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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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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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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會 會議回報單

報告人:

會議

名稱: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行政會議 日期:109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席:林 校長文河 記錄:張○曼 出席人員:

教務處:林○彥主任 組長:洪○洲、吳○輝、鄭○宜、羅○佑、藍○凡 學務處:許○淵主任 組長:蔡○清、蔡○傑

總務處:黃○昭主任 組長:王○利、張○曼、沈○盛

實習處:謝○達主任 組長:許○原、李○霖、古○維、鄭○傑

科主任:製圖:白○政、建築:鄭○原、空調:陳○利、化工:張○珊、

電子:蔡○源

進修部:江○津主任 組長:廖○聖、施○欽、包○裕、

人事室:鄭○文主任 主計室:林○妤主任 輔導室:蔡○雯(代) 圖書館: 組長:蔡○鴻

秘書兼駕訓班主任:蕭○人秘書 汽資中心:徐○威執秘 本會代表:楊○崴

案 無

本 會 代 表 發 言 重 點

備註

1.本回報單僅摘要紀錄,內容以正式紀錄為準。

(正式紀錄:本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文書組/重點工作/行政會議)

2.本回報單除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外,另本會網站(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師

會)及嘉工教師會群組(http://line.me/R/ti/g/s_DLLugTJJ 或右上角 QR

CODE)公告

(2)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9 學年度第1 學期第 5 次行政會議議程

時 間:109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 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主 席:林校長文河 紀 錄:張 意 曼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報告: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二、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案次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一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校圖 書館委員會組織規程,請討 論。【提案單位:圖書館】

增 加 汽 資 中 心 執 行 秘 書 為 委 員 後 通過。

已 修 正 本 規 程,並依決議 辦理。

三、各處室工作報告:如附錄 參、討論事項:

提案一:擬修正本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 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國立嘉義高級工業

職業學校補充規定,請討論。 【提案單位:教務處】

說 明:1.依國教署109年9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3304C號函辦理。

2.修正說明如下表。

修正規定、辦法

擬 修 正 條 文

(有修正地方請加底線或粗黑體)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或修正理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 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 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國立嘉 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補充規定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14 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 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 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國立 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補充規定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 108 年 5 月

109年9月14日教育部國教署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

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

校獎學金實施要點」 ,名稱

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

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

(3)

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03304B 號令修正發 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 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 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 點」辦理。

24 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50002B 號令修正 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 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 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實施要點」辦理。

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

故本校補充規定同步修正。

決 議:

提案二: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

導實施計畫」 ,請 討論。 【提案單位:教務處】

說 明:1.依國教署 109 年 10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22640 號函 辦理,如附件 1。

2.實施計畫如附件 2。

決 議:

提案三 :訂定「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如附件 3,請審議。【提案單位:總務處、人事 室】

說 明:依據教 育 部 105 年 8 月 9 日 修 正「 教 育 部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之 考 評 作 業 要 點 」 辦 理 。

決 議:

提案四 :訂定「本校約僱人員考核要點」如附件 4,請審議。【提案單位:人 事室】

說 明:依據 109.05.01 日修正之「行政院暨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 員僱用辦法」辦理。

決 議:

提案 五:修正「國立嘉義高工督導學生晚自習實施要點」(如附件 5),請討 論。【提案單位:圖書館】

說 明:1.本要點已於 109 年 9 月 8 日行政會議議決通過後實施。

2.增加第六條罰則,於督導人員可據以處理學生違反自我管理事

項。

(4)

決 議:

肆、臨時動議:

伍、 主席結論:

陸、散會 :

(5)

附件 1

(6)
(7)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109 年 11 月 17 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09月15日臺授教國部字第1090098254B 號函頒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特 訂定本計畫。

貳、本計畫工作項目 一、建立預防機制

(一)建置三級輔導策略

(二)建置中途離校學生預警機制

(三)成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

(四)規畫多元輔導教育措施,提供適性教育課程 二、建立通報與追蹤輔導機制

(一)進行通報作業流程

(二)啟動追蹤輔導機制 參、實施對象

一、預警對象:

(一)當日未到校上課且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三)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

(四)家庭經濟困難或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

(五)長期缺課通報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學生通報對象:

(一)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

(二)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三、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對象:

(一) 日間部: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學期 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二) 進修部:指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之學 生。

四、轉學學生通報對象:

指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定,由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之學生。

肆、實施方式

附件 2

(8)

學校設置跨處室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如附件 3),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定期召開相關追蹤輔導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及需要,依下列階段實施適當 之輔導策略:

(一)預防階段

1. 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 進行聯繫、通知與追蹤。

2. 學校於規劃課程計畫時,應同時考量學生學習與興趣、性向、能力 及需求,於校定課程納入多元彈性之學習內容,提供學生適性修 習,並提高學生穩定就學意願。

3. 提供學生多元、適性課程或職業試探,協助其適性發展,以強化學 生穩定就學。

4. 學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其他特殊需求,運用各種資源,進行 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5. 評估學生確有轉銜學制或轉學需求者,由學校提出輔導紀錄,協助 輔導就讀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其他學制,或送適 性學習社區適性轉學委員會協助學生辦理適性轉學。

6. 針對學生需求,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如: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 教育中心、勞政、衛政、社政、警政、民間團體及醫療資源等),共 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二)處理階段

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

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輔導機制處理流程」(附件 1、2),

啟動學校處理程序。

1. 針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2. 實施休、轉學學生之適性輔導、追蹤及資源轉介。

3. 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 適性輔導與協助。

4.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 3 日以上、休學或轉學之學 生,學校應即填寫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紀錄表(附表 1)及採取下列 積極處理措施:

(1)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 3 日以上之學生,積極 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 察機關進行協助。

(2)辦理休學之學生,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

導,並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9)

