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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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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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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聯絡人:王麗雅

聯絡電話:02-2787-7472 傳真:02-2653-207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814098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許可證清冊。 (A21020000I108140981000-1.docx)

主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於108年9月23日前完成含 ranitidine成分藥品預防性下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33條及第36條規定辦理。

二、本署於監視國際藥物安全訊息時,發現有關胃藥成分中 ranitidine原料藥含有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

Nitrosodimethylamine,NDMA)」成分之警訊。為保障民眾 用藥安全,請貴公司於108年9月23日前完成含旨揭成分藥 品(許可證清冊如附件)預防性下架作業,俟經檢驗合格並 檢送相關報告至本署後,始得重新上架供應、流通。

三、副本抄送地方政府衛生局,請惠予督導轄內相關機構確實 配合辦理預防性下架作業。

四、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應確保 該商品符合當時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為確保民眾用藥安 全,食藥署爰要求業者執行預防性下架作業。食藥署呼籲

檔  號:

保存年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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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業者應恪守相關規定,配合辦理預防性下架作業,切 勿持續販售相關產品,並已責成所轄衛生局加強查察,如 經查獲違規,將依法嚴懲。

正本: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回春堂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大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里萊藥 品股份有限公司、英商葛蘭素史克消費保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培力 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景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壽元 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衛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賜利優醫藥生技有限公 司、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鴻汶醫藥實業有限公司、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十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 司、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健喬信元醫藥生 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 署、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製藥工 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台灣醫院協會、地方政府衛 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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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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