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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簡章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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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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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年 11 月 19 日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第 1 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南開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電話: (049)2563489 轉 1309、1399

傳真: (049)2567424

網址:https://www.nkut.edu.tw

校址:542021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 568 號

南開科技大學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招生委員會編印

(2)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說 明

簡章公告 110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起 本校警衛室索取或至網站下 載 https://rc.nkut.edu.tw/

通訊報名 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起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止 郵戳為憑 現場報名 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起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止

於上班時間 9:00~16:00 至 本校樸華樓 2 樓註冊組辦理 面試 111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

10:00~12:00

公告甄試成績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9:00

成績複查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 12:00 前 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請 放榜/寄發

甄試結果通知單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 14:00 正取生報到/註冊 11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10:00~11:00 技能訓練權利

與義務說明會

11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11:00~12:00 完成報到新生均需參加 備取生遞補/註冊 111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

錄取生向

中彰投分署報到 暫定 111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 詳細時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中彰投分署另行通知 本校開學日 111 年 9 月 依本校行事曆為準

注意事項:

一、本日程表如有異變動,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詳閱本簡章 各項規定。

二、本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招生,除放榜甄試結果通知單以郵件寄送外,其餘各 項作業均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至本校首頁進入「招生資訊專區」點選「最新消 息」查詢,網址:https://rc.nkut.edu.tw/。

三、報名洽詢:南開科技大學 電話:049-2563489轉1309或1399教務處註冊組 網址:https://www.nkut.edu.tw/ 校址:542-021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號 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電話:04-23592181 轉1541~1543

網址:http://tcnr.wda.gov.tw/ 地址:407-254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五、報名流程:詳閱招生簡章填報考生資料郵寄或親自繳交報名資料完成報名

(3)

南開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 車輛綜合技術 專班 招生簡章目錄

壹、招生學制、部別、系別、班別及名額 ... 1

貳、修業方式 ... 1

參、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 1

肆、報名日期、方式與報名程序 ... 2

伍、面試日期及地點 ... 3

陸、成績計分方式 ... 3

柒、公告甄試成績 ... 3

捌、成績複查 ... 4

玖、錄取標準 ... 4

拾、放榜 ... 4

拾壹、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 4

拾貳、錄取生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報到 ... 5

拾參、學雜費收費標準 ... 5

拾肆、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5

拾伍、簡章取得方式 ... 5

附 錄 附錄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6

附錄二: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學生參與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 ... 9

附錄三:南開科技大學交通資訊 ... 11

附 表 【附表 1】招生甄試報名表 ... 12

【附表 2】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 13

【附表 3】自傳、讀書計畫 ... 14

【附表 4】師長推薦函 ... 15

【附表 5】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16

【附表 6】成績複查申請表 ... 17

【附表 7】考試申訴書 ... 18

(4)

壹、招生學制、部別、系別、班別及名額

招生學制

及部別 招生系別 招生班別 招生名額

四技進修部 車輛工程系先進車輛組 產學訓車輛綜合技術專班 30名

貳、修業方式

一、本專班第一學年於週一至週五日間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接受 專精技術養成訓練,為期一年(約1,800小時)並於夜間修習學校課程(依 實際排課狀況為主),學生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結訓後成績 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

二、學生於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夜間修習學校 課程(依實際排課狀況為主)。

三、為提升本專班學生就業與升學競爭優勢,除上述第一至二項修業方式之規定 外,每位學生畢業前須取得至少一張勞動部車輛相關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照,始符合畢業資格條件。

參、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報考資格:

凡我國之國民,年齡15-29歲(含)以下,並取得以下任一學歷(力)資 格者。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之畢業生。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生。

(三)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二、注意事項:

(一)為配合訓練及實習機構要求從事專業訓練及實習項目,考生報考時 除需符合報考資格外,請審慎衡量自身身體狀況是否足以參與專精 訓練及實習課程,避免造成考生入學後若干就學困擾。

(二)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之規定,僑生及港澳居民不得就讀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故不 得報名參加本專班招生。

(三)本專班招生不招收「入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專業領域 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四)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證書者,得 檢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附表2)及不含最後一學期 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先行報名;惟於開學時仍未取得學歷證書者,則 取消入學資格。

(5)

肆、報名日期、方式與報名程序 一、報名日期、方式

【通訊報名】: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起至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

