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件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办 公 室 文
粤 2008 〕 103 号 环办〔
关 2008 年 于 报 送 广 东 省 整 治 违 法 排 污 企 业
保 障 群 众 健 康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有 关 信 息 的 通 知
各 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 落
实 国 务 院 八 部 门
《 关 于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整 治 违 法 排 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 2008 〕 45
号 2008 )和《关于报送
年 整 治 违 法
— 2 —
排 污 企 业 保 障 群
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环办函〔 2008 〕 506
号 2008 )的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
年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
“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
)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和 动态,请组织做好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
省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全 省
— 4 —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情 况 的 收 集
、 汇 总
、 统 计 工 作
, 定
期 编辑简报,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 市
环 保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信 息 统 计
、
— 6 —
汇 总 和 报 送 工 作
,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 专 门 人 员 负 责
,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和 制 度
, 建 立 信 息 报 送 网 络
, 加 强 管
— 8 —
理
, 确 保 信 息 报 送 畅 通
、 及 时
、 准 确
。 省 专 项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将 定 期 公 布 各 地 信 息 报 送 情 况
, 并
— 10 —
作 为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迟报、漏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 、信息报送的方式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的 实 施 方 案
、 阶 段 整 治 报 告
、 总
结 报 告 同 时 以 正 式 文 件 和 电 子 邮 件 报 送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及各项统计表格通过 12369
中 国 环
— 12 —
保 热 线
( www.12369.gov.cn
) 网站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三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 一
)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期 间
, 各 地 每 月
至 少 要 编 发 三 期 工 作 简 报
, 及 时 将 专 项 行 动 成 果 报
— 14 —
送 省 环 保 专
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二
) 请 各 地 通 过
《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 按 月 填 报
《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进 展 情 况
— 16 —
表
》
、
《 环 境 违 法 企 业 基
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 环
保 热
线 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
( 2008 年 8 月 15 三)请于
日 前 报 送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后 督 察 情 况 报 告
, 重 点 报
告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情况,并附《2008 年
环 保 专 项
— 18 —
行 动 后 督 察 信 息
汇 总表》(附件一)和《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附件二)。
