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簡章自即日起開放下載,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 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地址:413310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04)23331637或(04)23323000轉4032~4038 傳真:(04)23334711
網址: https://rs.cyut.edu.tw/
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進俢部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網路報名日期
網路 報名
民國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現場
報名 民國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9:00~15:00
成績查詢 民國 111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起
成績複查 民國 111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起 民國 111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止 放榜 民國 111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正取生註冊截止日 民國 111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
※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本校招生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 考生如有下列相關問題,請與相關單位聯絡詢問(本校電話04-23323000)
查詢事項 洽詢單位
簡章內容、報考資格、成績、報到等各項招生
試務
招生服務中心 4032~4038
註冊、學籍、選課、學分抵免等
註冊組 4013、4018 課務組 4651
減免學雜費、就學貸款、兵役及本校弱勢助學
金等
生活輔導組 5015
住宿諮詢
住宿服務組 5082~5086
系簡介及課程規劃查詢:https://www.cyut.edu.tw→學術單位
目 錄
壹、招考系別及名額……… 1
貳、報考資格……… 2
參、報名手續……… 5
肆、各系(組)評分標準及審查項目……… …… 8
伍、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9
陸、錄取方式……… ……… ……… 9
柒、網站查詢錄取名單……… ……11
捌、報到及遞補……… 11
玖、註冊……… 11
拾、學雜費收費標準……… 11
拾壹、簡章取得方式……… 11
附錄 附錄一:本校考生暨入學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12
附錄二:特種身分加分優待標準……… 15
附錄三: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16
附表 附表一:考生基本資料更正單 ……… 17
附表二:成績複查申請表……… 18
附表三:考生申訴申請表……… 19
附表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20
附表五:外國學歷切結書……… 21 封 底:朝陽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1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壹、招考系別及名額:
報考志願選填:本校進修部單獨招生不分類別,每位考生依照志願排序可選填2系(組)。
學
院 招生系(組)
一般生
(職業類科及 非應屆高中
畢業生)
A 類招生名額 B 類招生名額 特種生
(職業類科及非應屆高中畢業生)
應屆高中普通科及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畢業生
退 伍 軍 人
原住民
境外 優秀 科技 子女
蒙藏生
政府 派外 子女
管理 學院
企業管理系
45 1 1 1 1 1 5
休閒事業管理系
103 3 3 3 3 3 11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47 2 2 2 2 2 2
理工
學院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54 1 1 1 1 1 5
設計 學院
工業設計系
36 1 1 1 1 1 4
視覺傳達設計系
36 1 1 1 1 1 4
人文暨 社會學院
傳播藝術系
36 1 1 1 1 1 4
幼兒保育系
36 1 1 1 1 1 4
資訊學院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36 1 1 1 1 1 4
招生總名額
405 12 12 12 12 12 43
備註
一、 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得延長修業 3 年,修畢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 學位證書(教育部核准之大學學歷)。
二、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18:25 至 22:20,部分課程於週六 13:30 至 22:20 上課
(依每日課表排定)。
三、 學費標準:本校進修部學費採預收學分學雜費(以學時計收,即依每週實際上課節數
×每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待加退選後多退少補。本校學分學雜費之繳納標準依 據教育部規定配合辦理。
四、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招生名額含資通人才培育(擴充)名額。
(含資通領域擴 充名額 9 名)
2
貳、報考資格:
※具下列學歷(力)資格之一者,始具報考資格: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即為 技高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即為 綜合高中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即為 高中
「職業類科」:高職之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一、 一般學歷: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高級中等 學校附設職業類科之畢業生,或取得專業技能證照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具有技術型 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者,即准於取得學歷(力)資格當年報考。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 畢業生 或符合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需取得有關學歷(力)滿一年(含)以 上者【依教育部 103 年 5 月 14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30064140 號函規定】。但經 教育部核准者,不在此限。(應屆高中普通科、綜合高中學術學程畢業生得報考 B 類考生)
二、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具同等學力: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 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 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 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3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 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 證明書。
(十五) 具有下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格之一:
1.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2.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年六個月以上,且與就讀五年制專科學 校合計三年以上。
※凡具上述各項學歷(力)之一者,不論是否持有111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或大學學科能力 測驗成績單均可報名。
【注意事項】
一、符合本校報名資格之報名考生區分為以下兩類:
(一)A 類考生: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畢業生。
2.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畢業生畢業滿 1 年。
3.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普通型高級中學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畢 業程度及格證明書滿 1 年,或持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 程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4.符合報名資格二之 (二)、(九)、(十一)、(十二) 、(十三)、(十四)、(十五)規定 者。
4
5.就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符合報名資格二之(一)、
(四)、(十)規定,或就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符合報 名資格二之(一)、(三)、(四)、(十)規定滿 1 年。
