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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第51屆全國技能競賽中區分區技能競賽-
健康照顧職類錄影收音勞務採購案 招標規範
一、 租賃標的物:
設備名稱 規格 天數
攝影器材租用 專業 HD 攝影機1組(含操作攝影師) 1 無線麥克風 領夾式(含接收器) 2組 1 無線耳機 頭戴式耳罩式耳機(含接收器) 3組 1 DVD 光碟 一式三份,收錄比賽錄影影像及聲音 1 二、 履約期限:民國110 年 4 月 23日 08時至18時止。
三、 廠商注意事項:
1. 廠商投標前就本案需求應洽詢本分署勞動學苑,聯絡人黃小姐(電話:
04-7771678分機14)。
2. 承攬廠商應於110年4月22日上午9時30分前進場配置錄影機器設備裝置 並測試完畢。
3. 本次競賽分為2場景,於當日上、下午分別進行。每場景皆須備有1組 攝影(含攝影機、相關攝影收音器材及操作攝影機之技術人員等)、2組 領夾式無線麥克風及3組無線耳罩式耳機。
4. 競賽結束後,於110年5月6日11時前一次交付收錄攝錄選手競賽過程之 DVD 光碟(2場景為1組);每組須含所有選手於2場景中之競賽過程(須依 選手編號分段剪輯影片、檔名亦須標註選手編號及其姓名全名),錄影 機鏡頭須全程(指從熟悉環境進場前開始,直至選手競賽結束)跟隨選 手並拍攝其完整競賽過程,影像及收音皆不可中斷或選手未入鏡之情 形,亦不可有設備因素之雜訊、雜音或較大之環境音,選手與標準病 人之談話內容須清晰易辨,選手操作之動作亦須拍攝清楚易於辨識。
5. 攝影、收音人員須於競賽期間操作攝影機及確保混音器正常運作收 音,鏡頭須全程跟隨選手,完整攝錄競賽過程動作,以及選手與標準 病人間之談話內容,談話內容須清晰易辨,期間不可中斷。
6. 若競賽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擴張導致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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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期程延宕,廠商亦須配合延期。
7. 廠商完成安裝、測試、交貨並經本分署確認無誤後,本分署於接到廠 商提出請款單據後20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8. 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不實行 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 時,本分署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給付。
9. 廠商履約結果經本分署認定有瑕疵者,本分署得要求廠商於 7 日內改 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依第4條 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限內者,不 在此限。
10. 需檢附保密切結書。
四、 違約事項及罰款:
1. 若廠商未於110年4月22日上午9時30分前完成架設、安裝、測試完畢則 視同違約,懲罰性違約金為總契約價金5%;若因此影響當日競賽時程 (下午13時起),則懲罰性違約金為總契約價金10%。本項懲罰性違約金 以累計方式計算。
2. 廠商若於競賽期間因設備異常或其他因素等可歸責於廠商之問題,導 致賽程延宕或無法正常錄影收音(影像或聲音中斷,或選手未入鏡,或 有設備因素之雜訊、雜音,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情事),本項懲罰性 違約金以累計方式計算:
(1) 賽程延宕10分鐘內,處總契約價金3%之懲罰性違約金。
(2) 賽程延宕30分鐘內,處總契約價金5%之懲罰性違約金。
(3) 賽程延宕超過30分鐘,處總契約價金15%之懲罰性違約金。
3. 逾期交付 DVD 光碟之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 契約價金2%計算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五、 保密事項:
1. 廠商因執行採購案所知悉或持有之競賽秘密(包含機密或任何不公開 之文書、電子資料、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皆應負保密義 務,未經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洩漏、告知、交付、
移轉予任何第三人,或為其本身或他人之利益而使用。
2. 如有違反相關保密規定,廠商應負一切民事、刑事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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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切結書
立切結書廠商 (以下簡稱甲方)為 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以下簡稱乙方)執行 第51屆全國技能競賽中 區分區技能競賽-健康照顧職類 錄影收音勞務採購案 ,茲為對乙方負保密責 任,特立本切結書,約定事項如下:
一、甲方因執行採購案所知悉或持有乙方之競賽秘密(包含機密或任何不公開 之文書、電子資料、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甲方皆應負保密義務,
未經乙方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洩漏、告知、交付、移轉予任 何第三人,或為其本身或他人之利益而使用。
二、如有違反,甲方願負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
甲方並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立切結書廠商
甲方: (簽章)
代表人:
統編: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