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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8 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實施計畫
經 1090227 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2 月 16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83119011 號函「臺北市各級學 校 108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且有具體事蹟者,予以獎勵,並代表本校接受市 長表揚,以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於專業類(以工科技藝競賽為主)、品德類(含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 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或藝文體育類(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活創作等) 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不屬市長奬第 1 類受獎學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 1 名)。
(三)須經改過銷過後無任何處分紀錄者,並以本校畢業典禮獎項評選要點為主,確認得獎名 單後,得獎者在畢業典禮前若再有懲處將取消獲獎資格。
四、名額:依本校畢業班班級數(日間部 25 班+進修部 8 班)三分之一,採無條件進位;依班級 數比例分配,提報共 11 名(日校 9 名、進修部 2 名)。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備審資料後彙編成冊,至少需包含下列表件並依序排列送件:
1、申請表(如附件 1)
2、日間部前 5 學期成績證明(請至教務處申請)。
3、在學期間截至 109 年 4 月 10 日獎懲紀錄(請至學務處申請)。 4、績優表現項目表、績優項目參考表(如附件 2、3)。
5、其他各項佐證資料(如附件 4 品德類師長推薦函)。 (二)經本校教職員工 1 位推薦,於申請表推薦人處簽名或用印。
(三)備審資料備妥後,於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繳至學務處訓育組,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如欲申請兩類別,需分開填寫申請表送件。
六、評選方式:
(一)由校長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教師會會長、家長會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實習主任、主任教官、圖書館主任、各科主任(汽車科、電機科、電子科、冷凍 科、資訊科、控制科、圖傳科、建築科、機械科、製圖科)、學術學程主任、各年級級導師。
(二)召開審查會議評選時,由審查委員會申請人之優良事蹟進行審查及評選。各類醫優良事蹟 及積分(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常年、逐級支比賽為原則)評選錄取,專業類錄取 4 至 7 名、品德類評選錄取 2 至 4 名、藝文體育類 1 至 3 名為原則,若該類未達錄取標準者,
缺額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可留用至其他各類。
七、本計畫經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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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8 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申請表
申請類別 (申請三類請分別填寫送件)
□專業類(以工科技藝競賽為主)
□品德類(含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
□藝文體育類(含體育、技能、藝術人文、科學或創作等)
申 請 人 姓 名 班級 座號 類別
備註:1.「表現傑出優良事蹟」請以文字敘述方式詳述具體事蹟,並檢附個人簡歷及相關 佐證資料(影本即可),將其裝訂成冊一式 1 份,並附電子檔。
2.受推薦同學建議填寫「表現傑出事蹟暨相關佐證資料表」(如附件),以便於審查 委員查核,該表若不敷使用,煩請自行影印。
表 現 傑 出 優 良 事 蹟
推薦單位:
推薦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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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專業類」 、 「藝文體育類」傑出事蹟暨相關佐證資料
序號 獎狀編號 獲獎
時間
比賽
層級 競 賽 名 稱 得獎
名次 依據條文 計分 初審
例 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92421 號 105.11.25 全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學生
技藝競賽 第 1 名 1-2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總 分
備註:
1. 同一項目競賽,僅採計最高等級 1 次成績,不予累計。
2. 所列優良事蹟皆須附佐證資料,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常年、逐級之比賽為原則。
3.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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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8 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品德類師長推薦函
備註:畢業生「傑出市長獎」申請表、「專業類」、「藝文體育類」傑出事蹟暨相關佐證資料、
品德類師長推薦函及績優表現項目表…之電子檔可逕上本校校網最新消息項下載。
推薦學生姓名 班級 學號
具體 優良 事蹟
推薦人
簽章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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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業職業學校
108 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品德類績優表現項目表
序號 項目 優良表現
1 2 3 4 5 6 7 8 9 10
1. 「項目」須寫明比賽或活動名稱,並註明個人組或團體組;「優良表現」須寫明 獲獎名次或獲獎等第,可參考附件 5「績優表現項目參考表」填寫。
2. 本表若不足,請自行增列或影印。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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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畢業生「傑出市長獎」績優表現項目及積分參考表
1. 專業類
項目 項次 級等 得分 備註
技藝能、體育競賽 (個人賽)
1-1 國際賽
第 1 名 14 第 2 名 12 第 3 名 10
1-2 全國賽(臺灣區)
第 1 名 10 第 2 名 8
第 3 名 7
金手獎、佳作 6
1-3 市賽(含北區初賽)
第 1 名 6
第 2 名 4
第 3 名 3
佳作 2
科學展覽 (含專題競賽)
2-1 國際賽
第 1 名 14 第 2 名 12 第 3 名 10
2-2 全國
第 1 名(特優) 10 第 2 名(優等) 8
第 3 名 7
佳作 6
2-3 市賽
(含群科中心複賽)
特優 8
優等 6
佳作(優勝) 4
技藝能、體育競賽 (團體賽)
3-1 國際賽
第 1 名 12 第 2 名 10
第 3 名 8
3-2 全國賽
第 1 名 8
第 2 名 6
第 3 名 5
佳作 4
加分項目
4-1 技能檢定證照乙級以上 2
4-2
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託福(TOEFL)57 以上 多益測驗(TOEIC)550 以上
1
4-3 體適能檢測金牌以上 1
4-4 小論文寫作優等以上 1
4-5 閱讀代言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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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德類
項目 參考項目
品德楷模 總統教育獎、孝親楷模、敬師楷模、助人義行、優良學生代表等。
社會及學校各 項志工或幹部
社會團體:如紅十字會志工、董氏基金會志工等。
學校團體:榮譽服務隊、樂旗隊、環保義工、司儀、音控、旗手、學 生自治會、社團、班級、實習工場等幹部。
服務學習表現 公共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保德信志工獎、多元學習護照認證等服務證 明。
師長推薦 需由師長填寫推薦函。
其他優良事蹟 請提供具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