6.符合報名資格二之(六)、(七)、(八)規定滿 1 年。
(二)B 類考生:
1.應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畢業未滿 1 年。
2.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 學程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未滿 1 年。
3.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二之(一)、(三)、(四)、(十)規定未滿 1 年。
4.符合報名資格二之(六)、(七)、(八)規定未滿 1 年。
二、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學制,準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三、各項報名資格年資是否滿 1 年之計算基準為 111 年 9 月 30 日。
四、一般生及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
(一)一般生招生名額為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分為 A 類招生名額及 B 類招生名 額。
(二)特種身分生分為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及政府 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5 種,其招生名額皆以核定本校系(組)招生名額外加 2%計 算取整數,遇小數無條件進位,前開 5 種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為 A 類招生名額。
(三)各系(組)招生名額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五、A 類及 B 類報名考生參加本校志願分發原則如下:
(一)A 類及 B 類考生得分別以一般生身分參加分發及報到,符合 A 類考生特種身分資 格者,依規定繳驗相關證件,可報名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之系科(組)。
(二)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4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40148211 號函,「如同時辦理 並將兩者採分組招生,則應屆高中畢業生之名額錄取如未額滿,其招生缺額可流 用至招收高職生」,故本校 B 類考生缺額可流用至 A 類之招生名額。
六、符合報名資格二(十五)報名之考生,僅得分發於通過審查招生學校所提供之系(組)名 額,另報名考生應於報名作業前,分別取得學校出具之符合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七、「 雅加 達臺灣 學 校」、 「 泗水臺 灣 學校」 、「吉隆坡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 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等八所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報名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 立高中(職)學校相關規定。
八、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 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經 駐外單位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辦理。
九、凡臺灣人民或大陸人民於大陸地區取得高中(職)學校學歷證件者,須先經大陸地區公證 處公證,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後,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前 述所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無戶籍者,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擬就讀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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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十、持國外高職(中)學校畢業證件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成績 單正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否則不予採認。
十一、各項報名相關資料本會將自分發放榜後保存 1 年,依相關規定予以銷毀。但依規定提 起申訴者,保存至申訴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止。
十二、若考生對於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之操作有任何問題,本校教務處招生 服務中心將於上班時間提供電腦,供報名考生使用及即時諮詢。
參、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報名日期:民國111年4月1日(星期五)至8月15日(星期一)15:00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日期內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上傳各項資料電子檔。
(三) 因網路報名系統將於111年8月15日(星期一)15:00準時關閉,考生務請於期限內儘 早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以免權益受損。
二、 報考本校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免收報名費。
三、 報名流程說明:
步 驟 內 容
一、網路填寫報名資料
1. 符合報考資格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後,於報名網站 填寫報考資料。
2. 網路報名網址:https://rs.cyut.edu.tw/。
二、上傳報名表件(必繳)
必繳:
1. 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2. 學歷證件電子檔(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
若為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上傳學生 證正反面電子檔或在學證明電子檔。
(1) 以畢業生身分報名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名者,請繳交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及歷 年成績單影本。
(3) 以國外學歷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i.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ii.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iii.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本文件外國 人與僑民免附)。
3.歷年成績單電子檔(在校前5學期或6學期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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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傳其他有利書面審查資 料資料
選繳:
※各系(組)評分標準及審查項目請詳閱簡章第8頁至第 9頁規定。
1. A類考生:111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無可免) 。 B類考生:111學年度學測成績單(無可免) 。
2.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可免)。
3. 工作年資證明電子檔(無可免) 。
4. 特種生證明電子檔(限以退伍軍人、原住民族籍生、
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 術人才子女等特種身分報名者)。
【報名注意事項】
1. 請備妥各項報名表件與資料,並請自行審查報名資格是否符合各項規定。
2. 考生報名表之電話號碼、手機及通訊地址等欄位均應確認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 而致影響權益。
3. 報名資料若需修改(限於考生報名後更名、變更通訊方式及聯絡電話使用),期間若有 任何更動,請填妥簡章所附「考生基本資料更正單」(第 17 頁,附表一)於報名期間 以傳真方式回覆,向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申請變更,傳真號碼:(04)23334711。
4. 特殊身分考生(如退伍軍人、原住民族籍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 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符合下表所列特種身分之報名考生依規定繳驗相關證件,得 以特種身份報名。
身分類別 應 繳 證 件
退伍軍人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或替代役退役證明。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4.在營服役5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 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證明其服役起 始時間之文件;身心障礙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原住民
