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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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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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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102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桃教終字第1020028258 號函 核定

壹、競賽宗旨: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縣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 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依據: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參、活動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臺灣省政府(文教組)、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蘆竹鄉南崁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方式:分南、北區採初賽、複賽、決賽三階段;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

負責評選事宜並受理競賽申訴爭議。

(一)分南、北區辦理:北區包括桃園市、蘆竹鄉、大園鄉、龜山鄉、八德市、大溪鎮、復 興鄉;南區包括新屋鄉、觀音鄉、龍潭鄉、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

(二)初賽: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自行擇期辦理,選拔校內優秀選手 , 代表學校參加複賽。

(三)複賽:

1.鄉(鎮市)複賽:由鄉鎮市公所主辦,指定轄區內學校承辦。包括國小學生 組、國小教師組、社會組競賽之各項目競賽 ( 各組均包括閩、客語字音字形競 賽 ) 。

2.國、高中組複賽:包括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演說與朗讀項目)、中學教 師組(各項目 ) , 優勝入圍者需參加各組縣決賽 ( 中學教師組入圍者參加「教 師組」 ) ,爭取全國賽代表權。 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主辦,南崁國小承辦。

(四)決賽: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主辦,南崁國小承辦,分南、北區辦理。

1. 國小學生組、教師組 ( 含國小教師組複賽入圍者與中學教師組複賽入圍者 ) 、 社會組之各項目決賽。

2. 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之各項目決賽:包括演說與朗讀項目複賽優勝前 6 名;字音字形、寫字與作文項目之參賽員逕行參加決賽(競賽日期與演說 及朗讀項目複賽同時)。

3.原住民族語朗讀與演說各組決賽。(計畫辦法另訂) 二、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 15 歲之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年齡未滿 18 歲之學 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年齡未滿 20 歲、五專前 三年學生)。

(四)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幼兒園、公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校、國中編制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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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 1 至 4 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皆可參加,包含實習教師及 代理教師,各國、高中職之代課教師請逕向校址所在或戶籍所在國民小學報名參 賽)。

三、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

饒平、詔安。

4.臺灣原住民族語(由大安國小辦理,計畫另訂)。

(二)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

饒平、詔安。

4.臺灣原住民族語(由大安國小辦理,計畫另訂)。

(三)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 平、詔安。

四、競賽員名額:競賽單位參加各競賽項目各組各項語別以1 人為限。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 1 名或 5 年內(97-101)二度獲得2 至 6 名 者,即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凡曾獲得 全國語文競賽 (含 96 年度以 前)小學教師組、中學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第 1 名,或近 5 年內( 97 年度至 101 年度 )二度獲得 2 至 6 名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教師組」同項目之競賽。

(四)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 1 項為限。

(五)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本縣競賽。

(七)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2年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上)或服務機 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八)凡 3 年內(自99年9 月 1 日後)得該項各縣市政府語文競賽第 1 名或曾一度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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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全國語文競賽2 至 6 名(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

否則不予受理),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縣決賽;以 團體報名,並參加複賽者,不得適用此例。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少於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均 應扣分)。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少於 5 分鐘或超過 6 分鐘均應扣 分)。

3.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少於 7 分鐘或超過 8 分鐘均應扣分)。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國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臺灣閩南語及臺灣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講題 3 題事先公布,競賽員 登台前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組決賽時 題目不事先公布(但複賽時講題由主辦單位事先公布),競賽員於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客家語:同閩南語。

(二)朗讀:

1.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 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自 來 水 筆 等 , 以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標 準 字 體 為 準 , 請 參 閱(http://stroke- 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為 5 公分見方,國中學生組為6 公分見方(以上用 4 尺宣紙 4 開「70 公分×35 公分」

書寫);高中學生組為7 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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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 寫,塗改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 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 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 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詳細 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U pload / 3677-

15601/Documents /151609.pdf 及

http://www.edu.tw/ F ileU pload / 3677-15601/Documents / tshiutsheh.pdf 。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3.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 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

「 臺 灣 客 家 語 拼 音 方 案 」 為 準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http://www.edu.tw/

F ileU pload / 3653-15592/Documents / hakka_pinyin3. pdf 。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7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 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 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 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 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5)

2.閩南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2) 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3.客家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2) 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三)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 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 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1. 筆法:占百分之50。

2. 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 分,未及寫完者,每 少寫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國、高中組( 學生組與中學教師組 ) 複賽選拔優勝入圍名額:

