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國中組
辦理『2013 年桃園縣國中小教師藝文季-墨花.彩舞.炫桃園』活動 實施計畫
壹、依據: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中組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供本縣國中小學藝文教師發表創作與分享交流之對話空間,推動全縣藝文教育。
二、透過展覽、出版與網頁數位典藏的方式,豐富縣民的藝術視野,引領本縣藝壇風潮。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藝術與人文領域國中組國教輔導團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肆、參展對象:桃園縣國中小學教師
伍、展出日期: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2 年 10 月 18 日止。
陸、展出地點:桃園縣政府大廳一樓。
柒、創作主題:以藝文教師日常生活或學校教學相關創作為主題。
捌、參展類別及規格:
一、作品類別:水墨類、書法類(含篆刻)、西畫類〈含油畫、水彩、版畫〉、立體類
〈厚度限10 公分以內〉、動畫類〈含多媒體〉等五類。
二、參展作品必須為最近二年內作品,每人限參加一類,每類一件,其作品規格訂定如下:
(一)水墨類:形式以直式裱裝為限,不可為橫式,其作品畫心尺寸150×90 公分以內 為原則。
(二)書法類:書法作品字體不拘,規格要求同國畫類;篆刻作品畫心不超過45×90 公分,鈐印以10 至 15 方為限,可酌加邊款,並以直式裱裝。
(三)西畫類:尺寸最大以117×91(30 號左右)寬公分為限,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 掛;畫框厚度以20 公分為限。
(四)動畫類:動畫作品之影片全長需2 分鐘以上,並製成 DVD 送審,展出投影設備 如具特殊規格,需自備放映工具。
注意事項:各類參展作品如有以下情形:1.規格不符者;2.裝、裱不完整者;3.玻璃及 鋁框裝裱者,均不收件;另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送展作品 背面之左上方黏貼作品標籤如附件一。
玖、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本計畫附件一、二之報名表件,將附件二個人之「生活照」與「簡歷及參展作 品報名表」電子檔於102 年 8 月 25 日前逕寄 mail 至南崁國中潘玟 老師收箮 ([email protected])。
二、8/30 日公告錄取作品於桃園國中網站,並 email 通知參展人員。
拾、收件方式:
一、 各類展品經錄取後,請於展出前送至中壢上華相館攝影(電話:422-3686,地址:中壢 市新生路 151 號 2 樓),以利 2013 紀念畫冊製作。
二、 參展作品於 10/12 日 16 時前送桃園國中以利佈展。
三、 自行送件之參展作品務請於 102 年 10 月 13 日 14 時至 16 時前送達桃園縣縣政府大廳,
俾利佈展。
拾壹、退件方式:展覽結束後,參展作品請於102 年 10 月 18 日 10 時至 12 時前領回。如未 於規定期間內領回,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拾貳、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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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結構本身及裝置不良 而遭致破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二、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承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得享有展覽、攝影、出版、研究、報導 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刊登作品之權利,及對所有參展者照片享有刊登之權利。
拾參、附則:
一、所有參展作品若有抄襲他人之作品者、冒名頂替者等情事,將取消參展資格,自負法 二、凡參展者,需同意並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律責任。
三、凡送展之作品經承辦單位認為未達展出標準者,有權不予展出。
四、聯絡方式:桃園縣藝術與人文領域國中組國教輔導團-桃園國民中學。
承辦人:南崁國中潘玟 老師 箮 E-mail: [email protected]。
拾肆、獎勵:
一、凡入選參與展出者可獲贈本次展覽專輯乙冊及教育局頒予獎狀乙幀。
二、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 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成考核辦法」及「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辦理。
拾伍、經費來源:由桃園縣政府專款補助項下支應,不足款承辦單位自籌,概算表如附件三。
拾陸、預期效益:藉此活動鼓勵教師藝術創作,能有效提昇本縣學生與縣民欣賞藝術創作風氣,
讓藝文能更深入生活,共同淨化社會人心。
拾柒、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修訂公佈之。
拾捌、本計畫陳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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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國中組
辦理『2013 年桃園縣國中小教師藝文季-墨花.彩舞.炫桃園』活動 作品標籤-1
題 目
作品類別
□水墨類 □書法類 □西畫類□立體類 □動畫類
創作年代 作品尺寸 作者姓名 服務學校 聯絡電話
說 明 本標籤請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
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國中組
辦理『2013 年桃園縣國中小教師藝文季-墨花.彩舞.炫桃園』活動 作品標籤-2
題 目
作品類別
□水墨類 □書法類 □西畫類□立體類 □動畫類
創作年代 作品尺寸 作者姓名 服務學校 聯絡電話
說 明 本標籤請貼於作品前面,俾利登記(請輕輕貼即可,以 免傷及作品)。
附件二
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國中組
辦理『2013 年桃園縣國中小教師藝文季-墨花.彩舞.炫桃園』活動 個人簡歷及參展作品報名表
編 號
姓 名 中文 聯絡
電話 tel:
手機:
3
應
英文 mail
題 目 作品
類別
□水墨類 □書法類 □西畫類
□立體類 □動畫類
創作年代 作品尺寸
創作理念 100 字以內
服務學校 名稱及職稱
住址
學校□□□
個人□□□
個人簡歷
作品照片貼圖處
備 註
1.本表請以電腦標楷體 12 號字型繕打,電子檔於 102 年 8 月 25 日前逕寄南崁國中潘玟 箮老師,E-mail: [email protected]。,資料若不齊全者,恕不予錄 用。
2.本資料為印製畫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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