( 2008 年 9 月 15 四)请于
日 前 报 送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垃
圾 填 埋 场 等 重 点 行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阶 段 性 报 告
, 并
— 20 —
附
《 全 国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境 监 管 情 况 表
》
( 附件三)和《全国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四)。
( 2008 年 10 月 15 五)请于
日
前 报 送 重
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2007
年 以来重点流域建设项目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五)。
( 2008 年 11 月 15 六)请于
日 前 报 送 尾 矿 库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工作总结报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报告、及 2008
— 22 —
年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
并附《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六)和《2008 年
各 殖 地规模化畜禽养
场 专
项 法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 七 执 )。
(
七 )请 2009 年 1 月 5 于
日 前 报 送
《 造 纸 行 业 后 督 察 情 况 表
》
( 附 件 二
) 和
《 全 国 城
— 24 —
镇
污 数 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三)全年
据 及 简
要 说 明。
( 八
) 阶 段 性 报 告 要 按 照 统 一 格 式 撰 写
, 内 容
应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 主 要 做 法 和 基 本 成 效
、 存 在 问 题
— 26 —
及 原 因
、 对 策 措 施 及 下 一 步 工 作 打 算 等 四 个 部 分
。
报 告 要 实 事 求
是 主 观 , 要 据要 与 数 。 , 要 点要有案 例支持 主 数 报送的 据一 致
四
、 各 地 应 确 定 专 人 管 理
《 环 保 专 项
— 28 —
行 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 专 机 使 用
, 管 理 好 用 户 密 码
, 要 做 好 对 基 层 环 保 部 门 使 用
该 培训 工作,保障信息 顺利完 汇 总 报送工作任务的 系统 成。 的
附 1 . 2008 件:
年 说 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及填报
明
2 . 2008
年 环 保
专 项行动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明细表及填报
说 明
3 . 2008
— 30 —
年 环 保 专 项
行 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及填报
说 明
4 . 2008
年 环 保
专 项行动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及填报
说 明
5 . 2007 年 以来重点流域建设项目整治情况汇总表
6 .各 地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7 . 2008
年
各 殖 地规模化畜禽养
场 专
项 法监察情况汇总表 执
8 . 2008 年 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
相 说 关表格 明
广 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
○ 八年八 ○ 月 一 日
联
系 局 人 及 话:(省环 环 分 )李 020-87537563 电 保局 境监察 辉焕
(省环 环 分 保局 境监察
局 )卢 020-87506402 显妍
(省环 环 分 保局 境监察
局 )朱 泓 020-87508462
传 : 020-87537834 020-87502910 真
— 32 —
主
题 : 词 环 专项行动 信息报送 通知 保
广 2008 年 8 月 1 日 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印 发
附件一
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
地区
挂牌督办案件后督察情况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后督察情况
挂牌督办 备注 案件数量
后督察案 件数量
整治到位 案件数量
整治不到 位案件数
量
未整改案 件数量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数量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后督察数
量
已落实环 保措施的 保护区数
