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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層辦公建築案例避難實證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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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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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層辦公建築案例避難實證演練

目前國內並無完整之建築避難演練模式可供建築、消防從業人員參 考與遵循,本研究參考國外避難演練模式及配合國內相關法規規定,擬 定符合國內高層建築之避難演練模式,以供國內日後避難演練時之參 考。藉由實際案例演練之進行,觀察紀錄避難人員行動特性與避難疏散 完成所需時間,並與避難檢証評估計算避難容許時間與避難疏散完成所 需時間進行比較分析探討,試圖對日本檢證法與英國 building-EXODUS 兩評估模式提出本土適用上之相關建議,以期作為日後避難評估模式運 用之參考。

4-1 避難實証演練方式與流程 4-1-1 避難演練方式

避難演練對象樓層數可分為全棟式避難演練【28】(建築物內全棟 樓層進行避難演練,即為全尺寸避難演練)與特定樓層式避難演練【29】

(選定較危險樓層,進行該層與其上二下一層數進行演練)兩種。於本 研究案之演練對象為台北市之一高層辦公建築物,樓高為 15 層樓,其 內部使用為企業之相關子企業辦公室(如銀行、人壽、金控公司等)。 各公司營運時間、情形與性質不盡相同(如證券、銀行等),因獲受測 建築物業主首肯得以進行全棟預警式避難演練,在演練數據結果上將會 較具完整。

4-1-2 演練樓層順序

針對該棟建築物之各樓層營運特性、員工人員數、樓層最遠步行距 離、居室數量、辦公傢俱配置情形與數量等多項影響避難逃生的因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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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樓層之假設。9 樓居室數量與空間配置較其它樓層複雜,判定此樓 層為避難逃生困難度較高之樓層,本研究將此樓層設定為起火樓層。

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8 條規定【2】,高層建 築物之火警警鈴嗚動若起火樓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須使該樓層與其上 兩層、下一層先行嗚動,此規定之重要原因之一為高層建築物擁有多樓 層數與收容人口數龐大之特性,避免特別安全梯空間被其餘非起火樓層 避難者先行疏散佔據運用,造成特別安全梯內之流動係數降低進而危害 起火樓層之避難者逃離起火空間。

本次實證演練依循法規規劃演練樓層順序,更進而將其分為優先疏 散樓層(第一階段避難疏散樓層:起火樓層、其上二層與下一層)、次 要疏散樓層(第二階段避難疏散樓層:高於起火樓層之尚未疏散樓層;

考量避難動線較長與火災危害上升等特性)、其餘疏散樓層(第三階段 避難疏散樓層:低於起火樓層之尚未疏散樓層)等三階段疏散逃生。依 法規規定避難演練開始時,火警警鈴必須先行鳴動 8 樓、9 樓、10 樓與 11 等四樓層,此即為第一階段避難疏散樓層。第二次鳴動樓層為 12 樓、

13 樓,此即為第二階段避難疏散樓層。其餘 1 樓~7 樓人員待上述二階 段之人員疏散完成再進行第三次火警警鈴鳴動通知避難疏散,此即為第 三階段避難疏散樓層。此三階段之樓層避難開始時間起始值均不相等,

故於演練時須分別記錄。

本棟建築物一樓避難層右區之銀行具有 3 個獨立出入口,其避難安 全性較佳且考量其業務特殊性,不列入本次避難演練;14 樓、15 樓具 有人員稀少之特性,亦不列入本次避難演練。另建築物內之保全人員因 考量其業務特殊性,故將其人數扣除,不參與本次避難演練動作。

4-1-3 避難實證演練流程 一、避難演練前先行準備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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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難人員:

1、人員安全部分:

考量因演練時人員進出複雜可能導致公司或個人財物損失,故演練 前請辦公室人員保管好個人財物與文件,以免遭受遺失之可能(避難疏 散演練人員注意事項詳見附表 4-2,於演習前一週張貼於明顯處公告)。