1.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乙 份,惟戶口名簿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2.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須檢附該證明文件。
3.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考。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 人才子女
1.申請人子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 中文或英文譯本)。
2.申請人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之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3.申請人及其子女護照影本、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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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
3.教育部委託大學組成之蒙藏語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語文甄 試合格證明。(蒙、藏語甄試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甄試合格成 績有效期限為2年)。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 子女
1.外交部出具之派赴國外工作之公函或派令影本等證明文件。
2.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5. 已參加「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 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 學」、「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招生」、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 年制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或其 他招生管道(含大學)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之考生,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 格之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校考試分發,違者取消本校分發資格,報名考生不得異 議。但若考生能於111年8月15日(星期一)12:00 前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 格聲明書」正本,則准予參加志願分發。
6. 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文(五)字第1030082874B號令「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 法」第5條第1款及102年10月09日臺教文(二)字第1020142619B 號令「香港澳門居民 來臺就學辦法」第5條規定,分發有案之僑生或港澳居民,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僅於夜 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故本校不受理僑生、港澳生報名。
7. 考生對於招生事務,如有任何疑義或糾紛時,悉依簡章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依本 校相關招生處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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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各系(組)評分標準及審查項目
書面審查成績(100%),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
學制 院別 招生系(組) 書面資料審查評分項目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管 理 學 院
企業管理系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100%
1. 修課記錄(歷年成績單)
2. 其他有利書面資料 (凡有利學生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業年資、工作年 資、其他專業實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 明、社團幹部證明、統測成績、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 明及個人作品集…等其他文件。)
休閒事業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理 工 學 院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100%
1. 修課記錄(歷年成績單)
2. 其他有利書面資料 (凡有利學生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業年資、工作年 資、其他專業實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 明、社團幹部證明、統測成績、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 明及個人作品集…等其他文件。)
設 計 學 院
工業設計系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100%
1. 修課記錄(歷年成績單)
2. 其他有利書面資料 (凡有利學生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業年資、工作年 資、其他專業實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 明、社團幹部證明、統測成績、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 明及個人作品集…等其他文件。)
視覺傳達設計系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100%
1. 修課記錄(歷年成績單)
2. 其他有利書面資料 (凡有利學生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現有證照、競賽得獎、工作年資、其他專業實 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明、社團幹部證 明、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明及個人作品集…等其他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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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一、預訂民國111年8月17日(星期三)開放網站查詢成績,請考生自行上本校招生資訊網 查詢成績(https://rs.cyut.edu.tw/,點選「進修部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進行成績 查詢)。本校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考生可自行上網列印存查。
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一律於民國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00至8月18日(星 期四)中午12:00前提出,申請時請填妥簡章所附「成績複查申請表」(第18頁,附 表二)連同成績單影本,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 不受理。傳真電話:(04)23334711,洽詢電話:(04)23323000轉4032。
三、本校酌收複查費每科新臺幣30元整。
四、申請複查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複查費(郵政匯票,受款 人:「朝陽科技大學」),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35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
逕寄:413310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 招生委員會」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錄取方式
一、錄取最低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學制 院別 招生系(組) 書面資料審查評分項目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傳播藝術系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100%
1.修課記錄(歷年成績單)(30%)
2.其他有利書面資料(70%)
(1) 自傳、選擇科系動機、未來讀書規劃。
(2) 凡有利學生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皆可,現有證 照、競賽得獎、畢業年資、工作年資、其他專業實務 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明、社團幹部證 明、統測成績、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明及個人作品 集…等其他文件
