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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簡章 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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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

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簡章

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入學聯合招生 委員會

主辦單位:

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 5 樓

電話:(02)2772-5333 分機 212、226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傳真:(02)2773-1655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

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 重要日程表

日 期 技優保送 技優甄審 備 註 108.11.28(星期四)起 簡章網路下載 簡章網路下載

下載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

enter/

109.4.16(星期四) 10:00起 109.4.20(星期一) 17:00止

報名資格(含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身分)審查資料上 網登錄及繳寄審查 資料予本委員會

報名資格(含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審查資料上網登 錄及繳寄審查資料 予本委員會

考生須先通過報名資格 審查後才能進行網路報 名 及 繳 費 , 並 應 在 109.4.20(星期一)前(郵戳 為憑)繳寄至本委員會。

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 寄,詳見簡章第1、9頁

109.4.27(星期一) 10:00起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查詢(含保送等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身分)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查詢(含優待加分百 分比、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身分) 109.4.27(星期一) 10:00起

109.4.30 (星期四) 17:00止 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 109.4.30(星期四)當日網 路報名至17:00止;跨行 匯款繳費至15:30止,

ATM(含網路ATM)繳費 至24:00止

109.4.27(星期一) 10:00起 109.4.30(星期四) 24:00止

向本委員會繳交報 名費

向本委員會繳交報 名費

109.4.28(星期二) 17:00前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複查(含保送等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身分)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複查(含優待加分百 分比、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身分)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申 請複查並電話確認 電話:02-2772-5333

分機212、226 傳真:02-2773-1655 109.4.27(星期一)起

109.4.30(星期四)止

向甄審校院繳費及 寄送報名資料

以郵戳為憑

109.5.5(星期二) 10:00前

各甄審校院網站公 告參加指定項目甄 審日期/時間

109.5.7(星期四)起 109.5.13(星期三)止

各甄審校院進行指 定項目甄審

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時間進行

109.5.11(星期一) 10:00起 網路查詢成績排名

109.5.12(星期二) 12:00前 成績排名複查

對成績排名有疑義,一律 向本委員會傳真申請複 查並電話確認

電話:02-2772-5333 分機212、226 傳真:02-2773-1655

(3)

日 期 技優保送 技優甄審 備 註 109.5.13(星期三) 10:00起

109.5.14(星期四) 17:00止 網路選填志願 109.5.15(星期五) 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 考生查詢甄審總成 績

109.5.18(星期一) 12:00前 甄審總成績複查 一律向所報名甄審校院 傳真複查

109.5.20(星期三) 10:00起 保送分發結果公告 (本委員會網站)

各甄審校院網站公 告具分發資格之甄 審正、備取生名單

109.5.22(星期五) 12:00前 保送分發結果複查 甄審具分發資格之 正、備取生複查

保送:請向本委員會傳 真申請複查

甄審:請向所報名甄審校 院傳真申請複查 109.5.22(星期五) 10:00起

109.5.26(星期二) 17:00止

錄取生至本委員會 網站登記就讀志願 序

具分發資格之正取 生、備取生至本委 員會網站登記就讀 志願序

保送錄取生及甄審正、備 取生均須至本委員會網 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109.6.1(星期一) 10:00起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 發結果放榜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 發結果放榜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並提 供查詢

109.6.2(星期二) 12:00前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 發結果複查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 發結果複查

對分發結果有疑義,一律 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 申請複查並電話確認 電話:02-2772-5333 分機212、226 傳真:02-2773-1655 109.6.9(星期二) 17:00前 報到截止 報到截止 依各科技校院規定之報

到時間辦理

109.6.11(星期四)前

各科技校院將錄取 生報到及未報到名 單免備函限掛寄送 本委員會

各科技校院將錄取 生報到及未報到名 單免備函限掛寄送 本委員會

*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4)

重要注意事項

一、109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 招生(以下簡稱「技優入學」招生),由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入學聯合招 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皆不採計二技統一入學測驗之成績。

三、符合保送資格者,可同時報名技優保送及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四、符合甄審資格者,最多可報名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含「不限類別」之校系(組)、

學程】。但甄審校院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 附錄十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限報名1校系(組)、學程學校一覽表」。

五、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一律採網路個別報名,請參閱本簡章第1頁與第9頁之

「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但仍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經報名資格審查通過,

且於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後,始得參加技優入學招生。

六、凡報名考生係屬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 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於報名資格審查時,分別繳交各縣市 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於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之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低收入戶考生可 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報名費。

七、本學年度技優保送入學招生採網路選填志願方式,保送成績符合本委員會規定標 準者,應至本委員會網站選填志願。(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八、保送生網路選填志願時間,自109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起至109年5月14日

(星期四)17:00止。

九、考生志願序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一但確定送出,即不可修改。

考生請自行列印「分發志願表」存查。

十、保送錄取生及甄審具分發資格之正取生、備取生,皆須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0:

00起至109年5月26日(星期二)17:00止,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本委員會統一 分發,經統一分發錄取者始取得入學資格。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 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本 委員會不予分發,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特種身分考生不予優待加分。

十 二 、 本 委 員 會 於 109 年 6 月 1 日 ( 星 期 一 )10 : 00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公告分發錄取結果。