(3)辦理轉學之學生,由轉出學校負責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 形並協助就學。

(4)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 3 日內完成 通報或結案作業。

5. 應每月定期檢視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掌握通報人數及學生現 況。

(三)追蹤階段

1. 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2. 關懷個案學生定期追蹤輔導與協助。

3. 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4. 每學期至少 2 次定期追蹤輔導通報學生,並線上詳載學生追蹤紀錄 表(如附表 2),依學生需要引進跨網絡單位(如學生輔導諮商中 心、家庭教育中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社政、衛政、警政、勞 政)或民間團體資源等,提供多元適性輔導與相關資源介入。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6. 學生如有就業需求,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須請學生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 4),學校應妥善保 存。

伍、學校應視個案類型訂定具體輔導措施,連結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 定就學或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

陸、本計畫所定中途離校學生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之期間,自通報之日 起,至學生成年止。

柒、學校依辦理情形進行績效考評,並給予適當之獎勵與輔導,以增進推動 成效。

捌、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10)

附件 1

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處理流程

◎中途離校原因類型建議處理方式:

1.個人因素(因健康狀況、精神或心理疾病、生活作息不規律、物質濫用、藥物濫用 等)-- 轉介醫療機構。

2.家庭因素(因經濟因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家長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家 長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須照顧家人、親屬失和、居家交通不便、家庭功能不彰 等)--協請相關社政單位提供協助。

3.學校因素(因對學校課程、生活無興趣、缺曠課過多、觸犯校規過多、課業壓力、

學習落後、師生關係、同儕關係、校園霸凌等)--輔導小組提供輔導機制。

4.社會因素(受同儕、朋友影響、加入幫派或不良青少年組織、流連、沉迷網咖或其 他不當場所等)--校安通報與警察及相關機關協助。

5.其他因素

不需通報 需通報

恢復正常 上學

上午 9 時前 掌握未到學生

聯繫家長

協助完成請假程序 返校後追蹤與輔導 導 師

缺曠課 1 辦理休學、轉學者

導師/註冊組 了解與掌握學生休(轉)學原因 至主要通報人員取得帳號密碼,登入 系統填寫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紀錄表

協助復學、轉學或轉 銜主要通報人員

進行結案 定期追蹤、

協尋、輔導、

掌握現況填 寫中途離校 學生追蹤紀 錄表。

導師/學務處 (生輔組)/(輔

導室)

進行中途離校通報

登入系統進行學生通報作業,以建立管制作業,系統提供 學生休(轉)學動態資訊。

主要通報人員

學 生

掌握學生、聯繫家長

(依據個案類型,尋求相關單位 資源,進行追蹤輔導等相關措

施。)

通報人員進行中途離校通報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

課連續達 3 日以上之學

恢復正常上學 主要通報人員

進行結案

導師/學務處(生輔組) /教務處

協助完成請假程序 返校後追蹤與輔導,並視個案 狀況得轉介輔導室。(必要時 依據個案類型,尋求社政、醫 療或其他相關單位資源,進行 輔導與恢復上學相關措施) 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紀錄表

導師/學務處(生輔組)/輔導室

衛政、

社政 需衛政、社政介入與協助對象(家庭支持相 關資源、藥物濫用)

疑似或渉及違法或犯罪需警政資源介入 者、行蹤不明者

提供有就業需求學生職業訓練與就業資源

教育部青 年發展署

協助有需求學生進行生涯探索及工作體驗

針對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 適應困難等學生提供各類專業服務

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家庭 教育中心

提供有家庭教育諮商與輔導需求者、或個 別化親職教育服務

(11)

附件 2

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系統通報處理流程

◎通報對象:(請逕至 http://leaver.ncnu.edu.tw/進行通報作業)

1.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

2. 依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休學學生。

3. 長期缺課學生(日間部: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 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進修部:指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二十二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之學生。)

4. 轉學學生指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定,由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之學生。

◎可結案條件:

1. 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日後學生返校就學,該生之通報案件即可結案。

2.

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通報案件,經法院裁定收容可先辦理結案。

3.

學生辦理休學之通報案件,日後學生返校復學,該生之通報案件即可結案。

4. 學生辦理轉學之通報案件,日後系統有訊息告知該生已轉入他校,或確定掌握該生已轉至他校,該生 之通報案件即可結案。

5.

學生轉學到專科以上學校或國外學校,請通報該生轉學後可立即結案,結案說明請填寫該生轉學的學 校校名。

6.

依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廢止學籍者,該生之通報案件即可結案。

7. 學生辦理休學且保有學籍時,需追蹤至成年為止。

導師/輔導人員/通報 人定期填寫追蹤紀錄

主要通報人員進行結案作業 該生是否符合

可結案條件 (請參閱說明)

登入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

導師/主要通報人員進行填報作業 //////主

主要通報人員進行通報作業 //////主

3 日 內 完 成 通 報

印出紙本並會辦 校內各處室核章

持續追蹤輔導

(12)

附件 3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分工編組表

處理小組 職稱

負責人

/處室 成員 工作職掌

召 集 人 校 長 校長

綜理及督導各組執行事項。

通報組 (主要通 報人員)

教務處 註冊組長 承辦組員

1.進行中途離校通報、結案作業。

2.應每月定期檢視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掌握通報人數及學生現況。

3.上傳「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中途離校輔導小組編組 表」

4.建置及掌握中途離校學生名冊(含進修部)。

生活

輔導組 學務處

學務主任 生輔組長 教官室 各導師

1.掌握學生缺曠課情形及聯繫家長。

2.協請警、社、醫等資源進行追蹤、協尋及輔導。

3.協助家庭經濟困難或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提供相關資源協助。

4.進行中途離學生填報作業。

5.定期追蹤、掌握現況,填寫線上中途離校學生追蹤紀錄表。

6.無故缺曠課名冊。

教務處 教務處 實習處

教務主任 註冊組長 教學組長 實驗研究組

學務組 教學研究會

各科主任

1.規劃課程計畫時,應考量學生學習與興趣、性向、能力及需求,於校 定課程納入多元彈性之學習內容,提供學生適性修習,並提高學生穩定 就學意願。

2.訂定事件處理期間成績考查或評量方式。

3.中途離校學生學籍轉換處理。

4.訂定復學補救教學方案。

5.建立學習狀況不佳預警機制。

6.協助學生轉科、轉讀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其他學 制,或協助學生辦理適性轉學。