另演練時為避免造成之不必要的傷害,請演練單位之避難引導班人員於 演練時進行協助避難引導工作。

避難引導班人員於現場需採取一些防止人員恐慌之措施:如可利用 緊急廣播、手提擴音器或手電筒等引導人員避難、人員避難後關閉各層 防火門與各樓層避難狀況之確認與回報等(避難引導班人員注意事項詳 見附表 4-3,於演習前一週張貼於明顯處公告)。避難參與人員藉由引 導人員之指示與防火門處之顏色標示(領取黃色號碼條者往張貼黃色色 紙之甲座特別安全梯進行疏散;領取藍色號碼條者往張貼藍色色紙之乙 座特別安全梯進行疏散,此為最近之避難疏散路徑)來進行避難疏散之 動作,詳見圖 4-1 所示。

圖 4-1 避難演練人員分區代碼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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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資料數據取得部份:

進行避難演練動作前先行對建築物內每位人員發放號碼條,並請避 難者將其號碼條佩掛於右胸上方明顯處(如圖 4-2 所示)。號碼條編號 方式依人員所在樓層數(編號前兩碼為所在樓層數)、座位區域(座位 於左半區(如圖 4-1 之黃色區域)其編號第三碼為 1,座位若於右半區

(如圖 4-1 之藍色區域)其編號第三碼為 2)等所在區位進行編號。假 設一名 9 樓之員工其座位位於左半區內第一排第一位,便會取得一張編 號為「09101」之黃色號碼條(如圖 4-3 所示),前兩碼「09」表示避 難者所在樓層數,第三碼「1」表示避難者座位座落於左半處,最後兩 碼「01」表示樓層左半區避難參與者之座位順序編號。避難演練時研究 人員經由避難者號碼條之紀錄可得知避難者來自之樓層數、避難者座位 區與該避難者各階段避難行動完成時間等相關實證演練數據資料,將此 數據資料與後續兩避難安全評估模式之計算值作一分析探討。

圖 4-2 人員避難疏散號碼條 圖 4-3 演練號碼條示意圖

(二)研究人員:

1、人員安全部分:

考量因演練時因建築物內火警警鈴鳴聲大作及避難人員短時間大 量疏散於一樓廣場,可能會造成建築物週遭民眾們恐慌與不安,研究人 員於演習前先行至一樓廣場處之景觀樹木上綑綁演練活動宣傳布條,藉 此告知附近居民此項演練活動,減少居民不必要之疑慮與恐慌的產生。

您的演習代碼,請貼於右胸前

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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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資料數據取得部份:

研究人員於避難演練進行前須先行就位至各觀測點,觀測點之設置 位置主要以不影響避難演練活動之進行與可詳細觀測起火樓層、最高樓 層與避難層之居室、通道、特別安全梯與出口為原則(觀測點位置如圖 4-4 標示所示)。每組研究人員配置一數位型碼錶與避難疏散人員代碼 時間紀錄表一份(如附表 4-4 所示),藉由觀測每位避難者號碼編號並 輔以攝影器材拍攝方式,紀錄每位避難者之各項避難時間(居室、樓層 與全棟建築物之避難時間)與疏散路徑、演練態度等避難行為資料,判 斷得知每一位避難者來自之樓層數及區位位置,藉此判斷避難者完成避 難活動之各項避難時間與避難合理性(是否有依尋該空間內最短逃生動 線進行避難動作)。另一組研究人員至該棟建築物之中央控制室內紀錄 完整三階段發報之火警鳴動疏散時間與結束鳴動時間,方可得知完整實 證演練之各項時間點與各階段分層疏散之時間差值。

圖 4-4 研究人員觀測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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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發事件應變單位

1、人員安全部分:

避難演練前為預防突發事件之產生(如演練進行時因意外發生火災 或因演練過程而產生之人員受傷事件等),故應先行與突發事件應變單 位取得聯繫與協助。本研究已取得台北市消防局協助,於避難演練當日 派遣必要之醫療(救護車)與消防設備(消防人員與消防車)於演練現 場備便以備不時之需。救護車與消防車設置位置於一樓廣場與道路側旁 處等候備便(如圖 4-5 所示)。

