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 業生
( 適用進修部四技 )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財務金融系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 依學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 通過者始得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 間辦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 表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 應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
「自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老師或系辦 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可。
• 自審異動後,須經系辦助教確認並審核通過後,
才會對應至正確的位置。
三、財金系(四進)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4 學年度入學適用※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總學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2
科28
學分18
科62
學分最少應選 修 26 學
分
12
學分 128 學分103學年度 12科 28 學分 18科 62 學
分 最少應
選修 26 學分 12學分 128 學分 102學年度 13科 28 學分 18科 68 學
分 最少應
選修 20 學分 12學分 128 學分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註
以系上開 立之課程 為主
多修之學 分數得認 列為自由 選修
得修習各 系或通識 課程
四、財金系 (四進)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五、財金系 (四進)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認列為畢業學分,如:選項體育選修 2 次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計 至 畢業學分中,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育。
如 : 人文課群 ( 大一上、下學期 ) 、 選項體育課群 ( 大二上、下學期 )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延修 等因素經系主任同意,始得修習系上規定之相 近課程替代。
(修課前需填寫財金系跨選申請書經系上同意;專業選修也相同 / 跨部、跨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