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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業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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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簡章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1 月 15 日新北教特字第 1072196621 號函公告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協辦學校: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業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相關網站: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ntpc.edu.tw/

報名網站: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 http://seapc.ntpc.edu.tw/

服務信箱:seapc.ntpc@gmail.com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簡章目錄

壹、辦理日程表 ··· 01

貳、安置流程 ··· 02

參、實施規定 ··· 03

肆、附錄 一、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安置名額一覽表 ··· 09

二、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就近入學建議表 ··· 10

三、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就近入學建議表 ···· 12

伍、附表 附表一:團體報名名冊··· 13

附表二:報名資料檢核表 ··· 14

附表三:學生報名表··· 15

附表四: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 16

附表五:已報名者取消報名聲明書 ··· 17

附表六: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 ··· 18

附表七:能力評估通知單 ··· 19

附表八: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 ··· 20

附表九:志願選填單··· 21

附表十:志願未填滿切結書 ··· 22

附表十一:晤談委託書··· 23

附表十二:放棄安置資格聲明書 ··· 24

附表十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書 ··· 25

(3)

1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辦理日程表

時間 工作項目

1 10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公告 (註)

2 108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二)

各國中網路報名作業(含非應屆畢業生繳交資料)及資料 完整性檢查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

(http://seapc.ntpc.edu.tw/)

3 108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

報名資料郵寄(系統報名資料於 108 年 2 月 20 日始得列 印,以掛號寄出,期限內郵戳為憑)

4 108 年 2 月 21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

已報名欲取消報名作業(填妥已報名者欲取消報名聲明 書,掃描後 E-mail 至服務信箱 seapc.ntpc@gmail.com)

5

108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時

報名資料審查及補正資料

6 108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前

郵寄報名補正資料

(以掛號寄出,期限內郵戳為憑)

7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 報名補正資料審查

8 108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寄發能力評估通知單至各國中

9 108 年 4 月 13 日(星期六) 能力評估

10 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 寄發能力評估成績通知單

11

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

09:00-14:00

能力評估成績複查及其結果通知

12 108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 能力評估切截分數公告(註)

13 108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108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 網路志願選填及郵寄志願單

14 108 年 5 月 1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 志願安置作業

15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 新北市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註)

16 108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安置學校辦理學生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本安置

17 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 安置學校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回報學生報到情形

18 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 已報到欲放棄安置結果者,聲明書於下午 4 時前親送至安 置學校

註:上述各工作事項之查詢、填報、說明及變更公告於新北市特教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及新北市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eapc.ntpc.edu.tw/)。

(4)

2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流程圖

不通過

通過

取消報名作業 108.2.27 前

晤談作業

108.5.6-5.7

E-mial 補正資料

108.3.6-3.8

晤談通知

108.5.1

能力評估

108.4.13

志願安置作業

108.5.1-5.7

報名資料審查

108.3.6-3.8

國中辦理身障生生涯轉銜輔導

安置學校報到

108.6.3-6.14

評估結果寄發及複查

108.4.15-4.17

安置

報名資料郵寄 108.2.20-2.27

網路選填志願及寄送志願單

108.4.22-4.25

公告切截分數

108.4.19

放棄安置 國中網路報名作業

108.2.11-2.19

不參加本安置

接受安置

安置結果公告

108.5.17

採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審查結果

郵寄補正資料

108.3.6-3.12

(5)

3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實施規定

一、依據

(一)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二)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四) 新北市政府辦理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十二年就學安置實 施要點

(五)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實施計畫 二、安置學校及名額

詳見「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 職能班)安置名額一覽表」【附錄一】。

三、報名資格

(一) 國中應屆畢業生(以下四項皆需符合):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生。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有效期 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身心障礙資格證明,其資格須為:

(1) 智能障礙

(2) 其他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者

上述障別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之結果為準。

4. 未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 安置管道者。

(二) 國中非應屆畢業生(以下五項皆須需符合):

1.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且居住於新北市境內。

2.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生。

3. 實足年齡 21 歲以下(87 年 8 月 1 日後出生為準),持有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力)證明,但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 學歷者。