十三、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技優入學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技優入學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 於本技優入學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

(2)考生原專科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 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十四、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之重要訊息公告及相關資訊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 站查詢使用。(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5)

目錄

重要注意事項 ... III 目錄 ... IV

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簡章 ... 1

壹、保送 ... 1

一、報名資格 ... 1

二、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 ... 1

三、報名手續 ... 3

四、成績核計、排名 ... 3

五、網路選填志願 ... 4

六、保送分發結果公告 ... 5

七、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 5

八、報到 ... 7

九、健康檢查 ... 7

十、申訴 ... 7

十一、其他 ... 7

貳、甄審 ... 8

一、報名資格 ... 8

二、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 ... 9

三、報名日期 ... 12

四、報名費 ... 12

五、報名手續 ... 13

六、指定項目甄審 ... 14

七、甄審成績及正、備取資格之處理 ... 14

八、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 15

九、報到 ... 16

十、健康檢查 ... 17

十一、申訴 ... 17

十二、其他 ... 17

附錄一、技優入學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 18

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 ... 27

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35

附錄四、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報名資格、保送等第及甄 審優待加分百分比複查申請表 ... 40

附錄五、技優入學招生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流程 ... 41

附錄六、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保送成績排名複查申請表 . 42 附錄七、技優保送類別、各校系(組)、學程、志願代碼及招生名額統計表 ... 43

附錄八、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保送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44

附錄九、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緩繳技術士證切結書 ... 45

(6)

附錄十、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一覽表 ... 46 附錄十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限報名 1 校系(組)、學程之學校一覽表 ... 48 附錄十二、技優甄審招生學校各系(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方式及說明 ... 49 附錄十三、技優甄審類別、各校系(組)、學程、志願代碼及招生名額統計表 ... 106 附錄十四、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甄審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110 附錄十五、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甄審正、備取複查申請表 111 附錄十六、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

果複查申請表 ... 112 附錄十七、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

錄取資格聲明書 ... 113 附錄十八、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114 附錄十九、臺灣地區郵遞區號一覽表 ... 115 附錄二十、專科學校畢(肄)業學校代碼表 ... 116 附錄二十一、專科學校畢(肄)業科(組)別代碼表 ... 117 附錄二十二、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考生申訴表 ... 118 附錄二十三、技優入學招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 ... 119

(7)

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發布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專科學校技 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及「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 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規定」辦理。

壹、保送 一、報名資格

(一)凡公私立專科學校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畢(結)業生 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考生,符合本簡章附錄二所訂「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

之資格,並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以下簡稱二技) 技優保送入學:

1.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 優異,分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 持有證明。

2.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3.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三名名次。

註:上述1~3款獲(取)得之競賽、展覽獎項獲獎優勝名次之日期,必須為考生在公私立專 科學校(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入學後至報名截止 日前,始可報名。

(二)注意事項:

1.同時符合多項職類保送資格者,限選擇1項職類參加保送。具有保送資格者,得同 時參加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但以報名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含「不限類別」之校 系(組)、學程】,惟甄審校院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學程,請參閱本 簡章附錄十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限報名1校系(組)、學程學校一覽表」。另部 分校系(組)、學程,如另有特殊資格限制,應符合其規定,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

「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一覽表」。

2.曾參加本學年度以前之各學年度二技技優入學招生並獲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之錄 取生,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以同一證件、競賽或展覽獎項參加本學年度之 二技技優入學招生,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3. 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之現役軍人憑各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日 期證明書」或「准予報名證明書」正本准予報名,如未能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以 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不得報名,違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4.考生之報名資格與簡章規定有疑義時,悉由本委員會審查其資格。經審查未通過者,

不得參加本技優保送入學招生,考生不得異議。

5.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登記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109年9月30日(星期三)。

6.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註:「不限類別」係指所招生之校系(組)、學程,不限制競賽或展覽之相關職(種)類。

二、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

(一)考生須於109年4月16日(星期四)10:00起至109年4月20日(星期一)17:00止,至本委 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設定通行碼 並登錄相關資料,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及獲獎資料等。

(二)進入本委員會網站報名、查詢或選填志願時,均須輸入通行碼,請考生務必妥善保存,

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考生本人之通行碼遺失時,可申請補發,惟補發以1次為限。申請時間為上班日9:00 至17:00。申請表請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點選「下載專區」選項,填妥申請表

(8)

後連同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或居留證),及其他可資證明考生身分證件之雙證件,傳真 (02-2773-1655)至本委員會,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傳真後並以電話(02-2772-5333 分機212、226)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四)補發申請受理後至少需30分鐘作業時間,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登 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一律不得要求本委員會給予補救,後果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資料登錄完畢後,須將下列資料依序平放(勿折)裝入信封內,每1信封袋,以裝1份審查 表件為限(不可裝入2人以上之表件併寄),信封正面貼上由本委員會「資格審查、網路 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所列印之「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於109年4月20日(星期一) 前(郵戳為憑),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郵寄「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 收」,地址: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5樓。考 生須將中華郵政限時掛號收執聯妥為保管,以備查詢資料遞送進度使用。

1.資格審查申請表正本:此表須由本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

產生,以白色A4紙張列印後,貼上考生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二吋脫帽相片、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在申請表右下角考生簽名處親筆簽名。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2.學歷(力)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請繳交蓋有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畢業生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考生應繳文件請參考本簡章附錄三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本委員會招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

