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明代瑜伽教僧的經懺活動與婦女的佛教信仰(Ⅲ)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3-2411-H-006-012-
執行期間: 93 年 08 月 01 日至 94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所)
計畫主持人: 陳玉女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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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瑜伽教僧的經懺活動與婦女的佛教信仰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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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3-2411-H-006-012
執行期間: 93 年 8 月 1 日至 94 年 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陳玉女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執行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明代瑜伽教僧的經懺活動與婦女的佛教信仰(Ⅲ) Subject:Yogapriests’confessionalactivity and women’s
Buddhistic life in Ming dynasty(Ⅲ) 計劃編號:NSC93-2411-H-006-024
執行期限:93 年 8 月 1 日至 94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陳玉女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
中文摘要
本計劃執行期間預定三年,本報告為第三年度的研究成果。根據第二、三年度的研 究所得,完成一篇長達六萬三千字左右的論文;〈明代婦女信佛的社會禁制與自主空間
(上)(下)〉(審查通過,分別刊載於台南《歷史學報》第 29 期,2005.6、第 30 期,
2006.6)。本論文主要討論明代婦女,如何從受制於統治階層及社會輿論的佛教信仰行 為中,取得信奉的可能和維護參與佛教活動的空間。明代統治者或道德人士不斷透過婦 女矇蔽於僧尼的邪淫,遭受淫僧姦害之案例,勸阻婦人不得入寺、不得與僧尼往來。事 實的發展,並沒有因此制止婦人信佛的這些行為,況且明中葉以後商業社會道德價值觀 的多元及物質環境的提升,反而成為婦人入寺燒香、外出行走遊憩的重要社會資源。男 女大防的觀念,是女性本該謹守的分際,信佛的婦女,並非儘是士人所指責的,逾越大 禮的淫亂之婦,又大部分的女性之所以與女尼交往,卻又是為了嚴防社會禁忌中對於僧 俗男女混同的詬病。婦女借助女尼以滿足宗教及心理上的需求,女尼則成為婦女直接觸 犯社會規範的一道保護層。女尼雖不為士大夫或統治階層所喜,但她們的社會角色、功 能卻廣受婦女的認同,尤其在瑜伽教流行而社會廣泛需求經懺的明代社會,自然增進婦 女與瑜伽教女尼接觸往來的頻繁和合理性。
此外,第三年的研究成果,還包括目前還在撰寫的〈從明代墮胎產亡水陸畫像探討 婦女的生命觀與道德觀〉一文。本文從明代墮胎產亡水陸畫像的產生,說明古代因生產 或墮胎身亡的婦女,確實是生育過程中好發之事。但結婚生子是傳統婦女的重要使命,
縱使在醫藥及衛生知識不足而備具風險的情況下,生產仍是婦女不得不為的終生大事。
因此,墮胎產亡水陸畫像的繪製,可能在於表達對喪亡產婦及胎死腹中的嬰兒,在回天 乏術的現實裡,只能藉助水陸法會的功德,為其超拔,盼其了生脫死,而對於待產或求 子之婦,乃至曾經行使過墮胎的婦人或為人墮過胎的醫療者,不管是穩婆、藥婆、女尼 或男性醫者,也希望藉由水陸齋會的功德,祈願消災解厄或表達內心深層的懺悔之意。
究竟明代社會如何看待產亡或墮胎之婦?又婦女對於墮胎是否深具罪惡之感,她們為何 墮胎?如何墮胎?如何看待墮胎的行為和女性的身體,以及嬰兒的生命?她們如何治療 身心的傷痛?還是她們並不認為墮胎是道德上的一種瑕疵?如溺嬰,多以為習俗使然,
而非個人行為造成等,是本文論述的重點。
關鍵詞:明代、佛教、瑜伽教女尼、婦女、宗教
Ⅰ
英文摘要 Abstract
The report is based on the 3rdyear-results of the three-year project. The results from the last two years’surveys were summarized as two consecutive articles, “Social Restriction and Independence of Female Buddhism Believers in Ming Dynasty (I) & (II)”, which will be appear in Cheng Kung Journal of Historical Studies (No.29, pp 1-42, 2005 and No.30, 2006) entitled “明代婦女信佛的社會禁制與自主空間(上)(下)”.