4.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鑑輔會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身心障礙資 格證明,且資格為:

(1) 智能障礙

(2) 其他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者

上述障別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之結果為準。

5. 未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 安置。曾報名但因故放棄安置、未獲安置或安置後未報到者,視同曾經參與適 性輔導安置,不得報名。

(6)

4

四、報名作業

(一) 報名日期:

1. 國中受理申請及網路報名作業:

108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二)。

2. 國中郵寄報名資料(系統報名資料於 108 年 2 月 20 日起始得列印):

108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以掛號寄出,期限 內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報名資料審查及補正資料:

經資料審查需補正資料者,請於收到 E-mail 與電話通知後,依通知方式進行補 正,補正方式如下:

(1) E-mail 補正:請於 108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掃描文件後寄 至服務信箱 seapc.ntpc@gmail.com(以下簡稱服務信箱),並請以電話確認。

(2) 郵寄掛號補正:請於 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出,期限內郵 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 逾期未完成報名手續或未繳齊報名資料者,不予安置。

(二) 報名網址及資料郵寄地點:

1. 報名網址: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eapc.ntpc.edu.tw/)(以 下簡稱本市適性安置網)。

2. 資料郵寄地點:

(1) 單 位: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新北特校)

(2) 地 址:244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 425 號 (教務處註冊組) (3) 聯絡人:汪明樺主任、林家弘組長

(4) 電 話:(02)26006768 分機 2000 或 2004

(三) 報名方式(兼採網路及資料郵寄報名):

1. 應屆畢業生:由各國中於網路開放報名時間至本市適性安置網完成報名作業,

另請就讀國中承辦人檢齊所有學生報名資料表件,依簡章規定期限內(以掛號 寄出,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特校報名。

2. 非應屆畢業生:應備妥資料,於網路報名時間至原畢業國中申請,並由學校協 助網路報名、郵寄報名資料,報名及資料郵寄時間與應屆畢業生相同。

3. 臺商子女及子弟學校學生:應依本簡章規定之報名時間內備妥相關文件,並由 就讀(原)國中承辦人先至本市適性安置網申請報名帳號及密碼,並於期限內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請就讀(原)國中承辦人檢齊所有學生報名資料表件,依 簡章規定期限內(以掛號寄出,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特校報名。

4. 欲報名者皆應由學生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學生家長)簽署相關報 名表件,並檢附報名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向學校申請,正本由各國中 承辦人員檢驗後歸還。

(四) 報名應繳資料:

1. 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團體報名名冊順序,一生一份/疊;學生個別資料請依據報名 資料檢核表(附表二)確實檢核所附資料是否齊全,並依序裝訂相關資料。

2. 凡報名相關證明影本均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並於報名時繳 交。

3. 必繳資料:

(1)團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2)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3)學生報名表(附表三):上傳最近 6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電子檔。

(7)

5

(4)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附表四)。 4. 其他依學生實際報名情形所需檢附資料:

(1)國中畢業學歷(力)證明:非應屆畢業生須檢附國中畢(修)業證書或同等 學歷(力)證明影本。

(2)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影本:非 應屆畢業生及欲申請第三順位戶籍區就近安置者均需檢附。

(3)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附表五,無需求者免附):申請能力評估服務者請依學 生需求確實填寫,並檢附學生最近一年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五) 取消報名: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若需取消報名作業者,請填妥「已報名者取消報名聲明書」

(附表五),於 108 年 2 月 21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間,掃 描後寄至服務信箱 seapc.ntpc@gmail.com(以下簡稱服務信箱),E-mail 後請以電話 確認。逾時不受理。

(六) 志願選填方式:

1. 切截分數公告:108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於本市特教資訊網及適性安置網公 告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切截分數(以下簡稱為 A 切截分數)及特殊教 育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切截分數(以下簡稱為 B 切截分數)。

