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第 6 屆第 3 次會員大會會員手冊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4 日
會議地點:國立交通大學電子資訊大樓國際會議廳
學會地址:70955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 3 段 500 號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 5 樓) 聯絡電話:(06)2371938 分機 121
傳真:(06)38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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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第 6 屆第 3 次會員大會議程 ... 2
附件 1 103 年度 1-11 月工作及經費收支報告 ... 3
附件 2-1 102 年度工作報告 ... 5
附件 2-2 102 年度收支決算表 ... 8
附件 3 104 年度工作計畫 ... 13
附件 4 104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 15
附錄 1 韓國海岸及海洋工程學會合作備忘錄 ... 16
附錄 2 章程 ... 18
附錄 3 第 6 屆理、監事名錄 ... 24
附錄 4 第 6 屆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名錄 ... 25
附錄 5 103 年度學會各項獎項得獎名單... 26
附錄 6
103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論文介紹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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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第六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議程
一、大會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103 年度 1-11 月工作及經費收支報告。(附件 1) 四、討論提案:
(一)
提請議決追認 102 年度工作報告、102 年度收支結算表。(附件 2)(二)
提請議決 104 年度工作計畫。(附件 3)(三)
提請議決 104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附件 4)。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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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 1~11 月工作及經費收支報告
一、理事會報告
1. 目前學會有效會員計有永久會員 157 名;團體會員 15 名;一般會 員 81 名;學生會員 49 名;共計 302 名。
2. 第 6 屆理監事會計有理事 21 人,監事 7 人,任期 3 年。本屆已經召 開 8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各次會議理監事皆能踴躍參與,出席人數 均達到法定要求,感謝各位理監事之協助,會務順利推展。
3. 本會經內政部評鑑,獲評為「102 年度全國性社會暨職業團體績效 評鑑之甲等團體」。
4. 本會已於今(103)年 6 月 23 日與韓國海岸及海洋工程學會(Korean Society of Coastal and Ocean Engineers)簽署合作備忘錄(請參見附 錄 1)。
5. 本會今(103)年 12 月 4-5 日與日本 PARI (Port and Airport Research Institute ) 共 同 辦 理 2014 國 際 海 岸 災 害 防 治 會 議 (International Disaster Prevention Workshop),明年預計將持續與 PARI 合作辦理 該研討會。
6. 今年募款情形符合預期,且常務監事在每次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 時,均依規定審查本會財務收支,目前本會財務狀況良好。
7. 學術出刊委員會持續進行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港灣工程系列」叢 書之規劃與撰寫。
8. 海洋工程學刊自 102 年起,重新改版出刊,與華藝數位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出版,自第 13 卷起登錄在華藝線上圖書館,下載率有顯 著提升。
9. 年度論文獎:海洋工程論文獎由本會頒發獎金兩萬元整、獎牌乙 座依據本會評獎委員會於 103 年 9 月 2 日舉行之評選會議結論,
本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論文 4 篇,獲獎作品:
(1) 非線性波群變形之實驗探討,作者:江文山、許文陽、楊瑞源、
黃煌煇,海洋工程學刊,第十四卷第二期,第 111-120 頁。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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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曾文溪口束洪對地形變遷影響之研究,作者:張裕弦、劉景毅,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三卷第三期,第 257-274 頁。。
(3) 方向頻譜中波浪系統的劃分與識別,作者:陳陽益、陳炫杉、
許城榕,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三卷第三期,第 239-256 頁。
(4) 兩前進波傳遞於斜坡底床之理論與試驗研究,作者:陳陽益、
楊炳達、李孟學,海洋工程學刊,第十四卷第一期,第 15-33 頁。
10. 學生獎學金:本會為獎勵大學院校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主修海洋工程 之優秀學生,今年提供 5 名獎學金名額,每名獎學金一萬元整。依 據本會評獎委員會於 103 年 9 月 2 日舉行之評選會議審議,今年度 之獎學金得獎者:
(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研究所:黃暄穎 (2)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張高瑋 (3)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劉儀邦
(4)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研究所:陳克維 (5)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研究所:柯昶亨
二、監事會報告
1. 梁乃匡常務監事均於歷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前,事先審核秘書處提 報之財務收支各項報表,皆符合規定。
2. 本會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15 日止,計有:(1) 零用 金 3,614 元; (2) 銀行存款 3,106,216 元;(3) 銀行定期存款 3,000,000 元;(4) 郵局劃撥帳戶 140,025 元;(5) 支存帳戶 20,000 元,總資產為 6,269,855 元。
3. 103 年下半年度收入來源截至 103 年 11 月 15 日為止,計有 222 萬元為第 36 屆海工研討會之贊助款、約 14 萬元為海工研討會報 名費、約 10 萬元為會費收入。
4. 103 年 05 月 21 日已向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完成辦 理「102 年度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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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工作報告