Considering the social disorders and the safety of female believers, Ming Tai-Zu laid down a precise law to rule the Buddhism society. The above articles discuss the underlying reasons of these female religious activities and their senses of value of these behaviors. In spite of the general concepts to restrict social activities of women, these social activities were popular in the ancient conservative society. The text mentions also the roles of nunks in the female religious activities; they naturally became the most popular and easy religious interface among female believers.
Other results about some social, religious and mental aspects of abortion is currently summarized and will submitted recently as another article with the tentative title, “從明代墮 胎產亡水陸畫像探討婦女的生命觀與道德觀”.
Keywords: Ming Dynasty, Buddism, Yoga Nuns, Women, Religion.
Ⅱ
一、前言
本計畫屬於明代佛教社會史的範疇,著重在明代婦女於社會普遍流行的瑜伽經懺活 動中,所呈現的信仰情狀及隨之產生的社會諸問題之探究。故視本計畫為明代佛教婦女 史的基礎研究,亦無不妥。就明代佛教史而言,對於明代士人所置評的好鬼神之婦女群 體的佛教信仰,卻鮮少給予具體而深入的分析,甚至是公平合理的據「史」論述。故本 計畫試從廣泛深入社會底層的經懺事業來觀察婦女群體往來或參與其中的奉佛態度。而 此處所指的婦女群體,乃涵蓋出家比丘尼及在家女居士;即通括社會各階層的女性。
二、研究目的
自明太祖專委瑜伽教僧負責為民間提供經懺服務以來,瑜伽教僧與社會的往來越趨 頻繁、全面,所以從其活動所牽涉的人事物,較能端倪出非僅屬菁英階層的一般大眾,
對於佛教需求的某些因素及其普遍的佛教認知概念,以及對佛教的複雜態度。而瑜伽教 僧的組成,非僅比丘專屬,還有為數眾多的比丘尼亦是其中的重要成員,然而在論及相 關課題時,女眾往往是被忽略的一群。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她們卻是具存承襲並且有意無 意地塑造當時代佛教文化性格的一股力量,是我們認識明代佛教特質所不能忽視的一 環。
因此本計畫的研究目的,一則試圖釐清明朝瑜伽教僧的來源、誦習內容、經懺儀軌 及其經濟收入等問題。進一步據此檢討明朝佛教與社會相混相融所帶來的利弊得失。二 則針對瑜伽尼僧與在家女居士之婦女階層的佛教信仰活動,進行具體詳實的探討。婦女 何以信佛?又何以多與瑜伽教女尼往來?而論及婦女的信仰問題時,有所謂:「士人之 好名利,與婦人之好鬼神,皆其天性使然。」(明‧謝肇淛撰,《五雜俎》卷八,〈人部〉) 婦人好鬼神果真天性使然?還是士人的偏見?還是男女相異的社會教育以及婦女的社 會處境所導致的結果。女性為何出家?為何信佛?是否真如一般深根蒂固的觀念,除女 人好迷信外,多因婚姻或遭逢不幸而削髮為尼、而信仰佛陀?青燈古佛旁深邃哀怨的女 信眾情懷,似乎已成傳統社會描繪女性之所以依靠佛門的重要圖像。
總言之,佛教帶給女性究竟是一種生命的解脫?還是因其忍辱行持的精神,使得婦 女更加深陷於儒家社會的道德枷鎖裡?是有待更多實例的檢證,方能說明佛教對中國婦 女的真正影響。而這也是本研究所欲尋求突破的重點之一。