圖 4-5 突發事件應變單位備便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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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難實證演練流程介紹 演練流程如圖所示:

圖 4-6 演練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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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建築物 9 樓影印室(起火點)內因為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引起電 線走火,引發周圍堆放之可燃物品(影印紙)而發生大火,此為避難演 練時間紀錄開始點。如下圖 4-7 所示。

圖 4-7 起火樓層起火點示意圖(9 樓平面圖)

待起火居室上部蓄積一定以上煙層及溫度時,該室天花板之火警感 知警報器於一定時間內感受煙層濃密度或溫度劇烈變化而開始作動。建 築物內中央控制室之火警受信總機接獲火災訊號(因本演練無法使其空 間真實燃燒,故無法得知火警感知警報器因煙層濃密度或溫度劇烈變化 而產生作動時間,故此時間視為 0 值,亦視為避難演練時間紀錄開始 點),立即通報樓管人員至現場確認狀況。

經由樓管人員至火災現場確認災情後立即以無線電或其它通訊設 備回報火場災情至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接獲火災情報後立即控制電 梯停止於一樓及電扶梯停止運轉,並於同一時間點啟動火警鳴動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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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緊急廣播設備先行通報 8 樓、9 樓、10 樓與 11 樓(11 樓目前尚無人 員使用,故不列入參與本次避難演練)進行樓層內人員避難疏散,並同 時通報台北市消防局前來救助,此即為第一階段避難疏散。

8 樓、9 樓、10 樓各樓層之避難引導班人員於演練時進行協助避難 引導工作。避難引導班人員於現場採取防止人員恐慌之措施:如利用緊 急廣播、手提擴音器或手電筒等引導人員避難,該層人員均疏散至特別 安全梯之排煙室後通報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接獲回報立即啟動第二 階段避難警報(12 樓~13 樓)。第三階段避難警報鳴動時機(1 樓~7 樓)

與第二階段相同在此不再贅述。避難者採取快步行走(非跑步動作),

疏散動作以避難者不推擠(不造成推擠現象)、不折返(不重複避難者 自身已走過之疏散路徑)、不受傷為原則,是否超越前一位避難速度較 慢者則不設限。避難者依循當時所在位置處至特別安全梯之最短動線進 行避難疏散至 1 樓避難層出口集結處。

避難演練之疏散原則乃參考英日兩種評估模式而定,於日本平成避 難安全檢證法中乃設定避難者須以不推擠、不折返、不超越及最短疏散 距離為原則,但考量避免因演練活動時有避難者速度較緩慢,而影響全 體避難疏散時間,故避難者是否超越前一位速度較慢者則不設限,但以 不受傷為主要原則。

研究人員二人為一組共八組人員(一名紀錄避難人員號碼,另一名 紀錄人員避難時間)於演習前須先至 9 樓與 13 樓(與英、日兩避難安 全評估避難時間比較層;起火樓層與演練最高樓層)之走廊與兩座特別 安全梯處定位,準備進行紀錄與觀測該層居室與樓層之避難者疏散完成 時間,並以攝影器材輔佐紀錄人員避難過程,方可完整得知人員避難疏 散時間與避難行為(如圖 4-8、4-9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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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 避難安全評估避難時間比較層平面圖(9 樓平面圖)

圖 4-9 避難安全評估避難時間比較層平面圖(13 樓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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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避難層之研究人員以二人為一組(一名紀錄避難人員號碼,另 一名紀錄人員避難時間)共六人於演習前分別先至主要出入口處與乙座 特別安全梯出入口定位,準備進行紀錄與觀測經由該出入口進行避難疏 散之避難者時間值,並以攝影器材輔佐紀錄人員避難過程(如圖 4-10 所示),方可完整紀錄全棟人員避難時間與避難行為。