一、理事會報告
1. 目前學會有效會員計有永久會員 155 名;團體會員 14 名;一般會 員 72 名;學生會員 65 名;共計 306 名。
2. 第 6 屆理監事會計有理事 21 人,監事 7 人,任期 3 年。本屆已經召 開 5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各次會議理監事皆能踴躍參與,出席人數 均大幅超越法定要求,感謝各位理監事之協助,會務順利推展。
11. 本會會址變更案經第 6 屆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已於 102 年 6 月 5 日起會址變更至台南市安明路 3 段 500 號 5 樓(國立成功大 學水工試驗所),並業經內政部同意備查。
12. 關於今(102)年度中國工程師學會獎項推薦事宜,高家俊教授經本 學會推薦並榮獲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獎章」殊榮,台灣世曦工 程顧問公司榮獲「傑出事業機構獎」。
13. 今年募款情形符合預期,且常務監事在每次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 時,均依規定審查本會財務收支,目前本會財務狀況良好。
14. 海洋工程學刊從今(102)年起已從原先一年發行 2 期,增加為 4 期,在學刊委員會的努力耕耘下,今已發行至第 13 卷第 4 期,並 自第 13 卷第 1 期起,重新改版出刊,以符合申請 EI 及 Scopus 等 資料庫之要件。另本會己與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共同出版 海洋工程學刊,以提升期刊之國際學術影響力為發展目標。
15. 學術出刊委員會持續進行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港灣工程系列」叢 書之規劃與撰寫。
16. 陳陽益理事長已於 102 年 5 月 15 日代表本學會與日本港灣及空港 研究所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
17. 本學會將與日本 PARI (Port and Airport Research Institute )共同辦 理 明 (103) 年 度 國 際 海 岸 災 害 防 治 會 議 (International Disaster Prevention Workshop),預計與明(103)年台灣海洋工程研討會合併 附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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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
18. 本會經第 6 屆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與臺灣風力發電產業協 會簽訂合作協議書,於 102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4:30 正雙 方在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 4 樓會議室,由陳陽益理事長代表本會 與臺灣風力發電產業協會許文都理事長簽署合作協議書,正式成 為合作團隊,擴大本會參與國內離岸風電產學研合作之推動與機 會。
19. 本學會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假國立中山大學國際會議廳與日本土 木學會海洋開發委員會(Committee on Civil Engineering in the Ocean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and Disaster Prevention)、日本海岸工學委員會(Coastal Engineering Committee, JSCE)簽署合作協議備忘錄儀式。
20. 本學會持續與韓國海岸及海洋工程學會(Korean Society of Coastal and Ocean Engineers)進行聯繫,預計將與該學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21. 依據 102 年 9 月 10 日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第 6 屆第 5 次理監事聯席 會議決議頒發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予郭一羽教授。
22. 年度論文獎:海洋工程論文獎由本會頒發獎金兩萬元整、獎牌乙 座依據本會評獎委員會於 102 年 9 月 10 日舉行之評選會議結論,
本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論文 3 篇,獲獎作品:
(1) 「利用數值斷面水槽重現二維繫纜浮式結構物與波浪互制之 結果」,得獎人:高政宏、李兆芳。
(2) 「雲端運算應用於防波堤檢維修系統建置之研究」,得獎人:
方惠民、蕭松山、賴澄燦、王星宇、何良勝。
(3) 「東沙島礁近域第二孤立內波模態之數值聲波監測研究」,得 獎人:安德略‧魯可夫、彼特尼可夫、王玉懷、黃煌煇、楊瑞 源。
23. 學生獎學金:本會為獎勵大學院校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主修海洋工程 之優秀學生,從 95 年度開始提供 6 名獎學金名額,今年提供 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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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獎學金一萬元整。依據本會評獎委員會於 102 年 9 月 10 日舉 行之評選會議審議,今年度之獎學金得獎者:
(1)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碩士班:廖先揚
(2) 國立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碩士班:柳冠碩 (3)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碩士班:鄭義霖
(4)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郭冠緯
(5)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碩士班:陳偉豪 (6)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班:林軒滌
二、 監事會報告
5. 梁乃匡常務監事均於歷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前,事先審核秘書處提 報之財務收支各項報表,皆符合規定。
6. 本會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為止,總資產合計 為 5,331,244 元。計有:(1) 零用金 7,410 元;(2) 銀行活期存款 355,675 元;(3) 銀行定期存款 4,800,000 元;(4) 支存帳戶 20,000 元;(5) 郵局劃撥帳戶 148,159 元。
7. 第 35 屆海工研討會總收入:2,253,850 元(贊助款 1,862,950、報 名費 390,900);總支出:1,353,361 元(人事費及業務費 1,270,946 元、外國人稅額與人事費補充保費 32,579 元、報名費退費 49,836 元);盈餘:900,489 元。
8. 102 年 5 月完成辦理「101 年度機關團體及其業組織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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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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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4 年度工作計畫
一、會務
項目 預訂辦理進度 主辦單位
(一)會議
1.第 7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 2.理監事聯席會議
3.各委員會會議
104 年 11 月 一年至少召開三次 一年至少召開一次
秘書處 秘書處 各委員會 (二)會籍管理
1.入、出會員登記列管 2.理、監事異動陳報