三、文獻探討
關於明代瑜伽教僧及明代婦女史,就中外學界研究成果觀之,前者尚無專著之作,
而後者論者雖不在少數,然對於明代婦女信奉佛教的研究,則屈指可數。若與清代婦女 史之研究相較,僅史料上的整理,亦較之遜色。因此,對於明代瑜伽教的流行、瑜伽教 僧尼的活動及婦女信佛等課題,則藉助學界對各朝代婦女或女性課題的研究論點與方法
,運用於對以下諸史料的分析、整理和解讀上。首先從統治階層或社會菁英份子的記載,
即(一)官方資料如實錄、正史及法律條文、刑法案件的訴訟記錄,(二)明人詩、文 集等,(三)嘉興藏或中華大藏經第二輯所收錄之明清各大師之語錄文集,(四)各寺院 碑刻史料等。其次,就記錄社會大眾歷史生活與情感的(五)筆記、小說,詩詞、戲曲,
以及(六)近人有關明清婦女史、婦女與宗教之相關課題的中外研究成果。在觀點解析 上,以豐厚的史料為基礎,盡量避免大家所疑慮的,僅透過傳統男性觀點所書寫的女性 形象之偏頗外,於計畫執行過程中,盡量收集女性詩詞作家所撰述的人生經驗及其學佛 歷程,作為闡述女性何以信佛持的重要憑藉。
四、研究方法
本計劃採用一般歷史研究法,以蒐集大量的文獻資料,進行分析比對整理之工。採 證與論述過程,採取明代官民、僧俗、男女各種不同之論述觀點,將之穿插比對,藉此 方式,讓女性奉佛的問題可以獲得多元而客觀的解釋面向。當中有關女性群體奉佛的各 種實態,則透過婦女的身分地位、知識程度、個人性格等類別,以人數的計量方法來綜 合分析婦女群體之間不同的禮佛心態與表現。
五、結果與討論
本計畫執行已滿三年,根據這三年來的研究結果,完成〈明代瑜伽教僧的專職化及 其經懺活動〉(魏澤民主編,《新世紀宗教研究》第三卷第一期,台北:宗博出版社,2004,
頁 37-88,文長兩萬三千字左右的論文);〈明代婦女信佛的社會禁制與自主空間(上)
(下)〉(審查通過,分別刊載於台南《歷史學報》第 29 期,2005.6、第 30 期,2006.6 長達六萬三千字左右的論文)等論文外,還包括正在撰寫的〈從明代墮胎產亡水陸畫像 探討婦女的生命觀與道德觀〉一文。本報告則就後面兩文的探討重點,簡述如下。
(壹)〈明代婦女信佛的社會禁制與自主空間(上)(下)〉:此一長篇論文,透過(一)
政府有關婦女奉佛及僧俗混雜之相關禁令(二)僧俗分際的模糊與婦女蒙受的傷害(三)
戒律與法律規範的鬆弛與錯置(四)婦女大眾的朝山禮佛與信佛價值觀(五)婦女學佛 的自我實踐與佛學思維(六)婦女大眾與瑜伽教女尼的往來等課題的討論,大致可得,
明初太祖早已洞見僧俗混雜所帶給婦女的危險,因此訴諸法律予以規範,嚴格管控僧俗 男女的往來,期以建立有所分別、各歸其位的禮教秩序。其間,不乏有意為婦女提供一 個既有倫常又安全的信仰環境。太祖在這方面的用心,日人清水泰次稱讚:「從今日看 此事是多麼的苦口婆心,在當時是相當適切的政策!」結果,卻因太祖合法化瑜伽教僧 尼入俗應付經懺、允許經濟自決的遊行僧雲遊四方,及開放納銀取牒,反使僧俗男女混 雜獲得合理的往來途徑,而僧尼素質也越趨下滑,僧團戒律、社會禮教越見廢弛。可以 說這是太祖或遵循其後的有明一朝,欲意禁戒而愈不能禁的法令疏漏。統治者所不樂見 的婦女入寺燒香,或社會禁止婦女不得與僧尼往來的舊有規範,都難以禁錮漸趨開放的 婦女信佛需求。
2
縱然統治階層或士人有意營造僧尼與寺院淫亂邪惡的形象,藉由官方刑案文書或公 案小說,不斷紀錄入寺或與僧尼往來之婦屢遭迫害,以警戒婦女,最終仍無法禁足,事 實的發展與統治者所傳導的觀念不一。僧俗二界對於僧團戒律的廢墮,同出譴責之聲,
可是俗界多偏執不守戒僧人即是淫僧之見,僧界頗不為然,釋湛然認為俗之男女違法亂 紀,妨礙風化甚深,僧人姦污婦女之事,與之相比,少之又少。就此而言,佛教的信仰 環境,對婦女來說,不致於如上階層所強調的那般險惡不堪。