3.獲獎證明影本:黏貼於「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產生之「獲獎證明 影本黏貼單」,資格審查時僅須繳交影本即可,但報到時須繳驗正本。報到時如發 現報名資料內容或證件與事實不符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低收入戶考生欲申請免繳報名費或中低收入戶 考生欲申請報名費減免60%者,須備妥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未繳交者概不予受理。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說明如下: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 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繳交各縣市政府或授權 所屬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於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所繳交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統一 編號,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屬有效。所繳證明文件若未含考生姓名或身分證統 一編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3) 清寒證明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5.現役軍人報名證明文件正本:各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日期證明書」或「准予報名證 明書」正本。

6.以上郵寄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六)審查結果訂於109年4月27日(星期一)10:00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提供查詢,考生應自 行上網查詢報名資格、保送等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審查結果。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1.考生對於審查結果若有疑義,應於109年4月28日(星期二)17:00前,填妥本簡章 附錄四「報名資格、保送等第及甄審優待加分百分比複查申請表」,傳真(02-2773- 1655)至本委員會,並以電話(02-2772-5333分機212、226)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

2.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審查;複查結果由本委員 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審查結果,僅與考生之報名費優待資格有關。

(9)

三、報名手續

本學年度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一律採用網路個別報名,通過資格審查考生須同時完成下列 二項程序:(1)選擇報名招生類別(2)報名費繳交。任何一項程序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技優保送入學招生,請考生特別留意。

網路報名及繳費程序請參閱本簡章之附錄五「技優入學招生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流程」。 (一)選擇報名招生類別

1.考生須於109年4月27日(星期一)10:00起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17:00止,至本 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點選「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選擇報 名之招生類別,並確定送出。(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2.網路報名資料僅允許確定送出1次,在未確定送出前,報名之招生類別可修改;

考生請務必審慎選擇報名之招生類別,一經完成確定送出後,即不可再行更改。

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報名或雖有上網報名但未確定送出者,視同放棄報名,

考生不得異議。

3.考生僅能就符合資格之報名類別擇一類別報名。

(二)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為新臺幣700元整。凡通過本委員會資格審查之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報名費,

通過本委員會資格審查之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為新臺幣280元。

2.報名費繳款帳號於考生完成資料登錄並確定送出後,由系統自動產生;此繳款帳號 每人皆不同,限報名考生本人使用,考生切勿以他人之繳款帳號繳費或與他人合併 繳費。除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外,其餘考生(含中低收入戶考生)均須於109年4月30日 (星期四)前完成繳費,跨行匯款至15:30止,ATM及網路ATM轉帳至24:00止。如 因個人因素致繳費未完成,而造成無法參加本技優入學招生,其後果由考生自行 負責。繳費方式有下列4種,請考生自行擇一方式辦理:

(1)持具有轉帳功能之晶片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2)持本委員會「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產生之繳款單至臺灣銀行 總行或各分行繳款。

(3)至各金融機構(含中華郵政郵局及信用合作社)辦理跨行匯款。

(4)網路ATM轉帳。

3.注意事項:

(1)繳款手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2)繳款後交易明細表或收據請留存備查,不須寄繳本委員會。

(3)繳費截止日(109年4月30日)當天15:30後,不可到中華郵政郵局匯款,須於當日 24:00前透過ATM或網路銀行轉帳方式繳費,以避免因中華郵政郵局隔日才處 理匯款,而致超過繳費期限。

(4)考生於繳費後約2小時,即可至本委員會「考生作業系統」點選「資格審查、網路報 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查詢是否已繳費成功。考生如未上網查詢,因繳費失敗以致 影響報名作業,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成績核計、排名

(一)成績採計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而依下表獲獎優勝等第排名,如獲獎優勝等第相同時,

則以該職種(類)競賽參加人數為參酌順序,競賽參加人數較多者,排名在前,競賽 參加人數較少者,則排名在後。若競賽參加人數也相同時,則排名亦相同。

(10)

技優保送入學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名(金牌) 第一等 第2名(銀牌) 第二等 第3名(銅牌)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第六等 第2名(銀牌) 第七等 第3名(銅牌) 第八等 註:1.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2.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且取得該競賽各職類優勝名次者,可準同國際技能競賽獲獎學 生或正備取國手資格及依優勝名次辦理其等第排名計算參加本招生。

(二)成績排名查詢

考生可於109年5月11日(星期一)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查詢成 績排名。考生查詢時除須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外,並須輸入自行設定之通行碼,本委員 會不另寄發成績排名通知,考生請逕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成績排名。

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三)成績排名複查

1.考生如對成績排名有疑義,應於109年5月12日(星期二)12:00前,填妥本簡章附錄 六「保送成績排名複查申請表」傳真(02-2773-1655)本委員會,並以電話(02-2772- 5333分機212、226)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複查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 方式回覆,逾期或未依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2.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評定等第及名次;逾期 或未依以上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3.經複查後成績排名若有變動時,本委員會將以複查後之成績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並不再以書面通知成績排名受到影響之考生。最新成績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 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

