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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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家 長教育經費」
協助種類 政府補助
案號:102-00002
階段別 學齡前
身分別 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招收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及立案私立幼兒園者:當 9月1日滿2足歲至未滿5足歲。
二、就讀立案私社會福利機構者:當 9月1日滿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補助內容 補助額度: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每人每學期補助3,000元。
二、就讀立案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7,500元。
申請方式 一、是項補助款係補助特殊需求幼兒當學期就學所需,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各幼兒園 特殊需求幼兒欲申請本學期是項補助款時,請逕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幼生鑑輔 會鑑定有效日期是否為當學期結束日後(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若通報網鑑輔會鑑定 有效日期未符前述有效期限或空白,請務必重新提報本市鑑輔會鑑定。
二、鑑輔會鑑定有效日期符合當學期結束日後者,則申請本項補助款申請時免附相關醫 療證明。
三、由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至幼生管理系統「特教學前補助專區」將符合前述申請資 格之幼兒造冊完成後,檢附幼生個別化教育計畫、領款收據及申請清冊向教育局申請。
申請時間 申請期間(申請時間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文為主):
一、第一學期自每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二、第二學期自每年3月1日至4月中10日。
洽辦單位 本市轄屬立案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
詢問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04-22289111分機54613朱小姐
相關法規 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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