加上明中葉以後,商業的發展,社會階層急遽變動,原有的法令已窘於應付層出不 窮的社會問題。而社會思想也逐漸突破傳統思維框架,適值傳統價值不足以維繫轉變中 的倫常秩序之際,婦女外出行走、入寺禮佛,或從事消費閑散活動,反而獲得更大的發 展空間,及諸多有利的物質條件。這些與禮教倫常顯得脫序的行為,看在保守衛道人士 的眼裡,不免感到憂心惶恐,在沒有拿出一套適合社會轉變期的倫理價值觀之前,默許 尚不足以擊潰傳統威權的婦女入寺或容其與女尼往來的行徑,亦不失權宜措施。有的婦 女,為了擁有自己的信仰空間,因而觸犯社會規範,深受統治階層與社會輿論批評。但 多數的婦女並不是毫無禁忌地一昧衝撞禮教的約束,傳統道德的教化仍深深影響她們信 佛的行徑。《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與《善女人傳》記載著婦女奉佛自我約束的一面,
也受到官方及士人的讚揚。不可否認,當然與統治階層刻意樹立婦德典型有關。但從她 們的奉佛行止中,的確可以看到女性對於信念的落實和道德價值維護的堅貞意志;節烈 孝婦,基於潔身自愛、忠貞不移的道德價值,再伴以奉佛的清修寡欲之功,完遂其冰清 玉潔的操守。而賢淑聰慧的知性婦女,在覺性的領悟上,展現女性獨立自主,不亞於男 性的智慧判斷和抉擇,如葉小鸞極具果斷的澈悟力和其他多位善女人毅然割捨俗緣糾纏 的勇氣,博得士人的贊賞與認同,並不因其入寺禮佛、訪僧問道而毀謗其德。可見婦女 尊重傳統道德價值,再行奉佛實修,成就高尚情操,是僧俗二界樂見之事。
但不免一問的是,被視為深受傳統禮教壓抑的節烈孝婦,佛教帶給她們究竟是一種 生命的解脫?還是因其忍辱行持的精神,使其更深陷於儒家的道德枷鎖?青燈古佛旁深 邃哀怨的女性情懷,似乎是傳統社會描繪女性之所以依靠佛門的重要圖像。若從禁欲主 義端看佛教修行的苦,那麼寡婦、烈女,乃至堅心奉佛女性的信持,反而增添內心更沉 重的包袱。不少研究,基於縱欲觀點,詮釋晚明社會人士自傳統教條禁錮中解放出來的 歷史現象,對於婦女走出閨房,參與社群活動亦視為社會縱慾、解放的結果。然而就信 仰的心靈層次來看,精神的解脫遠超過肉體和物質的暫時滿足,在面對至親的死別,和 人生的各種痛苦、打擊時,需要的是心靈傷痛的治療和精神的超越,像葉家女性便希望 藉由佛教的思維和個人的修持,擺脫業力牽引之苦、掙脫生命情感之桎梏;而小青與幽 研的不幸處境,佛教的信仰雖然沒有讓她們達到葉小鸞般的豁達,但於其心靈的傷痛上,
佛教的因緣觀可以促使她們逐次獲得某種程度的釋懷與平衡。所以節烈孝婦在她們堅強 剛毅的性格底下,選擇佛教的信奉,也未嘗不是基於企求生命解脫的一種思想展現。而
一般奉佛的婦女大眾,或許不具《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與《善女人傳》中所見女性 對於生命解脫或心靈自在的那股追求熱誠,信奉價值也僅止於消災祈福的簡易思維,隨 眾附和性格亦濃。然事實上,她們並不是一群罔顧傳統道德規範的女性,在重視作懺功 德、瑜伽教流行的明代社會,僧俗男女往來越見頻繁,保守人士的抨擊則越趨嚴厲。值 是之故,婦女與瑜伽教女尼往來,實乃男女大防顧忌下的回應之舉,避免與僧人直接接 觸而觸犯社會大忌、招惹禍端,的確不失為確保自身奉佛與活動空間的有利選擇,也因 此可以與統治階層取得相安無事的平衡狀態,緩和雙方緊張對立的關係。復次,女尼對 婦女大眾而言,是具存善根、慈悲而值得信賴的出家人,在婦女大眾的心裡,女尼形象 少去諸多社會添加的邪淫色彩。
(貳)〈從明代墮胎產亡水陸畫像探討婦女的命運與生命觀〉:本文撰寫所需的水陸畫資 料,除了引自出版的文獻資料外,並參酌 2004 年 8 月前往大陸河南、山西、河北等實際 田調所得水陸壁畫之內容記載。關於婦女產亡墮胎水陸畫像,截至目前蒐集所得「往古 墮胎產亡」、「墮胎產亡嚴寒大暑孤魂眾」、「因產死亡和仇冤報恨而亡的眾鬼像」、「墮胎 產亡讎冤報恨諸鬼神眾」等四幅圖像。透過(一)水陸畫中墮胎產亡婦女圖之意函(二)
墮胎產亡的社會問題(三)墮胎藥的提供管道之一(寺院、僧尼)(四)宗教藥方上墮胎 產亡的因素分析和藥材記錄(五)醫書上墮胎產亡的因素分析和藥材記錄(六)佛教的 墮胎產亡思維(七)婦女墮胎行為的自我看待及其生命觀等課題,分析討論產亡墮胎的 心理、生理及社會因素,涵蓋人為、非人為,自主、非自主乃至不得已等複雜因素所導 致的結果,造成婦女及其家屬身心的壓力、苦痛及社會問題的各種具體現象。站在佛教 戒殺的立場,墮胎是一種惡,一種過。探討過程中,得見婦女因求嗣而入寺央請僧尼設 齋行懺者甚眾,但為節育或墮胎而委託尼僧求藥者亦在所多有。如是衝突矛盾之舉,明 確反映某些寺院或僧尼竟然從事知法犯法的行為。事後又以經懺水陸功德勸請信眾藉此 削弭墮胎婦內心的罪惡感與恐懼感,甚而為墮胎或難產身亡之婦(孤魂們)超渡。婦女 與佛教、僧尼這層層互相依存的關係,勾勒出婦女內心秘事,透過佛教信仰這層關係,