量
尚未落实 环保措施 的保护区
数量
2008年取缔关闭一、二级 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
设项目数量(个)
1
2008 年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后 督 察 信 息 汇 总 表 填 报
说 明
一 、挂牌督办后督察情况
( 挂 数量 : 一) 牌督办案件
是 指 2005
年 以 来 所 辖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级 政 府 及 部 门
(
包 括 省 级
、 市
级 突出 环境污 、县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和
染 数量 。 问题的
( 后 二) 督察案件
数
量 : 指对 是 2005
年 以 来 挂
牌 包括 省级、市级、县级 督办案件( ) 开 展后督察的案件
数 量 。
( 三)
整 治 到 位
: 是 指 后
— 3 —
督 察 的 挂 牌 督 办 案 件
, 整 治 措
施 包括 责任人员 合 ( 追 究 )全部落实,并经验收
格 的 案
件 数量 。
( 四)
整 治 不 到 位
: 是
指 后 督 察 的 挂 牌
督 办案件,整治
措 未能 全部落实 或 今未能 数量 。 施 至 验收的案件
( 五)
未 整 治 数 量
: 是 指 后 督 察 的
挂 牌督办案件,
没 或主 要 施 有落实的案件 数量 。 有开展整治 措 没
— 5 —
二 、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措 施后督察情况
( 一)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数 : 量
是 所辖 行 区域内县级以上饮用 数量 。 水 水 源保护区的 指 政
( 二)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后 督
察 数 量
: 是 指 对 所 辖 行 政 区 域
内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整治工作开展后督察的
数 量 。
( 三)
已 落 实 环 保 措 施
— 7 —
的 保 护 区 数 量
: 是 指 后 督 察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中
,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违 法 排 污 口 和 二 级 保
护 区内违法建设项目
被 彻 底 取
缔 闭 数量 。 关 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四)
尚 未 落 实
— 9 —
环 保 措 施 的 保 护 区 数 量
: 是 指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还
存 在 违
法 排污
口 全 数量 。 、建设项 安 隐患 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目 及 环境
( 2008 五)
年 取 缔 关 闭 一
、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排 污 口 及
— 11 —
违 法 建 设 项 目 数 量
: 是 指 开 展 后 督 察 后
, 取 缔 关 闭
饮 及违法建设项目的 数量 。 用 水 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 口
— 13 —
附件二
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 生产 现状
基本情况 2007年环境监管情况 2008上半年/全年环境监管情况
组织 备注 机构 代码
所属行政区域
原料
制浆 能力
(万吨/
年)
造纸 能力
(万吨/
年)
制浆量
(万 吨)
造纸量
(万 吨)
COD 排放量
(吨)
制浆量
(万 吨)
造纸量
(万 吨)
COD 排放量
(吨)
COD 排放平 均浓度
(mg/L
)
同比 减排 COD 量
(吨
)
减排 措施 简述
监察 频次
(次数/
月)
省、
自治 区、
直辖市
市 县
(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造 说 纸 行 业 后 督 察 情 况 表 填 报 明
造 主 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
要 在 是 2007
年 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基
础 上,重点 反映 2008
年
辖 区内 造 纸 企业环境监管情况。
一 、基本情况
造 仍延 用 2007 纸企业基本信息
年 变 情况,如有
化 进行 增 或变更 但不能删除 可 加 , 。
( 一)
企 业 名 称
: 按 该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15 —
注 明 的 全 称 增 加 或 更 改
。 需 要 报 送 的 制 浆 造 纸 企 业
是 指 生 产 纸 浆 或 利 用 纸 浆
( 废 纸
)
生 各 产
类 不包括利 用纸 板生产 的 纸的企业 纸制 品 包装 企业等。 ,
( 二)
企 业 生 产 现
— 17 —
状
: 要 前( 检查 时)企业的 分 主 反映当 生产 情况。 以下 几种 情况 :
1 、 2007 年
已 : 项后 不必 填 经关 闭 选择该 写 2008
年 相 的
关 信
息 ;
2 、 2008 年