【現場報名】: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起至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止,

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9:00~16:00 至本校樸華樓 2 樓註冊組辦理。

二、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三、備妥以下文件繳交:

(一)報名表(附表1):

請考生以正楷仔細填妥報名表各欄位資料,於表上貼妥身分證正、反面 影印本,並於簽名處親自簽名,報名表若有塗改時應加蓋私章。

(二)學歷(力)證件影本: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畢業證書 者,得以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並檢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 名申請表」先行報名(附表2);惟於開學時仍未取得學歷證書者,則取 消入學資格。

(三)書面審查資料:

如自傳、讀書計畫(請參閱附表3)、師長推薦函(請參閱附表4)、社 團參與、競賽成果、專題製作、技能檢定證照、技(藝)能競賽得獎 證明、研習證書、成果作品、歷年成績或其他有利備審文件之影本。

審查資料格式不拘,請將資料整理成冊,報名手續完成後,不接受資 料補繳或抽換。

以上各文件原稿尺寸若超過A4大小請縮印至A4,報名表件與審查資料分別 裝訂後,依報名專用信封袋上所列順序由上而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妥,

一併置入貼有「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表5)」之信封袋。採「通訊」報名 者,請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將上述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 郵寄:「542021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號 南開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產學 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採「現場」報名者,上述報名資料 以現場繳交方式處理。

(6)

四、其他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數如未達 20 人時,將由本校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得不舉辦 考試,如不開班考生不得異議。

(二)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 規定辦理(請參閱附錄一)。

(三)持國外高職(中)學校畢業證件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中譯本各 1 份,否則不予採認。

(四)報名表之電話及通訊地址,請填寫可聯絡之資訊,如通知無法寄達 或聯絡,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考生報名所繳交之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不論錄取與否概不 退還,請自留原件。

(六)考生錄取後,須持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正本,經查驗無誤後始准註 冊入學。

(七)本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 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 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 會,得憑報名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會招生事 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校內參與 招生事務、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相關單位使用。

伍、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面試日期:111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10:00~12:00

二、面試地點:南開科技大學工程大樓 E115 會議室(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 568 號)

三、注意事項:

(一)考生參加面試時,務必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 證、健保卡、駕照等)之正本以便查驗。

(二)考生逾時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面試資格,事後不得要求另行面試。

陸、成績計分方式

一、書面審查成績:滿分為100分,佔總成績50%。

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佔總成績50%。

三、總成績:書面審查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計算至小數第2位,

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

柒、公告甄試成績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9:00 公告考生甄試成績,請至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

點選「最新消息」查詢(網址 https://rc.nkut.edu.tw/),本會不再另行寄發考生成 績通知單,考生未上網查看造成之權益損失,由考生自負全責,不得異議。

(7)

捌、成績複查

一、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請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 6)於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 12:00 前傳真方式提出申請,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收件。

逾時或未依前述規定提出申請不予受理。

二、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三、考生不得要求告知審查(面試)委員資料、重新評閱或影印試卷,並以申請 複查一次為限。

玖、錄取標準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 備取生,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依序錄取正取生至核 定之招生名額為止,並得列備取生若干人。

二、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到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或備取生 名額用完為止。

三、本校得視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

四、若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將依(一)面試成績(二)書面審查成績高者優 先錄取。

五、考生應考科目如有零分或缺考者,即使總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 錄取。

拾、放榜

錄取名單於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14:00 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rc.nkut.edu.tw/),並寄發考生甄試結果暨報到通知單。

拾壹、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報到日期:111年6月16日(星期四)10:00~11:00 二、報到地點:書於錄取暨報到通知單並於網站公告。

三、報到時應繳交(驗)證件:錄取暨報到通知單、身分證、學歷(同等學 力)證件正本(查驗後歸還)、相片電子檔(製作學生證用)。

四、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逾期未補繳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件者均以自 願放棄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五、若有錄取生放棄造成缺額者,本校將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依備取名 次依序個別以電話通知備取生遞補報到。未依規定辦理報到遞補者,

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六、「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之錄取生必須遵守與「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對於專業技術養成之規定,於報到時,需與「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簽訂「產學訓合作訓練專業技術養成 訓練契約書」後始得參加訓練,訓練總成績及格者,學生於第二學年 至第四學年,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夜間修習學校課程(依實 際排課狀況為主)。

