練,以利執行相關事務。
5.私自開啟電腦配備而非老師教學使用,由資訊股長登記,依情節 輕重由導師處分之。
6.資訊股長有督導不週,造成電腦私自濫用情事,得由導師處分之。
7.資訊股長之選任,建議由具基礎電腦能力之同學擔任之,將教授 基礎電腦媒體使用方式與狀況排除,以應付簡單的狀況處理。
四、管理使用要項:
(一)請勿對公用電腦作任何軟硬體更改、安裝等,若造成系統中毒、
故障無法使用,經查明原因可歸責於個人時,將依情節輕重懲 處。不當使用、遺失、人為破壞皆須照價賠償。
(二)第九節輔導課與夜自習課程,請導師指派該班參加課程同學一位 於放學後留守教室至上課,負責器材門禁安全,放學時確認門窗 上鎖。
(三)週六課程英資班、數資班等特殊班別,每班第一次上課由任課老 師選出專人負責,進入教室時清點電腦器材及負責門禁管制。若 此類課程老師需要使用媒體,請先向設備組登記取得使用許可 權。
(四)請導師協助加強教室安全性,若同學有外堂課或放學後之門禁管 制嚴格執行。
(五)數位設備、網路之使用權只限於老師及授權之幹部(資訊股長、
副班長、學藝股長),請同學配合勿隨意使用電腦設備,務必確 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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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腦、機櫃等開啟權限僅導師與相關股長持有,密碼或鑰匙遺失 請洽設備組,因人為疏失或刻意造成外流則由導師處分後,確認 後再行變更。
(七)人為損害應由損毀人依總務處規定賠償,若有爭議或無法釐清責 任,則由導師與相關行政主管、組長會議議決賠償方案,依損害 賠償單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