被 闭 前的信息 ; 关 :填报关 闭
3 、
正 常 生
产(包括连续生产和间断生产,系统默认为正常生产):需填写
2008 年 半 上
年 和
全 ; 年 环 境监管情况
4 、长
期 自 ): 无须 填 停产 ( 2007 年 未生 写 来 产
2007 、 2008 年 半 上
年 全年环境监 管 情 况。 或
( 三)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按
照 发的《法人单位 代码 填 。 技 术 监督部门 颁 代码证书 》上的 写
( 所 行 四) 属
政 是 所 区域。 区域: 指企业 在行 政
( 五)
原 : 料
是 时 用的 原材料 以下 选 : 指造纸制 浆 所 ,按 照 项填 写
1 、废 纸
2 、木 材
3 、竹 子
4 、禾 ( 草
麦
草 、 稻草 )
5 、芦 苇
6 、蔗 渣
7 、其 它
如 无
制 浆 工 艺
, 项 填,如 选择 一项 主 原料 填报。 此 不 原料种类不止 一项, 要
( 六)
制
浆能力:是指企业设计制浆能力或最大生产能力。单位为:万吨
/ 年 。
如
无 浆 艺或 上一项 填为 废 项 填。 制 工 选 纸, 此 不
(
七 )
造
— 19 —
纸能力:是指企业设计造纸能力或最大生产能力。单位为:万吨
/ 年 。
二 2007年 、 监管情况
( 制 一)
浆 : 指企业 量 是 2007
年 浆生 纸 产
总 。单位为: 量 万吨 。
如
无 浆 艺或 上一项 填为 废 项 填。 制 工 选 纸, 此 不
( 造 量 二) 纸
: 指企业 是 2007
年 纸制
品 生
产 量 万吨 。 总 。单位为:
( COD 排 三)
放 : 指企业 量 是 2007 年 COD 全年
排
放 。单位 。 量 为 : 吨
三 2008年 半 、 上
年 全年环境监 管 情 况 或
上半年的数据应于8 月 31 日前填报完成,全年数据应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 完 前填报
成
。
( COD 排 一)
放 : 指企业 年和全 量 年 是 2008 年 半 上
COD 排
放 。单位 。 量 为 : 吨
( COD 平 二) 均浓
度
: 是 指企业 2008
年 半 上
年 和
全 年 企 业排 放废 水经处理后 COD
的 平均 日 浓
度
。 单 位
为 : mg/L 。
( 同 三)
比 排 : 指企业 减 COD 量 是 2008
年 半 上
年 和
全 放 年 全年 年 量 与 COD 排 2007 年 半 或 COD 上
排
放 的 。单位为: 。 量 比 吨
( 减 四)
排 施简 述 是 达到 措 : 指 COD
减
排 的 施。按以下 项填 写 所采 措 选 : 取
1 、改 工 变生产
艺
2 、增
加 治 理 设施
3 、关 闭
4 、停 治理 产
5 、他
( 五)
监 察
频 : 次
是 到 平均次数 。 指环境监 企业现场监督 检查 的 察 部 门每月
— 21 —
附件三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
序 号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名 称
基 本 情 况 2008年上半年/全年环境监管情况
备注 所属行政区域 中 心
座标 所 属 流 域
运 营 单 位
投产运 营时间 ( 年 月 日)
设计规模 (万立方米/
天)
处理 级 别 (Ⅰ 、
Ⅰ 加 强 、
Ⅱ、
Ⅲ级) 中水回 用能力 (万立方米/
天)
设 计 进 水
水 质
(mg/L)
排放执行 排放标准
(mg/L)
污泥 脱水 方式
污 泥 处 置 方式
排污口 在线监 控安装 情况
日平均 处理量 (万立方米 / 天)
运 行 天数
( 天
)
日平均进水、出水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
度(mg/L) 污水再生 利用量 (万 立 方 米)
湿污泥 累计产 生 量
( 吨 / 天)
污泥 平均 含水 率
(%
) 污 泥 最 终 去向
环 境 监 察 频 次 (次) 省、
自治 区、
直 辖市
市
(区
)
县 经 度
纬 度
CO D
氨 氮
总 磷
CO D
氨 氮
总 磷
COD 氨氮 总磷
进 水
出 水
进 水
出 水
进 水
出 水
全 说 国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境 监 管 情 况 表 填 报 明
全 国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境 监 管 情 况 表 主 要
— 23 —
是 为 了 了 解
、 掌 握
、 汇 总 各 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日 常
环 境 监 管 情 况
, 分 为 基 本 情 况 信 息 和 环 境 监 管 情 况
— 25 —
信 息 两 部 分 内 容
, 其 中 基 本 情 况 信 息
为一次性填报;环境监管情况信息为每半年填报一次,即为每年
7 月 10 日 完 前填报
成 年上 半 年 当 年信息, 次 1 月 10
日 完 前填报
成 上 年 全
年 信 息 。
一 、基本情况
( 一)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名 称
: 是 指 投 入 运 营 的 集 中 式
( 公 共
— 27 —
) 污 水 处 理 厂
(
站 名 )
称
。
( 区污水处理厂) 包括 城市 生活 污水处理厂和工业 园
( 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按
照 发的《法人单位 代码 填 。 技 术 监督部门 颁 代码证书 》上的 写
( 三)
所 属 行 政