七、「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學生參與技能訓練 之權利與義務」請參閱【附錄二】,111年6月16日(星期四)11:00

~12:00將舉行說明會,完成報到新生均須參加。

(8)

八、注意事項:

(一)凡錄取生經驗證時,發現所繳驗證件與報考資格不符者,一律取 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不實 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 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 銷畢業資格。

(三)正、備取生報到者,應如期辦理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消其入 學資格。

(四)已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 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及「科 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者,

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 明書,並填妥切結書,違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五)有關「役男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兵役問題,依學校課程規劃,本 專班同學大一就學期間將進行企業媒合,並正式赴合作企業就 業,因此建議錄取本專班之新生畢業後再服兵役為佳,俾利就業 規劃。

拾貳、錄取生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報到

一、報到日期:暫定111年9月5日(星期一),詳細時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彰投分署通知,報到後日間即開始受訓。

二、報到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拾參、學雜費收費標準

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受訓期間每學期繳交新臺幣25,000元(不含 學生平安保險費約新臺幣945元);其餘修業期間費用比照本校進修學士班四 技學制學雜費收費標準(每學時費新臺幣1,453元)。若遇學校調整學分學雜 費收費標準,則依最新公告收費。教育部為使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 學負擔,只要符合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教育部圓 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AidEducation_3.aspx

拾肆、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一、考生對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認為有行政瑕疵致損害其權益,或考試過程認 為本校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時,應於情事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郵戳 為憑),由考生本人填具申訴書(附表7)並備妥相關資料以掛號信函,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若 有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則由招生委員會緊急事件處理 小組研議方案送經主任委員批核後實施;如情節重大,則報請主任委員 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做成決議,並呈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拾伍、簡章取得方式

一、至本校警衛室免費索取

二、網路下載:網址 https://rc.nkut.edu.tw(本校網站/招生資訊專區/最新消息)

(9)

附錄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 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 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 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 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 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 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 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 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 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0)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 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 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 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3 條 (略) 第 4 條 (略) 第 5 條 (略)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 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 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 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 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 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 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 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 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 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 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 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 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 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 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

(11)

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

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 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 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 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 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 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 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 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 定者,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 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 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 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 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 及成績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持國外或香 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 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 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 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 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略)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 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 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 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2)

附錄二:南開科技大學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學生 參與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校為培訓學生專精技能技術,特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以下簡稱培訓單 位)共同辦理專業技能培訓與輔導技術士技能檢定。

二、專精技術養成訓練課程:

(一)第一學年日間實施,學生於培訓單位接受專精技術養成訓練,為期一年(全日制 訓練,無寒、暑假),輔導參加車輛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部分訓練課 程,南開科技大學將依相關規定,做學分採認。

(二)學生於培訓單位報到時,需與培訓單位簽訂「產學訓合作訓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 契約書」後始可參加訓練。訓練期間若中途離訓、遭勒令退訓處分或喪失本計畫 之參與資格者,學校也同時予以退學。因學業、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處分者,

培訓單位亦同時予以退訓。並應按規定賠償培訓單位之訓練相關費用並喪失繼續 參與本計畫之權利。

(三)學生於培訓單位受訓期間,若總成績不及格(總平均低於60分),將無法取得培 訓單位核發之結訓(業)證書。

(四)計畫期間內,只要被任何一方終止(南開科技大學、培訓單位、企業單位),即 喪失繼續參與本計畫之資格。

(五)培訓單位可提供宿舍,惟住宿床位有限,以外縣市遠道生及偏遠地區為首要考量。

三、赴合作企業就業:

(一)學生專精技術養成訓練課程總成績及格者,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日間赴企業「就 業」,由南開科技大學與培訓單位共同負責規劃辦理,透過公開徵求及評審合作 廠商,輔導學生赴合作企業單位參加就業並正式僱用。

(二)學生於企業單位「就業」期間,非經校外實習委員會同意,不得提前離開企業單 位,違反者將喪失繼續參與本計畫之資格。

(三)學生於就業期間交通及住宿由學生自理。

(四)就業期間,學生如有不遵守企業單位有關規定且情節重大者,企業單位得停止其 就業並解除契約。上開經企業單位解除契約之學生,必須於2週內自行尋找就業 機會(須以本計畫已合作之廠商為限),並報經培訓單位及學校共同評估核可,