幼兒保育系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100%
1. 修課記錄(歷年成績單) 2. 簡歷自傳
3. 其他有利書面資料(凡有利學生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皆 可,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業年資、工作年資、其他專 業實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明、社團幹部證 明、統測成績、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明及個人作品集…等 其他文件)。
資 訊 學 院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100%
1. 修課記錄(歷年成績單)
2. 其他有利書面資料 (凡有利學生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皆 可,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業年資、工作年資、其他專 業實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明、社團幹部證 明、統測成績、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明及個人作品集…等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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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分數以上者,依考生成績錄取。達最低錄取分數之人數不足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三、考生總成績相同時,錄取之參酌順序為:1.歷年在校成績平均分數高低 (前5學期)、
五專生採計前3年6學期學業成績 2.畢業年資(年資高者優先)3.同分參酌仍無法排序 者,以抽籤順序辦理。
四、特種生錄取方式:
(一)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二)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
五、若考生對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民國1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中午 12:00前,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時不予受理。招生委員會一切悉依簡章規定 辦理,若簡章未載明之事項,則依委員會開會決議處理之。如對本甄試事宜有疑義或 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申 請時請填妥簡章所附「考生申訴申請表」(第19頁,附表三),以傳真方式提出複 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申訴概不受理。傳真電話:(04)23334711,洽詢 電話:(04)23323000轉4032。
六、報考選填志願特別規定:
(一)本校進修部單獨招生不分類別,每位考生依照志願排序可選填 2 系(組)。
(二)請考生慎填志願,若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三)分發以志願序順序分發,分發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四)若錄取生放棄產生缺額,招生委員會將所有考生依成績及志願序分發,分發後 各系錄取名單將以電話方式通知考生。
(五)錄取生若已錄取某志願,可放棄往前遞補機會,放棄往前遞補後不得再要求重 新分發。
(五)舉例說明如下:
考生填志願序 狀況說明 分發結果及說明
1. 休閒事業管理系 2. 企業管理系
1
若甲生依成績分發至第 1 志 願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甲生為正取生,不會因其 他考生重新分發而改變。
2
若甲生成績分發至第 2 志願企業管理系,且甲 生為休閒事業管理系備 取生。
※甲生以第 2 志願錄取企 業管理系
※若乙生放棄休閒事業管 理系正取生資格而產生缺 額時,甲生將依規定分發 至休閒事業管理系,企業 管理系正取生缺額將由他 人遞補,以此類推。
11
柒、網路查詢錄取名單
預 定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起 網 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網 站 為 : https://rs.cyut.edu.tw/Alone/ 點選「進修部招生」查詢。
捌、報到及遞補
一、各系正取生應於111年8月26日(星期五)前依『新生入學通知』之規定事項辦理報到 並完成註冊繳費手續。逾期未報到或手續未完整者,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本校逕行通知錄取生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各系正取生需將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於現場報到當日繳交;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 畢業證書者須於規定切結期限內補繳學歷(力)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因參加當年暑 修成績及格始可畢業,或學期成績尚未核算完畢,致暫時不能取得畢業證書者,可延 後切結日期,但需繳交原就讀學校證明文件,經本校審核同意後於期限內補繳。逾期 未報到或未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或逾切結日期仍未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者,
均取消入學資格。
三、各系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通知錄取生遞補;錄取生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遞 補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依序由次一位錄取生遞補,不得異議。
四、備取生遞補方式,將依成績高低,依志願序遞補,並以電話通知,遞補至開學日前為 原則,如聯繫3次以上未接聽電話,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生若無就讀意願者,欲放棄入學資格,請於111年8月25日(星期四)12:00前請填 妥簡章所附「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第20頁,附表四),以傳真方式回覆,並以電話 確認;傳真電話:(04)23334711,洽詢電話:(04)23323000轉4032。
玖、註冊
一、經錄取之考生,請依註冊通知單之日期及規定完成註冊,逾期未完成註冊者,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經錄取之學生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正本,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件如有偽 造、變造、假借、塗改、朦混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
(力)證明;已在本校畢業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拾、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本校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僅提供110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學雜 費收費標準如下,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財務處網頁收費標準。
備註:
一、人文學院進修部收費標準不含傳播藝術系;傳播藝術系學分學雜費以1,662元計收。
二、本校進修部學費係採預收學分(學時)方式計收,待加退選學分後多退少補(即依實際 上課鐘點數×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
拾壹、簡章取得方式
免費上網下載,請至本校招生網頁https://rs.cyut.edu.tw。
學 制 項 目 管理學院 人文學院 設計學院 理工學院 資訊學院 進修部 學分學雜費
(以學時計收) 1,588 1,588 1,662 1,662 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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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朝陽科技大學考生暨入學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 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 事項」。
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 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 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一、機關名稱:朝陽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 (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相關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生(含 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學生證等學籍,成績文件證明處理(168),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182)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學生輔導、畢業流向追蹤調查必 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榜示、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招生 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提供考生個人資料/本校校級招生委員 會、教育部。