2. 網路志願選填:由就讀(原)國中承辦人於 108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至 4 月 25 日(星期四)止完成網路志願選填作業,列印後經相關人員核章,並檢齊所有 學生志願單表件,於 108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前寄達或親送至新北特校以利 辦理後續安置事宜,逾期視同放棄安置。

3. 志願選填原則:

(1) 能力評估分數位於 B 切截分數以下之學生,可選填本市公告之特殊教育學 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簡章安置後餘額作為志願,且志 願須依就近入學原則【附錄三】進行選填,至多可填 3 個志願,志願未填 滿者須繳交志願未填滿切結書(附表十)。

(2) 能力評估分數位於 A 切截分數以上之學生,可選填本簡章公告之高級中等 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志願,但不得填新北特校、安康高中、樹 林高中及清水高中之中重度班。第 1 志願須依就近入學原則進行選填,一 共可填 9 個志願,可不必填滿,未填滿 9 個志願者須繳交切結書(附表十)。

(3) 能力評估分數介於 A 及 B 切截分數間之學生,除可選填本簡章所公告之高 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志願外,並可就本市公告之特殊教 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簡章安置後餘額,且依其就 近入學原則【附錄三】進行選填。第 1 志願建議依就近入學原則選填,至 多可填 12 個志願,可不必填滿,志願未填滿者須繳交切結書(附表十)。

(4) 學生因志願未填滿以致無法安置者,本市鑑輔會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小 組之高中職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不另安排晤談,亦不予安置。

4. 各國中承辦人應依學生家長與學生意願,參酌學生能力評估結果及在校能力表 現選填志願,並參考本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安置名額一覽表【附錄一】、本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 合職能班)就近入學建議表【附錄二】及本市 108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 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就近入學建議表【附錄三】之內容審慎填寫。

(七) 報名注意事項:

1. 各國中承辦人於報名前需確認學生為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 生。

(8)

6

2. 凡報名本簡章者,不得重複報名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 教班(中重度班)簡章】、【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提供之入學方式,或 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違者將 取消本安置資格。

3. 附表一至附表六皆須於網路填報確認後,統一於 108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起 列印有加註新北市浮水印之表件,並請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確認報名結果並核 章,若非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出之表件或列印後塗改皆視同資料不符。

4. 各國中承辦人應確認各項相關表件之簽署者為學生之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

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5. 各國中報名資料寄件前務必審查確認學生資格及資料完備性。

五、能力評估

(一) 時間:民國 108 年 4 月 13 日(星期六)。

(二) 地點:學生於報名時,需依下列行政區選擇評估試場。

1. 新北市試場:

(1)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限三重、蘆洲、三芝、石門、淡水、五股、林 口、泰山、新莊、八里等區學校學生報名。

(2)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等學校:限永和、中和、新店、烏來、石碇、深坑、坪 林、平溪、雙溪、貢寮、瑞芳、汐止、金山、萬里等區學校學生報名。

(3)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學校:限板橋、土城、鶯歌等區學校學生報名。

(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等學校:限樹林、三峽等區學校學生報名。

2. 其他試場:

倘有其他就近應試需求者,得選擇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或桃園市立桃園特殊 教育學校試場。

(三) 評估注意事項:

評估當日務必依照報到時間辦理報到,遲到者仍可進入試場評估,並依表訂時間完 成評估,但不得要求延長評估時間。

(四) 評估內容:

含基本學習能力(含實用語文、實用數學及社會適應等領域)及職業能力。

(五) 評估工具: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配發。

(六) 評估結果通知:

1. 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每項評估滿分為 50 分,總分為 2 項分數相加之總和,

最高分為 100 分。

2. 評估結果通知單於民國 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由新北特校寄交各國中轉發 學生家長。

3. 學生如未收到評估結果通知單,得向新北特校申請補發。

(七) 評估結果複查:

1. 對評估結果有疑義者,請學生家長填妥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附表八),並 附原評估結果通知單正本,於民國 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9 時至 14 時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02-26006799)向新北特校申 請,逾時或未附原結果通知單者,概不受理;複查結果另以書面通知。

