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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六屆第五十四次董事會議紀錄
時間:110 年 1 月 21 日(週四)下午 2 時 30 分 地點:公視 A 棟七樓第一會議室主席:陳董事長郁秀 記錄:鄭楠元
出席:應到人數:13 人;實到人數:12 人(含主席及委託代理出席);
請假:1 人
吳董事瑪悧、邱董事再興、邱董事家宜(委託羅董事慧雯代理)、
施董事振榮、唐董事美雲(委託陳董事長代理)、陳董事順孝、
馮董事小非、舒米恩‧魯碧董事(委託蔡董事政良代理)、
鄭董事自隆(請假)、蔡董事政良、盧董事彥芬、羅董事慧雯
列席:劉常務監事啟群(請假)、胡監事永芬、黃監事銘輝、
徐代理總經理秋華、莊總經理豐嘉、蔣代理副總經理偉文、
張台長壯謀、呂代理台長東熹、於經理蓓華、林副理瓊芬、
林主任素蘭、舒組長逸琪、王副研究員如蘭、鄭執行秘書楠元、
公視企業工會代表三名、華視企業工會代表一名
壹、主席致詞
今天是舊曆年前最後一次董事會,因為疫情嚴峻,本會歲末尾牙 餐會已取消,在此向各位董事、監事拜早年,祝賀新春愉快、萬 事如意。新年最大的願望,是希望疫情能夠消退,以及第七屆董 事會盡速成立。
貳、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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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第六屆第五十三次董事會議紀錄暨決議事項執行情形(附 件一)
決議:准予備查。
二、總經理報告(附件二)
針對徐代理總經理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
羅董事慧雯:
本年度規劃「PTS WORLD」英文網站,以撙節成本概念,充 分運用現有節目資源,特別是納入已深具公信力之東南亞語新 聞,是很好的構想。由於此網站性質類似國際影音平台,管理 團隊是否思考,與承辦文化部「109 年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前 導計畫之中央社洽談合作。
徐代理總經理說明:
目前雙方的業務往來,僅在於購片之洽商,中央社購買本會節 目版權,再後製英文字幕。
決議:
(一)以上董事所提意見,請管理團隊參酌辦理。
(二)餘准予備查。
三、公廣集團各項報告
(一)中華電視公司經營現況報告(附件三)
(二)客家電視台工作報告(附件四)
決議:准予備查。
(三)臺語台工作報告(附件五)
針對呂代理台長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
盧董事彥芬:
新聞部《熟年台灣》節目業於去年底播映完畢,想了解本 年度同類型節目之製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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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代理台長說明:
本年度節目部規劃之銀髮節目如下:
1.《吃老哺土豆》:此乃與台師大產學合製案,已簽定合作 備忘錄,即將展開拍攝工作,未來會接檔播出。
2.《下半場練習生〈一日兒孫〉》:獲得吳尊賢文教公益基 金會贊助經費,已啟動前置作業。
蔡董事政良:
《海洋台灣》十集節目規劃由三組製作團隊分攤進行,內 容以台語闡述,從歷史、環境等角度看待台灣的演進,請 特別留意觀點詮釋及不同時序等問題。
呂代理台長說明:
上揭節目主要介紹港口在台灣歷史發展上所扮演的角色,
第一階段十集之年代重點在於「清朝以前」。已聘請專家 擔任顧問協助把關,對於史觀的詮釋務求嚴謹。
決議:
(一)以上董事所提意見,請管理團隊參酌辦理。
(二)餘准予備查。
四、書面報告:
109 年 12 月份租金收入統計暨資產出續租彙整表(附件六)
決議:准予備查。
五、109 年第三季稽核報告複查結果(附件七)
決議:准予備查。
六、第四屆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紀錄(附件八)及 第十八次會議紀錄(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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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案由:本會《採購作業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行政部 說明:
(一)為使本會設備之使用效益評估,能符合實際作業所需,
並確保執行時,能達到預期效益,擬修正本要點之相關 條文,經提報 109 年 12 月 15 日第 1150 次主管會報討 論通過。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十。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本案無異議通過。
二、案由:兒少節目是公視獨有之影音資產,節目部已於 109 年試 行「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最小可行性方案(MVP),呈 現原先所規劃之前瞻想法,現研擬更新版之執行方案,
以爭取常設三年計畫經費及人力,相信對未來資源配置,