始能繼續本計畫之參與,若未能有受僱之事實,視同放棄參與本計畫。

四、參與計畫學生於本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教育法規繳交必要學費予南開科技大學。有申請 培訓單位住宿者,依受訓學員手冊需繳交6~9月冷氣電費。

五、前述之參訓學生,在培訓單位或企業單位訓練、就業期間,需遵守相關工作規範,且依 培訓單位、企業單位與學生間契約履行其權利與義務。

六、技能檢定:

(一)由培訓單位負責輔導參加技能檢定。

(二)第一學年專精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始能參加技能檢定。

(三)技能檢定報名費及材料費由學生自行負擔。

(13)

(四)畢業前必須取得相關技能檢定合格。

七、畢業:

於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成績及格且取得專班規定之專業證照者,始可取得 南開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八、休、退學規定:

(一)本班錄取生不得保留學籍,就學後如因非自願性因素需暫時休學,需由學校與培 訓單位就所簽契約修正,並提送本專班之招生委員會,經審酌同意後始得辦理,

惟復學時,當年度須有同等屬性及類別之專班,始可復學。

(二)原則上本專班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辦理休學。學生因特殊情況經核可辦理休學者,

若復學時,產學訓專班已停止招生,學生修課及學籍之處理,援依本校「學則」

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專班自請退學或勒令退學時,如在校就讀滿一學期具有成績,其學籍經教育部 核准者得發給修業證明(須繳交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2張)。

(四)本專班經簽核退學學生,未辦妥退學離校手續者,不核發任何證明。

(五)本專班規定未盡之事宜,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九、修業規定:

本專班修業年限為4年,依大學法規定得延畢2年,延畢修業期間需另繳交學雜費及所修 學分費用,並依據本校進修部四技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十、培訓單位聯絡方式

培訓單位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地址: 407254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網址: http://tcnr.wda.gov.tw/

電話: 04-23592181

(14)

附錄三:南開科技大學交通資訊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地區 業者名稱 【路線編號】動線名稱 下車站點

臺中

台中客運 【108】港尾→南開科技大學

【6899】臺中→埔里

於 南 開 科 技 大 學站下車

全航客運 【6268】臺中→埔里 南投客運

【6670】臺中→高鐵臺中站→草屯→埔里→魚 池→日月潭

【6899】臺中→埔里 高鐵

臺中站 南投客運 【6670】臺中→高鐵臺中站→草屯→埔里→魚 池→日月潭

彰化 彰化客運 【6910】彰化→埔里(經草屯)

北部

國光客運

【1832】臺北→埔里(經省道台 14 線) 於旭光高中站(南 開科技大學)下車

【1806】基隆→南投

【1831】臺北→南投

於草屯站下車轉 乘往埔里方向客 運車,於南開科技 大學站下車。

統聯客運 【1632】台北→草屯→竹山 南部

臺鐵火車 於臺中站下車轉乘臺中地區客運車至南開科技大學站下車 高鐵 於高鐵臺中站下車轉乘南投客運【6670】路線公車至南開科技大

學站下車

(15)

【附表 1】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 招生甄試報名表

姓 名 報名編號

(考生免填)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緊急連絡人 緊急連絡電話/手機

電子郵件

聯絡地址



報考學歷

(力)

1. 學校 科 年 月畢(結、肄)業 2.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條第 款規定

浮 貼 處 浮 貼 處

身分證正面影本 身分證反面影本

確 認 資 料

1.本人對本招生簡章內容及相關規定已詳細閱讀,並充分了解 同意所列事項辦理。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經均本人 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或不符簡章規定,本人願意接受貴 校處置,絕無異議。

2.本人同意校方將報考之個人資料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範,為合理之利用。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報名資格(證件)審核

承辦人蓋章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報名手續收執聯

考生姓名 報名編號 (考生免填)

行動電話 住家聯絡電話

面試日期 111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

10:00~12:00 面試地點 南開科技大學工程大樓 E115 會議室 一、除報名編號由承辦單位填寫外,其餘由考生自行填寫。現場報名考生,需逐一完成各項報

名資格審核程序,繳回報名表件取得收執聯後,方算完成報名手續。

二、考生參加面試時,務必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

之正本以便查驗。

三、本校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 568 號;電話:(049)2563489 分機 1309 或 3102 請