区 域
: 是 指 污 水 处 理 厂 所 在 的 地 区 及
其 会根 据填报人的 动 行 区域。 地理 坐标 。系统 身份自 默认其 政
( 所 流域 四) 属 :
按
照 家 必须 填报。重点流域 指 国 流域 划分 填报,重点流域 是
“ 三
河 淮 、 海河 )、 湖 河 ” ( 辽河 、 “ 三 ”
( 太 湖
— 29 —
、 巢 湖
、 滇 池
)
、
松 花江
、
三 峡 以下 选 库区等国 家控 制的重点流域。按 照 项填报:
1 黑 龙江
流 域
2 松 花江
流 域
3 乌 流域 苏里江
4 东
北 际河 流 地区 其他 国
5 辽 流域 河
6 大 凌河
及 东 辽 沿海诸海 流域
7 海 滦河
流 域
8 华 地区 沿海诸河 流域 北
9 黄 流域 河
10 淮 流域 河
11 长 流域 江
太 流域 湖
巢 流域 湖 三
峡 库区
滇 流域 池
长 流域 其他 江
12 东
南 沿 海 诸河 流域
13 闽
东 、 粤 东及 台湾沿海诸河 流域
14 韩 流域 江
15 珠 流域 江
16 粤
桂 流域 琼 沿 海诸河
17 云 、 南
西 、 际河 流 藏 新疆 国 诸河 流域
18 海 岛 南
水 系
19 台 岛 湾
水 系
20 内 流区
21 待 地区 议
22 渤
海
23 黄 海
24 东
海
25 南 海
( 五)
运 营
— 31 —
单 位
:
是 负责污水处理厂 护的单位 名 的 日 指目 际 常运 行、 维 称。 前 实
( 六)
投
产 是 具体 时间。 运 营 时间: 指污水处理厂投入 运营 的
(
七 )
设 计 规 模
: 是 指 报 告 期 内 污 水 处 理 厂
每 天 处 理 污 水 量 的 设
计能力。不是指污水处理厂总体规划的处理能力。单位为:万吨
/ 日 。
( 处 八) 理级
别 以下 选 :按 照 项填报:
1 、一 级
2 、一 级加强
3 、二 级
4 、三 级
(
九 )
中 水 回 用 能
— 33 —
力
:
是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中水回用设施设计能力。单位为:万吨
/ 日 。
(
十 )
设
计 质 进水水
: 指污水处理厂在 程 质 工 是 设计时对进水水 的要求。
(
十 一)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 是
指 照 环境 功 区 要求的污 染物 排 标 按 环评 或 能 划 放应达到 的 准。
(
十 泥 水方式 以下 选 : 脱 : 按 二) 污 照 项填 写
1 、带
式 压滤
2 、板
框 压 滤
3 、离 心
4 、真
空 水 脱
有
多 方式的 种主 要方式。 填 报 一 种
(
十 三)
污 泥 处 置 方 式
: 是 指 处 理 厂 产 生 的 污 泥 经 过 预 处
— 35 —
理 后,
采 堆肥 及 置 用填埋、 焚烧 、 其它 方法进行 最终 处 的方式。
按
照 项填 写 以下 选 :
1 、填 埋
2 、焚 烧
3 、堆 肥
4 、其 它
(
十 四)
排 污 口 在 线 监 控 安 装 情 况
: 是 指 污
水 处 理 厂 按 照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要 求
, 合 设立的
法 排
污 的在线监 控装置 以下 选 : 口安装 ,按 照 项填 写
1 、流
量 计
2 、 COD 监
测 ( 仪 TOC )
3 、 pH 值
监 测仪
4 、氨 监 氮
测 仪
( 每项
均 可选 项, 可 选 为 多 )。
二 、环境监管情况
( 日 一)
平 处理 量 是 均 : 指污水处理厂( 2008
— 37 —
年 上 半 年 和 全 年
)
实际处理污水总量与实际运行天数比值的平均值。单位为:万吨
/ 日 。
( 运 二)
行 天数 :指污水 2008 处 理 厂(
年 半 上
年 和
全 际 行 年 ) 实 处理污水 运 天数 。
( 三)
日 平 均 进
、 出 水 污 染
物 平 均 浓 度
: 是 指 处 理 前 的 污 水 中 所 含 的 化 学 需 氧
— 39 —
量
、 氨 氮 和 总 磷 污 染 物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和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中
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的日平均浓度(2008 年上半年和全年)。(无该项目监测的填报0 ,但 COD 不能为
0 )
( 四)
日
均 用 : 指污水处理厂实 处理后( 中水 利 量 是 际 2008
年 上 半 年 和 全
年)的污水再利用总量与运行天数比值的平均值。单位为:万吨
/ 日 。
( 五)
湿
污 日 是 泥脱 水后( 泥 均产生量 : 指污水处理厂污 2008
年 上 半 年 和
— 41 —
全
年 产生 污 )
泥 量与 实 天数比 的 。单位为: 。 总 际运 行 值 平均 值 吨
( 六)
污 泥 含 水 率
: 是 指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经脱水污泥所含水分的重量与污泥总重量比的百分数。单位为:
%。
(
七 )
污 泥
最 终 去 向
:是指污泥最终填埋、焚烧及其他方法处置场所的名称。例如:
***垃 ***焚 中 圾填埋场、 烧
心 (站)、 *** 堆 厂等 肥 。
( 八)
环
境 监察
频
次 :指环境监 平均 监察 次数 。 察 机 构对污水处理厂的月
— 43 —
附件四
全国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信息情况表
序 号
垃圾填 埋场名 称
基本情况 环境监管情况
备注 所属行政区域 中心坐标
投运 时间
设计库 容 量
(万立 方米)
