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4學年度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招生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通過
秋
(稿)
朝陽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單獨招生簡章
地址: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04)23335556或(04)23323000轉4622~4624 傳真:(04)23335558或(04)23742347
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朝陽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 民國 104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開始
通訊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至 民國 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止
資格及資料審查 民國 104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起 總成績通知
(以手機簡訊寄發) 民國 10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成績複查 至民國 10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一律傳真複查及電話回覆
放榜 民國 104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正取生通訊報到 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
通知備取生報到 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起
報名流程
目 錄
壹、招生學制、系別、名額、類別及其他規定……… 1
貳、報考資格……… 6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6
肆、報名手續……… 6
伍、成績計算、查詢及複查……… 7
陸、錄取及放榜……… 7
柒、報到及備取生遞補……… 8
捌、註冊入學……… 8
玖、學費收費標準……… 8
拾、考生資料處理與運用……… 8
拾壹、其他規定……… 8
附表 附表一:報名表……… 9
附表二:工作證明書………10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表………11
附表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12
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單獨招生簡章
壹、招生學制、系別、名額、類別及其他規定:
招生 學制
招生 系別
招生 名額
招生
類別 招收學生特質及條件 分配
名額 必繳相關證明文件及甄試項目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財 務 金 融 系
15 名
第 1 類
凡 22 歲以上,具報考大學 同等學力,且有 4 年以上 與財務金融相關實務工作 經驗者。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4 年以上財務金融相關實務工 作證明書。
(2)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其他同等 學力證明。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歷年成績單。
(3)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2 類
凡 22 歲以上,且修習大學 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教 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學分證明書。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3 類 已獲學士學位者,欲修讀 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學士學位證明書。
(2)歷年成績單。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備註
1.報名時相關證明文件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繳交。
2.同招生系別中,各類報考資格有缺額時可相互流用,流用順序為:
(1)第 1 類 (2)第 2 類 (3)第 3 類。
3.學位授予: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4.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未能修足規定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 3 年為限。
5.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18:25 至 22:20,部分課程週六 13:30 至 22:20(依每日課表排 定)。
6.上課地點:本校(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2
招生 學制
招生 系別
招生 名額
招生
類別 招收學生特質及條件 分配
名額 必繳相關證明文件及甄試項目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15 名
第 1 類
凡 22 歲以上,具報考大學 同等學力,且有 4 年以上 與工業工程相關實務工作 經驗者。
10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4 年以上工業工程相關實務工 作證明書。
(2)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其他同等 學力證明。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歷年成績單。
(3)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2 類
凡 22 歲以上,且修習大學 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教 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3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學分證明書。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3 類 已獲學士學位者,欲修讀 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2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學士學位證明書。
(2)歷年成績單。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備註
1.報名時相關證明文件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繳交。
2.同招生系別中,各類報考資格有缺額時可相互流用,流用順序為:
(1)第 1 類 (2)第 2 類 (3)第 3 類。
3.學位授予: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4.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未能修足規定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 3 年為限。
5.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18:25 至 22:20,部分課程週六 13:30 至 22:20(依每日課表排 定)。
6.上課地點:本校(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招生 學制
招生 系別
招生 名額
招生
類別 招收學生特質及條件 分配
名額 必繳相關證明文件及甄試項目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應 用 英 語 系
15 名
第 1 類
凡 22 歲以上,具報考大學 同等學力,且有 4 年以上 補教業、教育業、中小學 教師,或國貿、國企、國 際行銷、餐飲管理、休閒 管理、資訊管理等工作經 驗者。
7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4 年以上左列或其他相關工作 證明書。
(2)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其他同等 學力證明。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歷年成績單。
(3)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2 類
凡 22 歲以上,且修習大學 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教 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4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學分證明書。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3 類 已獲學士學位者,欲修讀 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4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學士學位證明書。
(2)歷年成績單。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備註
1.報名時相關證明文件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繳交。
2.同招生系別中,各類報考資格有缺額時可相互流用,流用順序為:
(1)第 1 類 (2)第 2 類 (3)第 3 類。
3.學位授予: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4.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未能修足規定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 3 年為限。
5.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18:25 至 22:20,部分課程週六 13:30 至 22:20(依每日課表排 定)。
6.上課地點:本校(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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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學制