輔 導 組 輔導室

輔導主任 年級輔導老師

導師

1.提供諮商輔導。

2.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家庭支持。

3.建立中途離校學生個案輔導紀錄。

4.聯絡校外專業人員(社工、警察等)擔任諮詢顧問。

5.提供復學生生活輔導。

6.定期追蹤、掌握現況,填寫線上中途離校學生追蹤紀錄表。

7.協助輔導學生,針對有需求者送適性學習社區適性轉學委員會協助學 生辦理適性轉學。

宣導組

實習處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實習主任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輔導主任

1.推展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輔導機制宣傳活動。

2.辦理教師進修活動。

3.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輔導知能。

4.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中途離校學生事件之能力與措施。

實習處 實習處

就業組長 實習組長 實技組長

1.協助輔導學生職業生涯規劃。

2.協助就業諮詢或職業性向探索,搜集職業資訊,輔導有就業需求之學 生。

3.協助技能檢定、各群科職涯探索。

進修部 進修部

進修部主任 進修部註冊組 進修部生輔組

進修部導師

1.掌握學生缺曠課情形與名單及聯繫家長。

2.協請警、社、醫等資源進行追蹤、協尋及輔導。

3.綜理進修部中途離校通報、結案作業。

4.應每月定期檢視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掌握通報人數及學生現況。

5.定期追蹤、掌握現況,填寫線上中途離校學生追蹤紀錄表。

*本表各學校應依學制、組織不同與現況,自行調整小組分工單位及工作職掌。

(13)

附表 1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正面

學生通報紀錄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學制 年級 就讀班級/科系 座號

畢業國中 戶籍地址 居住地址

監護人 關係 電話

緊急聯絡人 關係 電話

離校種類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轉學□休學 □長期缺課學生

是否有提供就 學與就業資訊

學生有轉學意願 □是 □否 □提供學習相關諮詢 學生有就業意願 □是 □否

□提供就業相關諮詢

學生有意願參加職業訓練 □是 □否

學生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是 □否

學生身分

□一般生 □原住民 □身心障礙學生 □父或母為外籍配偶

家庭結構

□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 □失親(父母皆歿) 隔代教養 □是 □否

居住狀況

□與父母同住 □與父同住 □與母同住 □與祖父母輩同住 □與其他親屬居住 □住學校宿舍

□校外租屋 □僅與兄弟姊妹同住 □住在安置或福利機構 □租屋居住 □其他,說明:

補助身分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學生本人身心障礙 □父或母為身心障礙 □特殊境遇家庭

離校原因:主要原因請劃記■(單選);次要原因可以複選請劃記ˇ(至多 3 項)

ㄧ、個人因素

□1 無法跟上課程進度□2 不喜歡就讀的科系□3 缺曠課過多□4 觸犯校規過多 □5 課業壓力太大□6 健康狀況不 佳□7 結婚 □8 懷孕或生子 □9 生活作息不規律 □10 觸犯刑罰法律 □11 突發重大事件,說明:

□12 就業 □13 精神或心理疾病□14 藥物濫用 □15 物質濫用 □16 其他,說明: 。 二、家庭因素

□1 經濟因素 □2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家長或監護人重殘或疾病、離婚或分居、去世、失蹤)

□3 受家長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 □4 被家長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 □5 須照顧家人

□6 親屬失和 □7 居家交通不便 □8 家庭功能不彰 □9 其他,說明: 。 三、學校因素

□1 對學校生活感覺乏味 □2 師生關係不好 □3 同學關係不佳 □4 校園霸凌 □5 其他,說明: 。 四、社會因素

□1 受校外朋友影響 □2 加入幫派或不良青少年組織 □3 流連、沉迷網咖或其他不當場所□4 其他,說明 。 五、其他因素

□1 離境(移民、旅遊、遊學)□2 不明原因之失蹤或出走 □3 其他,說明:

離校情況

最近離校時間: 年 月 日 離校次數: 次

目前狀況:□規劃轉學至他校未就讀 □規劃就業 □離校在家 □離校離家 □已在工作 □行蹤不 明家人未報警 □全家行蹤不明 □其他,說明:

結案原因

□返校復學 □其他高中職就讀 □已就讀專科以上學校 □放棄學籍 □廢止學籍(依學籍法第 19 條)

□死亡 □法院裁定收容 □出國留學/移民

導師 學務處 輔導室 教務處 校長

電話:

生輔組長 學務主任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已通報 通報人簽章

(14)

反面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學生追蹤紀錄表 通報字號:

學生姓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就讀班級 性別 電話

追蹤方式 □1.電訪 □2.家訪 □3.通訊軟體 □4.其他追蹤,說明:

目前生活 情況

□1.已在工作 □2.住在家裡 □3.離家居住 □4.準備或正參加職訓或職涯試探

□5.準備轉/復/升學中 □6.準備或正在找工作 □7.沒有規劃 □8.生病/健康問 題□9.實驗教育□10.司法介入中□11.宗教信仰□12.行蹤不明□13.其他情況,

說明:

輔導處遇 □1.學校師長持續追蹤□2.轉介心理師/諮商師□3.轉介醫療□4.通報社政□5.

