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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度臺中市師生薩克斯風比賽實施計畫
109 年 1 月 17 日中市教終字第 1090004375 號函核定 109 年 2 月 11 日中市教終字第 1090010585 號函修訂
壹、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重點計畫:E 世代人才培育活力青少年養成執行計畫」之「活力青少年養 成—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計畫。
貳、宗旨:
一、推廣臺中市在地特色樂器進而提升市民藝術人文素養、促進社會溫馨和諧。
二、建立本市音樂教育特色。
參、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小
陸、協辦單位:大里區瑞城國小、大里區崇光國小、東 區臺中國小、北屯區文心國小 西屯區東海國小、大雅區陽明國小、清水區西寧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 柒、比賽組別:
一、教師組:
(一)古典音樂組:1、獨奏組。
2、重奏組(限三重奏以上)(得跨校組隊) (二)通俗音樂組:1、獨奏組。
註:歡迎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學校長、教師(含代理教師)、退休校長、退休教師及本市大 專校院教師參加。
二、高中職組:
(一)古典音樂組:1、獨奏 A 組。
2、獨奏 B 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3、重奏組(限同校學生三重奏以上)。
(二)通俗音樂組:1、獨奏 A 組。
2、獨奏 B 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三、國中組:
(一)古典音樂組:1、獨奏 A 組。
2、獨奏 B 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3、重奏組(限同校學生三重奏以上)。
(二)通俗音樂組:1、獨奏 A 組。
2、獨奏 B 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四、國小古典音樂組:
(一)古典音樂組:1、獨奏 A 組。
2、獨奏 B 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3、重奏組(限同校學生三重奏以上)。
(二)通俗音樂組:1、獨奏 A 組。
2、獨奏 B 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以上各組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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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古典音樂組不得使用 CD 或電子樂器伴奏。
2、參加通俗音樂組除鋼琴伴奏外,得使用 MP3 或電子樂器伴奏。
3、藝術才能班學生不得參加獨奏 B 組。
4、重奏組不分 A、B 組,同學校之國高中、國中小可以混合組隊,教師組可跨校組隊,
(學生組同校國高中混合組隊之隊伍需報名高中職組,同校國中小混合組隊需報名國中 組。不得跨校組隊。)
5、三重奏之定義為三支薩克斯風或兩支薩克斯風加鋼琴或其他非電子樂器。
6、學生組限本市學校在籍學生參加,經查有非本市學生參加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7、歡迎本市退休校長、退休教師、大專校院教師參加比賽,得到前三名者均發給獎狀,以 資鼓勵。
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5 月 14 日(星期四)17 時止。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報名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 http:// www.tyes.tc.edu.tw/
三、抽籤日期: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整。
抽籤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小階梯教室(臺中市潭子區潭陽路 19 號)。
四、彩排時間:10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5 月 25 日上午 8 時以後請上潭陽國小網站預約)。
五、比賽日期: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
六、相關問題請電洽潭陽國小學務處陳主任偉烈,電話:04-25382255#713,或是體育組 劉組長名峰,電話:04-25382255#733。
玖、比賽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臺中市潭子區潭陽路 19 號)。
拾、比賽樂曲:
一、曲目請自選具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中外樂曲一至二首(樂曲演奏總合時間不得超過五分 鐘,如選擇兩首曲子演奏,兩曲跨曲休息時間計時不中斷,五分鐘時間一到會以鈴聲通知,
參賽者請即刻停止演奏,未停止演奏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二、伴奏部分:
古典音樂組:限使用鋼琴(大會所提供)或其他非電子樂器(請自備)現場伴奏。獨奏的鋼琴伴奏 得由老師或學生擔任。
通俗音樂組:伴奏除可使用鋼琴(大會所提供)之外,亦得採 MP3 檔格式或其他樂器現場伴奏(採 MP3 檔格式伴奏者請於報名時,依照報名表上之說明上傳檔案,傳送 MP3 檔案前,
請將音量調至適中;亦可自備播放器或在預約彩排時調整音量;比賽現場僅提供 鋼琴,其他樂器請自備),MP3 檔中如出現薩克斯風旋律或副旋律,由評審酌予扣 分。
拾壹、比賽方式:逕行決賽。
拾貳、評分標準:
一、音色 20%,技巧 60%,樂曲詮釋 20%。評審評分時,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 100 分),
並繕寫具體建議之評語。
二、計分標準以計點制,第一名一點,第二名兩點(其餘類推),點數合計最少者為第一名。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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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相同時,較優名次多者為優勝;若排序相同時,平均分數較高者為優勝。點數、分數均相 同時得並列名次。
拾參、獎勵:
一、教師組錄取第一名 1 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則視參賽隊數擇優 錄取,另入選甲等若干隊。第一名核給嘉獎 1 次,其餘獲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學生組錄取第一名 1 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則視參賽隊數擇優 錄取,另入選甲等若干隊,均頒發獎狀鼓勵。
三、學生組第一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 1 次(限填一位),第二、三名及入選甲等者指導老師 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四、獲得前三名擔任鋼琴或其他樂器伴奏之老師或學生,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如伴奏教師係 指導教師則不再重覆另發獎狀,同校同組學生均獲獎時,擇最優名次獎勵)。
五、各類組獲獎學校及教師,教師部分請依規定由所屬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校長部分於活動 結束後由本局另案簽辦敘獎事宜(免送獎懲建議函)。
拾肆、注意事項:
一、學生組各比賽組別每校均限報 3 隊(含)參加(不得跨校組隊,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得於 A、B 組各報 3 隊)。
二、每位參賽者,獨奏、重奏限報一類組一隊,違反者均取消參賽資格。
三、抽籤不另函通知,請準時出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排定後,公 告於潭陽國小及本局網站,請自行下載。
四、請準時參賽,經報幕員呼號 3 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唯因賽程衝突則由監場主任調整出 場序,不予扣分。(如係不可抗力之因素,在該場比賽結束前趕到者,經評審及監場主任認 可後,得於最後一號演奏完之後上臺比賽,但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五、報名後,指導老師、伴奏、參賽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請於比賽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承辦 學校並副知本局。
六、比賽中應指導學生肅靜欣賞,如影響參賽者演奏或賽事進行且不聽勸告者得扣其總成績 1 分;連受警告者,得連續扣分。
七、得獎者敘獎事宜,請各學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本局獎狀由承辦單位統一寄送。
拾伍、各參賽團隊及個人均應服從比賽之評判,若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須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
以書面提送比賽單位辦理申訴事宜。
拾陸、各校工作人員及參賽人員請各參賽學校及承辦單位依實際情形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利比賽 進行。
拾柒、本活動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主辦學校及協辦學校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 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拾捌、本實施計畫相關經費由 109 年度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拾玖、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