五、網路選填志願

(一)已參加109學年度二技其他入學管道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申請入 學並經錄取實際報到者,不得上網選填志願。若因而分發錄取者,亦一律取消考生於 本技優入學招生之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二)網路選填志願時間為109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起至109年5月14日(星期四)17:00止,

選填志願。(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三)符合保送資格之考生,其所選填志願限本簡章附錄七「技優保送類別、各校系(組)、

學程、志願代碼及招生名額統計表」中之志願。選填志願若有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 制時,應符其資格,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技優保送及甄審 入學招生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一覽表」。

(四)保送考生選填志願類別及志願若不符合簡章相關規定,雖經錄取亦將取消其錄取及 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網路選填志願注意事項:

1.填寫前,請先參酌自己成績排名,並詳閱簡章之各項有關規定,審慎上網選填志願。

若對某校系(組)、學程沒有就讀意願,請勿選為志願,以避免影響他人入學之機會。

2.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選填志願,逾期概不受理。

(11)

3.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志願可先暫存,在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選填志願僅限1次,

一但確定送出即完成志願選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填,請考生特別注意。

4.考生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選填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志願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

以未完成選填志願論,並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5.完成志願選填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即產生「分發志願表」,志願表不須寄繳本委員會,

請考生自行列印或存檔。嗣後考生對分發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檢附「分發 志願表」,未檢附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保送分發結果公告

(一)分發時先依類別排名順序,再按其志願先後分發,若考生同名次,選填同一志願 且招生名額不足分發時,採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二)保送錄取生應符合保送所列各項報名資格(含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如附錄十)之 規定,違者雖經錄取,亦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本委員會訂於109年5月20日(星期三)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保送分發結果。

請注意,分發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考生如未上網查詢以致影 響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作業,其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四)保送錄取生須依本簡章規定期限及方式,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

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五)分發結果複查:

對於分發結果如有疑義,應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2:00前填妥本簡章附錄八「保送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同時檢附「分發志願表」傳真(02-2773-1655)至本委員會申請複查,

並以電話(02-2772-5333分機212、226)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複查以1次為限;

複查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逾期或未依複查手續規定辦理者概不受理。

經複查結果如有錯誤時,本委員會得依原填志願順序逕行補改分發或取消錄取資格。

已分發錄取生不受補改分發或取消錄取資格之影響,本委員會不依序遞補。

七、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一)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係依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錄取生(含正取生、備取生)名次 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參加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之錄取生(含正 取生、備取生),均應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接受就讀志願序統 一分發。同時報名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者,僅須上網登記1次即可。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二)錄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組)、學程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本委員會進行就讀志 願序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分發錄取1校系(組)、學程。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 登記就讀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一律視同放棄 接受分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

(三)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項目方式 登記

登記期間 錄取生 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0:00起至109年5月26日(星期二)17:00止

登記 作業程序

1.使用考生於操作「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時自行設定之通行 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

2.於登記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進入「考生作業系統」後,點選「登記就讀志願 序系統」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3.詳細作業流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十三「技優入學招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 序作業流程」。

(12)

※登記注意事項:

1.錄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憑「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自行設定 之通行碼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系統。

2.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校系(組)、學程或1個以上校系(組)、學程,均須於登記時 間內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並確定送出,否則視同放棄接受分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

3.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志願可先暫存,在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就讀志願序登 記僅限1次,一經確定送出後,一律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考量後再 行確定送出。

4.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登記,逾期概不受理。

5.進入登記就讀志願序畫面後,請先確認個人資料、錄取校系(組)、學程名稱及正、

備取等是否正確無誤。

6.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 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7.就讀志願序完成登記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即產生「就讀志願表」,考生應自行存檔或 列印,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檢附「就讀志願表」, 否則不予受理。

8.就讀志願序完成登記後,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查閱個人登記之就讀志願序。

9.本委員會公告具分發資格之保送錄取名單,依錄取生所登記之就讀志願序進行就讀 志願序統一分發。

(四)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1.僅正取或備取1校系(組)、學程之錄取生,仍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正取生確定可 分發至該校系(組)、學程;備取生則俟該校系(組)、學程正取生分發後之缺額進行遞 補分發,若無缺額則不予分發。就讀志願序分發時係先將所有錄取生之正取校系(組)、

學程志願序先分發,剔除重複錄取的較不優先之志願序後(僅保留重複錄取中之最優 先的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產生的缺額才能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此時排在正取 校系(組)、學程志願序之前的備取校系(組)、學程志願序才有機會被分發到。

2.錄取生如同時錄取多個校系(組)、學程,本委員會依其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如其正取校系(組)、學程志願序於備取校系(組)、學程之前,則取其正取校系(組)、

學程最優先志願分發;如備取校系(組)、學程志願序於正取校系(組)、學程之前者,

當該備取校系(組)、學程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若該校系 (組)、學程分發人數已額滿,則不予分發。

3.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招生名額時,則一併以增額方式分發至該校系(組)、

學程。

4.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組)、學程之入學資格。

(五)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訂於109年6月1日(星期一)10:00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

考生可經由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分發結果由各校自行寄發通知,本委員會不另行書面 通知。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考生如未上網查詢以致影響報到作業,其結果由考生自 行負責。(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六)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對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若有疑義之考生,應於109年6月2日(星期二)12:00前填 妥本簡章附錄十六「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同時檢附「就讀志願表」, 傳真(02-2773-1655)至本委員會申請複查,並以電話(02-2772-5333分機212、226)確認 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13)