招生 系別
招生 名額
招生
類別 招收學生特質及條件 分配
名額 必繳相關證明文件及甄試項目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幼 兒 保 育 系
15 名
第 1 類
凡 22 歲以上,具報考大學 同等學力,且具備 4 年相 關經驗之現職幼兒教保人 員,或取得丙級保母技術 士證照並具備 4 年相關經 驗之現職保母人士。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4 年以上幼教或保母人員工作 證明書及相關技術士證照。
(2)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其他同等 學力證明。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歷年成績單。
(3)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2 類
凡 22 歲以上,且修習大學 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教 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且其現職 或興趣、志向及個人生涯 規 劃 與 幼 兒 教 保 工 作 相 關。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學分證明書。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3 類
已獲學士學位者,欲修讀 第 2 學士學位之民眾,且 其現職或興趣、志向及個 人生涯規劃與幼兒教保工 作相關。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學士學位證明書。
(2)歷年成績單。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備註
1.報名時相關證明文件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繳交。
2.同招生系別中,各類報考資格有缺額時可相互流用,流用順序為:
(1)第 1 類 (2)第 2 類 (3)第 3 類。
3.學位授予: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4.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未能修足規定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 3 年為限。
5.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18:25 至 22:20,部分課程週六 13:30 至 22:20(依每日課表排 定)。
6.上課地點:本校(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招生 學制
招生 系別
招生 名額
招生
類別 招收學生特質及條件 分配
名額 必繳相關證明文件及甄試項目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資 訊 與 通 訊 系
15 名
第 1 類
凡 22 歲以上,具報考大學 同等學力,且有 4 年以上 具電子、電機、資訊、網 路、通訊等相關工作經驗 者。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4 年以上左列或其他相關工作 證明書。
(2)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其他同等 學力證明。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歷年成績單。
(3)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2 類
凡 22 歲以上,且修習大學 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教 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 分 以 上 者 , 且 其 興 趣、志向和個人生涯規劃 與資訊網路及通訊系統工 作相關。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學分證明書。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第 3 類
已獲學士學位者,欲修讀 第 2 學士學位之民眾,且 其興趣、志向和個人生涯 規劃與資訊網路及通訊系 統工作相關。
5 名
1.必繳相關證明文件:
(1)學士學位證明書。
(2)歷年成績單。
2.書面審查(100%)。
(1)自傳。
(2)競賽或證照表現等其他有利 審查資料。
備註
1.報名時相關證明文件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繳交。
2.同招生系別中,各類報考資格有缺額時可相互流用,流用順序為:
(1)第 3 類 (2)第 2 類 (3)第 1 類。
3.學位授予: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4.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未能修足規定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 3 年為限。
5.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18:25 至 22:20,部分課程週六 13:30 至 22:20(依每日課表排 定)。
6.上課地點:本校(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6
貳、報考資格:
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並需符合各系別之招收學生特質及條件者:
第 1 類:凡 22 歲以上,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且有 4 年以上與招生系別相關工作經驗之明 確技術專長者(報名時須提供工作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之佐證資料,工作證明書 格式如附表二)。
第 2 類:凡 22 歲以上,且修習大學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累計 達 40 學分以上者。
第 3 類:已獲學士學位者,欲修讀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附註:
一、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 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本校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錄取後無法就讀 問題,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二、現役軍人報考,須繳交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之本年升學正式證明文件影印本,
始得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
三、持外國學歷證件之考生,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並須繳交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 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各 1 份,出入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時間證 明 1 份;所繳相關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不符教育部認可標準,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參加當年度技專校院及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錄取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 書,始得報考本次招生入學,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考生一律至本校招生資訊(http://www.cyut.edu.tw/~recruit/)下載招生簡章
(免費下載,不另販售),將招生簡章內之報名表(附表一)填妥後,連同相關證明 文件、書面審查資料及報名費新台幣 800 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朝陽科 技大學),一律以通訊報名方式郵寄至本校,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表件以限時掛 號方式逕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進修教學組」
收,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二、通訊報名日期:民國 10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至 5 月 15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肆、報名手續:
步驟 內容
一、下載報名表 1.具報考資格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後,於報名表 上填寫個人資料。
2.報名表正面請貼妥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乙張,另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3.考生請務必於報名表之簽名欄親筆簽名。
二、報名費用 1.報名費:新台幣800元。
2.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以此郵政匯票交寄,請勿寄 收據;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朝陽科技大學,並請於該 郵政匯票右下方空白處填寫考生身分證字號及姓名。
3.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請於報名時檢附各鄉、
鎮、市、區公所年度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 證明)影本,辦理報名費全免,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時 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 亦不接受補件。
三、裝寄報名表件 請將下列表件依序由上而下疊放整齊,裝入信封後於民國 104年5月15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逕寄本校。
如因表件不齊等因素遭退件或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 負責。