(二)學生於本校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三)學生在學期間因應課務、輔導、成績、學籍等需求提出之各類書面申請表件。
(四)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考生報名資料及學生基本資料兩類:
(一)考生報名資料:
1. 辨識個人者(C001)。
2. 辨識財務者(C002)。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8.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9. 著作(C056)。
10.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11. 現 行 之 受 僱 情 形 (C061) 、 工 作 經 驗 (C064) 、 工 作 之 評 估 細 節 (C071) 、 受 訓 紀 錄 (C072)。
12.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 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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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 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考人紀錄、健康紀錄 (詳見個人資料 類別代號:C003、C057、C111)。
(二)學生基本資料:
1.辨識個人者(C001)。
2.辨識財務者(C002)。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8.保險細節(C088)。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 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學生(含畢、結業生)之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
2.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 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錄取後之學生資料將依朝陽科技大學學則 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 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 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考生資料部分:
(1)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 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緊急連絡人)之聯絡,基於 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內部各項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載,包括各項資訊 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考生試務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之 建立。
(3)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 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4)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依法令或遵照教育部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
依其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時。
(5)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申訴處理及成績複查作業。
(6)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配合辦理各項校務之委外機構進行處理、遞送、費用繳納等。
(7)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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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2.學生資料部分:
(1)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資訊之發送通知,
學生及家長監護人之聯絡等。
(2)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理之學術、聯誼活 動等。
(3)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所進行的調查訪 視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 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學生如未 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學籍資料不完整、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學期成績 無法送達等。
七、考生及學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送交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 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個人權利,但因本校執行 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招生服務中心(04)23323000 轉 4032-4038。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 利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書面方式與本校聯絡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 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 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 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 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二、本校各項通知(如資格審核、成績、面試、放榜等)之被通知人,大學部未滿二十歲者為法 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 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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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特種身分加分優待標準
各項加分及優待標準均依照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 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及政 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之規定辦理。
特種身分名稱 特種身分考生 加分優待
比例 退伍軍人(一)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25%
退伍軍人(二)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20%
退伍軍人(三)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15%
退伍軍人(四)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10%
退伍軍人(五)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20%
退伍軍人(六)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
二年者。 15%
退伍軍人(七)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
三年者。 10%
退伍軍人(八)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
五年者。 5%
退伍軍人(九)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15%
退伍軍人(十)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
二年者。 10%
退伍軍人(十一)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
三年者。 5%
退伍軍人(十二)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
五年者。 3%