為避免人員進行避難演練後聚集阻塞於 1 樓出入口及特別安全梯出 入口附近而影響到尚在進行之避難演練動作,建築物內避難人員逃生至 1 樓避難層出入口時即由研究人員引導至廣場指定集結處(如圖 4-10 所示)。研究人員於指定集結處對每一位逃生出來的受測避難者發放問 卷(如附表 4-5 所示),透過問卷方式取得一些避難相關如性別、年紀、

環境熟悉度與來自之樓層數等有利後續研究之資訊與情報,待問卷填寫 與回收完畢,即全部完成建築物全尺寸避難演練活動。

圖 4-10 避難安全評估避難時間比較層平面圖(1 樓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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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避難演練過程記述

本研究案之避難演練對象為台北市之高層辦公建築,其內部使用為 企業之相關子企業辦公室,因獲受測建築物業主首肯得以進行全尺寸避 難演練。於本年度六月起即與避難演練對象單位開始密切洽談演練過程 之細節與時間,先行確定預計演練日期,於演習日前二週將預定進行之 避難演練之完整計畫書提交予演練單位之物業管理部門,請該單位協助 進行全棟各樓層宣導演練過程與應注意事宜。演練日期定於九十二年八 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三點整,進行建築物全尺寸實證避難演練。

一、避難演練前:

為避免影響該辦公大樓正常上班作息,工作人員選定於演習日前一 天(八月二十四日,星期日)進場於 9 樓、13 樓層(演練起火樓層與最 高樓層)辦公室內部裝設監視攝影器材(辦公空間裝設 4 架、特別安全 梯內裝設 2 架與排煙室內裝設 1 架,共 16 架;如圖 4-8、圖 4-9 所示)。

起火樓層 9 樓與演練最高樓層 13 樓於演練開始時將採取熄燈狀況(模 擬因受火場侵害而造成停電,室內能見度不佳之狀況)進行演練,監視 攝影器材選購具夜視攝影功能之監視攝影器材(於該空間照度值 0-lux 之狀況下可攝距離為 5~10m),試圖於光線不足之狀況下拍攝整個避難演 練過程。

二、避難演練當日:

考量因演練時因建築物內火警警鈴鳴聲大作及避難人員短時間大 量疏散於一樓廣場,可能會造成建築物週遭民眾們恐慌與不安,工作人 員於演習前先行至一樓廣場處之景觀樹木上綑綁演練活動宣傳布條,藉 此告知附近居民此項演練活動,減少居民不必要之疑慮與恐慌的產生。

1 樓、9 樓、13 樓(避難樓層、起火樓層、最高樓層)各層研究紀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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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人員於演習前半小時就定位(詳見圖 4-8~圖 4-10),準備進行紀 錄取得避難演練相關數據資料。

於當日下午二點五十二分正式開始避難疏散演練(如圖 4-11)。火 災狀況假設為建築物 9 樓影印室(起火點)內因為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引 起電線走火,引發周圍堆放之可燃物品(影印紙)而發生大火而導致室 內黑暗(如圖 4-12 所示)。待起火居室上部蓄積一定以上煙層及溫度 時,該室天花板之火警感知警報器於一定時間內感受煙層濃密度或溫度 劇烈變化而開始作動。火警廣播聲響內容為『叭嗡!叭嗡!叭嗡!現在 地上九樓的火災感知器已在動作,因正在確認,請注意下一個廣播(持 續撥放直至火場現場確認)』。

圖 4-11 演練前辦公室狀況 圖 4-12 開始演練辦公室狀況

(室內關閉照明設備)

建築物內中央控制室之火警受信總機接獲火災訊號(因本演練無法 使其空間真實燃燒,故無法得之火警感知警報器因煙層濃密度或溫度劇 烈變化而產生作動時間,故此段時間視為 0 值,本研究主要探討避難者 疏散行動時間值,故直接視起火樓層火警警報器響起時間作為起始 值),立即通報樓管人員(如圖 4-13 所示),經由人員至火災現場確 認災情後立即以無線電通訊設備回報火場災情至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 室接獲火災情報後立即控制電梯停止於一樓及電扶梯停止運轉,並於同 一時間點啟動 9 樓~11 樓之火警鳴動警報器及緊急廣播設備,此為本次 避難演練之第一階段疏散開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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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3 中控室通報各層樓管人員 圖 4-14 避難引導班人員就定位 確認與察看災情 引導人員避難