八、報到

(一)獲分發之錄取生(簡稱分發錄取生),應依照所分發錄取學校規定之時間及地點,攜帶

「學歷(力)證件」、「獲獎證明」、「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證件正本前往報到(不 可採電話方式報到),考生若未收到報到通知,亦須依所分發錄取學校規定之報到時 間內完成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錄取學校得直接取消該分發錄取生 入學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

(二)已辦理報到之分發錄取生,如因故欲放棄技優保送入學錄取資格者,應先填妥本簡章 附錄十七「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於109 年6月9日(星期二)17:00前傳真至所分發錄取學校,傳真後並以電話確認受理單位已 收到傳真,再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所分發錄取學校,

始得參加109學年度其後各項入學招生,逾期或未依規定之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三)分發錄取生完成報到後,即不得再參加其後當學年度各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大學部二 年制或大學相關學系相當年級之招生;經發現重複報到或報到後再參加各校之招生者,

取消其本招生分發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分發錄取生報到後,若無法依所分發錄取學校規定日期繳驗原就讀學校之畢業證書時,

須持有原就讀學校出具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在80學分以上,五專在220學分以上) 之歷年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休學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始可註 冊入學,否則取消其分發錄取及入學資格。

(五)分發錄取生於報到或註冊入學前,如未能繳交有效學歷(力)、競賽獲獎等報名資格證 件正本,經錄取學校查證發現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發現者,

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 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九、健康檢查

分發錄取生於註冊時,應依所分發錄取學校之規定繳交身體檢查證明或接受身體檢查。

十、申訴

參加技優保送入學者,若對本委員會技優保送過程有所疑義時,依本簡章附錄十八「招 生申訴處理辦法」,於109年6月2日(星期二)12:00前,填妥本簡章附錄二十二「考生申 訴表」並備齊相關資料,以傳真(02-2773-1655)方式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訴,傳真後並以電 話(02-2772-5333分機212、226)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申訴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 書面方式回覆。

十一、其他

(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

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緊急事件處理小組研議處理方案,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之。

(二)本委員會於招生期間如遇天然災害等緊急事件,得依「天然災害緊急事件處理標準作 業程序書」相關規定辦理。

(三)凡報名本技優入學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技優入學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技優入學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 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原專科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 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 委員會、(6)教育部。

(14)

貳、甄審 一、報名資格

(一)凡公私立專科學校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畢(結)業生或 具有同等學力之考生,符合本簡章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所訂 之資格,並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109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甄審入學: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

分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 有證明。

2.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3.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4.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5.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且經科 技校院二年制技優入學委員會採計或認可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參見本簡章第10 頁至第12頁附表所列本委員會認可之各項競賽、證照及加分優待標準。

6.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非技術士證不得報名)。

7.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上述1~7款取得之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獲獎優勝名次之日期,必須為考生在公私 立專科學校(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入學後至報名 截止日前之日期,始可報名。

註:

1.於資格審查截止前,考生所參加之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術科測驗均及 格但尚未核發證照者,可持勞動部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核發 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書或持技術士准考證、學科、術科測驗成績及格通知書 得先行報名,報名時應繳交上述文件正本【繳交影本者,須加蓋主辦機關或原畢 (肄)業學校章戳】並加填本簡章附錄九「緩繳技術士證切結書」切結,至錄取學 校報到時應繳驗證照正本,否則取消其錄取與入學資格。

2.在資格審查截止前,其參加之技能檢定學科、術科測驗未全部及格者,或未取得 所規定之技(藝)能競賽優勝獲獎證明或未取得主辦單位評審委員會推薦個人確係 實際參與且表現優良之證明者,不得參加,亦不得於資格審查截止日後再行申請 補繳證件(明)。

(二)資格審查截止前取得技術士證者,准依技術士證上應檢日期欄或生效日期所載日期 為取得技術士證基準日。

(三)合於第(一)項各款之規定,其參加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 應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且表現優良,並經主辦機關評審委員會推薦且持有證 明者,得由原畢(肄)業學校或主辦機關薦送申請參加甄審入學。

(四)注意事項:

1.同時符合多項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資格者,限選擇1項參加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具有保送資格者,得同時參加甄審入學招生,但以報名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含

「不限類別」之校系(組)、學程】,惟甄審校院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

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限報名1校系(組)、學程學校一 覽表」。另部分校系(組)、學程,如另有特殊資格限制,應符合其規定,請參閱本 簡章附錄十「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一覽表。

2.曾參加本學年度以前之各學年度二技技優入學招生並獲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之 錄取生,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以同一證件、競賽或展覽獎項參加本學年 度之二技技優入學招生,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15)

3.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之現役軍人憑各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日 期證明書」或「准予報名證明書」正本准予報名,如未能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三) 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不得報名,違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4.考生之報名資格與簡章規定有疑義時,悉由本委員會審查其資格。經審查未通過者,

不得參加本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考生不得異議。

5.凡不符前述規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如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一律 取消其錄取與入學資格︰

(1)所持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之職類與簡章內規定之本簡章附錄二「保送及甄審 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不同。