例行工作 例行工作
秘書處 秘書處 (三)財務
1.編製年度預算表 2.編作年度決算表 3.經費收支帳簿管理
例行工作 例行工作 例行工作
秘書處 秘書處 秘書處
(四)維護學會網頁 例行工作 秘書處
(五)其他與會務相關事項 例行工作 秘書處
二、 業務/活動
(一) 辦理 2015 年海洋工程研討會 104 年 11 月 本學會、本學會會員 (二) 出版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五卷第一期
出版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五卷第二期 出版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五卷第三期 出版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五卷第四期
104 年 3 月 104 年 6 月 104 年 9 月 104 年 12 月
學刊委員會
(三) 討論會員招募事宜
104 年 3 月(台中) 104 年 6 月(高雄) 104 年 9 月(台北)
會員委員會
(四) 學會獎項寄發甄選通知
終止接受推薦並進行獎項評選
會員大會前 4 個月
會員大會前 1~2 個月 評獎委員會
附件 3
-14- (五)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叢書「港灣工程
系列」中環境影響評估篇、工程設 計篇及貨櫃碼頭及櫃場規劃設計篇 的撰寫
視實際情況執行 學術出刊委員會
(六)與韓、日、中共同辦理 ICCEE 研討 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視實際情況執行 相關委員會 秘書處 ( 七 ) 持 續 與 PARI(Port and Airport
Research Institute)合作辦理海岸 災害防治國際研討會
視實際情況執行 相關委員會 秘書處 (八)爭取內政部「全國性社會暨職業團體
績效評鑑優等團體」 視實際情況執行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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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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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海岸及海洋工程學會合作備忘錄 附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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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章程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 成立大會通過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會員大會修訂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五屆會員大會第一次修訂 民國一ΟΟ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五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民國一ΟΟ年十二月一日 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訂 民國一Ο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五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章⑴總則 第二章⑴會員
第三章⑴組織及職權 第四章⑴會議
第五章⑴經費及會計 第六章⑴附則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組織簡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研究海洋、海岸及海 下工程技術,發展海洋應用科學及促進海洋相關工程技術之轉移。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海洋工程技術與海洋應用科學之研究。
二、發展海洋、海岸及海下工程、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利用與開發及海洋探測相 關技術及應用器材。
三、促進國際海洋工程相關技術之轉移及合作交流。
四、促進國內海洋工程相關產業之技術升級。
五、推動並提供與海洋工程相關之技術服務。
六、推動其他與海洋工程相關之業務。
附錄 2
-19- 七、推廣海洋教育研發訓練相關業務
第六條: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任務主要為教育部、
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廿歲從事海洋工程研究或相關事業者,如依第 三十條第三款繳交永久會費者列為個人永久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如依第三十條第三款繳交永久會費者列 為個人永久會員。
四、名譽會員:於海洋工程學術研究,或事業著有成就或貢獻者,得經理事會通過聘 為名譽會員。
五、學生會員:凡與本會宗旨相關科系之在籍學生得申請入會,經本會通過,得為本 會學生會員。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
為一權。
贊助會員、名譽會員及學生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經出會、退費或停權處分時,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
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十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 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20- 第十四條: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通過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本會置理事廿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
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記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七人,候補監事二人,
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 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審定由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提出之本會年度特別獎項之頒發。特別獎 項由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 1 人推薦,並提出建議頒發獎項名稱、事由、
事蹟。由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經出席理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頒發,由理 事長於會員大會或年度年會時公開表揚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 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
-21- 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 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為無給職,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以一任為限。
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議決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 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
