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1、 申請文件:回覆申請人文件缺漏,通知 限期補正。
2、 申請資格:回覆申請人與「國際組織技 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規 定未符。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申請作業流程圖
申請資格:
一、 經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所定選拔規定遴選,勞動部核定為國 手,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 競賽者,得於下一屆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舉 辦日前申請。
二、 最近一屆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因緩徵 因素無法於下一屆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舉 辦日前申請者,以及曾代表國家參加歷屆(不含最近一屆)國際技 能競賽或歷屆(不含最近一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等之國 手,得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申請。
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戶籍所 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每月 10 日前檢附下列文件,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 中心提出申請:
一、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申請書正本 1 份,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役男體格檢查表影本或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影本 (擇 一)1 份。
三、 勞動部或國際組織出具之參賽證明文件影本,或勞動部 之國手核定函影本 (擇一)1 份。
四、 畢業證書影本或休(退)學證明影本(擇一)1 份。
備註:更改姓名者必須檢附戶籍謄本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正本(擇一)1 份。
召開審查會議 議
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