轉介勞政資源□6.轉介青年署生涯探索相關計畫□7.報警協助□8.其他,說明:

轉介

勞動部 學生同意將資料轉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相關服務□是 □否

日期 通報追蹤紀錄 紀錄人員

簽名

說明:1.學生發生中途離校(含休學)或復學時,學校應於 3 天內完成系統通報並填寫線上 追蹤紀錄。

2.學校應指派專人於中離通報系統每學期至少 2 次線上填報追蹤紀錄,並依學生需求,

聯繫或轉介相關網絡資源,以利後續之輔導。

3.轉介勞動部,需有學生簽署個資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學校應妥善保存同意書。

4.中途離校輔導小組應定期檢視中途離校通報系統個案學生追蹤紀錄,並即時掌握最 新動態以協助後續相關處置。

附表 2

(1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範例)

1. 本同意書係本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您辦理休學、轉 學中途離校時,為提供您就業情報、職涯規劃、求職登記及就業市場訓練 課程等客製化專業協助,所以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

生日、手機號碼或市話號碼、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就讀學校名稱、科別 (學程)名稱及年級。

3. 您同意本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提供您就業服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 行聯絡。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校:(1)請求查詢或閱覽、(2) 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 求刪除。但因本校及國教署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 者,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校及國教署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 資料,經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本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 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權不提供您就業服務。

6.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 定辦理。

7. 您瞭解本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 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蒐 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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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同意書之拘束(請打勾)

立書人(學生本人):_______________

立書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6)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實 施 要 點 ( 草 案 )

1 0 9 年 1 1 月 行 政 會 議

一 、 依 據 :

( 一 ) 行 政 院 1 0 0 年 8 月 2 3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 0000483641 號 函 修 正

「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實 施 要 點 」。

( 二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 0 1 年 5 月 3 1 日 總 處 組 字 第 I

010038261 號 函 「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參 考 作 業 流 程 」

( 三 ) 教 育 部 10 5 年 8 月 9 日 修 正 「 教 育 部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之 考 評 作 業 要 點 」 “

二”目的:

為 善 用 民 間 資 源 與 活 力 , 活 化 公 務 人 力 運 用 , 降 低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效 率 及 品 質 ,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

三 、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 以 下 簡 稱 委 外 ) 方 式 :

( 一 ) 整 體 業 務 委 外 : 得 將 屬 公 共 服 務 或 執 行 性 質 之 整 體 業 務 委 外 , 或 將 現 有 土 地 、 建 物 、 設 施 及 設 備 ,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管 理 。

(二)部分業務委外:

1 、 內 部 事 務 或 服 務 : 內 部 事 務 或 對 外 提 供 服 務 之 業 務 , 得 委 託 民 間機構辦理“

2 · 輔 助 行 政 : 得 視 需 要 將 業 務 委 託 和 人 , 使 其 居 輔 佐 地 位 , 從 旁 協助執行部分管制性業務。

四 、 委 外 業 務 項 目 : (一)資訊服務。 (二)保全服務。 (三)清潔事務。 (四)環境綠化。 ( 五 )事 務 機 器 設 備 租 賃 及 維 護 。

(六)公務車輛。 (七)文 書繕打 。 (八)其他。

五 、 成 立 委 外 專 案 小 組 ; 為 推 動 業 務 委 外 事 宜 , 特 設 專 案 小 組 。

( 一 ) 委 員 由 秘 書 、 總 務 主 任 、 人 事 主 任 、 主 計 主 任 、 庶 務 組 長 組 成 , 並 由 總 務 主 任 為 召 集 人 , 負 責 策 劃 督 導 及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之 聯 繫 · 遇 有

重 大 業 務 委 託 時 , 得 由 校 長 指 派 增 加 小 組 委 員 , 參 與 專 案 小 組 審 查 · 必 要 時 亦 得 邀 請 需 求 單 位 主 管 或 外 部 學 者 、 專 家 , 擔 任 專 案

附件 3

(17)

小 組成員“

( 二 ) 由 人 事 單 位 定 期 管 考 委 外 辦 理 成 效 等 作 業 · 六 、 專 案 小 組 任 務 “

( 一 ) 檢 討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項 目 : 通 盤 檢 討 適 合 委 外 之 業 務 ,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及 經 濟 效 益 , 擬 訂 實 施 時 程 。

( 二 ) 決 定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方 式 :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 政 府 採 購 法 、 民 法 、 國 有 財 產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評 估 業 務 委 外 辦 理 之 適 法 性 。

( 三 ) 訂 定 委 託 契 約 二 應 與 受 託 之 民 間 機 構 依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適 當 契 約 或 相 關 文 件 ; 並 將 委 託 民 問 機 構 執 行 公 共 任 務 之 項 目 , 明 定 於 雙 方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

( 四 ) 監 督 查 核 : 應 依 契 約 規 定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對 受 託 之 民 間 機 構 進 行 監 督 及 查 核 , 其 方 式 得 於 契 約 中 約 定 實 施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之 查 核

( 含 書 面 報 告 及 實 地 查 核 等 方 式 ), 相 關 查 核 報 告 並 得 要 求 受 託 之 民 問 機 構 提 供 量 化 及 質 化 面 向 評 估 指 標 及 結 果 。

七 、 作 業 程 序

( 一 ) 運 作 專 案 小 組 : 於 編 列 次 年 度 概 算 前 及 該 年 度 年 底 , 以 至 少 每 半 年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為 原 則 。

( 二 ) 審 議 委 外 項 目 及 內 容 : 1, 規 劃 次 年 度 委 外 案 件 。

2 . 檢 討 本 年 度 委 外 履 約 情 形 及 其 辦 理 成 效 、 確 認 次 年 度 委 外 案 件 及

其 契 約 簽 訂 內 容 是 否 因 應 本 年 度 履 約 情 形 而 須 變 更 之 情 形 等 。

( 三 ) 審 議 結 果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 八 、 管 制 考 核

( 一 )自 評:本 校 應 於 每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完 成「 教 育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雄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成 效 評 核 表 」 中 之 自 評 部 分 , 送 國 教 署 高 中 及 高 職 教 育 組 辦 理 複 評 。

( 二 ) 複 評 : 國 教 署 高 中 及 高 職 教 育 組 應 於 每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前 完 成 , 辦 理 複 評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 必 要 時 並 得 辦 理 實 地 考 評 。

( 三 ) 本 部 於 每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完 成 確 認 。

九 、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於 公 布 日 起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

(18)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人員考核要點(草案)

109 年 11 月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本校為加強約僱人員之管理,提昇工作效率及整體服務效能,並作為約僱人員續僱 或解僱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 員。

三、約僱人員之考核區分如下:

(一)平時考核:每年四月及八月由直屬主管及機關首長評分。

(二)年終考核:以平時考核為依據,每年十二月進行評核。約僱人員繼續任職 至年度終了未滿半年者,不予年終考核。

四、約僱人員之平時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就其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等綜合表 現,填寫平時考核紀錄表(附件一) ,並呈校長核閱。