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 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員大會分為定期及臨時兩種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 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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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 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 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 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 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與其他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 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 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並得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隨 時解散本會。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 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 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 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貳 百元。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 貳百元。
三、永久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仟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拾萬元;贊助學會 30 萬元以上者即為本會永久會員。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
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者,先提理 監
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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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 債表、財產 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 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 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 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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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屆理、監事名錄
理/監事名稱 姓 名 現 職 理事長 陳陽益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所長
常務理事 邱永芳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主任 常務理事 李兆芳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教授 常務理事 李忠潘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 常務理事 張憲國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
常務理事 蔡清標 國立中興大學工學院副院長 常務理事 鍾英鳳 高雄港務分公司副總經理
理事 王志成 宇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理事 李賢華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 理事 余進利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副所長
理事 岳景雲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副教授 理事 翁文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副教授 理事 許泰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發長
理事 許榮中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 理事 張國明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理事 張金機 宇泰顧問公司水利技師顧問
理事 廖學瑞 臺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協理 理事 劉景毅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研究員兼組長 理事 蕭松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教授 理事 簡仲璟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科長 理事 林呈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教授
常務監事 梁乃匡 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退休教授
監事 何良勝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科長 監事 高瑞棋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副所長
監事 陳吉紀 宇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事 張欽森 臺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監事 薛憲文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副教授 監事 韓文育 浩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總工程司
附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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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屆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名錄
名 稱 姓 名
會員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永芳主任
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許泰文教授
學術出版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憲國教授
學刊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清標教授
技術服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翁文凱副教授
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紀董事長
