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實施計畫
110.02.24 經校長核可公告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12 日北市教國字第 1103016730 號函「臺北 市各級學校 109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且有具體事蹟者,予以獎勵,並代表本 校接受市長表揚,以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於專業類(以工科技藝競賽為主)、品德類(含社團活動、社會或 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或藝文體育類(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 活創作等)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不屬市長奬第 1 類受獎學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 1 名)。
(三)須經改過銷過後無任何處分紀錄者,並以本校畢業典禮獎項評選要點為主。
四、名額:依本校畢業班班級數(日間部 25 班+進修部 8 班)三分之一,採無條件進位;依 班級數比例分配,提報共 11 名(日校 9 名、進修部 2 名)。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備審資料後彙編成冊,至少需包含下列表件並依序排列送件:
1、申請表(如附件 1,請以電腦繕打資料)
2、日間部前 5 學期成績證明(請至教務處申請)。
3、在學期間獎懲紀錄、在校出缺勤紀錄(請至學務處申請)。
4、績優表現項目表、績優項目參考表(如附件 2、3)。 5、其他各項佐證資料(如附件 4 品德類師長推薦函)。
(二)經本校教職員工 1 位推薦,於申請表推薦人處簽名或用印。
(三)備審資料備妥後,於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前繳至學務處訓育組,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如欲申請兩類別,需分開填寫申請表送件。
六、評選方式:
(一)由校長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教師會理事長、家長會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 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任、主任教官、圖書館主任、各科主任(汽車科、電機科、
電子科、冷凍空調科、資訊科、控制科、圖文傳播科、建築科、機械科、製圖科)、
綜高學術學程主任、各年級級導師。
(二)召開審查會議評選時,由審查委員會申請人之優良事蹟進行審查及評選。各類依優良 事蹟及積分(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常年、逐級之比賽為原則)評選錄取,專業類 錄取 4 至 7 名、品德類評選錄取 2 至 4 名、藝文體育類 1 至 3 名為原則,若該類未達 錄取標準者,缺額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可留用至其他各類。
七、本計畫經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