五、年終考核應由直屬主管填寫年終考核表(附件二) ,提交本校約僱人員考核委員會 決議後,簽陳首長核定,考核結果作為次年度續僱之參考依據。

六、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區分甲、乙、丙三等第,各等第分數及其結果如下:

(一)甲等:總分八十分以上,次年度約僱計畫如獲核准,得作為為繼續僱用之 參考。

(二)乙等:總分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次年度約僱計畫如獲核准,得作為繼 續僱用之參考,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督導。但連續二年考列乙等者,次年度 不予續僱。

(三)丙等:總分未滿七十分,次年度不予續僱。

約僱人員適用級距薪點且當年度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薪點並考核甲等且 獲續僱者,依僱用計畫書(表)核定之薪級晉薪一級,考核乙等且獲續僱者留原薪 點,並自次年度一月一日執行。薪級之晉敘應按逐級辦理,同一年度以晉一級為限,

已晉敘至僱用計畫書(表)核定之薪點最高級者,不再晉級。

七、約僱人員於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處分。

(二)酒後駕車,有具體事實。

(三)請事假、病假合計逾十四日者(到職未滿一年者,按在職月份比例計算) 。

(四)曠職一日或年度內累積達二日者。

(五)遲到或早退,年度內累積達五次者。

(六)平時考核獎懲相抵,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不列入前項第三款事、病假請假日 數計算。

八、約僱人員於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應考列丙等:

(一)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一大過以上處分。

(二)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三)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者。

附件 4

(19)

(四)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有具體事實者。

(五)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具體事實者。

(六)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具體事實 者。

九、約僱人員於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僱:

(一)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規定不得僱用 之情形者。

(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僱用為約僱人員之情事者。

(三)有僱用契約書應予解僱之情形者。

十、為審議約僱人員之年終考核,應成立約僱人員考核委員會,由公務人員考績委員 會委員組成,委員會之運作方式及委員任期比照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之 相關規定。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項,比照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僱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薪點

工作項目

考核項目 考 核 內 容

考 核 紀 錄 等 級

A B C D E

工 作 知 能 及 公文績效

嫻熟工作相關專業知識,且具有業務需要之基本電腦 作業能力,並能充分運用。公文處理均能掌握品質及 時效,臨時交辦案件亦能依限完成。

創 新 研 究 及 簡化流程

對於承辦業務能提出具體改進措施,或運用革新技術、

方法及管理知識,簡化工作流程,提升效能效率,增 進工作績效。

服務態度

負責盡職,自動自發,積極辦理業務,落實顧客導向,

提升服務品質。發揮團隊精神,對於工作與職務調 整,及與他人協調合作,能優先考量組織目標之達成。

品德操守 敦厚謙和,謹慎懇摯,廉潔自持,無驕恣貪惰,奢侈 放蕩,冶遊賭博,吸食毒品,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年度工作 計畫

工作計畫按預定進度如期完成或較預定進度超前,充 分達成計畫目標,績效卓著。

個 人 重 大 具 體 優 劣 事 蹟

面 談 紀 錄

單位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 (請簽章) 校 長 (請簽章)

附件 4-1

(21)

附記:

一、 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述如下:

A:表現優異,足為同仁表率(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按預訂進度完成或進 度超前,且充分達成原訂績效目標者)

B:表現明顯地超出該職責的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10 ﹪ 以內,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10 ﹪以內者)

C: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10 ﹪、並在 20

﹪以內,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10 ﹪、並在 20 ﹪以內者)

D:表現未盡符合基本要求(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20 ﹪、並在 30

﹪以內,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20 ﹪、並在 30 ﹪以內者)

E: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經勸導仍未改進者(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30 ﹪以上,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30 ﹪以上者)

二、 受考人如有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重大具體優劣事蹟,足資記錄者,應 填列於「個人重大優劣事蹟欄」 ,以作為考評之重要參據。

三、 各級考評主管每年 4 月、8 月應按考評內容評定各考核項目之等級,提出對 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D或E者,主 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

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 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如受考人考評結果無提醒改進之必 要者,則「面談紀錄」欄得不予填列。

四、 單位、職稱、姓名、薪點及工作項目欄,由受考人填列。平時考核紀錄等

級,個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重大優劣事蹟,面談紀錄,綜合考評及具

體建議則由主管人員填列; 「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欄由受考人之

直屬主管予以考評填列並簽章, 「單位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欄則由處

室主管等機關內部單位主管予以考評填列並簽章(考評單位主管時,本欄無

須填列)。

(22)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人員年終考績表

姓 名 到職 民國 年 月 日

請假 曠職

項目 日數 平時 考核 獎懲

項目 次數 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 職稱

規定工 作項目

事假 嘉獎

病假 記功

延長病假 記大功

遲到 申誡

早退 記過

曠職 記大過

項目 細目 考核內容 項目 細目 考核內容

工作

(65%)

質量 處理業務是否精確妥善暨數量之多 寡。

操行

(15%)

忠誠 是否忠於國家及職守言行一致誠實不欺。

時效 能否依限完成應辦之工作。 廉正 是否廉潔自持予取不茍大公無私正直 不阿。

方法 能否運用科學方法辦事執簡馭繁有

條不紊。 性情 是否敦厚謙和謹慎懇摯。

主動 能否不待督促自動自發積極辦理。 好尚 是否好學勤奮及有無特殊嗜好。

負責 能否任勞任怨勇於負責。

學識

(10%)

學驗 對本職學識是否充裕經驗及常識是否 豐富。

勤勉 能否認真勤慎熱誠任事不遲到早退。 見解 見解是否正確能否運用科學頭腦判斷 是非分析因果。

協調 能否配合全盤業務進展加強聯繫和

衷共濟。 進修 是否勤於進修充實學識技能。

研究 對應辦業務能否不斷檢討悉心研究 力求改進。

才能

(10%)

