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140120 號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簡 章
目 錄
頁數 重要日程表... 3-3 重要事項表... 3-4 簡章... 3-5 附表
【附表一】集體報名名冊...3-10
【附表二】報名資料檢核表...3-11
【附表三】報名表...3-12
【附表四】生涯規劃意見表...3-14
【附表五】生涯轉銜建議表...3-15 附件一:晤談通知單...3-17 附件二:晤談委託書...3-18 附件三: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3-19 安置學校一覽表... 3-20
重 要 日 程 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4年12月1日(星期二)起公告於105學年度身 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並供下載。
2 國中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105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至 11 日(星期五)
3 報名資料送件
1.105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至 18 日(星期 五)教育局(處)受理紙本報名表件
2.10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前教育局(處)
完成報名資格審查,及彙送紙本報名表件至 安置作業區(依安置作業區所訂時間為準)
4 晤談作業 105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至 23 日(星期一)
(依安置作業區所訂時間為準)
5 公告安置結果 10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
6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至 國中(由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
105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
7 報到 10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至 12 日(星期二)
(依安置之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
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 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
.tw/ https://www.aide.edu.t
w/ http://www2.elvs.chc.
edu.tw/others/el311- 2/
重 要 事 項 表
項 目 內 容 學生申請條件
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 鑑輔會)核發之不含智能障礙類證明,並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 在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安置原則 與作業
一、 晤談作業
(一)經分區安置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查報名資料,審議學 生之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志願。如因選填志願數不足致無法順 利安置或不適性者,由分區主辦學校安置委員進行晤談作業。
1.學生經晤談須調整志願者,應當場繳交志願調整表,並以調整 後之志願進行安置。
2.委員會同意學生維持原志願者,依學生原志願進行安置。
3.不接受委員會建議調整志願者,逕予安置。
4.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者,逕予安置。
(二)日期及地點:民國 105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至 23 日(星期 一)分區主辦學校辦理晤談作業,確定時間及地點由分區主辦 學校以晤談通知單【如附件一】個別通知原報名國中,並由該國 中轉知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三)參加人員:須晤談之學生與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 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陪同參加晤談。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 理人未能陪同時,應填寫晤談委託書【如附件二】委請原就讀 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參加晤談。
二、 安置作業
(一)學校提供之安置名額(請參閱第 3-20 頁)如有調整,以下列 網站公告為準:
1.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https://adapt.set.edu.tw/)。
2.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3.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 2/)。
(二)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規劃意見表、生涯轉銜 建議表、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其他佐證資料及學校資源等綜合研 判之書面審查結果、或晤談結果進行適性安置;如安置委員意 見無法取得共識時,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學習綜合能 力等項目共同研議評定之。
(三)安置作業按學生選填之所有校科志願依序分發,全部學生自第 1 志願進行分發作業,如無法順利安置於第 1 志願者,再依序 進行第 2 志願分發作業,以此類推。
(四)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或不接受晤談建議者,各分區安置委員會 得逕予安置,且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五)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之初步安置結果將提交聯合安置委員會確認。
(六)凡依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循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
「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另兩種 安置方式簡章報名,亦不得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 安置作業,違者取消本簡章入學方式安置資格。
注意事項 本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詳細內容,請詳閱簡章。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總召學校: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三、承辦學校: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四、分區主辦學校:
主辦學校: 協辦學校:
(宜蘭區)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基隆區)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桃園區) 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新竹區)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苗栗區)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臺中區)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國立東勢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南投區)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彰化區)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雲林區)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嘉義區)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臺南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屏東區)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花蓮區)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臺東區)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澎湖區)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金門區)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連江區)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及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結)
