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幼兒保育系 ( 進修 部 )
103 學年 ( 含 ) 以前入學適
用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 學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通 過者始得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辦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 表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 應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
「自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老師或系辦 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可。
• 自審異動後,須經系辦助教確認並審核通過後,
三、
幼兒保育系(四進)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適用課規: 103 學年度入學適用※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2 科 28 學分
21 科 46 學分
最少應選 修 46 學
分
8 學分 128 學 分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註
如課程規 劃表列課 程
系上開立 之專業必 修課程
多修之學 分數得認 列為自由 選修
得修習各 系或通識 課程
四、幼兒保育系 (四進) 畢業資格審查項
目:
五、幼兒保育系 (四進)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認列為畢業學分,如:選項體育選修 2 次
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計至畢業學分中,
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育。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 ( 因應 教保員 32 必修學分認證, 32 教保學分課名需 與教育部規範之 32 教保學分課程規劃名稱完 全相同,始得承認合格教保員身分 ) ,因延 修等因素未修習必修課程,須經系主任同意,
始得修習系上規定之相近替代課程。
五、幼兒保育系 (四進)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2 :
• 人文暨社會學院開設 ( 學院共同選修課程 ) ,計有 ( 人文社會科學專題 ) 及 ( 藝術概論 ) 。如選修上列 學科,可被承認為專業選修學分,但僅限於一般 ( 共 同 ) 專業選修範圍,不包含在各系規劃之學程所屬專 業選修科目之內。
• 停修之替代課程,請查閱附件
•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先洽系 辦助教確認(分機 7393 或 7395 )。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學院老師(分機 7246 )
•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 ( 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 日間部學生請洽註冊組(分機 4012~4016 )
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教學組(分機 4652~4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