2. 申請評估結果複查以 1 次為限,且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紙。

3. 評估結果如有異動,按本評估計分方式重新計算,更正學生評估結果,並發予

(9)

7

複查結果通知書。

六、安置方式

(一) 安置原則:由工作小組依學生所填志願序及學生能力評估結果進行安置。

(二) 安置程序:

1. 能力評估結果位於 B 切截分數以下者,工作小組依學生志願及學生能力評估結 果,由低至高依序安置,並考量特殊教育學校或鄰近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中重度班)之餘額進行安置。

2. 能力評估結果高於 B 切截分數者,工作小組依據學生志願順序及能力評估結果 進行兩階段安置,安置名額每班以 15 人為限。

(1) 第一階段就近安置:依學生第 1 志願,參考就近入學建議表進行安置,每 班安置名額最多 10 名。安置順次如下:

① 志願學生數小於或等於第一階段安置名額,全額安置。

② 志願學生數大於第一階段安置名額,依學生能力評估表現較佳者優先 安置。

③ 能力評估成績總分相同者,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社會 適應成績高低排序,由工作小組逕行安置。

④ 能力評估各科分數皆相同者,再依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進行比序後安 置。

⑤ 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分數仍相同,則移撥第二階段安置名額數由工作 小組逕行安置。

(2) 第二階段能力安置:指第一階段未獲安置之學生,安置順次如下:

① 能力評估表現較佳者優先依學生志願序安置。

② 能力評估總分相同者,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社會適應 成績高低排序,由工作小組逕行安置。

③ 能力評估各科分數皆相同者,再依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進行比序後安 置。

④ 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成績仍相同,則由工作小組決議後增加安置名 額。

3. 為避免低估學生能力評估表現,工作小組得透過晤談協調安置於其他集中式特教 班(原綜合職能班)餘額,可接受晤談之學生資格及名額,由工作小組決議之,並 另行通知。

4. 因前項晤談調整後致中重度班產生缺額,由工作小組就 B 切截分數以下學生依 就近入學建議表及能力評估分數低者(安置特校學生)通知家長晤談議決後安 置。

5. 未參加能力評估及志願未填滿致無法安置者,工作小組不另安排晤談亦不予安 置。

6. 學生經安置後,各校如有缺額不予遞補,亦不得要求改安置他校。

7. 不願接受本工作小組安置之學生,可另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視同放棄安置結 果。

七、安置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 網路公告: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公告於本市特教資訊網及適性安置網。

(二) 紙本郵寄:安置結果通知書另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各國中,請學校轉發。

八、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108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實際報到日

(10)

8

期依安置學校書面通知時間,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本安置管道之入學 資格。

(二) 報到地點:安置學校。

(三) 攜帶證件:

1. 安置結果通知書。

2. 學歷(力)證件正本及鑑輔會資格證明正本。

3. 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

(四) 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相關表件寄還學生原畢

(修)業國中。

(五) 已至安置學校報到者,如欲循其他管道就學,須填妥「放棄安置資格聲明書」(附 表十二)放棄安置結果,於 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親送至安置學 校。

(六) 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 安置,請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

(七) 安置學校須於 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s://www.set.edu.tw/)回報學生報到情形。

(八) 學生經安置後,則無法參與餘額安置或循本適性安置管道之其他方式入學。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學生僅能從本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 輔導安置中擇一管道申請,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之報名資格及 安置結果。

(二) 已經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之學生,如欲選擇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請務必於其他入學 管道時程內,辦妥放棄入學資格程序,違者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之結果。

(三) 各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家長及學生充分溝通,確認其性向、興趣並認識志 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協助報名學生準備相關資料。如有安排晤談 時,請陪同學生家長出席晤談。

(四) 依本簡章安置方式確認安置後,學生因故未報到所釋出之餘額,不予遞補。

(五) 各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應於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前完成各項轉銜異動 服務,主動將學生相關轉銜資料送至安置學校,並追蹤至少 6 個月。