(2)所持證明文件屬各項訓練班結業證書。

(3)入學專科學校以前所取得之證照、競賽或展覽獲獎證明。

6.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109年9月30日(星期三)。

7.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二、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

(一)考生須於109年4月16日(星期四)10:00起至109年4月20日(星期一)17:00止,至本委 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設定通行 碼並登錄相關資料,包含個人基本資料、獲獎(或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料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二)進入本委員會網站報名、查詢或選填志願時,均須輸入通行碼,請考生務必妥善保存,

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考生本人之通行碼遺失時,得申請補發,惟補發以1次為限。申請時間為上班日9:

00至17:00[補發程序見註(1)]。

註:(1)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補發申請表,請自行上網下載(至本委員會網站,點選「下 載專區」選項)。填妥後連同國民身分證正面(或居留證)影本及其他可資證明考生 身分證件之雙證件,傳真(02-2773-1655)至本委員會,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傳真後並以電話(02-2772-5333分機212、226)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

(2)補發申請受理後至少須30分鐘作業時間,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一律不得要求本委員會給予補救,後果概由考 生自行負責。

(四)資料登錄完畢後,須將下列資料平放(勿折)裝入信封內,每1信封袋,以裝1份審查表 件為限(不可裝入2人以上之表件併寄),信封正面貼上由本委員會「資格審查、網路 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所列印之「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於109年4月20日(星期 一)前(郵戳為憑),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郵寄「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入學聯合招生委 員會收」,地址: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5樓。

考生須將中華郵政限時掛號收執聯妥為保管,以備查詢資料遞送進度使用。

1.資格審查申請表正本:此表須由本委員會「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

產生,以白色A4紙張列印後,貼上考生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二吋脫帽相片、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並在申請表右下角考生簽名處親筆簽名。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2.學歷(力)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請繳交蓋有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畢業生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考生應繳文件請參考本簡章附錄 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本委員會招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

3.競賽獲獎(或技術士證)證明影本:黏貼於「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

產生之「競賽獲獎(或技術士證)證明影本黏貼單」,資格審查時僅須繳交影本即可,

但報到時須繳驗正本。報到時如發現報名資料內容或證件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 錄取及入學資格。

(16)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低收入戶考生欲申請免繳報名費或中低收入戶 考生欲申請報名費減免60%者,須備妥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未繳交者概不予受理。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說明如下: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 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應繳交各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各鄉(鎮、市、

區)公所開具於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所繳交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統一 編號,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所繳證明文件若未含考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 編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3)清寒證明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5.現役軍人報名證明文件正本:各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日期證明書」或「准予報名 證明書」正本。

6.以上郵寄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五)審查結果訂於109年4月27日(星期一)10:00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提供查詢,考生應 自行上網查詢報名資格、優待加分百分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審查結果。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1.考生對於審查結果若有疑義,應於109年4月28日(星期二)17:00前,填妥本簡章附錄 四「報名資格、保送等第及甄審優待加分百分比複查申請表」,傳真(02-2773-1655)至 本委員會,並以電話(02-2772-5333分機212、226)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

2.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審查;複查結果本委員 會將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逾期或未依上述複查規定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審查結果,僅與考生之報名費優待資格有關。

(六)本委員會採計之競賽類別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如下表: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金牌、銀牌、銅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5%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0%

第2名(銀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5%

第3名(銅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5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2~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 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

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

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

名次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備註

1.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應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表現優良,

並經主辦單位評審委員會推薦,持有證明者,參加甄審時,加分優待標準相同。

2.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3.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且取得該競賽各職類優勝名次者,可準同國際技能競賽獲獎學生 或正備取國手資格及依優勝名次辦理其優待加分比例參加本招生。

(17)

(七)本委員會認可之各項競賽、證照及加分優待標準表如下表:

除依參加競賽(展)優勝名次及技術士證等級予以加分優待外,對於各種特種身分之學生 均不予另外加分優待。加分優待標準如下︰

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適用報名類別 1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

競賽組織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55%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入選國手正、備取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2 國際展能節 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奧林匹克 身心障礙聯合會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55%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入選國手正、備取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3 國際科技展覽 國立臺灣科學 教育館推薦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55%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4 全國技能競賽

勞動部

(國際技能競賽 中華民國委員會)

第 1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40%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第 2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5%

第 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0%

第 4、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5 全國身心障礙者 技能競賽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 1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40%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第 2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5%

第 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0%

第 4、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6 全國中小學 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 教育館

第 1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第 2、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7 臺灣國際科學 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 教育館

第 1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第 2、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8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 (北、中、南區)初賽

勞動部

(國際技能競賽 中華民國委員會)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第 4、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9 全國大學校院學生 創意實作競賽

科技部

(原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設計類(二)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0 全國學生美術

比賽決賽 教育部 特優、優等、甲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入選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1 全國大專電腦軟體

設計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管理類(一、二、四) 電機類、電子類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2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 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 際邀請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電子類、電機類 管理類(一、四)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3

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實 務專題製作競賽暨成 果展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4

全國微電腦應用系統 設計創作競賽/全國 微電腦應用系統設計 製作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電子類、電機類 管理類(一、四)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機械類