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
(二)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不含智能障礙類證明,並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民國 105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至 11 日(星期五),學生向原就讀國中辦理 報名,並由國中完成網路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查詢網站下載。
(二)民國 105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至 18 日(星期五),國中彙整集體報名名冊,
並將報名表件送達鑑輔會審查。
(三)學生限報名一區,若選擇原就讀國中所在地以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須檢附 相關證明並通過跨區資格審查。
(四)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等相關涉外學校之學生,若符合 報名資格者,直接向就讀學校報名,其資料審查由臺北市鑑輔會辦理。
三、報名學生及國中應繳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集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二)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三)報名表【附表三】,並於「相片黏貼處」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 相片檔案。
(四)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
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五)鑑輔會證明文件。
(六)生涯規劃意見表【附表四】。
(七)生涯轉銜建議表【附表五】。
(八)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及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九)其他佐證資料(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學生優勢能力、技能檢定、參加國 中技藝教育班等)。
(十)每校檢附回郵信封 2 個(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四、志願選填方式:
(一)學生依序至多選填三個志願群,且第 1~3 志願需為同一群,第 4 志願起得由 其所選擇之三群中選填校科。
(二)在第 1~3 志願選填時,若學生所選之第一志願群其校科總數未達 3 個,則可 選填第二志願群之校科或不足額選填。
(三)學生選填之志願數至少需達 10 個校科,至多為 30 個校科。
(四)若學生選填之三志願群其校科總數未達 10 個,得依序將三志願群中所有校科 選填完畢後,加選第四個志願群或不足額選填。
(五)學生選填之志願得包含特殊教育學校:
1.國立臺中啟明學校安置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2.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及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安置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 多重障礙學生。
3.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安置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六)若因選填志願數不足致無法順利安置者,由分區主辦學校安置委員進行晤談 作業後完成安置。
(七)安置學校一覽表請參閱 3-20 頁。
肆、晤談作業
一、經分區安置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查報名資料,審議學生之身心狀況及 其填報之志願。如因選填志願數不足致無法順利安置或不適性者,由分區主辦 學校安置委員進行晤談作業。
(一)學生經晤談須調整志願者,應當場繳交志願調整表,並以調整後之志願進行 安置。
(二)委員會同意學生維持原志願者,依學生原志願進行安置。
(三)不接受委員會建議調整志願者,逕予安置。
(四)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者,逕予安置。
二、日期及地點:民國 105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至 23 日(星期一)分區主辦學校 辦理晤談作業,確定時間及地點由分區主辦學校以晤談通知單【如附件一】個別 通知原報名國中,並由該國中轉知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三、參加人員:須晤談之學生與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應陪同參加晤談。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陪同時,應填寫晤談 委託書【如附件二】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 人員參加晤談。
伍、安置作業
一、學校提供之安置名額(請參閱第 3-20 頁),如有調整,以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 導安置查詢網站公告為準。
二、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規劃意見表、生涯轉銜建議表、學生 相關轉銜資料、其他佐證資料及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之書面審查結果、或晤談結 果進行適性安置;如安置委員意見無法取得共識時,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
表現及學習綜合能力等項目共同研議評定之。
三、安置作業按學生選填之所有校科志願依序分發,全部學生自第 1 志願進行分發 作業,如無法順利安置於第 1 志願者,再依序進行第 2 志願分發作業,以此類推 四、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或不接受晤談建議者,各分區安置委員會得逕予安置,
且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五、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之初步安置結果將提交聯合安置委員會確認。
六、凡依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循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特殊教育學校」
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另兩種安置方式簡章報名,亦不得參加直轄市 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作業,違者取消本簡章入學方式安置資格。
陸、安置結果公告
一、民國 10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查詢網站。
二、民國 105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分區主辦學校將「安置結果通知單」寄交學生 就讀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並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將安置 名冊與報名資料寄至安置學校。
柒、報到
一、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經由其他入學管道同時 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二、民國 10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至 12 日(星期二)期間(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 為準),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至安置學校辦理
報到。
捌、放棄安置結果
一、依本簡章安置並完成報到之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者,須填具本簡章 所附之「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如附件三】,由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學生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否則不得至其他學校辦理重複報到。
二、聲明放棄安置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 安置,請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
玖、餘額安置