沿 虛 線 剪 下

(16)

【附表 2】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姓 名 報名編號 (考生免填)

學 歷 學校(請填全銜) 科 預計

畢業日期

浮 貼 處 浮 貼 處

具註冊章之學生證正面影本或

在學證明正本 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反面影本

注意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證書者,請檢附本表及歷 年成績單正本先行報名。

二、本表請貼附具蓋有最後一學年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 明正本)以憑審查。

三、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經錄取後其畢業證書正本,請依本校規定期限內繳驗。

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並取 消入學資格。

本人確係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准予暫准報名,茲切結如經錄取同意於貴校規 定期限內繳驗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資格,絶無異議。

立書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註:

本表限 110 學年度應屆高職畢業生尚未取得正式畢業證書者報考時填寫,若已取得畢 業證書者,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報名即可,無需填寫本表。

請 沿 虛 線 剪 下

(17)

【附表 3】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

自傳、讀書計畫

(內容包含家庭生活、求學經過、入學後如何安排個人學習計畫等)

姓 名: 報名編號:

(考生免填)

請 沿 虛 線 剪 下

(18)

【附表 4】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 師長推薦函

考生姓名:

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推薦人填寫部分:

1.本校為進一步了解申請人就學意念與表現,需要您提供客觀評估資料以為參考,此項資料 列為機密,不對外公開,謝謝您的協助。

2.本推薦函請密封並於封口處簽章後直接交予考生,未密封與簽章之推薦函視為無效。

一、與考生之關係及熟稔程度

二、考生就學意念與學習態度

三、考生工作態度與表現

四、其他評語

五、總評(請以ˇ做記號)

極力推薦 推薦 勉予推薦 不推薦

推薦人(簽章):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請 沿 虛 線 剪 下

(19)

【附表 5】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寄件人:

□□□-□□

寄件地址:

連絡電話:

收件地址: □

5

4

2

0

2

1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 568 號(教務處註冊組)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招生委員會 收

報考資料請考生依序整理,並確實檢查資料內容後劃記「」符號,再以迴紋針或長尾夾依 序夾妥,置入本袋,以利處理。

必繳 資料

□1.報名表(附表1):應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附表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註:限110學年度應屆高中(職)畢業生尚未取得正式畢業證書者報考時填寫。

□3.學歷(力)證明書影本。

選繳 資料

□4.書面審查資料:歷年成績單正本、自傳、讀書計畫(附表3)、師長推薦函(附 表4)、相關證照、得獎或參賽證明影本、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註:請將本頁填妥後,黏貼於 A4 或 B4 信封袋上,連同報名表件交寄至本招生委員會。

限時掛號

請 沿 虛 線 剪 下

(20)

【附表 6】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查詢編號:(考生勿填) 申請日期: 111 年 月 日

報名編號: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複查項目

(請勾選)

原始成績

(請填寫)

複查處理結果(考生勿填)

複查得分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書面資料審查

回覆日期:111 年 月 日

 面試

注意事項:

一、本申請表報名編號要填寫清楚正確並勾選複查項目名稱,查詢編號及複查處理結果考 生不必填寫。

二、考生對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成績評分有疑義時,請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12:00前,

填具本申請表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049-2567424)申請複查,傳真後請電話確認收 到(電話049-2563489轉分機1309),未依前述規定辦理不予受理。

三、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就考試項目成績核計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重閱

(測)、攝影或影印任何相關資料。

四、複查結果造成考生分數增減或錄取異動,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請 沿 虛 線 剪 下

(21)

【附表 7】

南開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四技進修部車輛綜合技術專班招生 考試申訴書

申訴日期 申訴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入學考試名稱 產學訓

車輛綜合技術專班

報考系組 車輛工程系先進車輛組 報名編號

聯絡住址 聯絡電話/手機

申 訴 之 事 由 內 容 請 求 之 救 濟 措 施 備

註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

申訴人簽名及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一、考生對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認為有行政瑕疵致損害其權益,應於情事發生日之次日起 10 日 內(郵戳為憑),由考生本人填具本申訴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以掛號信函,向 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訴書各欄位資料務必詳填。

請 沿 虛 線 剪 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2.考生請於 110年9月4日(星期六)

(二)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甄選當日下午 17: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度第4梯次自辦職前訓練考生達口試資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