中央控制室將火警鳴動警報器及緊急廣播設備先行通報 8 樓、9 樓 與 10 樓進行樓層內人員避難疏散,並同時通報台北市消防局前來救助。

9 樓辦公室聽到火警警報器響起時立即關閉該樓層之室內燈源(如圖 4-12 所示),辦公室人員聽到火警警報後立即放下手邊工作起身在熄燈 環境中開始進行避難疏散。

圖 4-15 人員快步依序往特別安全梯 圖 4-16 避難引導班人員通報中控室 進行避難疏散 後進行自身避難疏散

避難者採取快步行走,疏散動作均無推擠、無折返現象及未攜帶大 型物品與文件等動作。避難者依循當時所在位置處至特別安全梯之最短 動線進行避難疏散直至 1 樓避難層出口(如圖 4-15、圖 4-17、圖 4-18 所示)。樓層之避難引導班人員於演練時進行協助避難引導工作,於現 場使用手提擴音器及手電筒等工具(利用聲響與光源)引導人員避難疏 散(如圖 4-14 所示),於各樓層人員避難疏散至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 後回報中央控制室該層避難疏散狀況,開始進行自身之避難疏散(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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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7 人員經由甲座特別安全梯 圖 4-18 人員經由特別安全梯 往避難層出口疏散 往避難層出口疏散

9 樓避難引導人員於樓層內人員疏散完畢後回報中央控制室,中央 控制室立即啟動 12 樓~13 樓火警鳴動警報器及緊急廣播設備通報其樓 層內之人員進行避難(此為本次避難演練之第二階段疏散開始時間)。

待 13 樓避難引導人員於樓層內人員疏散完畢後回報中央控制室,中央 控制室立即啟動 1 樓~7 樓火警鳴動警報器及緊急廣播設備通報其樓層 內之人員進行避難(此為本次避難演練之第三階段疏散開始時間),演 練內容與第一階段內容相同。

圖 4-19 完成避難疏散人員至一樓 圖 4-20 避難演練結束 廣場集合進行清點人數

建築物內全體避難人員疏散至 1 樓避難層出入口時即由工作人員引 導至指定 1 樓廣場集結處(如圖 4-19 所示),工作人員於指定集結處 對每位完成避難演練之人員發放問卷,透過問卷方式取得每位避難者相 關後續研究之資訊與情報(如性別、年紀、環境熟悉度與來自之樓層數 等),在發放問卷與回收後,結束本次避難演練(如圖 4-20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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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階段避難疏散演練時間紀錄表統計如下表 4-1 所示:

表 4-1 各階段避難演練時間紀錄表

動作時刻 完成時刻 避難時間

避難演練狀況

(時:分'秒") (時:分'秒") (秒)

廣播"即將演習" 預警廣播 14:52'30" 14:53'33" ---

火警感知器感應作動

火警受信 總機接獲 火災訊號

14:53'43"

因本演練無法使其空間真實燃燒,故無 法得之火警感知警報器因煙層濃密度 或溫度劇烈變化而產生作動時間,故此 段時間不記入計算,本研究主要探討避 難者行動時間值,故直接視起火樓層火 警警報器響起時間作為起始值。

---

層 梯別 居室 樓層 居室 樓層 甲梯 14:54'39" 14:54'54" 36 51 第一階段廣

播疏散

8~10 樓立

即疏散 14:54'03"