已填埋 容 量
(万立 方米)
日 均 填 埋 量
( 吨
)
是 否 采 取 防 渗 措施
是否 建有 雨污 分流 系统
渗滤液产生处理情况 环 保 审 批 情
况 地下水监测情况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市 县
(区
)
经度 纬度
渗 滤 液 产 生 量 (立方 米 / 日)
渗滤液 COD 平均浓 度 (mg/L)
渗 滤 液 氨 氮 平 均 浓 度 (mg/L)
渗 滤 液 处 理 量
( 立 方 米/日)
渗滤液 处理工 艺
COD 排放 浓 度
( mg/l
)
氨 氮 排 放 浓 度 (mg/L)
COD 排放执 行 标 准
( mg/l
)
处理后 去向
未处理 量
(立方 米/日)
未 处 理 去向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时间
环 保
“三同 时”验 收 时 间
是否 开展 地下 水质 监测
主要超 标污染 物
超标污 染物监 测浓度
( mg/L
)
外环境 外环境
污水处 理厂
污 水 处 理厂
自用 回灌
其他 其他
全 说 国 垃 圾 填 埋 场 环 境 监 管 情 况 表 填 报 明
全 国
垃 圾 填 埋 场 环 境 监 管 信 息 情 况 表 主 要 是 为
— 45 —
了 了 解
、掌握、汇总各地城镇垃圾填埋场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各地填报
2008 年 半 上
年 据( 截 到 数 至 2008 年 6 月 31 日 )。
一 、基本情况
( 一)
城 镇 垃 圾 填 埋 场 名 称
: 是 指 以 填 埋
方 式 处 理
城 生活 垃圾的填 名 市 埋 场
称
。
( 生 期 放 包括 卫 填埋场和 长 堆 场)
( 二)
所 属 行 政 区 域
: 是 指 垃 圾 填 埋 场 所 在
— 47 —
的 地 区 及
其 会根 据填报人的 动 行 区域。 地理 坐标 。系统 身份自 默认其 政
( 投 三)
运 是 具体 时间。 时间 指垃圾填埋场 运营 的 : 投 入
( 四)
设 计 库 容
量 是 容 垃圾的总 量 万 。 : 指填埋场 所 纳 。单位为: 立方 米 设 计
( 已 五)
填 : 指 止 埋 容 量 是 截 2008
年 半 上
年 填
埋 已 量 万 。 场 经填埋的容 。单位为: 立方 米
( 日 六)
均 : 指 填埋 量 是 2008
年 半 上
年 每
日 。单位为: 。 平均 垃圾填埋 量 吨
(
七 否 施: 填 或 无 “ 有 ” )是 采取 防渗 措 选 “ ”。
( 是 八)
否 污 流系统: 建有 雨 分
指
减 水和 潜 量 截洪沟 疏 渠 少进 雨 水 的 和 导 等。 入 填 埋场
选
填 或 无 “ 有 ” “ ”。
二 、环境监管情况
( 一)
渗 滤
液 产生 处理情况 。
1 、 平均 渗滤液 日
产 生
量 :指垃圾填埋场 2008
年
上 半
年实际累计产生渗滤液总量与运行天数的比值。单位为:立方米
/ 日 。
2 、
渗 度:指 渗滤液 滤 液 COD 平 产生 的 的 COD 均浓
平 均浓
度
。
3
、
渗 度:指 渗滤液 氨氮平均浓 滤 液 氨氮平均 产生 的 的 度。 浓
4
、 日 平 均 渗 滤 液 处 理 量
: 在 填
— 49 —
埋 场 内 进 行 处 理
(或预处理)的渗滤液总量与运行天数的比值。单位为:立方米
/ 日 。
5 、
渗 艺 以下 选 : 滤 液 处理工 :按 照 项填 写
( 1 )
物 化法
( 2 )
生 化法
( 3 )
膜 法处 理
6 、 COD 排
放 度:指 际 测 浓 实 监 COD
排
放 填埋场) 浓 。 (排 出 度的 平均 值
7
、 氨 氮 排
放 度:指 际 测 放 填埋场) 浓 。 浓 实 监 氨氮 排 (排 出 度的 平均 值
8 、 COD 排放标准:指按照环评或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 COD 排
放 准。 标
9 、 去向 :按 照 处理后 以
下 选 : 项填 写
( 1 )
外 环境
( 2 ) 污水处理厂
( 3 )
自 用
( 4 )
其 他
10
、 未 处 理 量
: 未 在 填 埋
场内进行处理的渗滤液总量与运行天数的比值。单位为:立方米
/ 日 。
11 、
未 以下 选 : 处理 去向 :按 照 项填 写
( 1 )
外 环境
( 2 ) 污水处理厂
( 3 )
回 灌
— 51 —
( 4 )
其 他
( 二)环保
审 批情况 。
1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时 间
: 是 指 垃 圾 填
埋 场 开 工 建 设 前
由 关环保 价 或无 。 部 门 批准环境 相 影响 评 文件的时间。 选择 有
2
、 环 保
“ 三 同 时
” 验 收 时 间
: 是
— 53 —
指 垃 圾 填 埋 场 竣 工 投 运 前
, 符 合 环 保
“ 三 同 时
” 要
求
, 由 相
关 选择 有 环 保 部门批准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时间。 或无 。
( 三)地下水监
测 情况 。
1
、 是 否 开 展 地 下 水 质 监 测
: 是 指 环 保
— 55 —
监 测 部 门 是 否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对 填 埋 场
周 的地下 质 测 写 两 边 水 进行监 。如有开展, 还须 填 后 项内容。
2 、主要超标污染物、超标污染物监测浓度:是指 2008 年
上
半 年 环 保 监 测 部 门 对 填 埋 场 周 边 的 地 下 水
质进行监测存在超标的污染物。只填超标次数最多或超标最高的 2
项 污
— 57 —
染 物
, 并 填 写 有 关 监