一、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二、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本簡章 報名資格者,得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至 14 日(星期四)向原就讀 國中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名。
三、民國 105 年 7 月 16 日(星期六)前,國中將報名資料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局(處)。
四、民國 105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查詢網站。
五、民國 10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前(依安置之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生攜帶
「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拾、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格為領有鑑輔會核發之不含智能障礙類證明,並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在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二、「報名資格」與「跨區報名」皆需由學生就讀國中所屬之鑑輔會進行審查。
三、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及學生充分溝通,事先認識 志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四、本管道為適性輔導安置,各校得不足額錄取,得另逕予安置或安置至適合學生 能力、性向等綜合研判之志願。
五、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中 應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 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 6 個月。
六、志願選填綜合高中之學生,一年級為普通科課程,二年級後之普通及職業相關 課程,學生必須充分了解各校之學程科別。每年開設之科別視該校實際選讀 人數而定;學生安置之科別亦由該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定。
七、經由本簡章安置方式入學者,入學後不得藉由校內轉科或轉安置至綜合職能科。
八、本簡章為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不包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九、視覺、聽覺、肢體及腦性麻痺等生理感官障礙類學生得安置其障礙類別之全國區 特殊教育學校。
十、有關「報名日期及方式」、「安置作業」、「安置結果公告」、「餘額安置」之相關 資訊請參閱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一)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https://adapt.set.edu.tw/)。
(二)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三)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聯合安置委員會會議決議結果辦理。
【附表一】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編
號 姓 名 特教類別 性別
出生(民
國) 備 註
(障礙程度)
年 月 日
1 □男□女
2 □男□女
3 □男□女
4 □男□女
5 □男□女
6 □男□女
7 □男□女
8 □男□女
9 □男□女
10 □男□女
11 □男□女
12 □男□女
13 □男□女
14 □男□女
15 □男□女
茲證明上列報名學生確能在本學年度取得畢(結)業證書。
承辦人簽章: 行動電話:
學校電話: 傳真電話: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附表二】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姓名: 編號:
就讀學校: 學校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 ( 公 ) ( 行動 ) 傳真電話: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國中端
初核
鑑輔會 複核
備 註
1
(1)應屆畢業生:集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2)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國中學歷(力)證 件
2 報名表【附表三】
3 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 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 鑑輔會證明文件
5 生涯規劃意見表【附表四】
6 生涯轉銜建議表【附表五】
7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 8 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9 其他佐證資料(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學生優勢 能力、技能檢定、參加國中技藝教育班等)
10 每校回郵信封2 個
(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初核 □符合
□不符合
初核人員核章
複核 □符合
□不符合
鑑輔會核章
注意事項:1.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好,此表置於最上方。
【附表三】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表」
編號: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相片黏貼處
(系統產出)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
姓名
電
話 ( ) 行動 電話
教育情形
畢(結)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中(國中部)
畢(結)業學年度: 學年度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教班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資格證明 領有 縣(市) (學)年度鑑輔會證明,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身心障礙類別: 類)
志願序
*限填 3 群別
*請依個人能力興 趣選填志願
*請盡可能填滿
群 別 科 別 學 校 志願序
※是否還要參加其他升學管道: □是,參加: □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 □其他 □否
國中繳驗證件及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國中學歷(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 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鑑輔會證明文件。
(四)生涯規劃意見表【附表四】。
(五)生涯轉銜建議表【附表五】。
(六)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及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七)其他佐證資料(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學生優勢能力、技能 檢定、參加國中技藝教育班等)。
檢查人簽章
(國中承辦人)
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簽章
鑑輔會核章
(審查人員簽 章)
備註: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 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該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附表 四】
105 學 年度教
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相片黏貼處
(相片背面書寫就讀國 中及姓名)
出生日期 民 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性 別:
適合 學校 群別
□高職(需勾選下列之選項) 職校職群
□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電機與電子群 □化工群
□土木與建築群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 □設計群 □農業群 □食品群 □家政群 □餐旅群
□水產群 □海事群 □藝術群 □美容造型群
【可複選,限填3 學群】
□學術群:□普通高中 □綜合高中(□普通、□職業)
□特教學校
生涯 規劃
學生對未來的規劃/期待:
重要他人的建議: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連絡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五】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生涯轉銜建議表」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性別:
障礙類別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腦性麻痺 □自閉症
□肢體障礙(部位: ) □學習障礙(類型: )
□情緒行為障礙(類型: ) □身體病弱(病名: )
□其他障礙(不含智能障礙):
□多重障礙(含 □視障 □聽障 □肢障)
就學 型態
□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教班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性向 測驗
名稱:__________(請填入各分測驗得分及百分等級)
如:新編多元性向測驗 *如因施測工具不同,測驗項目、分數無 法順利填入,應附上施測工具測驗結果表
(語推+數推+圖推)學業性向 PR
語推: 數推: 圖推: 機械: 理工性向
(圖推+機械+空間) PR
空間: 中文: 英文: 知覺: 文科性向
(語推+中文) PR 興趣
測驗 或 其他 心理 測驗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請填入各分測驗得分及百分等級)
如:生涯興趣量表、我喜歡做的事 *如因施測工具不同,測驗項目、分數無 法順利填入,應附上施測工具測驗結果表
得分:
特殊 表現
班級/社團幹部、小老師經歷:
競賽獲獎獎項:
其他(如技能檢定證照、技藝教育表現等):
興趣 及 專長 表現
能力現況(請檢附最近一次IEP 之能力現況): 興趣/嗜好:
優勢能力:
較有興趣之學習領域(學科):
表現較佳之學習領域(學科):
評量 方式 與 評量標準
七大領域評量方式
(請在適當欄位打勾)
評量方式說明
(評量標準及計分方式請務必說明)
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均與一般生相同 平時自編評量,定期評量與一般生相同
其他評量方式(請以右欄說明)
學業 表現
學習 綜合能力
□優等(85%以上) □中上(60%~84%) □中等(40%~59%)
□中下(15%~39%) □低下(14%以下)
【依學生表現實際繕寫,包含內在差異或學科領域間差異的情況】
未來 相關 服務 需求
校園無障礙環境 □無 □教室位置 □桌椅 □室內外設施
□廁所 □坡道 □其他:
相關專業治療 □無 □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 □定向行動訓練
□心理諮商 □聽能訓練 □語言治療 □其他:
教育相關輔助器材 □無 □輪椅 □助行器 □助聽器 □FM 調頻系統
□放大鏡 □擴視機 □溝通板 □其他:
交通服務 □交通車接送 □交通費補助 □其他:
學校生活協助 □無 □協助行動 □如廁 □正向行為支持
□餵食 □錄音 □定向行動 □其他:
彈性評量服務 □無 □延長時間 □報讀 □電腦作答
□放大試卷 □代謄答案 □個別考場 □其他:
家庭支持服務 □無 □家庭輔導 □親職教育 □社會福利申請
□其他:
其他資源及服務 □無 □社工個管 □教師助理員 □志工學伴服務
□其他:
生涯 規劃
學生對未來的規劃/期待:
重要他人的建議:
教師觀察 及 綜合 意見
適合 學校 群別
□高職(需勾選下列之選項)
職校職群:
□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電機與電子群 □化工群 □土木與建築群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 □設計群 □農業群 □食品群 □家政群 □餐旅群 □水產群 □海事群 □藝術群 □美容造型群
【可複選,限填3 學群】
□學術群:□普通高中 □綜合高中(□普通、□職業)
□特教學校
綜合 意見
(就學生性向、興趣、特質、學業能力、家庭狀況與期許,參酌導師、輔導教師、特 教團隊建議及生涯發展觀點,陳述適合該生未來就讀之方向)
填表教師: (簽章) 連絡電話:
特教業務承辦人: (簽章) 處室主任: (簽章)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會議日期:
(備註:性向測驗、興趣測驗或其他心理測驗繳交內容由各區自行訂定。)
【附件一】-依需求通知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晤談通知單」
編 號:
就讀國中:
學生姓名:
四、 晤談原因:
□學生個人能力與其填報之志願不相當
□志願表與生涯轉銜建議表內容不相符
□學生填報之志願序需調整
□學生填報之志願數須增加
□其他:
五、 注意事項:
(一)學生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到場,以檢 驗身分。
(二)須晤談之學生與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 出席,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陪同參 加晤談。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陪 同時,應填寫晤談委託書【附件二】委請原 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 相關人員參加晤談。
(三)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或不接受晤談建議 者,各分區安置委員會得逕予安置,且不 得參加餘額安置。
(四)參加晤談時,務必攜帶本通知單至指定地 點辦理報到。如不慎損毀,於當日攜學生 之證件及照片乙張至報到地點當場補發。
一、晤談時間:
二、晤談地點:
(一)地址:
(二)交通方式:
三、聯絡電話:
(晤談地點地圖)
【附件二】-依需求填寫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晤談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因 之故,無法親 自到場參與晤談,特委託 先生/女士代為出席。
此 致
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區)安置委員會
立委託書人:
(學生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
受託人:
受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託人地址:
受託人電話(宅): 行動電話:
學生姓名:
受託人與學生關係:
備註:1.立委託書人須為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2.本委託書為須晤談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參與時,委託陪同晤 談使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附件三】-依需求填寫
10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一聯 安置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安置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_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
日期:105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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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安置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_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
日期:105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 學生欲放棄安置結果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後,檢附其 他入學管道報到通知單由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或學生親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
二、 安置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或學生領回。
三、 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四、 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
請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
安置學校一覽表 (後略)
* 實際開缺名額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 ,以身 心
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公告為準。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
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 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 .tw/
https://www.aide.edu.t w/
http://www2.elvs.chc.
edu.tw/others/el3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