15

數位訊號處理創思設 計競賽/國際科技藝 能大賽數位訊號處理

創思設計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電子類、電機類 管理類(一、四)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8)

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適用報名類別

16

智慧機器人創意競賽 (國產工業機器人組)/

智慧型機器人產品創 意競賽(產業應用組)/

智慧居家服務型機器 人產品創意競賽(夢 想實現組)

經濟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電子類、電機類 管理類(一、四)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機械類

17

智慧機器人創意競 賽(工業機器人智慧 應 用 創 意 組 )/ 智 慧 型機器人產品創意 競賽(外觀設計組)/

智慧居家服務型機 器人產品創意競賽 (外觀設計組)

經濟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設計類(二)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8 RFID 趨勢應用盃競賽 經濟部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電子類、電機類 管理類(一、四)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19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 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 賽決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第 4~6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20 甲級/乙級技術士證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依本簡章 附錄二規定 乙級技術士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備 註

1.本表所列各項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且落款人須為機關首長,

否則不在技優甄審採計範圍內。

2.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將以教育部最新公告之修訂版本為準。

3.本表所列各項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若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非為中央各 級機關,不在技優甄審採計範圍內。若發證之落款單位非屬中央各級機關首長,亦不在技優 甄審採計範圍內。

4.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將以教育部最新公告之修訂版本為準。

三、報名日期

考生通過資格審查後須於109年4月27日(星期一)10:00起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17:00止,

至本委員會網站選擇報名之校系(組)、學程並確定送出。相關職類對照表請參閱本簡章 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四、 報名費

(一)本委員會之甄審報名費為每校系(組)、學程新臺幣100元整,每增加1個校系(組)、學程,

加收新臺幣100元整。考生除須繳交本委員會甄審報名費外,報名各校系(組)、

學程指定項目者,另須繳交甄審費,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二「技優甄審招生學校 各系(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方式及說明」。

(二)凡報名本技優甄審係屬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 (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於資格審查時繳交各縣市政府或授權 所屬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於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交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為每校系(組)、學程新臺幣40元,每增加1個校系(組)、學程,加收新臺幣40元。

(三)考生請注意,各校之指定項目甄審,如須考生親自到場應試者,如面試、實作等,

報名前請留意日期是否衝突,如遇有衝突情形時,考生不可要求延期應試,應自行 擇一參加,且不可對未能參加應試之校系(組)、學程要求退費。各校系(組)、學程面 試或實作之甄審日期,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二「技優甄審招生學校各系(組)、學程 指定項目甄審方式及說明」之備註欄說明。

(19)

五、報名手續

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一律採用網路個別報名,通過資格審查考生須同時完成下 列三項程序:(1)選擇報名校系(組)、學程、(2)本委員會報名費繳交、(3)繳交各甄審 校院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及繳寄資料。任何一項程序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不得參加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請考生特別留意。

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三「技優甄審類別、各校系(組)、

學程、志願代碼及招生名額統計表」。

網路報名及繳費程序請參閱本簡章之附錄五「技優入學招生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流程」。

(一)選擇報名校系(組)、學程

1.考生須於109年4月27日(星期一)10:00起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17:00止,至本 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點選「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可就 採計獲獎之技藝技能競賽或技術士職種(類)之各招生類別校系(組)、學程中,至多選 擇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含「不限類別」之校系(組)、學程)報名,並確定送出。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2.各招生類別採計之技藝技能競賽或技術士職種(類),請參見本簡章附錄二「保送 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

3.甄審校院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一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限報名1校系(組)、學程學校一覽表」。

4.請考生特別注意:報考之校系(組)、學程,如另有特殊資格限制,應符合其規定,

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一覽表」 5.網路報名系統僅允許上網確定送出1次,在未確定送出前,選擇報名之校系(組)、

學程可修改;考生請務必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組)、學程,報名僅限一次,一經完成 確定送出後,即不可更改。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報名或雖有上網報名但未確定 送出者,視同放棄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二)繳交本委員會報名費

報名費繳款帳號於考生完成資料登錄並確定送出後,由系統自動產生;此繳款帳號 每人皆不同,限報名考生本人使用,考生切勿以他人之繳款帳號繳費或與他人合 併繳費。除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外,其餘考生(含中低收入戶考生)均須於109年4月30日 (星期四)前完成繳費,跨行匯款至15:30止,ATM及網路ATM轉帳至24:00止,如因 個人因素致繳費未完成,而造成無法參加本技優入學招生,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繳費方式有下列4種,請考生自行擇一方式辦理:

1.持具有轉帳功能之晶片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2.持本委員會「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產生之繳款單至臺灣銀行總行 或分行繳款。

3.至各金融機構(含中華郵政郵局及信用合作社)辦理跨行匯款。

4.網路ATM轉帳。

5.注意事項:

(1)繳款手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2)繳款後交易明細表或收據請留存備查,不須寄回本委員會。

(3) 繳費截止日(109年4月30日)當天15:30後,不可到中華郵政郵局匯款,僅能透 過ATM或網路銀行轉帳方式繳費,以避免中華郵政郵局隔日才處理匯款,而致 超過繳費期限。

(4)考生於繳費後約2小時,即可至本委員會「考生作業系統」點選「資格審查、

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查詢是否已繳費成功。考生如未上網查詢,因繳費 失敗以致影響報名作業,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繳交各甄審校院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及繳寄資料

