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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五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星光教育基金會辦理) 110 學年度招生簡章
⼀、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
登記資格:設籍本市三⾜歲以上⾄入國⺠⼩學前之幼兒
本園開放到園登記,以協助家⻑了解本園辦學理念及學習環境,敬請配合防疫措施(戴 口罩、量體溫/超過 37.5 度請勿入園、保持社交距離等)。
(1) 3 ⾜歲:⺠國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
(2017/9/2-2018/9/1)(2) 4 ⾜歲:⺠國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
(2016/9/2-2017/9/1)(3) 5 ⾜歲:⺠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
(2015/9/2-2016/9/1)※為避免影響教學活動進行及教師人力有限,本園僅招收已戒尿布並能表達如廁需求之 3 ⾜ 歲以上幼童。
※本園接送注意事項:基於校園安全考量,家⻑不得將汽機⾞駛入校園內,上放學時間
請家⻑務必⾄班級教室接送幼兒,汽⾞避免違停於校⾨口,恐被開罰或拖吊!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主題多元課程教學;無精熟寫算作業、無注音符號課;每班
招收幼生三十名為限、混齡班。
*收托時間為星期⼀⾄星期五,每日上午 7:30~下午 5 時,放學時間請準時接回幼童,
逾 5 點接回幼童,半⼩時加收延托費用每日 25 元, 延托服務僅⾄下午 5 點半。
另下午 5~6 點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登記人數 10 人以下則不開辦),收退費標準依據
「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 辦理。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兩階段:
第⼀階 段招 生(僅受 理需 要協 助、5 ⾜歲幼生登記)
第二階段招生
現場登記 時間
自 110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 時⾄
下午 6 時⾄ 110 年 3 月 27 日(星 期六) 中午 12 時止,時間截止後 不再受理。
110 年 4 月 7 日、4 月 8 日、4 月 9 日上午 9 時⾄
下午 6 時及 4 月 10 日(星期六) 上午 9 時⾄中午 12 時辦理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
線上登記 110 年 3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至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 五)下午 11 時 59 分止。
(http://kid-online.tc.edu.tw)
110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至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1 點 59 分。
(http://kid-online.tc.edu.tw)
抽籤時間 110 年 3 月 27 日(六)下午 2 時 110 年 4 月 10 日(六)下午 2 時 登記/抽籤
地點
本園 2 樓辦公室/台中市北區英才路 1 號(五權國中內) 04-22021277
抽 籤 結 果 公布地點
星光五權臉書/幼兒園公佈欄/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另可於本市公 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錄 取 生 報 到時間
110 年 3 月 27 日下午 4 時前,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 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 需於同日下午 4 時 20 分前完成 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110 年 4 月 10 日下午 4 時前,逾期未報到 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 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4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報到方式 正取生可於現場報到,或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 統辦理線上報到;備取生僅限現場報到。採現場報到時,請攜帶線上登記確 認單或現場登記確認單辦理報到。
招收順序 1. 5 ⾜歲需要協助幼兒。
2. 4 ⾜歲需要協助幼兒。
3. 3 ⾜歲需要協助幼兒。
4. 5 ⾜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5 ⾜歲⼀般⾝分幼兒。
1.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5 ⾜歲需要協助幼 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2.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4 ⾜歲需要協助幼 兒。 (持優先入園卡者)
3.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3 ⾜歲需要協助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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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 現場登記: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1. . 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核發之 110 學年度入幼兒園 鑑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2. .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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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 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 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兒。 (持優先入園卡者)
4. 5 ⾜歲需要協助幼兒。
5. 4 ⾜歲需要協助幼兒。
6. 3 ⾜歲需要協助幼兒。
7. 5 ⾜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 5 ⾜歲⼀般⾝分幼兒。
9. 4 ⾜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0. 4 ⾜歲⼀般⾝分幼兒。
11. 3 ⾜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 3 ⾜歲⼀般⾝分幼兒。
備 註
正取生及完成報到之備取生須於 6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9 點~12 點完成繳費註冊事
宜,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園方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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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 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 ㄧ親等直系⾎親幼兒【限就讀其⼀親等 直系⾎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 度可招收幼生名額 15%為限)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 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 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3. . ⼀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 設籍本市年滿 3 ⾜歲以上至入國⺠⼩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或⺟⼀
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及外祖⽗⺟;及相關證明具監護人權利之人設籍同 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供證明之文件〕。
2. 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二) 線上登記: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可於「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招生 E 化作業系統」線上登記。倘未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請前往現場報名。
身分/資格 是否可採
線上登記 說明
⼀般生 符合設籍條件之⼀般幼兒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法定需 要協助 幼兒
身心障礙 - 由教育局鑑定安置後公告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原住⺠ △ 倘幼兒非設籍本市須採紙本現場登
記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優先 入園
經本府社會局轉介之危機家庭
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 ⼀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
以上 ╳ ⼀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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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符合以下資格者,請前往現場報名:
1. 110 年 2 月 21 日前非設籍本市幼兒。
2. 幼兒⽗⺟屬輕度及中度以上⾝⼼障礙者⽽非設籍本市。
3. 與幼兒設籍同戶者為祖⽗⺟及外祖⽗⺟。
(三)第 2 階段招生後仍有缺額者,續辦第 3 階段招生(設籍本市幼兒及非設籍本市幼兒、
非本國籍幼兒)。
五、110 學年度臺中市公共化幼兒園招生期間,家⻑可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 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即時揭示系統」(http://kids.tc.edu.tw/),查閱各階段各園可招 生人數及登記人數即時訊息(第 1 階段自110 年 3 月 20 日至 110 年 3 月 27 日;第 2階段自110 年 3 月 28 日至 110 年 4 月 10 日),另於招生期間結束後開放查詢缺 額及備取遞補情形。
六、為協助需要協助幼兒入園就讀,具備需要協助資格之幼兒如於 110 年 3 月 27 日抽 籤未錄取,可持原登記之幼兒園發予之【優先入園卡】至尚有缺額公立幼兒園及非 營利幼兒園參加第 2 階段登記抽籤,各園將依序錄取。倘第 1 階段未至幼兒園登記 抽籤之需要協助幼生亦可參加第 2 階段登記抽籤,但優先順位次於持有【優先入園 卡】者。
七、每 1 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同時登記 2 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八、辦理現場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九、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 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十、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自⾏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具切結書,
惟僅受理現場報名作業。
十⼀、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 優先資格。
十二、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鑑輔會之鑑定安置幼生、
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可 以⼀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三、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四、現場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
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五、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 溯其法律責任。
十六、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 續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七、110學年度第⼀學期自110年8月1日起⾄111年1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自111年2月 1日起⾄111年7月31日止。【每學期開學前依規定停托三日為環境消毒及教學準備 日, 倘若有任何異動均依規定辦理並公告】。
十八、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 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核准後實施。