十、申訴

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對於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有疑義者,最遲應於安置結果 公告之次日起 20 日內(108 年 5 月 18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6 日止),填具申訴書(附表十三) 及檢附相關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期限內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 科(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1 樓,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市鑑輔會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小組之高中職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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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安置名額一覽表

學校名稱 班級數 第一階段

安置名額

第二階段 安置名額

總安 置數

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3 30 15 45

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3 30 15 45

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 30 15 45

市立光復高級中等學校 1 10 5 15

市立泰山高級中等學校 1 10 5 15

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2 20 10 30

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 10 5 15

市立石碇高級中等學校 1 10 5 15

私立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2 20 10 30

9 校 17 170 85 255

(12)

10

【附錄二】

新北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就近入學建議表

區別 國中學校 行政區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就近入學建議學校

板橋 分區

中山國中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海山高中國中部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重慶國中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板橋國中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江翠國中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新埔國中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忠孝國中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光仁高中國中部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光復高中國中部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大觀國中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華僑高中國中部 板橋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光復高中 溪崑國中 土城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鶯歌工商 裕德高中國中部 土城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鶯歌工商 土城國中 土城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鶯歌工商 清水高中國中部 土城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鶯歌工商 中正國中 土城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鶯歌工商

新莊 分區

丹鳳高中國中部 新莊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福營國中 新莊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新莊國中 新莊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新泰國中 新莊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中平國中 新莊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頭前國中 新莊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恆毅高中國中部 新莊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義學國中 泰山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泰山國中 泰山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五股國中 五股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淡水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林口國中 林口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崇林國中 林口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佳林國中 林口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醒吾高中國中部 林口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八里國中 八里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淡水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聖心女中國中部 八里區 市立三重商工、市立淡水商工、市立泰山高中

文山 分區

安康高中國中部 新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五峰國中 新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文山國中 新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達觀國中 新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及人高中國中部 新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崇光女中國中部 新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康橋實驗高中國中部 新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烏來國中 烏來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13)

11

區別 國中學校 行政區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就近入學建議學校 坪林國中 坪林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石碇高中國中部 石碇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深坑國中 深坑區 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淡水 分區

竹圍國中 淡水區 市立淡水商工 正德國中 淡水區 市立淡水商工 淡水國中 淡水區 市立淡水商工 淡江高中國中部 淡水區 市立淡水商工 三芝國中 三芝區 市立淡水商工 石門國中 石門區 市立淡水商工

雙和 分區

永平高中國中部 永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永和國中 永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福和國中 永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錦和高中國中部 中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積穗國中 中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漳和國中 中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中和國中 中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自強國中 中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南山高中國中部 中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竹林高中國中部 中和區 市立新北高工、市立石碇高中、市立光復高中

三重 分區

三重高中國中部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二重國中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明志國中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光榮國中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碧華國中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三和國中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格致高中國中部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金陵女中國中部 三重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

鷺江國中 蘆洲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市立淡水商工 三民高中國中部 蘆洲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市立淡水商工 蘆洲國中 蘆洲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市立淡水商工 徐匯高中國中部 蘆洲區 市立三重商工、 市立泰山高中、市立淡水商工

三鶯 分區

鶯歌國中 鶯歌區 市立鶯歌工商 鳳鳴國中 鶯歌區 市立鶯歌工商 尖山國中 鶯歌區 市立鶯歌工商

樹林高中國中部 樹林區 市立鶯歌工商、市立新北高工 育林國中 樹林區 市立鶯歌工商、市立新北高工 柑園國中 樹林區 市立鶯歌工商、市立新北高工 桃子腳國中 樹林區 市立鶯歌工商、市立新北高工 三多國中 樹林區 市立鶯歌工商、市立新北高工 明德高中國中部 三峽區 市立鶯歌工商

(14)

12

區別 國中學校 行政區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就近入學建議學校 三峽國中 三峽區 市立鶯歌工商