退伍軍人(十三)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含替代 役),且退伍未滿三年者。【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 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及替代役役期未達 1 年 者】
5%
退伍軍人(十四) 在營服現役(含替代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
而免役或除役未滿五年,領有撫卹證明者。 25%
退伍軍人(十五) 在營服現役(含替代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
除役後未滿五年,領有撫卹證明者。 5%
原住民生(一) 原住民族籍,且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35%
原住民生(二) 原住民族籍。 10%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一) 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25%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二)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5%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三) 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0%
蒙藏學生 蒙藏生。 25%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一) 返國就讀時間一學年以下者。 25%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二) 返國就讀時間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15%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三) 返國就讀時間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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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為便利計算機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於網頁中正確輸入報考資料。網路 報名所填資料應確認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而致影響權益。
1.先設定螢幕解析度為 800×600。
2.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
3.進入系統後請先點選『我要報名』。
1.本人已詳閱簡章中各項權利義務並 願意遵循,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而有 損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符 合事實,如於錄取後發現學歷與證 件 正 本 不 符 , 本 校 將 取消錄取資 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3.請註冊帳號或以 Facebook 帳號註冊 登入。
報考系(組)別、類別、志願及通訊資 料等務必核對正確,以免影響權益。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請依報名系統畫面依序上傳書面資料 後,預覽合併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 送出』。
報 名完成後 可 查詢書審資 料 上傳狀 態。
註:
一、輸入資料中如有電腦系統無法顯示之文字,請以全型空白代替,並請於本校進修部報名 網頁下載「網路造字申請表」於報名期間以傳真方式回覆,本校將另行為您造字,傳真 號碼:(04)23334711。
二、畢(肄)業學校:請輸入關鍵字查詢,再點選學校。關鍵字無法查詢畢業學校名稱或外 國學歷一律為「其他」(代碼 9999)。
三、報名資料若需修改(限於考生報名後更名、變更通訊方式及聯絡電話使用),期間若有 任何更動,請填妥簡章所附「考生基本資料更正單」(第 17 頁,附表一)於報名期間 以傳真方式回覆,向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申請變更,傳真號碼:(04)23334711。
網址: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進修部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開始閱讀報名權益說明暨隱私權保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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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各項報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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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上傳(電子檔)
確認及查詢上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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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 考生基本資料更正單
申請日期:111年 月 日
正確資料
姓名:
報考第一志願系(組):
修正內容:
考生簽名: 手機號碼:
備註:
1. 本表僅限於考生報名後更名、變更通訊方式及聯絡電話使用。
2. 本表請以傳真方式回覆辦理,傳真號碼:(04)23334711(傳真後請務必電話確
認)。聯絡電話:(04)23323000轉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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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111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一、姓名及報考第一志願序請填寫清楚正確,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二、考生應於民國 111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將 本申請表,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三、複查成績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本申請表、複查費(郵政匯票,受款人填「朝 陽科技大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5 元之回郵信封,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111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沿此線剪下本會地址,並黏貼於標準信封上...
台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號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號 證 名 報
姓 名 報考
第一志願系(組)
複 查 項 目 處 理 結 果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回覆複查結果聯絡電話:
本申請計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台幣 30 元,計新台幣 元
1 1 1 413 310 1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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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 考生申訴申請表
申請日期:111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手機號碼 聯絡電話
地址
申訴內容 處理結果(考生勿填)
注意事項:
1.若考生對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民國1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中午 12:00前,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2.如對本考試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 理其他人申訴。
3.請填妥「考生申訴申請表」,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申訴概不 受理。傳真電話:(04)23334711,洽詢電話:(04)23323000 轉 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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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貴校進修部 系(組) 就讀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自願放棄錄取原因:
□正取上其他學校,校系組名稱:
□備取上其他學校,校系組名稱:
□暫時放棄繼續就讀
□經濟因素
□家庭因素
□工作因素
□志趣不合
□健康因素
□服役因素
□其他:
謹致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