测 度。 主 属 指 、 浓 要污 染物包括 :重 金 、高 锰酸盐 数 氨氮 等。
附件五
2008 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所属地 市
所属区 县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情况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以环评批复名称为准。
2.“项目性质”指 2007 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
— 59 —
— 2 —
— 4 —
附 件八
2008 年 环 保 专 项 行 动 信 息 调 度
相 说 关 表 格 明
一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市、县情况后,于每月
25 日 报送。
(
二 此 )
表
填 写 个 非 计 字 内容为每一 月的阶段性情况,并 累 数 。
( 三
)
结 数 案企业
要 《环境违法企业 数 。 基 本 情况明细表》的 与 据一 致
二 、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市、县情况后,于每月
25 日 报送。
(
二 此 ) 表
填 写 个 非 计 字 内容为每一 月的阶段性情况,并 累 数 。
( 三
) 违 法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中
, 企 业 名 称 按 该 企 业
— 6 —
营 业 执 照 上 注 明 的
企 业全称填
写
;
所 际 营 所 。 在地区按企业实 经 地 在县(区)填 写
( 四)组织机构
代
码 和工 商 册 注 号
技 术
监 颁 代码证 代码 。(格式为 督 部 门 发的《组织机 》上的 构
XXXXXXXX-X) 。
工
商 册 商 册 址 与营 业 致 注 号、工 注 地 : 执照 一 。
( 五
) 所 属 行 业 按
以 下 代 码 填 写
: 行 业 分 类 按 照
《 民 济 合 染物 排 综 而 国 经 行业 代码 表》结 行业污 放 合分类 成。
1——
采 矿
业 包括 煤炭 、 (
金 、 、 天 和 选 属 非金 属 石油 、 然气 的开 采 洗 )。
2——
化 工 业
(
— 8 —
包 括 石 油 化 工
、 炼 焦
、 化 学
原 及化 学 品 医药 、化 学纤维 橡胶 制 、 料 品 料 制 、 、 品 塑 制 )。
3——
金 属 冶 炼 与 加 工 业
(
包 括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延 色金 属 压 加工业、 金 制 业)。 压 加工业、 冶炼 及 延 属 品 有
4——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 包 括 水 泥
— 10 —
、
玻 、 璃
陶
瓷 、 耐火 材料 、 砖瓦 等建 筑 石灰 、 石墨 、 材料 制造)。
5——建
筑 业。
6——
电 力
、 燃 气 及 水 的
生 和 产
供 业( 包括 发电、 应 生产 和污水处理)。 应 燃气供 、水的
7——纺
织 业 。
8——制
革 毛皮 、 其 品 业( 皮革 、 羽绒 及 制 业)。
9——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 包 括 饲 料
、 植 物
油 肉 、水 产品 、 果、 淀粉 等加工制造)。 、 类 蔬菜 、水果、 坚
10——
食
品 品 奶 品 品 制造 包括 食 、 制 、调 味 的制造)。 业 (
11——
饮
料 酒 及 饮 的制造)。 制造 包括 酒精 、 类 软 料 业 (
12—— 造 纸及纸制
品 业。
13—— 畜 禽养
殖 业。
14—— 废
弃 源和 废 材料回 资 旧 收加工业。
15—— 住 、 宿
餐 饮和 娱乐 业。
16—— 其 。 他
( 节 六)环境违法情
分 , 写 填 报 时按以下 为 7 种 代码 填 :
1——
违 反
— 12 —
环 保 产 业 政 策
( 包 括 国 家 明 令 取 缔 的
“ 十 五 小
”
、
“ 新 五
小 ”企业和
列 淘汰 产品 、工 艺 生产能力 目 的企业)。 入国 家 、 录
2——
违 反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规 定
(
包 违 括
反 止 环评法、 禁 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 “ 三 同时”制度及
3——
违 法
— 14 —
排 放 污 染 物
( 没 有 治 污 设 施
直 排 污 或 正 偷 接 放 染物 , 故意 不 常使 用治污设施 排污 染物 )。
4——
超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 仅
指
污 水、
废 、 固体 废物 排 超 规定 标 气 噪声 、 放 过国 家 准的行为)。
5——
违 反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和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
包 拒 报、 不 申 不 缴纳 排污 费 括 报、 谎 按规定 报以及 按规定 )。
6——
— 16 —
违
反 包括 拒绝 检查 、 假 现场 检查 制度( 弄虚 作 )。 监 督
7——
其 他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 违 反 排 污 口 规 范 管 理 规 定
、 生 态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 环 境 保 护 功 能 区 管 理 规 定