評獎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忠潘教授
教育推廣委員會 薛憲文副教授
海洋教育研發訓練委員會 何良勝科長 附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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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各項獎項得獎名單
一、 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者:
1. 「非線性波群變形之實驗探討」
江文山、許文陽、楊瑞源、黃煌煇 2. 「曾文溪口束洪對地形變遷影響之研究」
張裕弦、劉景毅
3. 「方向頻譜中波浪系統的劃分與識別」
陳陽益、陳炫杉、許城榕
4. 「兩前進波傳遞於斜坡底床之理論與試驗研究」
陳陽益、楊炳達、李孟學
※得獎論文介紹請詳見附錄 6
二、 學生獎學金得獎者:
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研究所:黃暄穎 2.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張高瑋 3.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劉儀邦
4.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研究所:陳克維 5.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研究所:柯昶亨 附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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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論文介紹(1)
得獎
論文 非線性波群變形之實驗探討
作者 江文山、許文陽、楊瑞源、黃煌煇
論文 摘要
本文於大型波浪斷面水槽中,針對非線性波群在深水區的 演變,進行實驗探討。對於未碎波條件,波列的發展約略 呈 現 左 右 對 稱 的 型 態 , 直 到 初 始 波 列 BFI 指 數
(Benjamin-Feir Index; Janssen, 2003)達一定門檻值 以上,則波列的演變發展到前傾,進而碎波的型態。波列 發展過程中達最強調變時,也是波群分裂時,較高波群在 前傳播,較低波群尾隨在後。對未碎波條件,波列演變過 程中能量在各成分波之間的轉換,基本上呈現能量往高頻 帶傳輸較往低頻帶者略高;至於碎波的條件,則波列演變 過程中能量往低頻帶傳輸較往高頻帶者略高。波列碎波同 時尖銳度降低、頻譜變寬,另外發現波譜的主頻呈現往低 頻降移的情形。碎波結束後,波譜的寬度又迅速回復到接 近初始型態且波譜主頻亦同時轉移回到原主頻,此現象稱 為暫時性主頻降移。然此主頻回復的現象,隨著初始波群 BFI 指數的增加逐漸地不明顯,最終甚至無法回復而形成 永久性主頻降移。從不同波群的演變過程觀察,實驗結果 顯示最大波高比呈現隨 BFI 增加而增大,直到 BFI 指數約 1.8 達最大值,之後最大波高比則呈現降低的情形。最大 波高比出現的位置與實驗中觀察到開始發生碎波的條件一 致。
論文
全文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四卷第二期,第 111-120 頁 附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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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論文介紹(2)
得獎
論文 曾文溪口束洪對地形變遷影響之研究 作者 張裕弦、劉景毅
論文 摘要
臺灣河川流量豐枯變化顯著,河川輸沙主要發生於豐水 期;水庫興建後,更是集中於排洪期。為避免洪水氾濫成 災,防洪工程常以興築堤防約束洪水在河槽內,所以河口 的洪水束流將淤沙沖往外海深水處。有鑑於此,本研究利 用數值模式進行曾文溪口束洪對地形變遷影響之研究。本 文蒐集曾文溪口民國 98 年莫拉克颱風前後的地形水深與颱 洪資料,並利用二維水動力與地形變化數值模組模擬莫拉 克颱風洪水條件下的河口地形變遷趨勢。模擬成果與實際 現象相符,即曾文溪流量較小時,有少量淤沙積聚於溪口;
但流量大時,河口洪水流速加快,形成束流將淤沙沖往外 海深水處,而使近岸流無法將其帶回鄰近海岸淤積,此應 為導致近幾年洪水期曾文溪的大量輸沙反而無法有效補助 海岸沙源之主因。最後,將模式應用於河口拓寬,對於減 緩束洪、增加河口沉沙之成效模擬,以評估改善曾文溪鄰 近海岸沙源供給的可行性。
論文
全文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三卷第三期,第 257-27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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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論文介紹(3)
得獎
論文 方向頻譜中波浪系統的劃分與識別 作者 陳陽益、陳炫杉、許城榕
論文 摘要
現 場 實 測 資 料 中 , 方 向 頻 譜 較 頻 譜 更 能 詳 細 的 描 述 真 實 海 況 , 由 方 向 頻 譜 中 劃 分 出 不 同 方 向 和 不 同 頻 率 的 波 浪 系 統 , 可 以 增 加 風 浪 和 湧 浪 識 別 結 果 的 可 靠 性 。 發 展 適 用 於 臺 灣 海 域 方 向 頻 譜 資 料 的 劃 分 與 識 別 系 統 , 必 須 考 慮 臺 灣 海 域 浮 標 大 多 位 於 有 限 水 深 範 圍 , 因此我們以有限水深的 TMA 頻譜引入 Portilla et al.
( 2009) 的 識 別 方 法 , 發 展 方 向 頻 譜 在 有 限 水 深 的 識 別方法,並比較 Vincent and Soille(1991)分水嶺 法和 Hasselmann et al.(1996)分水嶺法,發展方向 頻 譜 的 劃 分 方 法 , 建 立 自 動 化 的 方 向 頻 譜 劃 分 與 識 別 系 統 , 應 用 於 分 析 柯 羅 莎 颱 風 期 間 臺 灣 海 域 龜 山 島 浮 標 和 鵝 鑾 鼻 浮 標 的 實 測 方 向 頻 譜 資 料 , 並 將 方 向 頻 譜 的 劃 分 結 果 與 頻 譜 的 劃 分 結 果 ( Hsu et al., 2011)
作 比 較 , 可 發 現 由 於 頻 譜 資 料 缺 少 方 向 資 訊 , 容 易 誤 判 方 向 不 同 但 是 頻 率 相 近 的 不 同 波 浪 系 統 , 反 觀 方 向 頻 譜 資 料 可 明 確 的 劃 分 出 獨 立 的 波 浪 系 統 , 因 此 增 加 劃 分 與 識 別 結 果 的 可 信 賴 度 , 有 利 於 未 來 作 業 化 風 浪 預報與工程應用。
論文
全文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三卷第三期,第 239-2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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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論文介紹(4)
得獎
論文 兩前進波傳遞於斜坡底床之理論與試驗研究 作者 陳陽益、楊炳達、李孟學
論文 摘要
本 研 究 針 對 兩 前 進 波 傳 遞 於 斜 坡 底 床 之 現 象 , 進 行 理 論 解 析 及 試 驗 研 究 。 波 動 場 藉 由 兩 前 進 波 個 別 的 非 線 性 參 數 ε _1, ε _2, 以 及 底 床 坡 度 α , 進 行 三 攝 動 展 開 , 再 系 統 化 求 解 至 顯 式 的 三 階 解 。 解 析 結 果 包 含 非 線 性 兩 波 交 互 作 用 、 波 浪 淺 化 以 及 底 床 坡 度 效 應 等 特 性 。 針 對 短 波 週 波 率 受 長 波 影 響 的 調 變 特 性 進 行 分 析 , 發 現 底 床 坡 度 效 應 亦 會 有 所 影 響 , 其 中 以 回 流 造 成 的 影 響 最 大 。 藉 由 探 討 水 位 的 變 化 , 可 得 知 前 述 特 性 於 波 動 中 的 影 響 程 度 。 最 後 進 行 試 驗 驗 證 , 結 果 顯 示 除 已 有 碎 波 發 生 之 狀 況 外 , 試 驗 與 理 論 結 果 相 當 符 合。
論文
全文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四卷第一期,第 15-3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