表達 敘述是否簡要中肯言詞是否詳實清晰。

創造 對應辦業務有無創造及創見。 實踐 作事能否貫徹始終力行不懈。

便民 處理人民申請案件能否隨到隨辦利

民便民。 體能 體力是否強健能否勝任繁劇工作。

總 評

評語

直屬或上級長官 考核委員會(主席) 機關首長

綜合

評分

簽章

備註及重大優劣事實

附件 4-2

(23)

國 立 嘉 義 高 工 晚 自 習 實 施 要 點

109 年 11 月 10 日行政會議討論 壹、主旨:為提供學生一個良好的讀書環境,協助學生自主學習,加強校園讀書風氣特

訂定本要點。

貳、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 18:20 至 21:00(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通知) 。 參、開放對象:本校各年級在學學生。

肆、開放地點:本校囊螢樓地下室展研中心。

伍、參加自習學生自我管理事項:

一、禁止攜帶食物、動物、口香糖或飲料進入室內,但可帶礦泉水或白開水。

二、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攜帶任何足以干擾他人的私人物品。

三、禁止私自接用任何電器用品(電扇、手機充電…等) ,以維護公共用電安全。

四、進入自習室開、關門動作請放輕,不隨便離開座位,離開座位時請將椅子輕輕 歸位,以免影響別人讀書的權利。

五、請保持自習室內外整潔,不得隨意拋棄紙屑雜物。

六、禁止喧嘩,不得隨意移動桌椅。

七、進入自習室學生必須服裝儀容整齊,禁止穿拖鞋,以維校譽。

八、遇有突發事件,應馬上通知值星教官、警衛或值班(夜)人員處理。

九、參加自習同學不得以書本、物品預佔座位,一經發現,書本、物品將予以集 中,管理單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十、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離開自習室應全部攜出,管理單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十一、請勿竊取或破壞自習室設施,否則一經發現,除須負修護、賠償責任外,並 依校規處理。

十二、燈光、冷氣、門窗如有故障請立即轉知圖書館請修。

十三、最後一位離開的同學請關閉燈光、冷氣電源及窗戶。

十四、禁止在桌面及自習室任何地方,有任何塗寫行為。

十五、禁止耳機聲音太大及在自習室或閱覽室外講手機或講話聲音太大。

十六、其他特殊情況之規定。

陸、罰則:未能遵守自我管理事項者,依校規懲處並取消晚自習資格。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附件 5

(24)

各 處 室 工 作 報 告

△ 教務處報告:

※教學組報告:

一、 109 學年度寒假輔導配課表,敬請各科主任於 11/30(一)前繳回教學組,一年級若有 需要開課,敬請先自行協調原班級授課教師。

二、 109-2 選課預計 12 月初進行下學期預選,預選課程結果將作為排課依據。109-2 若 有課程更動(上、下學期對開),請科主任於 12/11(五)前將更動課程名稱和任課教師 資料,繳回教學組。

三、 109-1 各科教學進度表和教學研究會紀錄,尚未繳交請儘速繳回教學組。

四、 109 年度嘉義市學生美術比賽榮獲 1 第一名 2 第二名 4 佳作 獲獎成績創歷年新 高,獲獎名單如下:

競賽類別 班級 姓名 指導老師 評等

書法類 室設二甲 吳子寧 林佳靜 第一名

書法類 室設一甲 吳佳瑜 林佳靜 第二名

西畫類 綜高一丙 陳旻瑄 林佳靜 第二名

西畫類 製圖二甲 謝侑容 吳佩穗 佳作

平面設計類 室設三甲 李祉誼 林佳靜 佳作

書法類 建築三甲 吳冠緯 林佳靜 佳作

漫畫類 室設二甲 陳奕平 黃虹綺 佳作

※註冊組報告:

一、11 月 26、27 日辦理學習歷程教師研習。

二、110 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報名集報日期為 109.12.11~109.12.23。

三、12 月預定辦理技職教育宣導研習,邀請嘉義市國中教師及學生參加。

※設備組報告:

一、目前無聲廣播系統已經於 10 中修復完成,但由於 10 月夜間停電頻繁,導致主機 系統無法正常關機而發生系統錯誤,現在均已排除並上線運作中,各單位可以用原 本帳密登入,唯請注意極少部分班級因電視故障,還看不到訊息,請各處室切勿因

附錄

(25)

為學生通知不到而責怪學生,而這些電視故障的班級,維修品均已到貨,只是電視 安裝較為麻煩,仍在裝置中。

二、由於進修部樓上電腦教室整修,尚未驗收、佈線,故日實技資訊科技課移至日新 樓三樓上課,但是由於新課綱注重多元選修與資訊領域,導致產生大量選修課程也 想借用電腦教室,卻因時段與實技班課程衝突,苦無教室可用,在此懇請相關單位 協助盡速驗收,以利課程調度。

三、呈上,因各科均有電腦教室可用,故日新樓三樓電腦教室應以支援共同科目所需 為優先,但設備組發現有老師私打鑰匙使用電腦教室,且不願告知設備組,導致電 腦教室管理困難、衝堂嚴重,日前也發現有特殊生躲在日新三樓電腦教室內,為落 實管理,本學期末日新樓三樓將會更換鑰匙,未來若有需要借用,請一律跟設備組 登記,謝謝大家的協助。

※實驗研究組報告:

一、 109學年度第1學期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請各執行單位依計畫期程完成相關活動,

配合學校核銷日期請各科於12月11日前將須申請經費告知實驗研究組。

二、 109學年度第1學期12月2日電子科針對多元選修課程辦理教師專業增能研習。

三、 109學年度第1學期機械科、電機科、電機空調科預計於11-12月針對多元選修課程 辦理教師專業增能研習。

四、 109學年度預計於12月1日中午辦理本校各社群聯合共備會議。

五、 109學年度機器人社群預計於11月辦理社群共備會議與社群成員研習。

六、 109學年度11月26日(三)、27日(四)早上10:00-12:00辦理Google Suite與學習歷程研 習。

七、 109學年度12月2日(三)辦理自然科社群師生研習。

八、 為宣導本校各科特色,利用高職優質化於12月9日(三)辦理國中教師與學生至本校 參訪與進行實作課程,以提升國中教師與學生對於本校各科的認識。

九、 109學年度預計於12月辦理新課綱素養評量測驗相關研習。

十、 110學年度有關技術型高中課程計畫書填報請各科於11月9日前將將每週授課時 數表、科教育目標與專業能力打點、課程規劃與科專業能力對應檢核表寄回實驗研 究組,因此次課程計畫書審查委員將以更嚴謹態度審查,故煩請仔細查閱表件內容。