、
— 18 —
限 期 治 理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噪 声
、 危险 化 品 医疗 废物 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危险 废物 、 学 、
(
七 措 分 , 写 填 报 时按以下 )处 罚 施 为 8 种 代码 填 :
1——依 取缔 、关 闭 法
2——停 治理 产 (
包 括 停
止 建设、 使 生产 、 用)
3——
吊 销 许 可 证
(
包 括 排 污 许 可 证
、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生 许 者 发的 具 许 质 证书 ) 产 可证或 其他 有关部门 颁 有 可证 性 的
4——
限
期 包括 限 改 办 续、 拆 、 措 治 理 ( 期 正、 补 手 除 恢复 原状 等 施)
5——现 纠 场
正
(
责 立 违法行为) 令 即停止
6——经
济 罚 含 没 非 所 等) 处 ( 罚款 、 收 法 得
7——警 告
8——其 他措
施
( 八)
移 写 送部门按 代码 填 : 以 下
— 20 —
0——无 移 需 送
1——已
移 送监 察 部 门处理
2——已
移 部门处理 送工 商
3——已
移 部门处理 送经 贸
4——已
移 安 送 监部门处 理
5——已
移 检 送公 、法部门处理 、
6——已
经 送 移 其他 有关部门处理
(
九 移 )立 送部门受理、结案日期 案 、 结案和
1 、日期填写格式: XX-XX 。例如, 4 月 20 日填写为 04-20 。
2 、 立案日期以环保部门调
查 后正式立案日期为准。
3 、 结案日期以处
罚 施落实后正式结案日 期 为 准。 措
4
、 返 受理日期以受理部门
回 明的日期为准。 受理通知单上 标
5
、 返 结案日期以受理部门
回 标 的结案通知单上 明的日期为准。
(
十 按以下 写 )督 别 代码 填 : 办 级
0——非
督 不 写 办 案 件 填
1——县 级督办案件
2——地 级督办案件
3——省 级督办案件
对
处 罚 有 异
议 请 申
复
议 或 政 讼 内 明“ 复议 ” “诉 讼 行 诉 的,请在 备注 栏 注 或 ”。
三 、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市、县情况后,于每月
25 日 报送。
( 二)
没 填 。 有进行责 不 写 任 追 究的
( 三
) 处 罚 原 因
: 对 国
— 22 —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企 业 中 由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人 员 的 环 保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按
《 环 境 保 护 违
— 24 —
法 违 纪 行 为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 明 确 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有
关 条 款
, 简 要 填 写
。 非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企
业 政 行
管 理
人 接 照该 办法 第十 一 简要填 。 员 和 直 责任人, 参 条 写
( 分 四)处
内
容 分 : 为 8 种
— 26 —
1——警 告
2——记 过
3——记
大 过
4——降 级
5——撤 职
6——留
用 看 察
7——开 除
8——党 处 纪
分
( 五
) 属 于 对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企 业 中 由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人
员 纪 环保违法违
行 为
处 的,在 里标 明“国 行 人员”。 罚 备注 栏 家 政
四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明细表
( 一
— 28 —
) 此 表 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市、县情况后,于每月
25 日 报送。
( 述 二)环境问题简
:
应 包括
案 , 及的企业, 要违法情 节 原因 等。 名 涉 主 ,督办
( 三)
所 问题 产生 的地市、县区。 在地区指 或 案 件
( 染类 型 四)污
按 以
下 写 分类 填 :
1 、 水污
染 。
2 、
大 污 。 气 染
3 、
噪 污 。 声 染
4 、
固 污 。 废 染
5 、
综 环境问 或其他 题 合
( 别 五)督办级
按 以
下 最 填 : 4 级 高级 别 写 中的
1 、 县级督办案件
或 问题。
2 、 或 地市级督办案件
问 题
。
3 、 省级督办案件
或 问题。
4 、 家 国
级 督
办 问题。 案 件 或
( 政府 及有关部门。 六)督办单位:指省、地、县、镇
(
七 )责 任 单 位:
指 对污
染 工作负有责任的 关企业。 问题和整 改 相
对 基
层
政 违 府
反 律 错误 做法 而言 ,责任单位 政府 。 环保法 法规的 是该 级
( 决 八)解
措 决 限 施要点和解 时
应 包
括 政 府 及 职 能
部 施和 相 施,以及 达到 的结果和解 时 。 门 的 措 关企业的 措 决 限
(
九 是 和监察机关 同挂牌督办:填 否 ) 否 共 写是或 。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