可作更有效之評估,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節目部 說明:
(一)「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建置概念為整合歷年兒少節目 資源,導入平台透過網路,作為連通世界之教育平台,
除銜接網路收看,並以教案共創形式,全新展現於平台,
可集結教師與家長,推動教育資源共創,達到協助孩童 進行影音數位學習之目標。
(二)108 年 7 月 18 日第三十六次董事會決議,同意本案啟 動之方向與內容,節目部將所需經費列於 5G 計畫中,
但因行政院 5G 總經費不足而予以刪除。在缺乏常設經 費與人力之下,節目部仍盡力小規模試行完成(如附件 十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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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愛思客跨域共備—老師與公視的距離 2.生命教育課程總覽
3.旺來西瓜教案
(三)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促成各國遠距教學需求,而國 內教師所面臨之新課綱壓力亦未消減,本會需善用長期 累積優勢,急起直追國際公媒新媒體教育平台(研發部 提供「各國公視兒少服務策略與資源分析」報告如附件 十一之二),以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為主要對象,建 立永續使用之兒少教育資源網。
(四)節目部經內外密集討論、諮詢專家、拜訪實務界、參考 版型、評估人力後,研擬更新版之執行方案「PTS KIDS」
(名稱暫訂 如附件十一之三),再次爭取網站常設三年 計畫經費及人力。
(五)本案於董事會通過後,即展開軟硬體建置、預算編列、
人才招募、版型實測等後續籌備作業。
董事發言摘要:
盧董事彥芬:
1.從簡報的內容,深切感受工作團隊之用心,此網站之設置 將嘉惠許多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未來若規劃前往嘉義以 南、台東等地區進行校園宣傳活動,請事先告知,本人可 提供協助。
2.本網站內容包含生命、人權、環境生態等教育面向,建議 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環保署等單位申請專案補助。
陳董事長郁秀:
1.感謝同仁的努力,相信董事均樂觀其成。本案若能傳遞更 明確之教育主軸,或結合 108 課綱,將有助於進入校園,
甚或包括以教育方式宣導「反毒」議題等內容,可嘗試向 教育部提案。
2.本案所需經費請納入本頻業務費項目,不足部分,則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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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或爭取補助經費。
施董事振榮:
國際公共媒體多已開發新媒體教育平台,此乃潮流所趨,本 案若以研發思維之角度,可視為前期投資,未來配合市場運 作,以長遠來看,預期會創造更多價值,逐步回收成本,此 時作超前部署,應給予支持。
決議:
(一)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本案無異議通過。
(二)本案推動經費以節目部業務費支應,於年度結束時,請 提出效益分析及改善報告,以利評估執行成效,適度調 整資源配置。
肆、臨時動議
一、案由:有關設立「臺語台諮詢委員會」乙事,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董事會 說明:
(一)依據本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董事會視 本會營運發展之需要,得設立各種諮詢委員會,其辦法 另定之」。透過本提案,建請同意設立「臺語台諮詢委 員會」。
(二)上揭委員會將依本會《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除 由董事召集、參與,並對外聘請台語文等相關領域學界、
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諮詢委員,針對臺語台所研擬之專題 計畫與方案,提供意見予董事會做為決策諮詢。並透過 定期開會,引進外部專家智慧、爭取資源,充實臺語台 節目質量,以達復振母語文化之目標。
徐代理總經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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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 1 月 15 日張廖萬堅立法委員召開「臺語台組織定位 與法源討論」公聽會,在場幾位民間團體及學界代表,關心 臺語台未來的發展,呼籲本會比照客台成立臺語台諮議委員 會。經本會說明,客台為客委會委託公視辦理節目製播,基 於尊重客委會職權,乃設立諮議委員會,主要職掌為監督客 台營運及審議業務執行重要規章等事項。
臺語台為文化部補助預算委由公視辦理營運業務,而公視基 金會最高治理單位為董事會,不宜再另設諮議委員會,但依
《公共電視法》第 15 條第十款規定:董事會可設立各種諮 詢委員會。有鑑於外界對於臺語台相關專業或需求,希望能 有提供建言之機會,乃提請討論設立諮詢委員會。
陳董事長郁秀發言摘要:
個人認為設立臺語台諮詢委員會,建立與社會溝通的管道是 可行的,依據設置辦法規定,由兩位董事進行籌組事宜,並 請各方提供五位專業人士參與;正值董事會交接之尷尬時機 點,又逢春節假期,希望能於兩個月內順利組成。雖然無法 預知本屆任期何時結束,但既然仍在任期內,需要推動的事 務亦無法推卸,應盡力讓臺語台穩健向前行。
決議:
(一)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本案無異議通過。
(二)在本屆董事會卸任時間不確定之情況下,本委員會由陳 董事長郁秀擔任召集人、盧董事彥芬為副召集人,負責 籌組事宜。請於兩個月內提出計畫大綱及諮詢委員建議 名單,提送董事會通過,旋即召開會議,處理臺語台相 關議題,並將重要事項提請董事會討論。
二、案由:針對觀眾不滿本會對於《公視主題之夜 show》節目申訴 之處理申請覆議乙事,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公服暨行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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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109 年 1 月 1 日播出《公視主題之夜 SHOW:誰說台灣不 要性革命?-〈性革命:快樂的權利〉》後,觀眾陳女士 於 1 月 4 日來信申訴,對於節目映後座談邀請 BDSM 倡 議者、提供性服務之手天使協會理事長、性交易工作者 等來賓談論相關主題,並不符合兒少身心健全發展、違 反善良風俗、亦為屬於兒少不宜觀看的內容(申訴函如 附件十二之一)。
(二)本部接獲申訴後,確認內容符合申訴要點,乃啟動一般 節目申訴流程,並於當日回復陳女士(如附件十二之二)。
(三)1 月 7 日簽報本案,並於 1 月 12 日發文回復陳女士(如 附件十二之三)。
(四)1 月 15 日陳女士再度來函,表達對申訴回覆內容無法 接受(來函如附件十二之四),依本會《處理一般性節目 申訴案件作業流程》第六條規定,透過本部向董事會申 請覆議。
(五)本部承辦同仁曾於 1 月 15 日與陳女士電話聯繫,委婉 說明節目製播情形與本會申訴處理方式,陳女士仍表達 對節目映後來賓討論的內容違反公視法感到憤怒,及無 法接受本會回覆,希望依程序提報董事會申請覆議。
(六)1 月 21 日再度接獲陳女士之掛號信函,提出申請覆議 案之補充理由(如附件十二之五)。
(七)1 月 21 日早上收到另一位觀眾鄭女士之限時掛號信函,
對於本會針對此案所回覆之內容,表達不滿與失望,向 董事會申請覆議(如附件十二之六)。
董事、監事發言摘要:
馮董事小非:
1.《公共電視法》第 40 條條文確已不合時宜,本節目下集 播出之影帶建議加上「提醒」字卡,說明節目內容所談論 的是社會次文化現象,這亦是人權的一部分,希望以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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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告知大眾,並非鼓勵青少年模仿。
2.本會關注申訴觀眾之心情,請主責單位作善意溝通。
3.「多元性權利」議題在主流民意上已被廣泛地重視,如果 下集播出臨時喊卡,恐引發更多論戰。
施董事振榮:
隨著時代的改變,許多固有觀念必須與時俱進,本節目應著 重於站在輔導的角色、教育的立場,由家長陪同觀賞。
陳董事長郁秀:
授權徐代理總經理召集相關部門主管開會,討論本案之因應 方式,達成共識後作妥善處理。
黃監事銘輝:
1.為堅持本會節目製播空間及肩負多元社會責任,贊同施 董事所提意見作為回復主軸,強調在遵守《電視節目分 級處理辦法》有關「輔導十二歲級、輔導十五歲級」及
「保護級」之規定下,由家長陪同觀賞是適宜的,也就 是只要有家長陪同收看,這些節目就不是「兒童及少年 不宜觀賞之節目」,故與公視法第 40 條之規定無違,以 此立場對外說明。
2.本會若引用公媒法草案之相關條文對外回應,須特別謹 慎,畢竟目前該法仍屬未來式,以尚未通過的公媒法草 案作為回應的主要依據反倒容易落人口實。就現行公視 法第 40 條之規定,儘管本人基於法律體系與客觀目的解 釋的精神,提出上述解釋取向上之建議;但本人亦不否 認純就法條文義觀之,申訴人之主張未始全無道理,蓋 當初公視法在立法之時,確實有可能是希望全頻道的節 目皆屬「普遍級」。有鑑於觀眾對節目的抗議或投書日後 仍可能不斷出現,為杜爭議,公媒法的立法確實已刻不 容緩。然在推動公媒法之過程中,為免立法進度一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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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踏步,須思考必要時採取化整為零、單點突破的策略,
意即仔細檢視公視法內容,針對其中不合時宜或窒礙難 行之條文,籲請主管機關先儘速修正,藉由個別法規單 獨修訂與公媒法整合立法的分進合擊,才是更穩妥的做 法。
決議:
(一)以上董事及監事所提意見,請管理團隊參酌辦理,下集 節目播出前,請主責單位與申訴觀眾再作溝通。
(二)本案已列入 110 年 1 月 29 日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議 之討論議程,為尊重本會落實傳播媒體自律、確保製播 內容品質之監督機制,請將該次會議紀錄列入下個月董 事會之報告事項。
伍、散會(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