9

樓 乙梯 14:54'39" 14:54'51" 36 48

甲梯 14:55'46" 14:55'50" 44 48 第二階段廣

播疏散

12~13 樓

立即疏散 14:55'02" 13 樓

乙梯 14:55'42" 14:55'46" 40 44 啟動火警

鳴動警報 器及緊急 廣播設備

第三階段廣 播疏散

2~7 樓立

即疏散 14:56'10" ----

甲梯 14:56'36" 153 起火樓層 9

樓 乙梯 14:56'09" 126

第一階段

比較值 261 甲梯 14:58'24"

第二階段

比較值 202 第一階段

比較值 308 最高樓層 13

乙梯 14:59'11"

第二階段

比較值 249 避難完成 全員離開大

樓至戶外

全棟 15:05'49"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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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演練案例探討

目前國人對於避難逃生概念之缺乏,建立避難逃生觀念是國人極待 加強的部分。本研究藉由實證避難演練過程觀察配合國人避難行動特 性,期對日後避難演練模式提供相關建議。透過實證避難演練過程觀察 得知高層辦公建築避難人員行動特性、參與演練樓層之人口密度、人員 平面與下行樓梯移動速度、出入口流動係數與各項避難疏散完成時間,

便於後續與日本平成檢證法、英國 building-EXODUS 避難評估軟體相互 探討其差異性。

4-2-1 避難演練人員特性觀察

由文獻得知【19】【20】當人員於建築物內遇到火災緊急事件時,

隨著火災的發展及避難容許時間消失,人在避難行動中會產生不同的變 化反應。人員於緊急避難時會有驚慌失措、盲從性、向光性與朝向較常 使用之出入口逃生之避難行為特性。本研究實證演練之過程經由人員與 攝影機據之紀錄與觀察,針對避難人群之行為特性加以研究探討。

一、人之向光性:

本次演練樓層 9 樓與 13 樓採用無照明設備(關燈)進行,由文獻 中得知,人員於緊急避難會經往平時較常使用出入口及普遍使用樓梯作 為人員避難逃生逃生的方向,於火場避難時人員均會受明亮的方向目標 吸引作為避難的方向出口【19】。此次演練避難引導班人員於特別安全 梯處入口處使用手電筒等輔助光線方式,藉此引導樓層避難人員從無照 明之辦公空間引導至正確避難空間進行避難疏散。本建築案例特別安全 梯之排煙室空間設計具有一道透明固定窗(1.2m*2.4m),使排煙室具 有明亮光線吸引避難者朝向特別安全梯進行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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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之逃生慣性:

由文獻中得知火災中人員避難所產生行為,於著火建築物內工作的 人員採習慣性行為最明顯。例如服務生多使用樓梯,顧客多使用電梯,

當火災發生後服務生自然會朝向樓梯移動【20】。辦公建築中人員均以 服務於該棟建築物之員工為主,一般建築物內部辦公人員均對自身日常 進出之大廳出入口熟識,但對於建築物內部避難逃生梯之位置因不常使 用便相當陌生。本實證演練對象為通過防火標章之辦公大樓,均定期舉 行避難宣導與演練,故內部員工對於避難安全梯之位置均相當瞭解,此 次演練警報響起時內部員工立即起身於無照明之室內環境中沿著辦公 OA 隔版與牆面採快步行走,疏散過程並無驚慌、恐懼、推擠、折返等現 象發生,均快步遵循避難引導班人員之引導進行疏散。由此可知加強落 實避難逃生教育訓練,可使建築物內部人員於火警發生時警覺性提高,

縮短避難反應時間及熟悉避難路徑與動作之練習,藉此增加避難安全餘 裕時間,以確保人員疏散之避難安全性。

4-2-2 避難演練數據結果探討 一、演練人員數與人口密度值

本高層辦公大樓內部員工人數共有 1,195 人(統計資料詳見表 3-3)。本演練案例一樓乙區為銀行,因考量業務特殊性及座落於地面 避難層且尚具有獨立 3 個出入口之因素,較無避難疏散危險之虞,故不 參與此次演練。14~15 樓為該企業主之個人辦公區,在業務機密考量與 人員稀少之狀況下,亦不加入此次演練疏散行動。建築物各樓層多數為 金融相關產業之行業,在各單位業務情況特殊性之考量下(保管業務與 洽公外出),亦允許少數員工不參與此次避難演練。