※綜高學務組報告:

109/11/09 學習扶助訪視建議臚列如下:

1. 部分課程上課人數超過 12 人,請務必改進。

2. 部分課程上課內容為檢定內容,請務必改進。

3. 少部分課程只開設兩節,節數可以開多一點,增加學習扶助成效。

4. 製發課後問卷,統計學生經過學習扶助之後是否提升其學業成績、學習動機、學習 態度。

5. 家長同意書明列該課程為「學習扶助」,讓學生家長知道該課程的支應來源。

※綜高課務組報告:

11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第二次英聽測驗、術科考試已報名完成,本次共 153 位學生

報名學科能力測驗,41 位學生報名第二次英聽測驗,12 位學生報名術科考試。

(26)

※特殊教育組報告:

一、10/20、11/4 已辦理完成嘉義縣、嘉義市國中參訪活動,感謝各科科主任的協助。

二、11/1 帶領汽美科學生參加中南區亞特盃身心障礙運動會,共獲得 7 金 1 銀 3 銅。

△ 學務處報告:

一、學務處訂於 11/20(五),早上 7:30 分召開 11 月份導師會報,煩請各位主任撥冗參 加,會議地點:囊螢樓地下室展研中心。

二、衛生組訂於 11/19(四)、11/20(五)辦理 109 年度學生校園流感疫苗接種;教職員工 (有登記--記得帶健保卡)施打日期為 11/20(五),地點: 行政大樓中廊。

三、國樂社於 11/17(二)參加嘉義市音樂比賽。

四、感謝各處室相關同仁的配合,學處處近期舉辦的公訓及校慶活動,圓滿順利來完成。

五、近來有民眾反映,有發現學生在尚未下課提早離開學校,請相關處室(科)務必提醒 各任課教師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規定辦理。

※主任教官報告:無。

※訓育組報告:無。

※生活輔導組報告:無。

※衛生組報告:無。

※體育運動組報告:無。

※課外活動組報告:無。

△ 總務處報告:

※庶務組報告:

一、 採購業務 10、11 月中旬月份

項次 採購

性質 名稱 得標廠商 決標日期

1

財務 109 年機械科高速車床採購 又安企業有限公司 109.10.06

2

財務 109 年化工科實習及訓練材料採購 弘力化工原料儀器有

限公司 109.10.06

3

財務 109 年電機科丙級電機整合檢定實習

設備 洹豪科技有限公司 109.10.13

4

財務 109 年空調科電工機械實驗器採購(充

實基礎學設備) 好業有限公司 109.10.13

5

財務 109 年機械科提升學生實作材料採購 捷弘企業商行 109.10.21

6

財務 109 年自然科充實教學設備採購 全記興業有限公司 109.10.22

(27)

7

財務 109 年工作站電腦與電子白板採購 翃昇有限公司 109.10.29

8

財務 109 年化工科實習及訓練材料採購 弘力化工原料儀器有

限公司 109.10.29

9

財務 109 年空調科電工機械實驗器採購(充

實基礎學設備) 好業有限公司 109.11.05

10

財務 109 年機械科提升學生實作材料採購 捷弘企業商行 109.11.12

◎辦理中

項次 採購

性質 名稱

進度

1

財務

109 年電子科提升學生實習實作能力材料採購

109 年 11 月 19 日第一次 開標。

2

勞務

109 年校史館裝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109 年 11 月 19 日第二次 開標。

3

勞務

109 年本校修繕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109 年 11 月 17 日開資格 標。

4

財務

109 年室設科木材採購

109 年 11 月 19 日第一次 開標。

5

財務

109 年電機科丙級電機整合檢定實習材料

簽辦發包,呈核中。

二、 重要工程進度說明 (1) 綜職大樓新建工程

綜職大樓第二期工程於 109 年 11 月 17 日辦理驗收。

三、 電力、消防、用水設施及維修業務

(1) 持續宣導,請各單位配合以節約能源(用水、冷氣、電燈、電扇、電腦…等)。

(2) 本校 11 月份電費已用罄,預估 12 月份電費仍約有 60 萬元缺口,請各單位節約 電。

※出納組報告:無。

※文書組報告:

一、 關於電子公文發文附件使用 ODF 文件格式比例,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本(109)年 12 月 31 日目標為 100%,請各位組長、主任發文附件務必使用 ODF 文件,如夾帶商用 文件(word、excel、Power Point 等)檔案,文書組將退還承辦人轉檔完成後再發 文,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文書組。

二、 宣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宣導事項如下,請大家配合辦理。

(一) 電子公文附件若為紙本附件、收據或該附件蓋有學校人員職章,請整份公文直

接發紙本文,勿發電子文。

(28)

(二) 公文及信件受(收)文者請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勿直接寄給國教 署承辦人員(倘確有必要寄給承辦人時請寫全名,勿只寫○小姐或○先生),俾 國教署文書單位辦理公文登錄管制。

(三) 公文之附件如為光碟片,勿將不同公文的資料燒製在同一片光碟上,因不同公 文經常分屬不同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無法共用同一光碟片。另光碟片上請註 明公文文號,以利區別。

(四) 請勿將學校文「稿」、學校應留存之「副本」等寄至國教署,文件封裝信封前 請再次確認受文者及附件是否正確。

△ 實習處報告:

※實習組報告:

一、 110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 畫」補助計畫申請案,於 109 年 11 月 16 日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內完成需求申請 填報,請各科依時填報。