安溪國中 三峽區 市立鶯歌工商 辭修高中國中部 三峽區 市立鶯歌工商 北大高中國中部 三峽區 市立鶯歌工商

瑞芳 分區

雙溪高中國中部 雙溪區 市立瑞芳高工 欽賢國中 瑞芳區 市立瑞芳高工 瑞芳國中 瑞芳區 市立瑞芳高工 時雨中學 瑞芳區 市立瑞芳高工 豐珠國中 貢寮區 市立瑞芳高工 貢寮國中 貢寮區 市立瑞芳高工

平溪國中 平溪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石碇高中、私立能仁家商

七星 分區

汐止國中 汐止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石碇高中 樟樹實中國中部 汐止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石碇高中 青山國中 汐止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石碇高中 秀峰高中國中部 汐止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石碇高中 崇義高中國中部 汐止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石碇高中 金山高中國中部 金山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淡水商工 萬里國中 萬里區 市立瑞芳高工、市立淡水商工

(15)

13

【附錄三】

新北市 108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就近入學建議表

學校名稱 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 第三順位

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樹林區、三峽區、鶯

歌區 板橋區(限溪崑國中) 學 生 戶 籍 地 屬 樹 林 區、三峽區、鶯歌區

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新店區、深坑區、石 碇區、坪林區、烏來 區

中和區(除自強國 中、積穗國中以外)、 永和區

學 生 戶 籍 地 屬 新 店 區、深坑區、石碇區、

坪林區、烏來區

市立清水高級中學 土城區

板橋區(限重慶國 中、忠孝國中)、中和 區(限自強國中、積 穗國中)

學生戶籍地屬土城區

市立新北特殊教育

學校 新北市境內所有行政區域

註:上列四校安置名額,需待「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簡章安置完畢後,方可公告各校餘額。

(16)

14

樣本

【附表一】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團體報名名冊 就讀國中:

號 報名序號 姓 名 鑑輔會資格類別 性別 出生(民國)

備 註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茲證明上列應屆畢業學生確能在本學年度取得畢(修)業證書。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本市適性安置網產出後列印,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2.非應屆畢業學生置於最後,並於備註欄註明「非應屆」字樣。

3.報名序號請勿自行填寫。

國中承辦人核章: 處室主任核章: 校長: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17)

15

樣本

【附表二】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報名資料檢核表(每名學生一張)

學生姓名: 報名序號:(與團體報名名冊相同)

就讀國中: 國中承辦人:

國中電話: 國中傳真: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就讀國中

初檢

審查人員 複檢

備 註

1 學生報名表【附表三】 □必繳 □必繳 1 份

2

國中學歷證件影本:

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必附

□無

□有

□無

□有 1 份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非應屆畢業生必附

欲選填戶籍地行政區志願學校者

□無

□有

□無

□有 1 份

4 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附表四】:

應檢附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鑑輔會資格證明影本 □必繳 □必繳 1 份

5 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無需求者免附)【附表五】 □有

□無

□有

□無 1 份

6 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申請能力評估服務者須檢附) □有

□無

□有

□無 1 份

初檢 □符合

□不符合

國中承辦人核章

複檢 □符合

□不符合

審查人員核章

聯絡電話: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本市適性安置網產出後列印,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2.國中承辦人員請先依繳交資料於「就讀國中初檢」欄中自行打。

3.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序,一生一份。

4.各項證明文件正本由各國中檢驗後歸還,影本一律以 A4 大小為準,並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

(18)

16

樣本

【附表三】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學生報名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上傳最近 6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 相片電子檔(必傳)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姓名 電 話 ( ) 行動 電話

教育情形

畢(修)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中(國中部)班級: 座號:

畢(修)業學年度: 學年度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

□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教班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資格證明

□持有 縣(市)鑑輔會________障礙資格證明 有效日期: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有效日期: 。 (障礙類別: ,障礙程度: )

特教類別

□智能障礙 □自閉症(含智) □腦性麻痺(含智)

□多重障礙(含□視障 □聽障 □肢障 □智障 □其他)

□其他障礙(含智)

能力評估試場 □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市立安康高中 □市立新北高工 □市立樹林高中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學生簽名或蓋章