演習當日於避難地面層大廳出入口 1 號門、2 號門與乙座特別安全 梯此 3 個主要避難出入口之統計資料整理得知,該日演習共有 518 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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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此次避難演練有效參與總人數即為 518 人。

以建築物全棟居室總面積/全棟員工總人數計算人口密度值為:

1195/8884=0.134(人/m2)。以建築物全棟各樓層居室總面積除以參與 演練各樓層總人數即可計算得知各層之密度值(詳見下表 4-2 所示),

後續將此實際演練各樓層人數密度值引入日本檢證法計算作一完整探 討。

表 4-2 實際演練樓層人口密度值說明表

人口密度 ρ值(人/m2

2F 0.144 3F 0.031 4F 0.071 5F 0.073 6F 0.084 7F 0.034 8F 0.033 9F 0.058 10F 0.048 12F 0.079

演練實際各層人數/

辦公大樓各層居室面積

13F 0.058

二、避難開始時間

實證避難演練起火樓層部分(9 樓)因無法使其空間真實燃燒,故 無法得知火警感知警報器因煙層濃密度或溫度劇烈變化而產生作動時 間,故起火樓層避難開始時間無法從演練過程有效得知,其值認定為 零;最高樓層(13 樓)之避難行動屬於第二階段避難疏散,其避難開始 時間可經由第一階段廣播疏散與第二階段廣播疏散之時間差計算可得 知為 59 秒。

三、避難者平面步行速度

(1)平面步行速度

此次實證演練之避難路徑基本上採取 2 方向避難為原則,避開桌椅 等障礙物離自身最近之出入口採最短距離進行避難疏散。避難者在無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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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空間之步行速度採快步前進,以不推擠、不受傷為原則。依 9 樓與 13 樓甲乙兩區之避難者於演練時之平面步行總距離除以所耗費之避難時 間加以計算,9 樓避難者平面平均步行速度為 61.8m/分(=1.03m/s)、

13 樓避難者平面平均步行速度為 66.0m/分(=1.10m/s),平均平面步 行速度為 63.9m/分(=1.07m/s)。

(2)樓梯下行速度

實證演練樓梯下行速度採取分層鳴動疏散方式進行,9 樓與 13 樓之 避難人員為第一階段疏散,在特別安全梯內均無其餘樓層避難者之阻礙 回堵下快步下行至一樓避難層,9 樓避難人員樓梯下行速度值為 57.78m/

分 ( 0.96m/s ) ; 13 樓 避 難 人 員 之 樓 梯 下 行 速 度 值 為 43.75m/ 分

(0.73m/s),平均下行速度為 50.77m/分(0.85m/s)。

四、通過出口等待時間

由攝影紀錄得知 9 樓避難者於居室避難階段通過出口等待時間為 15.6 秒、樓層避難階段通過出口等待時間為 11.4 秒;13 樓避難者於居 室避難階段通過出口等待時間為 15.2 秒、樓層避難階段通過出口等待 時間為 11.4 秒。

五、避難人員之行動特性

本研究之實證演練對象為通過防火標章之辦公大樓,定期舉行避難 宣導與演練,警報響起時內部員工立即起身於無照明之室內環境中沿著 辦公 OA 隔版與牆面採快步行走,疏散過程並無驚慌、恐懼、推擠、折 返等現象發生,均快步遵循避難引導班人員之引導進行疏散。避難引導 班人員亦即於無照明之環境中以照明及聲音之設備引導人群進入特別 安全梯進行疏散至地面避難層出口。由此可知加強落實避難逃生教育訓 練,可使建築物內部人員於火警發生時警覺性提高,縮短避難反應時間 及熟悉避難路徑與動作之練習,藉此增加避難安全餘裕時間,以確保人 員疏散之避難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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