二、 109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計畫」之「充 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 施」,成果填報期限為 109 年 11 月 10 日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第 1 階段)、109 年 12 月 2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第 2 階段),請各科依時完成,以利結算核報國教 署。

三、 109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工具機產業人才培育計畫工具機設備需 求」填報,國教署業已完成核定補助本校機械科高速車床 40 台。

四、 「108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管 理輔導團計畫-危害鑑別風險評估暨改善教學環境設施」 ,室設科申請案業已竣工,

並於近期辦理成果填報及經費結算核報。

※就業組報告:

一、 109 年度第 2 梯次即測即評檢定機械加工丙級、工業配線丙級已於上週辦理完畢,

感謝相關同仁的努力及辛勞,下週尚有室內配線丙級,煩請留意相關檢核表的檢查 及填寫,並要求考生戴上口罩應考。

二、 110 年度「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已開放學生申請(申請期限至 110 年 3 月 16 日),就業組已於 11 月份起陸續至高三各班宣導,歡迎有意參加同學至就業組 洽詢。

三、 「110 年度專任教師赴公民營研習或研究計畫」申請期程至 11/20(五),請有意辦理 研習之科別 11/13(五)前將合作廠商用印後紙本及電子檔繳至就業組辦理。

※實用技能組報告:無。

※研究發展組報告:

第 46 屆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國手選拔賽,本校榮獲 3 名正取、4 名備取國手,共計 7 名 國手資格,獲獎榜單如下:

編號 獲獎職類 班級/畢業年度 姓名 指導老師

(29)

1 汽車噴漆 國手 105 年畢業 劉福勝 黃旭村 2 機電整合 國手 103 年畢業 吳冠霖 陳敏雄 3 機電整合 國手 105 年畢業 羅國齊 陳敏雄 4 機器人 備取國手 106 年畢業 侯鎮沅 陳敏雄 5 機器人 備取國手 107 年畢業 賴宗佑 徐聯昌 6 機電整合 備取國手 電機三乙 賴宗楷 曾揚博 7 機電整合 備取國手 電機三乙 黃昱誠 曾揚博

△ 進修部報告:

一、 新聞報導流感疫苗缺貨等相關議題,但仍依照既定時程,已於 11/4 完成施打流感 疫苗並提醒學生注意保暖及身體健康。

二、 冬令時節,夜幕低垂早,持續提醒學生注意上下學安全,感謝總務處配合提早開啟 校園的夜間照明。

三、 教學組正召開教學研究會,預備完成下學期教科書選用。

四、 本學期第二次段考於 11/25~27 三日舉行,將公告考試及命題通報,並發放至各命 題教師及各班級。

五、 註冊組向國教署填報各項補助申請清冊。

六、 進修部 110 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簡章修訂完成後,將於時程內呈報國教署核 定。

七、 註冊組針對缺課將達 1/3 的同學進行個別書面預警通知,希望家長及導師能共同 協助督導學生課業學習,避免學生因為缺課,致使成績零分計算。

八、 目前尚有少部份同學未完成註冊,積極了解輔導中。

※教學組報告:

◎已完成:

一、 與日校會簽呈核本學期配課一覽表及兼代課統計表。

二、 109 年 10 月份教師差假鐘點收回及兼代鐘點發放造冊。

三、 進修部第 1 次作業檢查(專業科目含工場實習)。

◎辦理中:

一、 教師請假調代課作業。

二、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科書選用。

三、 110 學年度進修部課綱填報。

※註冊組報告:無。

※衛生組報告:無。

△ 輔導室報告:

一、 10/21(三)大學學測準備輔導講座、學生性平講座辦理完畢。

二、 10/28(三)本校教職員工性平講座辦理完畢。

三、 10/31(三)親師座談會辦理完畢。

四、 11/04(三)南一區輔導主任聯繫會議已辦理完畢。

(30)

五、 11/11(三)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暨家庭教育親職講座已辦理完畢,以上本學期辦理 的六場活動,輔導室在此感謝各處室的大力協助與支持。

六、 輔導室預計於 12/16(三)、12/30(三)、1/6(三)、1/13(三)5-6 節共 4 次,辦理 小團體輔導活動,由陳彤榕駐校心理師擔任團體領導者,待團體計畫擬定陳請釣 長核示。

△ 圖書館報告:

一、1091110 梯次閱讀心得比賽成績已公告,本校學生共共計 2 特優 10 優等 17 佳作的成 績,感謝相關老師指導,名單如下:

班別 姓名 指導教師 作品標題 閱讀書名 名次

化工二

乙 葉姿妤 王慧萍 閱讀心得 7300 最平凡的奢侈 特優 化工二

甲 涂雅昀

吳采懋、

張敦程

將世界推向終焉的劊子手,

戰爭 歷史,就是戰 特優

化工二

乙 吳伊丞 王慧萍 神鵰俠侶讀書心得報告 神鵰俠侶 優等 化工二

乙 曾詠涵 王慧萍

不管怎樣的哭法,我都準備 好了

不管怎樣的哭法,我都準備好

了 優等

化工二

乙 蔡松樺 王慧萍 你走慢了我的時間 你走慢了我的時間 優等 化工二

甲 周紫涵 吳采懋 快樂就要自己創造! 微笑吧,快樂就有希望 優等 化工二

甲 彭琮恩 吳采懋 梁山泊傳奇 梁山泊傳奇 優等

化工二

甲 張嘉恩 吳采懋 心想事成的自己 遇見心想事成的自己 優等 化工二

甲 徐棃潁

吳采懋、

張敦程 罪美麗 閱讀心得 罪美麗 優等

化工二

甲 張鐙云 吴采懋 奇蹟男孩 奇蹟男孩 優等

化工二

甲 李健瑋 吳采懋 移動迷宮 移動迷宮 優等

綜高二

甲 楊詠文 林春玫 經濟學的奧妙

5 分鐘商學院‧商業篇:人人都

是自己的 CEO 優等 電機三

甲 陳俞睿 賴瑩蓉

人生的辣苦酸甜-吳念真的

味覺人生 念念時光真味 甲等

化工二

乙 張芷瑜 王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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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孩子 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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