(一)學生組演說及朗讀項目南、北兩區各項競賽選拔優勝前6 名入圍參加決賽。

(二)學生組字音字形、寫字、作文3 項競賽不辦理複賽,直接辦理決賽。

(三)中學教師組南、北兩區各項競賽,均選拔優勝前6 名入圍參加縣決賽。

(四) 複賽演說及朗讀項目報名人數未達 6 人,該項目競賽員全額入圍參加縣決賽。

十、決賽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1.南、北兩區各組每項取優勝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

2.各該項目實際參賽人數未達 6 人以上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四 捨五入)。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名稱及所屬之 機關名稱。說明如下(名次得從缺):

(1)5 人者,取優勝名次 3 員(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1 人,第 3 名 1 人)。

(2)3-4 人者,取優勝名次 2 員(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1 人)。

(3)其在 2 人(含)以下者,取優勝名次 1 員(第 1 名 1 人)。

(二)團體獎:

1.南、北兩區鄉鎮市競賽單位以該單位各組各項(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外)成 績計算得分總和,取團體優勝前3 名。

2.南、北兩區高中職校、國中競賽單位以該單位各組各項(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 外)成績計算得分總和,取團體優勝前3 名。

3.小學教師組與中學教師組成績,以獲獎教師所代表之競賽單位採計積分(小學

(6)

教師組南、北區各錄取前6 名,採計鄉鎮市團體成績;中學教師組南、北區 各錄取前6 名,採計國中、高中職學校團體成績)。教師組南、北各區原始成 績最高者,由評審團評定代表參加全國賽之教師組名單。

伍、辦理時間:

一、初賽:由各校自行訂定。

二、複賽:

(一)鄉(鎮市)複賽:由各單位自行訂定。

(二)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演說與朗讀項目)、中學教師組 ( 各項目 ) :訂於 1029

15 日(星期日) 舉行。

三、決賽:

(一)國小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 ( 以上各項目 ) ,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 ( 演說與 朗讀項目 ) , 訂於102 年 10 月 5 日(星期六) 舉行,由各項複賽優勝選手參賽。

(二)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作文、寫字、字音字形各項目):訂於 102 年 9 月 15 日

(星期日)舉行。

陸、國、高中組複賽及各組決賽地點:南崁國小(地址:320 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 160 號,

電話:3115578#210)

柒、報名日期:

一、國、高中學生複決賽、中學教師組複賽:

(一)各國中、高中職校競賽單位應於102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6 日 前完成網 路報名,同時列印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並核章後於9 月 6 日 傳真(03- 3114503)或送(寄)達南崁國小(地址:33850 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 160 號),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南崁國小102 年語文競賽專區;報名聯繫電話:

3115578

210

(三)網路報名資料與傳真或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書面競賽報名 單為主。(網路報名完成逕行列印之報名單請再次核對無誤後才核章

傳真或寄出)

二、決賽:

(一)各競賽單位應於102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4 日 前完成網路報名,同 時列印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並核章後於 月 9 24 日 傳真(03-3114503)或 送(寄)達南崁國小(地址:333850 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 160 號),逾期不 予受理。

(一)網路報名:南崁國小102 年語文競賽專區;報名聯繫電話:

3115578

210

(三)網路報名資料與傳真或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書面競賽報名 單為主。(網路報名完成逕行列印之報名單請再次核對無誤後才核章

(7)

傳真或寄出)

三、其他:凡符合以競賽員個人資格報名者,請填寫書面報名表(檢附資格證明)於各組 報名時間截止前(國高中組字音字形、寫字、作文項目於9 月 6 日前;其他各組於 9 月 24日前),逕寄承辦學校南崁國小教務處報名參賽,並以電話聯絡確認。

捌、獎勵:

決賽獲得優勝名次者,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競賽員部分:

(一)屬學生及社會人士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屬公教人員者:由本局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獎勵及表揚,第 1 名者嘉獎 2 次,

第2、3 名者嘉獎 1 次;惟非本縣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一律頒發獎狀 1 紙。

二、指導人員部分:

學生組參賽員第1 名指導教師(限 1 名)各嘉獎 2 次,第 2、3 名者嘉獎 1 次;

惟實習教師、代理教師、族語鐘點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縣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 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 紙。

三、團體獎部分:

(一)分南、北兩區鄉鎮市、高中、國中各 3 組,各錄取團體優勝前 3 名。

(二)鄉鎮市團體成績列優勝名次者,該鄉鎮市公所民政課課長及主辦人員(限 1 名)均予獎勵。獲第1 名者,各嘉獎 2 次,第 2、3 名者嘉獎 1 次。

(三)高中、國中團體成績列優勝名次者,函請該校依學校獎勵辦法,予該校教務處 主管及主辦人員(限1 名)獎勵,獲第一名者,各嘉獎 2 次,第 2、3 名者嘉 獎1 次。

四、個人獎及指導獎由本局依報名表統一彙辦。

五、指導老師應於各校報名時填列1 位實際指導者姓名(不限學校正式教師),請勿有掛 名或賽後藉故更換情事。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指導教師,報名表上未列指導教師 者,亦不得補報。

六、決賽獲得優勝名次者之獎狀,由本局統一製發。

玖、參加競賽人員之差旅費由各單位自理,參加全國競賽代表人員之差旅費由教育局補助。

拾、決賽成績核計:

一、個人組成績部分:

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 , 並於評審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 勝(國高中職複決賽比照辦理)。

二、團體獎成績部分,其計分方法如下:

(一)凡不經選拔賽直接參加決賽各組項之競賽者,其人數不受限制,惟於團體成 績之計分,仍以本年度經複賽選拔各組項代表之競賽成績為準。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棄權 積分 16 13 10 8 7 6 5 4 3 0

(8)

(二)團體成績之計分時,直接報名參加決賽者不列入計算,後列名次者往前遞補。

拾壹、語文競賽,各單位應切實辦理初、複賽,並規劃選手指導與培訓計畫課程:

(一)比賽會場應予適當之佈置,本公正、公平與公開之原則辦理。

(二)本局屆時派員輔導考核,該項成績列該單位年終考核之依據。

拾貳、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詳細申訴抗議理由。抗議 書至遲於各該組項競賽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提出(成績公告於南崁國小布告欄),逾時 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

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 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拾參、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參賽人員入場者,酌情議處,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 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以書面向大會報備。

拾肆、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朗讀2 項叫號 3 次不出場 即以棄權論。

拾伍、各競賽單位應協助獲獎之競賽員於指定時間內領獎。

拾陸、決賽南、北兩區各組項第1 名競賽員或優勝第 1 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競賽,並應參 加研習,無故未參加者取消其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由第2 名遞補。

拾柒、凡經報名參加全國競賽者,不得無故棄權,違者議處,並取消所有獎勵。

拾捌、附則:

一、鄉鎮市均應派代表參加競賽,由民政課負責,並應將相關訊息確實周知所屬。

二、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在學 證明等)以備核對。

三、各級學校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公開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 表,並公告周知所屬學校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四、各應參加競賽之學校,不產生學生代表參加初賽或複賽者,校長應負全責。

五、各項競賽優勝人員成績當場公布。

六、各組各項成績評比及統計時,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七、演說、朗讀各組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拾玖、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差)假 登記,並得依實際參賽日數6 個月內,課務自理原則下覈實補休假。

貳拾、縣賽活動之經費來源由教育局補助。

貳拾壹、協助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經考核優良者,依教育局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貳拾貳、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局修訂或補充之。

(9)

附件

桃園縣 102 年度語文競賽相關工作活動日程預定表

日期 地點 內容 備註

4~6 月

週三下午 桃園國小 語文競賽指導種子教師研習 9.15 以前 各鄉鎮市 鄉鎮市複賽(國小組、小學教師

組、社會組)(辦理完成日) 9.2~9.6 南崁國小網站 縣國高中組複決賽(國、高中學

生組、中學教師組)報名 9.15(日) 南崁國小 縣國高中組複決賽 9.16~9.24 南崁國小網站 縣決賽(各組)報名

10.5(六) 南崁國小

縣決賽【國小組、教師組(國小 教師與中學教師)、社會組】

國、高中學生組決賽(朗讀演說) 10.9(三) 楓樹國小 頒獎典禮

8.26~9.6 大安國小、

部落大學

原住民族語縣決賽各組報名 9.28(六) 大安國小 原住民族語縣決賽

10.1~11.30 各指定學校 全國賽選手各組別集訓研習 11.30(六)

12.01(日)

12.02(一)

台中市

全國語文競賽報名與決賽

臺中市私立明德女中

臺中市南區國光國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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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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