1.報名費(郵政匯票)。
2.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背面)。
3.必繳相關證明文件(請見P1~P5之各系規定)。
4.其他證明文件等。
5.書面審查資料。
註:
1.參加當年度技專校院及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錄取 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始得報考本次 招生入學,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2.報名繳交之表件及相關資料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 件,一經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伍、成績計算、查詢及複查:
一、總成績計算:僅採書面資料審查,滿分為100分,成績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下第二 位。
二、總成績通知:本校預計於民國104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時以手機簡訊寄發,招 生委員會不再另行寄送紙本成績單。
三、考生若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民國104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傳真方式提 出複查申請(複查成績格式如附表三),逾期不予受理。傳真後須再電話確認是否傳 真成功,如未以電話確認而致權益受損,考生需自行負責後果。成績複查結果以電話 通知,請務必在申請表上填寫可以聯絡之電話號碼;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
四、傳真專線:(04)23335558或(04)23742347;聯絡電話:(04)23335556。
陸、錄取及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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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報到及備取生遞補:
一、正取生應於民國104年6月10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將通訊報到單及學位證書 正本(以第2類身分報名之考生,需繳交40學分以上之學分證明正本)以通訊方式掛號 郵寄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教學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依規定報到者,以自願放棄入學 資格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或保留錄取資格,其缺額依序以電話通知 備取生遞補。
二、備取生遞補缺額作業自民國104年6月15日(星期一)起,由本校教務處進修教學組在 所缺名額內依名次順序,以電話通知方式逐一通知備取生進行遞補至額滿為止。備取 生應隨時注意通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遞補機會。
三、正取生如在報到日前未收到通知者,請與本校教務處進修教學組聯繫(04-23323000轉 4622~4624)或逕行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考生不得以未接獲 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捌、註冊入學:
一、錄取生應依本校進修部新生註冊日期及相關規定辦理註冊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註冊 手續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註冊手續。
二、錄取生除因重病檢具公立醫院證明報請本校核准者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三、錄取生如有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 發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發覺者,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 之證明。如在本校畢業後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
玖、學費收費標準:
本校進修部學費採預收學分學雜費(以學時計收,即依每週實際上課節數×每學分學雜費,
收取費用),待加退選後多退少補。學分學雜費之收費標準可至本校會計室網頁查詢參 考,網址為http://www.cyut.edu.tw/~account。各項收費標準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拾、考生資料處理與運用:
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單獨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目 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 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 本人、辦理招生及入學資料建置之相關單位。
拾壹、其他規定:
一、考生若有申訴情事,最遲請於民國104年6月10日(星期三)前檢附相關資料以正式書 函寄達本招生委員會,本校招生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正式答覆,必要時得組成專案小組 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項,悉依相關規定暨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附表一:報名表
朝陽科技大學104學年度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單獨招生報名表
※填表說明:各欄位請考生據實填寫,但「灰色」陰影欄位請勿填寫。
編號 身分證
字號
貼照片處
*限最近 6 個月內 2 吋正面 半身脫帽相片
姓名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別 □ 一般生
□ 中低收入戶生 性別 □男 □女 報名系類別 系 第 □1. □2. □3. 類(請勾選)
E-mail 通訊地址
(請勿潦草)
□□□□□ 縣(市) 鄉(鎮、區) 村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通訊電話 手機 住家 公司
畢業學制 □1.高中職畢業 □2.五專畢業 □3.二專畢業 □4.大學畢業
□5.高中職肄業 □6.專科肄業 □7.大學肄業 □8.其他學力
學歷資格
□1.民國 年 月 學校畢業
□2.民國 年 月 學校肄業
□3.民國 年 月 考試 類 科及格
□4.民國 年 月 職類(甲/乙)級技術士合格 畢 業 類 別
□日間部 □空專
□夜間部 □進專
□進修部 □空大
□補校 □其他 服役情形
(女生免填)
□已服畢兵役(應繳退伍證件) □免服畢兵役(應繳交相關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現役軍人(應繳少將以上主官核准之本年升學正式證明文件及軍人身分證明) 緊急聯絡人
姓名 關係 聯絡電話
住家:( ) 手機:
考生簽署
1.本人對招生簡章內容及規定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同意依所列事項辦理。
2.報名資料一經確認,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3.所檢附資料均確為本人所有,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等情 事,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考生簽名:__________
□1.報名費(郵政匯票)
10
附表二:工作證明書
(出具證明機關或企業機構全銜)
工 作 證 明 書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服務部門 職 稱
擔任工 作內容
服務年資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現仍在職 服務滿 年 月 □現已離職 備 註
工作證明書應為機關(公司)人事部門開立,請勿自行塗改;若有塗改,請加蓋公司負責人章予以確認。【※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證明機構(全銜):
負 責 人:
機 構 地 址 :
電 話: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營利事業登記證字號)
(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免填)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註:本工作證明書須加蓋機構關防(或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未加蓋者,視同未繳交本證明。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朝陽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於民國 10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將本申請表先以 傳真方式提出複查,並於本校上班時間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傳真專 線:(04)23335558 或(04)23742347;聯絡電話:(04)23335556。
二、複查成績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本申請表、複查費(郵政匯票,受款人填「朝陽科技大 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之回郵信封,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 東路 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進修教學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沿此線剪下本會地址,並黏貼於標準信封上...
姓 名 報考系別
複 查 項 目 處 理 結 果
書面審查總成績
(原通知成績: 分)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回覆複查結果聯絡電話:
本申請計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台幣 30 元,計新台幣 元
41349 台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名 姓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