(20)

1.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繳交給報名之各甄審校院)

指定項目甄審費,請依各校於附錄十二「技優甄審招生學校各系(組)、學程指定項 目甄審方式及說明」,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戶 收入戶考生得減免60%報名費;除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外,其餘考生(含中低收入戶 考生)均須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前,以購買中華郵政匯票方式繳付,受款人請填 寫報名甄審校院全名,請參閱附錄一「技優入學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2.繳寄資料給各甄審校院

(1)考生基本資料表:本表由本委員會「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

產生之考生基本資料表。

(2)應繳報名費金額,購買之中華郵政匯票。

(3)書面審查資料:各校系(組)、學程所要求繳交的資料,請參閱附錄十二「技優甄 審招生學校各系(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方式及說明」,繳寄資料一律不退還。

(4)請考生將每1校系(組)、學程之上述3項資料平放(勿折)裝入信封內,每1校系(組)、

學程各1個信封袋,封裝好並請勿誤置,信封袋正面請黏貼報名系統提供之寄件 封面,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郵寄各所報 名之甄審校院。未在寄件截止期限前將資料寄出者,即便已完成資料登錄及繳費,

但仍屬未完成報名手續,故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請考生特別留意。

六、指定項目甄審

(一)甄審通知

各甄審校院應於109年5月5日(星期二)10:00前,在各校網站公告舉行指定項目甄審 時間(須要考生親自到場應試之各甄審學校才會公告)及必須攜帶之證件、資料等資訊;

考生應於前述時間起至報名之甄審校院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並依各校系(組)、

學程所指定之時間前往參加指定項目甄審。考生未依上述方式查詢而致未參加指定 項目甄審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實施日期及方式

各甄審校院依據本簡章及附錄十二規定之時間及實施方式自行辦理指定項目甄審,

其成績按各校系(組)、學程所訂方式處理。

七、 甄審成績及正、備取資格之處理

(一)甄審總成績核計

1.成績依各校系(組)、學程所定各指定項目甄審項目成績之比例計算甄審總分,滿分 為100分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2位,但甄審項目成績計算過程小數不予去除,再依優 待加分標準表規定給予加分優待後得到甄審總成績(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2位)。

2.甄審總成績相同時,則按各校系(組)、學程之「同分參酌順序」(如附錄十二) 3.本項甄審除技藝技能競賽優勝者或獲得技術士甲、乙級證照者,依規定予以加分優

待外,對各類特種身分之甄審考生均不予加分優待。

(二)甄審總成績查詢及複查申請

1.本委員會網站將於109年5月15日(星期五)10:00起,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總成績。考生 應自行上網查詢,若未上網查詢致使甄審總成績複查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2.各甄審校院另寄考生甄審總成績通知單,考生不得以未收到甄審總成績通知單為 理由,向甄審校院或本委員會要求給予複查補救。

3.考生對於甄審總成績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18日(星期一)12:00前,填妥本簡章 附錄十四「甄審總成績複查申請表」,傳真至各所報名之甄審校院,並以電話向甄 審校院確認已收到傳真,逾期或未依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各甄審校 院傳真及聯絡電話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複查以1次為限,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

(21)

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三)甄審正、備取及公告

1.各甄審校院依考生之甄審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標準,並依招生名額決定正取生,

並得列備取生或不列備取生。

2.如因甄審總成績相同,依各校系(組)、學程所訂同分參酌順序擇優錄取。各校甄審 結果之正取生不得增額錄取,且備取生遞補順序不得相同。

3.各甄審校院於109年5月20日(星期三)10:00,在各校網站公告具分發資格之甄審正 取生及備取生,考生亦可於當日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甄審結果。考生應自 行上網查詢,本委員會不另行書面通知。考生如未上網查詢以致影響複查權益,

其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甄審正、備取複查

對於錄取具分發資格之正、備取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2:00前,

填妥本簡章附錄十五「甄審正、備取複查申請表」,傳真至各甄審校院,並以電話 向各甄審校院確認已收到傳真,逾期或未依複查手續規定辦理者,概不受理。各甄 審校院須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將複查結果通知考生,若有複查結果異 動則另函告本委員會。

八、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一)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係依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錄取生(含正取生、備取 生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參加保送及甄審(含正取生、

備取生)入學之錄取生,均應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 一分發。同時報名保送及甄審者,僅須上網登記1次即可。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二)保送及甄審(含正取生、備取生)入學之錄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組)、學程及就讀意 願辦理網路登記,由本委員會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每1位錄取生至多分發錄取 1個校系(組)、學程。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就讀志 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一律視同放棄接受分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

(三)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項目方式 登記

錄取生

登記期間 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0:00起至109年5月26日(星期二)17:00止

登記 作業程序

1.使用考生於操作「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時自行設定之 通行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

2.於登記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進入「考 生作業系統」後,點選「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3.詳細作業流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十三「技優入學招生網路登記就讀 志願序作業流程」。

※登記注意事項:

1.錄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憑「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自行設定 之通行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系統。

2.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校系(組)、學程或1個以上校系(組)、學程,均須於登記 時間內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並確定送出,否則視同放棄接受分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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