使其最難啟齒、最感棘手併深感困惑不安的心事,得以獲得某種程度的紓解。若暫不以 善惡價值論斷,佛寺或僧尼因應婦女求子、生產、墮胎等諸事之祈求與請託,無形中,
佛教在其內心已成為親密的依賴者。
從醫理的角度來看,墮胎一事,不能全然以道德上的瑕疵來加以譴責。根據醫書所 載,一般體質虛寒、營養不良或情緒鬱悶的婦女易於流產,亦謂之墮胎;如王肯堂的《證 治準繩》卷六十七,〈女科‧胎自墮〉指出:「丹陽施陰化胎孕乃成血氣虛損不足營養,
其胎自墮。或勞怒傷情,内火便動亦能墮胎,……一婦年三十餘或經住或形成未具其胎 必墮察其性急多怒。」或是胎死腹中,此時墮胎藥的使用,反是活命的可能藥劑,所以 純粹站在寺院、僧尼販售此類藥品,以及對於婦女墮胎行為的行使,便責之失德的文獻 觀點,卻有與實背離之嫌,有時是不得不施行之技。再者,擔負產育大任的傳統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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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抉擇,包括自我的命運與嬰兒的存留,太半非來自主權的決定,家族與社會的價 值觀,統治階層的法理與道德判斷,均是決定性的因素,若非在此範疇內所決定的墮胎 行為,多被視為反道德非人性的罪行,如娼妓、未婚或私奔懷孕墮胎者。究竟明代的婦 女如何看待墮胎一事?有多少是經由自我意識抉擇下,掌控要與不要的選擇結果?關涉 自身身體的自主權,到底明代婦女能夠掌握多少?是目前本文正在討論的問題。
六、計劃成果自評
綜合三年來的研究成果,關於明代佛教瑜伽經懺活動與婦女群眾的佛教信仰問題,
已完成近十萬的論文著作,對於明代佛教的經懺流行,成為促使其世俗化的發展路徑及 其社會現象有了具體的分析與探討,也對明代婦女群體的佛教信仰動機、信仰活動、信 仰價值觀,信仰思惟與修行實態,及與傳統倫理之間的摩擦和調適等課題的輪廓有著清 的勾勒和解明、可以說補充了明代佛教史、婦女史、社會史的研究內容,並奠下完成明 代佛教婦女史的專書基礎。當然對比丘尼的出家動機、出家環境與成就,因所得資料尚 屬欠缺,還有窮究其竟的空間,而婦女對於佛寺、僧尼的醫藥依賴仍待努力,始能更進 一步理解婦女之所以願意與佛教僧尼密切接觸的另一道深層因素。
七、參考文獻
(壹)〈明代婦女信佛的社會禁制與自主空間(上)(下)〉的參考文獻:
屠隆(明)著,《由拳集》,臺北:偉文圖書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
彭際清(清)述,《善女人傳》,收入《大藏新纂卍續藏經》第 88 卷,台北:白馬精舍 印經會,1988。
馮惟敏(明)撰,《僧尼共犯》,收入陳萬鼐主編,《全明雜劇》第 5 冊,台北:鼎文出版 社,1979。
馮夢禎(明)撰,《快雪堂漫錄》,收入《筆記小說大觀》第 20 編第 6 冊,台北:新興 書局,1977。
馮夢龍(明)著,《笑府》,收入魏同賢主編,《馮夢龍全集》第 41 冊,上海:上海古 籍出版社,1993。
馮夢龍(明)編,《山歌部》,收入馮夢龍等編,《明清民歌時調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 版社,1987。
湯海若撰(明),《新刻海若湯先生彙集古今律條公案》(簡稱《古今律條公案》,據日本 內閣藏明書林蕭少衢刊本影印,收入陳玉秀選校(明) ,《古本小說集成》第 73 冊,上 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年不詳。
