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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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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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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105 年獎勵國立臺灣大學博士人才培育申請須知

壹、目的:

為強化學研合作,促進人才交流,共同延攬並培育優秀人才,使其能專心致力於相關科 技研究與技術創新,強化研發能量,特辦理本獎勵作業。

貳、需求員額:

至多 12 位 (相關領域含工學院、理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文學院、

法律學院及管理學院)。

參、申請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或二年級,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肆、申請報名: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二、申請應備文件:申請資料未繳交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必備項目:

1.獎學金申請表(詳附件一) 2.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乙份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研究計畫書(提供論文題目、摘要、研究領域) (若尚無論文題目則免提供) 加分項目:

1.在學期間曾發表之文獻、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

2.其他優秀表現佐證影本(如:期刊投稿、專題研究、證照或得獎紀錄等)

上述資料應以 A4 紙張大小呈現,並依序放置、編寫頁碼、不必裝訂。參加甄選人 員經用人單位書面審查合格者,即通知參加面試。凡所繳交之證件有偽造、變造或 其他不實情事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三、獎學金申請者需於申請期間將應備文件傳送至以下地址或電子信箱 1.郵寄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9 樓 任先生 收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2.Email: charlesjen@iii.org.tw 任先生 收

四、申請者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即通知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不符者將不予退件,為維護 自身權益,報名前請先詳閱本簡章並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凡資格不符 者,請勿報名,經審查通過發現資格不符者,即取消申請資格。

(2)

伍、審查錄取:

一、審查期間: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二、資格審查:由本會各需求單位會同人力發展處,審查同學之繳件相關資料。審查項 目包括研究能力與學業成績,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

三、面試作業:面試評分項目如下表

四、錄取公告:2016 年 9 月 15 日,錄取名單將行文校方,本會保留不足額錄取之權利。

陸、資格確認 :

一、本會於核定獎學金錄取名單後,將通知學校公告並個別通知獎學金當選學生,學生 應於本會通知後兩週內,與本會完成簽約(合約書詳附件二),方取得獎學金領取 資格。

二、如獎學金當選學生未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簽約,視同放棄資格。

柒、獎學金授予:

一、獎學金核給金額:

1.本會每月提供獎學金新台幣 10,000 元。

2.補助期間:自合約簽訂日至博士班二年級學年結束(當年 8 月),不足一個月之畸 零日數,仍以一個月計。

二、獎學金之首次領取:由本會通知之獎學金當選學生,應於本會通知後兩週內,與本 會完成合約之簽約手續,以為權利與義務之憑據,本會始將獎學金匯入個人指定帳 戶,受領同學同時繳交領款收據。

三、獎學金續領:學生於獎助期間每年 2 月及 9 月,需提供在學或註冊相關證明。經本 會審查確認在學,繼續將獎學金匯送至指定帳戶並通知同學。

捌、學生義務:

學期間學生無需投入學研計畫,惟於升博士班三年級前,需參與本會暑期實習兩 次;如為博士班二年級申請之學生,則需參與本會暑期實習一次。實習期間另加發 實習津貼。

項目 細項說明

創新能力 研究計畫、研究方法及實作經驗之開創性 表達能力 簡報在學研究計畫或實務經驗

適合度 人格特質與本會文化及本會核心職能契合度 發展潛力 可塑性、未來貢獻度

其他 心智精神、服裝儀容、應對進退禮節、態度等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學年度結束後,由學校承辦人員將 記錄表、心得報告 於110年6月底前 (以郵戳 為憑)寄回本會存查,逾期或未交者(以郵戳為憑)

學年度結束後,由學校承辦人員將 記錄表、心得報告 於110年6月底前 (以郵戳 為憑)寄回本會存查,逾期或未交者(以郵戳為憑)

亞洲‧矽谷學院 工業技術研究院 資訊工業策進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就 業促進科 黃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一、正取生應於民國104年6月10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將通訊報到單及學位證書

(一)請於 110 年 4 月 22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註

(一)請於 111 年 5 月 7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註

(一)請於 111 年 1 月 16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