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2 10:17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每年申辦 1次)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7928
階段別 國小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說明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 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
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小學 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0年3月31日)
2.109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 申請資格)。
3.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補助內容 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8,000元。
(2)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6,000元。
(2)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二)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三)國中組: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2,000元。
(2)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500元。
(四)國小組:
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000元。
申請方式 國中部分:
1.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並持續設籍且為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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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2.109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 4.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之國中生得申請獎學金。
高中部分:
1.申請人係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
2.申請人109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申請人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4.獎學金成績要求: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分數,高中80分,大專院校70分以上。
5.助學金成績要求: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60分以上。
申請時間 校內申辦時間:110年3月9日前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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