湯斌(清)撰,《湯子遺書》,收入王雲五主編,《四庫全書珍本(十一集)》第 177 冊,台 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1。
焦竑(明)著,《玉堂叢語》,北京:中華書局,1981。
蔣伊(明),《家訓》,收入張伯行輯、夏錫疇鈔錄,《課子隨筆鈔》,台北:文史哲出版
管東溟(明)著,《管登之從先維俗議》,據俞世德堂戊辰影印,日本:福岡學藝大學附 屬圖書館小倉分館藏。
墨憨齋 (清) 新編,《醒名花》,收入劉世德,陳慶浩,石昌渝主編,《古本小說叢刊》
第 35 輯第 4 冊,北京:中華書局,1991。
遵式(宋)撰,《熾盛光道場念誦儀》,收入於《大正新修大藏經‧諸宗部》第 46 冊,臺 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3。
戴金編修(明),《皇明條法事類纂》,據東京大學附屬圖書館藏本,東京:古典研究會,
1966。
謝肇淛(明)著,《五雜組》,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
懷效鋒點校,《大明律》,瀋陽:遼審書社出版,1990。
顧秉謙(明)等修,《明神宗實錄》,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
顧起元(明)撰,《客座贅語》,北京:中華書局,1987。
釋雲棲(明)撰,《緇門崇行錄》,收入中國佛教會影印續卍藏經會編印,《大日本續藏經》
第 148 冊,1971。
釋雲棲(明)著,《雲棲法彙.沙彌尼比丘尼戒錄要.例補》,收入《蓮池大師全集》,第 1 冊,台北:中華佛教文化館,1983。
釋智達(明)撰,《增廣歸元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釋智旭(明)著,門人圓果錄,《絕餘編》,收入《明版嘉興大藏經》第 28 冊,台北:新 文豐,1987。
釋圓澄(明)著,《慨古錄》,收入《大藏新纂卍續藏經》第 65 卷,台北:白馬精舍印經 會,1988。
(貳)〈從明代墮胎產亡水陸畫像探討婦女的命運與生命觀〉的參考文獻:
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水陸道場神鬼圖像》,《中國中國古代版畫叢刊》第 2 編第 2 輯,上 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山西省博物館編,《寶寧寺明代水陸畫》(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頁 125。
王素芳,石永士編,《毗盧寺畫世界》,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專治婦人百病神方─觀音普濟丹方》(收入《中國佛學文獻叢刊─中國歷代觀音文獻集 成(九)》,北京: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
姚文錦主編,《永安寺‧懸空寺‧恆山》,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
劉靜貞著,《宋人的生育問題-殺子‧溺女‧墮胎》,台北:稻鄉出版社,1998。
中純子撰,<隋唐時期の医書にみえる出産観─家の継承と女性>,関西中国女性史研 究会編,《ジエンダーからみた中国の家と女》,東京:東方書店,2004,頁 3-20。
由於篇幅的關係,本報告參考文獻,容不一一列舉。
6
附錄:計畫成果─期刊論文發表
1. 〈明代瑜伽教僧的專職化及其經懺活動〉(有審查),魏澤民主編,《新世紀宗教研究》
第三卷第一期,台北:宗博出版社,2004,頁 37-88。
2.〈明代婦女信佛的社會禁制與自主空間(上)〉(有審查),台南:《成大歷史學報》
第 29 期,2005 年 6 月,頁 1-42。
3. 〈明代婦女信佛的社會禁制與自主空間(上)〉(審查通過),台南:《成大歷史學 報》第 30 期,2006 年 6 月(預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