國中承辦人核章 處室主任核章

承辦學校初審 鑑輔會複審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於本市適性安置網產出後列印,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權人雙方皆須)親自簽 名或蓋章。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3.完成網路報名列印後之報名表不得於書面塗改,修改視同資料不符。

(19)

17

樣本

【附表四】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鑑輔會證明(請實貼正面影本)

請蓋「與正本相符」 請蓋驗證者職章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本市適性安置網產出後列印。

2.應檢附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鑑輔會資格證明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

(20)

18

樣本

【附表五】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已報名者取消報名聲明書

第 1 聯 報名資料審查學校存查聯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監護權人 或法定代 理人電話

住家:

行動:

本人自願取消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之報名,絕無 異議,特此聲明。取消報名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簽名或蓋章: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國中承辦人核章 年 月 日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已報名者取消報名聲明書

第 2 聯 學生存查聯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監護權人 或法定代 理人電話

住家:

行動:

本人自願取消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之報名,絕無 異議,特此聲明。取消報名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簽名或蓋章: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國中承辦人核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已報名學生欲取消報名者,請於本市適性安置網列印本表,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監 護權人雙方皆須)親自簽名或蓋章,於 108 年 2 月 21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間,

掃描後 E-mail 至服務信箱(seapc.ntpc@gmail.com),E-mail 後請以電話確認,逾時不受理。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 章。

3.就讀國中於聲明書蓋章後撕下,第 1 聯由就讀國中存查,第 2 聯由學生存查。

4.取消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

承辦處室 戳章

(21)

19

樣本

【附表六】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就讀國中 特殊需求

原因說明

□ 弱視

□ 自閉症

□ 其他 一、需求項目:

1. 第一節基本學習能力評估時:

□放大評估卷與答案卷(放大字體約 1.5 倍)。

□安排特殊座位:___________________。

□安排獨立評估地點。

□由學生自備特殊桌椅。

2. 第二節職業能力評估時:

□自閉症學生或有陪同需求之學生,可有 1 位陪同人員陪同於後側。

3.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評估地點進行評估。

4.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意事項:

1. 申請能力評估服務者,所提之服務需求需檢附相關證明。

2. 能力評估的內容或情境乃針對特殊教育學生所設計,評估時間亦符合其需 求,故第 1 節基本學習能力評估一律不延長時間、不報讀、不解釋評估卷內 容,,學生僅於評估卷缺頁或印製不清楚情形下,方能舉手發問。

監護

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審 查 結 果

畢(修)業國中 鑑輔會核章 鑑輔會審查結果

國中承辦人核章:

處室主任核章:

□ 同意

□ 不同意 ※注意事項:

1.本表由本市適性安置網產出後列印,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 蓋章。

(22)

20

樣本

【附表七】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能力評估通知單

學 生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名 稱:________________

能力評估試場:_________________

評估證編號 :_________________

一、評估日期:108年4月13日星期六 二、報到時間:上午7:30~7:40 三、報到地點:各評估試場

科目

核章

基 本 學 習 能力

職 業 能力 1

職 業 能力 2

職 業 能力 3

職 業 能力 4

主試

襄試

注 意 事 項 評 估 地 點 及 交 通 方 式

壹、參加評估時請攜帶本通知單至各評估試場辦理 報到。如遺失請於評估當日攜學生證件及照片 乙張辦理補發。

貳、評估當日請務必依照報到時間辦理報到,遲到 者仍可進入試場評估,並依表訂時間完成考 試,不得要求延長考試時間。

參、能力評估當日請著輕便服裝,並請自行攜帶文 具用品(限黑、藍色原子筆作答),不可使用 計算機、計算紙及攜帶手機入場。

壹、評估地點公車路線及地址:

公車路線:

地 址:

貳、聯絡電話:

參、當日提供接駁車,上車地點:

6 個月內 2 吋脫帽 半身正面相片電子檔

(系統產出)

(23)

21

【附表八】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

申請人 聯絡電話 (H)

學生姓名

評估證編號

就讀國中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複查科目 □基本學習能力評估

□職業能力評估

原來分數 基本學習能力評估結果:

職業能力評估結果: 總 分:

複查分數

基本學習能力評估結果:

職業能力評估結果: 總 分:

(由承辦學校填寫)

此致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聯絡電話(手機):

※注意事項:

1.結果複查申請日期:民國 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9 點至 14 點以傳真方式受理

(傳真號碼:02-26006799)。

2.本表各欄位請以正楷清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

3.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評估項目欄內確實打「V」,否則不予受理。

4.本表請自行於本市適性安置網下載後填寫,附原評估結果通知單正本,以傳真方式向新北特殊教育學校提出申請,

逾時或未附原通知單者,概不受理;複查結果另以書面通知。

5.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6.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紙。

7.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24)

22

樣本

【附表九】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志願選填單

就讀國中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學生姓名 性別

志願序

第 1 志願 第 5 志願

第 2 志願 第 6 志願

第 3 志願 第 7 志願

第 4 志願 第 8 志願

第 9 志願 第 10 志願

第 11 志願 第 12 志願

核 章 欄

學生監護權人 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國中承辦人核章 處室主任核章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本市適性安置網產出後列印,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權人雙方 皆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3.完成網路志願選填列印後之志願選填單不得再修改,修改視同資料不符。

(25)

23

樣本

【附表十】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志願未填滿切結書

報名序號 就讀國中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監護權人或法

定代理人姓名

監護權人或法 定代理人電話

(H)

(行動)

切結聲明

1.本人已知悉依學生能力評估結果可填之志願數。

2.本人確實僅願意填寫 個志願,亦了解志願未填 滿以致無法安置時,工作小組不另安排晤談亦不予安置。

3.本人願意接受工作小組依本人所填之志願逕行分發,若 無法安置時,對此公告結果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簽名或蓋章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本市適性安置網產出後列印,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權人雙方皆須)親自 簽名或蓋章。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26)

24

【附表十一】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晤談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學生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因 之故,無法親自到場參與晤談,特委託 先生/女士代為出席。

※學生安置志願:

第 1 志願:____________學校 第 2 志願:____________學校 第 3 志願:____________學校

此 致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立委託書人:

(學生之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受託人:

受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託人地址:

受託人電話(宅): (手機): 學生姓名:

受託人與學生關係:

※注意事項:

1.本委託書為需晤談學生之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參與,委託受託人陪同晤談使用。

2.立委託書人需為學生之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3.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2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1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4.受託人與參與晤談之教師不得為同一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7)

25

樣本

【附表十二】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放棄安置資格聲明書

第 1 聯 安置學校存查聯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監護權人 或法定代 理人電話

住家:

行動:

本人因 自願放棄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安置學校全銜)

學生簽名或蓋章: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安置學校承辦人核章 年 月 日

新北市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原綜合職能班)

放棄安置資格聲明書

第 2 聯 學生存查聯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監護權人 或法定代 理人電話

住家:

行動:

本人自願放棄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 議,特此聲明。 此致

(安置學校全銜)

學生簽名或蓋章: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安置學校承辦人核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已報到學生欲放棄安置資格者,請至本市適性安置網下載後填妥本表,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監 護權人雙方皆須)親自簽名或蓋章,於 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親送至安置學校。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3.安置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撕下,第 1 聯由安置學校存查,第 2 聯由學生領回。

4.聲明放棄安置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其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

承辦處室 戳章

(28)

26

【附表十三】

新 北 市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會 申 訴 書

申訴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通訊方式 與學生關係

居住地址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就讀學校

鑑輔會核定

(附書面證明)

資格類別:

公文文號:

原議決項目

壹、申請評議之事項:

貳、檢附文件(列舉於後,並裝訂於後):

叁、提起申訴之日期: 年 月 日 此致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申訴人: (簽名或蓋章)

監護人: (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1.學生及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 同簽名或蓋章。

2.申訴人於公告安置結果之次日起 20 日內(108 年 5 月 18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6 日止)填具此申訴 書,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期限內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22001)新 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1 樓,聯絡電話:29603456 轉 263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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